本文原發于《新京報》
作者:鄧建鵬
隨著中央層面明確了區塊鏈技術的集成應用在新技術革新和產業變革中的重要作用,我國區塊鏈行業的發展已迎來難得的歷史機遇。
與此同時,區塊鏈行業正在部分重構金融法律制度的基礎框架。由于區塊鏈具有點對點、無國界、無主權及無特定法律責任承擔主體等特征,其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亦帶來金融等領域的風險。這需要國家給予規范監管甚至立法,推動區塊鏈行業安全有序發展。
借鑒國際經驗,強化國際合作
首先,單純依靠一國以此種禁令模式監管將非常困難。為此,我們首先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國際協作,強化國際監管。特別是與美國、西歐、日本及韓國等虛擬貨幣市場發達的地區開展合作。
聲音 | 鄧建鵬:用區塊鏈來治理區塊鏈,積極推動區塊鏈行業自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表示,引導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首先就要制定標準,界定什么樣的區塊鏈是合規的。另外,積極推進法律代碼化,“區塊鏈本身就是一些代碼,在代碼研發、編制的時候,有關部門可以出臺一些指引,要求在編制代碼時適當地把一些法律的要件或者一些要素編到代碼里面去,實現法律代碼化,以鏈制鏈,用區塊鏈來治理區塊鏈,這樣就不需要執法人員去額外地監管區塊鏈”。此外,鄧建鵬還認為,要積極推動區塊鏈行業的自治,讓行業協會來制定治理章程,在治理章程的基礎上,再考慮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法制日報)[2019/11/11]
其二,明確虛擬貨幣法律界定,根據分類具體定性。金融領域是區塊鏈應用的一個重要區域。當前,虛擬貨幣的法律定位模糊,負面影響了監管政策。
聲音 | 鄧建鵬:虛擬貨幣支付可能造成國家稅收流失:鄧建鵬認為當前國內虛擬貨幣亂象頻發,表現形式多樣。他對《證券日報》記者分析稱,國內虛擬貨幣潛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虛擬貨幣的廣泛使用或對國內法定貨幣發行及使用造成沖擊;二是在法無明文的情況下,廣泛使用虛擬貨幣支付可能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三是虛擬貨幣的使用超越了傳統的銀行賬戶或支付渠道,越過了當前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可能助推洗錢、恐怖主義融資、跨境資產轉移等違法犯罪行為;四是當前涉及虛擬貨幣盜竊案頻發,由于國內刑法尚無對此明確規定,地方法院對盜竊虛擬貨幣持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導致虛擬貨幣持有者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同時國家無法有效打擊違法犯罪者。[2019/3/9]
此前,由于ICO亂象叢生,投資炒作盛行,央行等七部委聯合下發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全面叫停了ICO。
聲音 | 鄧建鵬:打擊區塊鏈領域違法活動需多部門合力: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于中國銀保監會主管刊物《中國農村金融》2018年第20期的《防范區塊鏈領域違法風險任重道遠》中寫道:“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雖然區塊鏈行業夾雜著一些金融風險,但是真正的區塊鏈技術極具創新性,對社會發展將具有正面價值”。
鄧教授在文中列出并詳細介紹了區塊鏈領域違法活動的主要形式:
1.區塊鏈融資項目“出海轉內銷”。
2.項目發起人隱含集資詐騙的動機。
3.為違法ICO穿上合法外衣。
此外,鄧教授認為,在區塊鏈領域實施嚴格監管的過程中,無論是ICO融資,還是規模的虛擬貨幣交易等行為,現階段均屬違規或違法之例。打擊區塊鏈領域的違法活動,需要發揮監管部門、相關網絡媒體與金融機構的合力。[2018/11/1]
正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證監會原主席肖鋼所言,金融監管部門應對區塊鏈在金融領域的應用給出一個清晰定義,以更好地規范發展,杜絕亂象。
聲音 | 鄧建鵬:ICO已淪為騙子非法集資手段:據暨南學報消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文章稱,從區塊鏈專業人士調研,當前高達90%以上的ICO項目涉嫌欺詐,少部分項目雖與欺詐無關,卻因早期融資失敗而轉向ICO。這兩種類型的項目,風險均非常高。因此,ICO已經由助力區塊鏈初創企業融資的高效工具,化身為大量騙子非法集資的手段。[2018/9/16]
我認為,未來,監管者或許可以鼓勵一些有條件的地方政府開展ICO監管沙盒園,通過地方相關專業機構備案、審核及沙盒測試。在未來具體監管方針上,我們建議由央行頂層設計,規劃基本監管框架,由證監會牽頭出臺具體規則及監管業務運行,地方金融監管機構負責打擊該領域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
對于ICO發行的代幣的法律界定,中國未來可以參考瑞士及新加坡的經驗,根據代幣經濟功能所做分類──支付類代幣、應用類代幣和資產類代幣。
對虛擬貨幣及各種ICO代幣分類的意義在于,能夠幫助監管部門快速確定ICO項目所應遵守的具體法律法規,同時,ICO項目方也可以在發行代幣前合理地避免法律風險。
其三,未來證券領域考慮增加募集資金小額豁免制度,同時在立法上擴大“證券”的概念內涵,以適應時代變化。
在《證券法》中,募集資金的小額豁免一直是學者提倡的證券法修改方向。為規范ICO融資活動,可將ICO發行的具有證券性質的代幣納入《證券法》監管范圍,同時擴大法律上關于“證券”的范圍和概念。
因此,中國《證券法》及刑法相關的證券犯罪在未來應適度擴張和調整,適應新型技術潮流。在修訂《證券法》時,我認為還可借鑒新加坡、美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創設“小額公開發行豁免制度”。
以法律規則形塑區塊鏈技術規則
其四,強化合格投資者門檻與投資者風險教育。
多年來,區塊鏈領域的個人合格投資者和機構合格投資者,更多是學者爭議與論討的學理概念,在法律上則長期處于空白狀態。除專業投資機構外,對個人投資者準入門檻一直沒有明確法律規定。
在過去,ICO炒作及虛擬貨幣交易平臺對投資者均沒有門檻設置。個別虛擬貨幣交易平臺長期為完全不具有風險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提供期貨合約交易,大量投資者損失巨大,甚至引發投資者向交易平臺采用極端的維權事件。此外,境外某些ICO融資平臺當前仍然無差異地向中國居民開放。因此,未來如果謹慎開放ICO融資或者虛擬貨幣交易,均需嚴格設定相應投資者門檻。
具體到區塊鏈領域的法律規制與監管,區塊鏈對立法與監管帶來的這種挑戰,需要監管者和立法者轉變固有思維。
可以借助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法律和合同條款可以轉化為簡單而確定的基于代碼的規則,這些規則將由底層區塊鏈網絡自動執行。技術規則將越來越多承擔和法律規則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碼,確保人們遵守法律。
通過將部分法律轉換成技術規則,法律條文可由底層技術框架執行,減少監督和持續執行的需要。政府將區塊鏈技術作為監管技術,對監管機構及整個社會都有好處──降低合規和執法成本,法律自動執行,減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確定性。如果這些系統獲得主流應用和政府支持,將促成建立一個新的監管框架。在簡單的禁令式監管之外,這一思路為中國提供了極為有益的啟示。
區塊鏈上可以部署不受第三方干預的代碼,如果監管者鼓勵區塊鏈項目方將部分法律轉換為代碼,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軟件自治,就可以協調不特定主體的正當利益訴求。
當前,區塊鏈技術距成熟尚有很大距離,監管者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形塑新規范,影響代碼規則,最后通過軟件實現區塊鏈的部分內部治理,節約監管資源。
盡快推動區塊鏈領域謹慎監管
最后,我認為,政府在把握鼓勵金融科技創新與風險控制平衡點的前提下,監管思維應及時跟進,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
此外,相關監管手段既包括柔性約束,也包括硬法規制。關于前者,比如監管機構進駐區塊鏈項目所在地調研;發布虛擬貨幣交易的相關調查報告;提出投資者風險警示;列舉高風險交易平臺、區塊鏈融資項目或發起人名單等。
此外,監管機構還應進一步推動行業協會的自律章程建設及行業自律實踐,結合國際上已經試用若干年的“監管沙盒”和中國長期存在的“試點”機制,推出中國特色的區塊鏈沙盒產業園。
綜上所述,從維護國家金融安全與風險防范長效監管機制和國際經驗考慮,中國應盡快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謹慎監管。
來源:橙皮書 加入橙皮書的7個月零22天,經歷了很多魔幻現實主義的故事,比如:區塊鏈從非主流甚至被認為是cx.
1900/1/1 0:00:00最近有一個詞 在網絡上出現頻率很高, 看到這個詞會讓人覺得很厲害,但經常不確切知道是什么意思。 這個詞叫 “區塊鏈” 最近“區塊鏈“又被公開點名 快點擊視頻漲知識?? https://v.qq.
1900/1/1 0:00:00一家可疑的加密貨幣交易所LAToken目前正在進行一場IEO,據稱是由埃隆·馬斯克為SpaceX發起的。盡管這可能是許多科技迷的夢想,但仔細研究之后就會發現根本是偽造的.
1900/1/1 0:00:00今日解讀 據CryptoBriefing消息,Tether首席技術官表示,Tether正在研究一種新型算法穩定通證,暫命名為USDTX,將以類似DAI的方式運行.
1900/1/1 0:00:00來源:Bitcoinmagazine??編譯:火火醬??出品:區塊鏈大本營原標題:《成也蕭何,敗也蕭何?加密技術被惡意利用成為2019年最惡劣的攻擊軟件之一!》老祖宗給我們留下過很多智慧結晶.
1900/1/1 0:00:0011月6日消息,專注于在線數據存儲的區塊鏈創業公司Arweave宣布,其已獲得了由風險投資公司AndreessenHorowitz領投的500萬美元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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