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周,境外有關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研究報告、消息紛至沓來:
日期
標題
作者
12月10日
CBDC,議論紛紜(CBDC–inawhirlpoolofdiscussion
立陶宛央行
12月12日
央行數字貨幣四問四答(CentralBankDigitalCurrencies:4QuestionsandAnswers)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12月13日
央行數字貨幣現狀
布魯金斯學會
12月13日
上周數字藏品綜合價值周指數為131.2點,連續三周保持上升態勢:金色財經報道,據同伴客數據顯示,上周(2022年3月28日-4月3日)國際周指繼續上升至103.3點,國內周指數持續走高至173.1點,數字藏品綜合價值周指數在雙作用力推升動至131.2點,較前一周累計上漲18.4點,連續三周保持上升態勢。
備注:數字藏品綜合價值指數是對國際及國內當月市場熱度最高的數字藝術品項目市場總銷售規模的指數反映,起始值為100。周指數則是以11月份起始值的7/30為基數。該指數由同伴客數據與鏈境Labs聯合研發。[2022/4/5 14:04:37]
瑞典央對電子克朗進行測試開發
瑞典央行
12月17日
支持基于HECO火幣生態鏈的綜合跨鏈DeFi產品FilDA正式上線:據FilDA社區消息,1月5日20:00,支持基于HECO火幣生態鏈的綜合跨鏈DeFi產品將正式上線。FilDA是首個基于Elasots公鏈、火幣生態鏈、Filecoin多條公鏈,打造ELA+HT+FIL生態的去中心化金融綜合服務平臺,提供去中心化的FIL、ELA質押、借貸、理財等服務。FilDA無募資,無預挖,保證安全高效和兼容性。[2021/1/4 16:25:28]
探索數字現金匿名性
歐洲中央銀行
布魯金斯學會的文章不過是CBDC近期各路觀點的綜述。IMF的“四問四答”也沒有多少新意,主要是表態,準備通過三種方式支持各國對于CBDC的探索:報告有關CBDC策略的討論情況,召集相關各方討論方案,以及幫助各國制定CBDC方面的政策,其中提到一個概念:
聲音 |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綜合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實現監管規則的數字化翻譯:2019北京國際金融安全論壇在北京金融安全產業園舉辦。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會上表示,發展監管科技是新形勢下維護金融安全的有力支撐。針對經濟金融風險的新特征、新變化,將科技驅動優勢貫穿于事前、事中、事后金融監管的全鏈條,依法建立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的公共數據融合和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綜合運用人工智能、大數據、區塊鏈、應用程序編程接口等新一代數字技術,逐步的實現監管規則的數字化翻譯,數據實時化采集,風險智能化分析,結果可視化呈現等功能。“既要攔得了黑息流,也要攔得住黑天鵝。”(財聯社)[2019/11/18]
綜合型
CBDC
現場 | Chaince CEO吳子臻:EOS是當前最具綜合競爭力的公鏈系統:金色財經現場報道,1月9日,Chaince CEO吳子臻在由金色財經主辦,貝殼公關承辦,節點資本、NodePlus和科技寺共同協辦的金色沙龍北京站第六期現場發表主題演講時表示,EOS是當前區塊鏈行業最具綜合競爭力的公鏈系統。以太坊也不是EOS的競爭對手,因為以太坊有1000多個Dapp,EOS目前200多個,可是以太坊上面的活躍度千差萬別,以太坊非常好的項目,也就是兩位數的日活,這證明了EOS是唯一一個可用區塊鏈,我們把可用放在了整個公鏈市場上面可以發現,絕大部分鏈、國內的鏈,很多被開除了,只有幾個屈指可數的可以使用。他補充道,EOS是項目方的最佳公鏈選擇,一方面公鏈非常高效,第二是現在的活躍社區非常龐大,在上面做,就可以獲得最開始的流量和信任你的用戶,這不需要消耗你的獲客成本的。[2019/1/9]
(syntheticCBDC
)。
????立陶宛央行報告中也對綜合型CBDC這一概念有所論述:
“綜合型CBDC不屬于批發和零售CBDC的范疇,實際上是指由私人銀行或支付機構發行假設有準備金支持的賬戶或代幣,得到中央銀行充足無限的銀行準備金供應。”
和零售、批發兩種類型的CBDC相比,綜合CBDC是什么?
這個概念是IMF兩位研究人員Tobias?AdrianTommaso和Mancini-Griffoli在2019年7月發表的一篇報告中提出的:數字貨幣的興起。
他們認為:如果央行直接發行數字貨幣,會將自身置于不利處境:
“中央銀行是主要的CBDC運營者,要負責以下許多步驟:執行客戶盡職調查、提供或審查錢包、開發、選擇基礎技術、提供結算平臺、管理客戶數據、監控交易、處理客戶請求、投訴和問題等。每一項措施都會增加故障和網絡攻擊的風險,帶來巨大的成本,并使央行的聲譽面臨風險。”
他們提出在CBDC的解決方案中,最好采取
公私合伙的方式,由央行向CBDC投放機構提供結算服務,后者100%交納儲備金,購買CBDC,并在監管下承擔其他功能。這種類型的CBDC成本更低、風險更小,可以分別保持中央銀行在提供信任和效率方面的優勢,以及私營部門在創新和與客戶互動方面的優勢。
2017年初,當時的聯儲委成員、今天的聯儲委主席杰羅姆·鮑威爾在一次關于區塊鏈討論的會議上就表達過類似的想法:
“央行在積極考慮發行數字貨幣的同時,也需要全盤審慎斟酌支付系統和其他政策問題,……還應該考慮私營部門是否也能大體滿足同樣的需要。……在爭取零售客戶方面更有競爭性。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會與這些富有創新的私營部門產品競爭,從長期看會抑制創新。”
從上述內容看,
綜合型
CBDC
不是與零售、批發型
CBDC
并列的第三種
CBDC
類型,而是主要用于零售型
CBDC
發行、運營的模式,選擇這種模式是為了避免央行在承擔監管工作的同時,集裁判員與運動員于一身,還要負擔過重的業務運營壓力,同時也能充分利用私營機構的運營資源、創新精神和獲客能力。
最近IBM的一篇報告中也提到這種模式,稱之為公私合作。他們所調查的23家央行中,64%認為私營機構的中介作用對于保證CBDC的成功發行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它們向央行購買CBDC,通過互聯網平臺投放給需要的消費者,同時也提供錢包服務,承擔客戶盡職調查管理客戶數據、監控交易、處理客戶投訴等。
人民銀行范一飛副行長指出,法定數字貨幣的運行可以有兩種模式選擇:一是由中央銀行直接面向公眾發行數字貨幣;二是遵循傳統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模式。這分別對應的就是單層運營和雙層運營。從目前公布的資料看,中國的DC/EP采取的是雙層運營模式,即由央行向指定的數家機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再由這些指定機構分別面向其客戶或是社會公眾發行數字貨幣。這種雙層模式就是一種公私合作發行CBDC的做法。
選擇雙層運營,有助于提高系統運行效率,為客戶提供定制化服務,減少央行運營管理壓力和商業化傾向,利用商業機構現有資源,分散化解風險,避免金融脫媒。
不過,有些小型、美元化島國卻不這樣認為,他們認為CBDC應當由央行直接發行,私營部門的中介作用不是必需的。而認為應當吸納私營部門充當CBDC運營中介的國家,也認為有必須建立新的監管框架對參與的機構加強管理。
看來,CBDC的模式如何選擇,沒有現成的榜樣可以仿效,一切視各國或地區的情形而定。
作者:JackPurdy 翻譯:ZoeZhou 來源:加密谷介紹 與傳統的初創企業相比,數字資產公司和項目更容易獲得到手的現金,無論是通過進行40億美元的預發行代幣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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