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加密貨幣的流行,炒幣之風興起,借款炒幣的現象不在少數。但幣圈變幻莫測,行情難以預料,賠錢也是常事,由于人們往往礙于情面不與朋友、同事簽訂借款合同或開具借條,當借款人投資失敗時追回借款就成了難題。委托投資下,由于委托人的投資風險自擔,委托關系的存在往往成為借款人逃避還款的避難所,借款人將借款變委托從而反咬一口的情形不在少數。鑒于此,從源頭避免法律認定的分歧顯得極為重要。
同事來“借款”,合意無證明
原告楊某稱其與王某系同事關系,2017年王某以理財為由向楊某提出借款,但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的合同或借據。楊某于2017年8月12日和8月13日分別通過支付寶和銀行轉賬的方式向王某借款人民幣27000元,當時約定借款時間為1個月。借款到期后楊某多次催要,但王某僅向楊某還款人民幣13000元后就以各種理由推諉,無奈之下,楊某請求一審法院判令王某歸還借款人民幣14000元。
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在出臺針對數字資產的法律之前,共同基金應避免投資加密相關產品:12月28日消息,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Ajay Tyagi告訴國內共同基金,在該國出臺針對此類數字資產的法律之前,應避免投資加密相關產品。(EconomicTimes.IndiaTimes)[2021/12/29 8:10:28]
爭議焦點
01借貸or委托?
借貸與委托的定性決定了楊某的14000元能否追回。若借貸關系成立,借款人王某須履行還款義務。若委托關系成立,委托投資的法律后果應由委托人楊某自行承擔,這意味著若由于市場行情變動等情形的發生導致投資失敗,楊某的14000元就打了水漂。
在這一問題上,楊某與王某各執一詞。
Ripple CEO:預計公司與SEC之間的法律糾紛明年會有結果:11月23日消息,Ripple首席執行官Brad Garlinghouse周一表示,該公司在與美國SEC的法律糾紛中取得了不錯的進展,并預計該案件可能會在明年得出結論。他說:“盡管司法程序進展緩慢,但我們看到了相當好的進展。顯然,我們看到法官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問題。我認為法官意識到這不僅僅關乎Ripple,還將產生更廣泛的影響。”(Cryptopolitan)[2021/11/23 7:06:46]
楊某堅持主張雙方系借貸法律關系,并提交了與王某的微信記錄。聊天記錄中明確包含王某“之前說的借款一個月”,保證楊某資金安全等自述。
而王某對此予以否認,稱雙方所涉合同為委托合同。楊某委托自己對域等進行投資,以賺取利潤,其系根據楊某的指示買進“虛擬貨幣”,微信聊天記錄中有關于“抓波段”、“逢低買進”、“交易平臺提現”等投資“虛擬貨幣”的表述,足以證明該款項不屬于借款,應當屬于投資款。而楊某所購買的“虛擬貨幣”因政策原因導致貶值,貶值的損失應由楊某自己承擔。
聲音 | 日本金融廳:投資于加密資產的工具不符合投資信托的法律定義:金色財經報道,日本金融服務局(FSA)本周解釋了其最近通過的有關創建和出售加密貨幣ETF的規則。FSA的一位發言人解釋稱,為了使一種工具在日本被視為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信托法》,有必要將其與“投資信托”相對應。在回應有關新法律是否允許使用加密貨幣ETF的問題時,監管機構確認:由于主要投資于加密資產的工具不符合“投資信托”的法律定義,因此無法創建此類ETF。[2020/2/8]
02
王某是否還款完畢?
證據顯示,王某分別于2017年9月10日、10月21日向楊某的丈夫李某轉賬14000元,王某據此主張款項已全部還清。
楊某對此并不認同。一方面,王某作為楊某丈夫李某公司的銷售人員,雙方存在日常公款轉賬行為,王某在轉賬時并未對款項進行備注或特別說明;另一方面,2017年12月10日楊某向王某催款時,王某表示,“我說就算真賠了,我可以工作賺錢給你啊,只是沒有說具體罷了,沒有白紙黑字寫在合同上蓋章”。并未否認款項已還清,2018年5月16日楊某向王某要錢,王某也一直承認還欠款的存在。
聲音 | Ripple法律顧問:Ripple已經與全球50多個監管機構和決策者進行了接觸:據DailyHodl 6月16日消息,Ripple法律顧問Stuart Alderoty在一次采訪中談到Ripple與監管機構合作的努力。Alderoty告訴表示,Ripple經常與世界各地的代表接觸,教他們關于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知識。“我們有政府事務,在美國、歐洲和亞太地區有全職代表。我們定期與監管機構會面,教育他們,讓他們對我們正在做的和試圖做的事情更放心,這是為了解決現實世界中的問題,即能夠在沒有很多摩擦和費用的情況下跨境轉移資金。我們也是美聯儲快速支付工作組的成員。我們為各國央行舉辦了一次峰會,以進一步了解區塊鏈。我們經常在小組討論會上發言。監管機構經常邀請我們來演講或在小組中任職。我想說,在這個問題上,我們已經與全球50多個監管機構和決策者進行了接觸。”[2019/6/16]
法院認定
01
楊某、王某之間的借貸關系成立
二審法院肯定了一審法院的認定思路,認為王某使用資金完全是根據自己的判斷在相關交易平臺進行操作,楊某并未對王某發出指令,微信聊天記錄能夠反映雙方約定為借款的意思表示。
此外,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債務,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本案中,被上訴人楊某提供銀行轉賬證據證明后,上訴人王某未能舉證證明其主張,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一審判決認定雙方之間為借貸關系并無不不當。
02
還款完畢不成立
微信記錄顯示,在王某向楊某丈夫李某轉款之后,楊某仍就欠款事項與王某溝通,王某也未否認欠款事實。且王某在此期間作為李某公司員工,王某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轉賬14000元的具體用途。因王某對微信記錄的真實性予以確認,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判令王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償還借款14000元,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法
律意識不可缺
本案中,法院通過對聊天記錄的分析肯定了借貸關系的存在。另外在缺乏足夠的書面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七條對于出借人給予了一定保護,在舉證責任上進行了傾斜。若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轉賬憑證主張借貸關系成立的,被告進行抗辯的,舉證責任應由被告承擔。但我們并不能排除例外情形,若被告提出了充足的相反證據,原告仍需就借貸關系的成立繼續舉證。如此一來,不簽訂書面合同的弊端顯露出來。
因此,現實中若再遇此類情形,若實為借款,僅有口頭承諾是不可靠的。成立民間借貸,需具備借款合意與款項實際交付兩大要素,在操作中,應注意以下兩點:
其一,簽訂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條。
借款合意通常以借款合同或借條的方式體現,并應明確借款主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息、違約條款等核心內容。若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使用,同樣需具備以上核心內容。但應注意,僅有轉賬記錄并不足以證明借貸關系的存在,白字黑字的書面合意是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前提。
其二,保留轉款記錄,明確款項性質。
借款合同作為踐行合同,出借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出借人若通過銀行、微信、支付寶等方式進行借款,應注明款項的借款性質及實際用途,相應的,借款人在還款時,應注明款項的還款性質,出借人也應盡量出具收款憑證,避免雙方對款項的性質引發爭議。
6月18日,張家港偵破特大跨境網貸詐騙案新聞發布會上,公開了這一案例:張家港于近日偵破一起跨境特大非法第四方支付平臺案,成功摧毀一個為套路貸詐騙提供支付結算渠道的犯罪團伙.
1900/1/1 0:00:00轉自:鏈聞 原文:https://www.chainnews.com/articles/631930181464.htm6月27日,CFTC公布了最新一期的CME比特幣期貨周報.
1900/1/1 0:00:00本文來自?BeInCrypto,原文作者:MartinYoungOdaily星球日報譯者|念銀思唐DeFi儼然已成為加密領域的領軍者——今年到目前為止.
1900/1/1 0:00:00區塊鏈這一顛覆性技術已經誕生10年有余,本文作者從《敘事經濟學》的角度來研究闡述了,當前加密經濟領域的4種流行敘事;并概述了未來的研究議程。編者在文中進行了保留作者原意的增減.
1900/1/1 0:00:00說明:本文對Compound最近發行的COMP治理通證的經濟模型進行一般性評價。特意指出是“一般性”,是因為沒有使用專業的分析方法,比如通證流量表和仿真模型.
1900/1/1 0:00:00據比推數據,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中,市值最高的加密貨幣比特幣始終在9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區間內震蕩,彭博社編輯JoeWeisenthal認為,比特幣沒能在經濟動蕩中上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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