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5日,某自治區組織起草了《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堅決打擊懲戒虛擬貨幣“挖礦”行為八項措施》,征求意見的時間為當日起至6月1日,共五天時間,意見反饋郵箱地址:nmgfgwhzc@126.com,反饋意見的方式還有傳真,但與之前征求意見不同的是本次并未給予郵寄反饋意見的地址和聯絡人。在發布措施之前設立征求意見的環節,應當得到贊賞,這表明監管者、立規者對于被監管者、被執法者的尊重,是權力運行更加文明的表現。
我們一起來學習和研究具體措施:
一、出臺措施的底層邏輯:環境保護
從行文中,我們發現無論是公告里對于“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描述,還是第一條關于“加大節能監察力度,核減能耗預算指標”,以及法源《節約能源法》《電力法》等,都表明對于虛擬幣挖礦引發的環保問題進行了關切,并且制定嚴厲措施予以打擊懲戒。
張洪波:將探討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協會各項工作中的應用: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發表文章指出,為了最大程度降低今年疫情對版權工作的影響,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將加快內部辦公OA系統、會員作品數據庫、教科書選文數據庫、教輔圖書數據庫等信息化建設。創新工作方法,探討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協會各項工作中的應用。(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2020/3/26]
二、不限于BTC比特幣,范圍擴大至虛擬貨幣
從2021年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會議,明確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但某自治區擬懲戒措施,將打擊比特幣挖礦擴大為打擊虛擬幣挖礦。比特幣的能耗問題是客觀事實,至于有些學者、業內人士提出,風電運輸消耗大,不如直接在本地挖礦變現,有不同的觀點。
現場| 亞洲區塊鏈與加密貨幣論壇暨鏈戰臺灣站:探討區塊鏈賦能實體經濟:金色財經現場報道,由臺灣區塊鏈及加密貨幣技術協會、Coinbay數字資產交易所、深創學院與搜秀鏈聯合發起,蠻子基金、金豐元投資、夸克生態社區等機構全力支持,《亞洲區塊鏈與加密貨幣論壇暨鏈戰臺灣站》于9月6日在臺北舉行。本次大會由臺灣綜藝天王吳宗憲擔任主持,邀請業內知名人士、臺灣知名企業代表、各類項目方、投資機構與頭部媒體共通參與。會上,寶石、薛蠻子及臺灣區塊鏈及加密貨幣技術協會發起人王冠中將討論區塊鏈的前沿資訊、探討區塊鏈如何為傳統企業賦能。[2018/9/6]
同時,從礦機的實際情況看,有些幣種的家庭挖礦設備消耗極小,甚至在辦公桌上即可使用。是否要區別對待,將決策建立在對各主流虛擬幣礦機能耗的調研基礎上進行,更穩妥。否則,措施一旦落地,發現某些礦機耗能還不如一臺手機,就尷尬了。
動態 | 廣州舉行區塊鏈產業高峰論壇 探討區塊鏈落地應用場景:根據新快報消息,日前,2018廣州區塊鏈產業高峰論壇舉行,區塊鏈產業的企業代表共同討論在區塊鏈3.0時代如何落地應用場景,助力實體經濟、發展大規模可協作經濟等問題。在推動區塊鏈落地應用場景上,廣東區塊鏈技術應用有限公司總裁黃小綱認為,“區塊鏈首要解決的是信任和安全問題,共識、安全、開放是區塊鏈+應用場景的重要要素。除了金融行業外,區塊鏈在醫療、綠色經濟等領域也大有作為。”黃小綱舉例說,在綠色經濟領域,區塊鏈可以安全存儲碳指標數據,建立碳核查平臺。[2018/9/3]
三、吊銷挖礦企業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可能引發行政訴訟
金色財經獨家分析 各國正在積極探討推進加密貨幣征稅:金色財經獨家分析,巴西國稅局將加密貨幣分類為資產增值稅的金融資產,向35000及以上的資產征稅,稅率為15%。巴西央行行長Ilan Goldfajn表示加密貨幣并不是電子貨幣,他與G20成員國其他成員更傾向于將其作為加密資產。此前,阿塞拜疆稅務部門的高級官員透露,加密貨幣交易的收益將被征稅,日本國稅廳也在積極推進加密貨幣的交易征稅,泰國財政部表示加密貨幣草案已通過國務委員會。金色財經分析,加密貨幣的交易增長速度遠遠超過了監管機構的預期,在一些國家的交易額甚至超過其他傳統投資產品的交易額。因此,各國的監管機構也在努力尋找一種方法來對加密貨幣等能對他們的交易稅基石造成迅速侵蝕的交易征稅。[2018/5/22]
第三項措施是對于通訊企業、互聯網企業等主體存在虛擬貨幣挖礦行為的,依據《電信條例》吊銷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通過檢索,我們查到《電信條例》中關于吊銷許可證的相關條款即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七十七條,并未找到涵攝到法律規范之中的情形。作為公法,行政法規主要是約束公權力機關的行為,對于市場主體的行為要想制裁,必須有明確規定,否則可能會引發行政訴訟風險,雖然現實中行政訴訟并不多,但是可能會影響本地營商環境和口碑,建議慎重考量。
四、對于“未經報批私自介入動力電源”的挖礦主體,能否按照盜竊處理
盜竊罪,是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的保護公民財產權的罪名。這個罪保護的法益,不是經濟管理秩序,不是社會秩序,而是單純的老百姓的財產權。而未經報批,這種行政批準權并不是盜竊罪保護的內容。因此,是否構成盜竊罪與是否報批無關,而只與盜竊罪的構成要件相關。鑒于此,“罪刑法定”和法律的嚴肅性,需要各方共同維護。
五、利用虛擬幣進行非法集資,根據非法集資條例從嚴處置
關于虛擬幣是否是非法集資的手段或對象,學界有爭議。2013年我國將比特幣定性為“特定的虛擬商品”,最高院研究室出臺過《關于利用計算機竊取他人游戲幣非法銷售獲利如何定性問題的研究意見》,將虛擬幣認定為“電磁數據”,實務中,虛擬幣是否可以被當做“資金”是有爭議的。
而非法集資,向不特定人吸納的是資金而非實物,所以,在尚未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將虛擬幣當做資金,而使用非法集資條例處理,法律依據不夠扎實,建議謹慎,等待立法或最高司法機關定性后再行處理。
六、挖礦人員之處理
筆者請教了研究黨內法規的人士,“對于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虛擬幣挖礦或為其提供方便和保護,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這個問題要拆解為兩個小問題:1.挖礦是否違法或犯罪;2.提供方便和保護的邊界。
目前,挖礦是否屬于違法或犯罪,尚有爭議,各地判決結果大相徑庭,甚至相互抵牾;關于提供方便和保護,挖礦即便構成犯罪也非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并不涉及保護傘問題,使用“提供方便和保護”這樣寬泛的字眼,并不妥當,建議調整。
寫在最后
樹立一個地區的營商環境口碑,很不容易,但影響口碑,很容易。我們相信,出臺八項措施的初心是好的,為了保護青山綠水,值得贊許。然而,行政措施的研判,需要堅實的法律支撐和科學調研數據。
5月2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剛剛提出“打擊比特幣挖礦和交易行為”,5月25日省級措施就指定出來,時間短,且擴大了國務院要求打擊的范圍。但值得肯定的是目前八項措施并不是定稿,而是給了社會大眾五天時間反饋意見,這種胸懷值得肯定。
希望從業人員不要自怨自艾,將一線的真相反饋給監管者,才是守法公民應當做的。法律雖然滯后,但因為其穩定性而得到廣泛尊重。我們行走在追求依法治國、公平正義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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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一夜暴跌30%、一個月價格幾近“腰斬”、爆倉者兩手空空……近期,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價格暴漲暴跌,激起圍觀者驚呼、投資者哀嘆.
1900/1/1 0:00:00Flippening,即ETH取代BTC成為加密行業老大,可以說是加密貨幣中最有爭議的事件之一。按市值計算,比特幣占據最有價值的加密貨幣資產的寶座已經超過十年.
1900/1/1 0:00:00這位前以太坊開發者表示:“支持這些需要傳承的協議和編程語言非常重要,而這也是我們正在做的事情。” 以太坊虛擬機在區塊鏈開發者中處于領先地位.
1900/1/1 0:00:00在經歷過一個“腰斬”的四月后,NFT在五月呈現出健康的增長勢頭。人群還在繼續涌入NFT市場,傳統藝術家、拍賣行、影視音樂制作人……都在紛紛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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