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日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在香港金融科技周表示,香港證監會將公布全新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發牌制度,以防止任何類型的虛擬資產平臺洗錢。
2020年11月4日,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布文件“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以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咨詢”,就加強香港打擊洗錢以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立法,向公眾征詢意見。建議包括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下(a)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 ; (b)建立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的兩級注冊制度;以及(c)作出雜項技術修訂。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新增3項修改的其中一項,就是歐達禮提到的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規定任何人士如有意在香港從事虛擬資產交易平臺的受規管業務,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并符合適當人選準則,而持牌人須遵守《打擊洗錢條例》附表2 所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和其他旨在保障投資者的規管要求。
金色財經挖礦數據播報 | ETH今日全網算力上漲1.93%:金色財經報道,據蜘蛛礦池數據顯示:
BTC全網算力135.584EH/s,挖礦難度18.67T,目前區塊高度662286,理論收益0.00000722/T/天。
ETH全網算力286.252TH/s,挖礦難度3607.52T,目前區塊高度11493875,理論收益0.00606703/100MH/天。
BSV全網算力1.007EH/s,挖礦難度0.14T,目前區塊高度666494,理論收益0.00089339/T/天。
BCH全網算力2.554EH/s,挖礦難度0.27T,目前區塊高度666831,理論收益0.00035234/T/天。[2020/12/21 15:55:09]
金色財經記者總結了咨詢文件中“建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要點,包括對虛擬資產、虛擬資產交易平臺、其他虛擬資產活動的定義、獲取牌照資格、監管機構及其權力、以及懲罰規則。如下:
金色財經丨第二屆年度金色盛典即將拉開帷幕:12月26日由金色財經主辦、STD盛大公鏈總冠名的“與時共創”第二屆年度金色盛典將在海南三亞海棠灣洲際酒店舉辦,盛典當天將頒發8大類22個金色財經2020年度獎項。
年度金色盛典,是由金色財經在年終舉辦的年度盛典活動,每年盛典吸引上百家行業企業出席,與此同時匯聚行業嘉賓、專家、KOL等,共襄盛舉。經1年的積淀和發展,盛典秉持彰舉年度在行業各個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行業先鋒,力行金色財經通過高品質內容的專業化打造和多元化介質完美呈現的行業至臻追求,不斷向社會傳遞出區塊鏈這個行業應有的正能量與價值傳送。[2020/12/8 14:33:46]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將虛擬資產具體界定為以數碼形式表達、計算或儲存資產價值的單位;其目的(或擬議目的)是作為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以為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項或作投資用途;并可以電子方式轉移、儲存或買賣。
金色熱搜榜:LRC居于榜首:根據金色財經排行榜數據顯示,過去24小時內,LRC搜索量高居榜首。具體前五名單如下:LRC、AST、ELF、BOT、REN。[2020/9/11]
虛擬資產的定義不包括法定數碼貨幣(包括中央銀行發行的數碼貨幣),以及受《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規管的金融資產(例如證券和認可結構性產品)。根據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定義,不可轉移、交易或互換的封閉式、有限用途產品(如飛行里數、信用卡獎賞、禮品卡、顧客獎賞計劃、游戲代幣等),亦不屬虛擬資產。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標準適用于所有虛擬資產(無論其價值是否穩定),因此聲稱有資產作擔保,借以穩定其價值的虛擬資產(所謂的「穩定幣」),亦屬受規管的虛擬資產。
參考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標準及評估香港虛擬資產活動風險,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將經營虛擬資產交易所的業務指定為《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受規管虛擬資產活動」,并規定任何有意從事受規管活動的人,向香港證監會領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并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和其他規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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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資產交易所是指容許或邀請客戶落盤,以貨幣或虛擬資產(不論是否同一種虛擬資產)買入或賣出任何虛擬資產,并在業務過程中曾保管、操控、控制或管有任何貨幣或虛擬資產的交易平臺。
金色財經獨家分析 納斯達克將“入局” 加密貨幣轉向主流圈:世界股票交易所納斯達克表示愿意在合適時機發展加密貨幣交易所,金色財經獨家分析,納斯達克對加密貨幣市場所持的開放立場表明:1、世界性的股票交易平臺已經開始認可加密貨幣市場,加密貨幣市場也更像一個“證券市場”,并將納入納斯達克整體對于證券的操作的體系中來,加密貨幣的交易將因更合規而更為穩定;2、加密貨幣如比特幣、以太坊等規模已經不容忽視,對于加密貨幣、特別是主流加密貨幣的共識正在從“小圈子”轉向整個投資界。
也應該看到,雖然已經不容忽視,但加密貨幣市場目前還沒有到“空間成熟”亦即沒有達到足夠的規模,能否在納斯達克交易,除了監管問題之外,當然還要看加密貨幣世界的共識是否穩定提升。我們知道,大型組織、機構對于區塊鏈的態度普遍相對謹慎,此次受到擁有47年歷史的納斯達克的認可和積極擁抱,側面反映了對于加密貨幣的政策在美國已經十分明確與穩定。[2018/4/26]
私人交易平臺(即只提供平臺讓虛擬資產買家和賣家展示買盤和賣盤(不管是否設有自動對盤機制),然后在該平臺外進行買賣)若不會在任何時間管有客戶的金錢或虛擬資產,而實際交易在該平臺外進行,則不屬規管范圍內。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虛擬資產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虛擬資產活動在香港并不普遍。以獨立業務模式在香港運作的虛擬資產付款系統或托管服務的公司,數目有限。過去幾年, 首次代幣發行在香港亦未再有出現。香港有少量場外交易活動和加密貨幣柜員機。但是,有關交易需涉及金融機構 (以兌換至法定貨幣),因此可透過金融機構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措施掌握有關交易的資金流向。會定期檢視有關行業的發展情況,并在適當時考慮是否將有關業務納入規管。為此,發牌制度會提供一個框架,以便有需要時可將虛擬資產交易所以外的其他虛擬資產活動納入規管。
任何人士有意經營受規管的虛擬資產交易所,須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方可成為《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要建立具規模的虛擬資產交易所,需有合適的架構以確保延續性。因此,建議只有在香港成立并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方可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 。要求申請人有固定營業地點,可確保香港證監會以此監管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操守和合規情況。
不具備法人地位的自然人或商業模式(例如獨資經營或合伙),均不符合資格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文件建議賦權香港證監會對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施加發牌條件,監管事項包括只限專業投資者、財政能力、知識和經驗、業務穩健程度、風險管理、分割管理客戶資產、掛牌和交易政策、財務匯報及披露、預防市場操縱及違規、預防利益沖突等方面。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須符合相關規定,才可向香港證監會領取牌照。
香港證監會監管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執行《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法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及其他規管要求的合規情況,包括進入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系實體的業務處所進行例行視察、要求提供文件和其他紀錄、調查違規情況、及對違規行為施加行政處分,包括譴責、勒令作出糾正、行政罰款及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
香港證監會獲賦權,在有理由相信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有違規的情況時,委任核數師查核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和其有聯系實體的業務狀況。此外,香港證監會亦可在必要時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防止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繼續違規。
具體而言,建議賦予香港證監會以下權力:(a) 禁止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系實體進一步參與任何交易 ,以及╱或規定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和其相關實體只可以指定的方式運作其業務;(b) 限制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系實體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其財產(包括客戶資產和其他財產);以及(c) 規定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有聯系實體以指定方式持有財產,以確保財產可償付債務。
香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建議,任何人士無牌從事受規管的虛擬資產活動,即屬刑事罪行,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監禁七年和罰款500萬元;如有關罪行是持續的罪行,則可就該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10萬元。
任何人士在申請牌照的相關情況下,就任何事項作出虛假、具欺騙性或具誤導性的陳述,即屬犯罪,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監禁兩年和罰款100萬元。
如持牌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及其負責人違反法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要求,可被刑事起訴,經公訴程序定罪,可被監禁兩年及罰款100萬元。他們亦要面對行政處分,包括譴責、勒令作出糾正,罰款(最高金額為1000萬元,或因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或其他規管要求的不當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開支金額的三倍,以金額較高者為準),及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
“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以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咨詢”全文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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