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天,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案并當庭宣判。該案應當是我國數字藏品侵權糾紛審結并公開宣判的首案。目前我國并沒有專門法律明確規制數字藏品及數字藏品平臺,在這一大環境下,“首案”的法律意義不言而喻。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本案判決中說理詳實,系統論述了數字藏品的性質、數字藏品交易模式下的行為界定、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屬性以及責任認定、平臺停止侵權的承擔方式等內容并形成了相應的審查標準。判例雖非我國的法律淵源,但這樣判決論理詳實的新類型案件必定會成為今后我國司法實務的重要參考。
就數字藏品業務經營者而言,本判決最需要關注的便是杭州互聯網法院認定數字藏品交易平臺除了應當承擔事后的“通知-刪除”義務外,還應當承擔更高的事前審查注意義務。本文將從數字藏品業務經營者的視角出發,幫助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經營者明確自身法律義務、侵權責任及相關法律邊界,為國內數字藏品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盡綿薄之力。
案情概要
原告A公司經授權,享有某知名藝術家創作的“胖虎”系列數字藏品在全球范圍內獨占的著作權財產性權利及維權權利。原告A公司發現在被告B公司經營的數字藏品交易平臺上,有用戶鑄造并發布“胖虎”數字藏品,且與上述知名藝術家在其社交平臺上發布的“胖虎”插圖作品完全一致,A公司遂就此情況訴至杭州互聯網法院。
中國追溯和晉萊科技合作推出翡翠產業區塊鏈追溯平臺:11月9日,中國追溯與晉萊科技就共同搭建翡翠產業區塊鏈追溯平臺戰略簽約儀式。據悉,平臺應用區塊鏈技術與一物一碼追溯技術相結合,將實現從入境前、入境時、入境后的全過程監控體系,記錄翡翠產品從生產地到流通過程再到消費手中的全生命周期,對所有可交易的天然翡翠產品進行鑒定、存證、追溯、評級。(財訊網)[2020/11/11 12:17:13]
A公司認為被告B公司作為專業的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理應盡到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對于用戶在其平臺發布的數字藏品權屬情況應當進行初步審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審核義務,還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故B公司此舉乃是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幫助侵權。原告A公司要求被告B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被告B公司則提出三大抗辯理由。其一,B公司僅僅是第三方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涉案的“胖虎”數字藏品并非由B公司鑄造,而是由平臺用戶自行上傳,故B公司無須承擔責任;其二,B公司作為數字藏品交易平臺,其只有事后的審查義務。且事發后B公司已經將涉案數字藏品打入地址黑洞,盡到了通知-審查義務,故沒有停止侵權的必要性;其三,B公司以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由,認為其并沒有披露涉案數字藏品所在的具體區塊鏈及節點位置的義務、亦沒有披露涉案數字藏品所適用的智能合約內容的義務。
聲音 | Peter Schiff:比特幣近期上漲或與中國無關,為鯨魚操縱價格:Euro Pacific Capital首席執行官、黃金忠實支持者Peter Schiff表示,比特幣近期的大幅上漲可能與中國無關,也與任何基本面因素無關,而像是鯨魚在市場操縱,希望吸引勢頭強勁的買家。通過提振疲軟的加密市場,以便他們能以更高的價格拋售更多的比特幣。(bitcoinist)[2019/10/29]
杭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B公司經營的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經構成幫助侵權,判決被告B公司立即刪除涉案平臺上發布的“胖虎”數字藏品,同時賠償原告A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應當承擔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
從數字藏品業務經營者的視角審視本案判決,最值得注意的論斷便是“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應當承擔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本案中被告B公司辯稱涉嫌侵權的“胖虎”數字藏品系由平臺用戶自行鑄造并上傳,其只有事后的審查義務且已經盡到了通知-刪除義務,故無須承擔侵權責任。
聲音 | 浪潮集團董事長:發展區塊鏈等產業將驅動中國各個要素市場形成更具全球競爭力的新經濟:浪潮集團董事長兼CEO孫丕恕接受專訪表示,其認為,發展云計算、大數據、5G、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一代戰略新興產業,將驅動中國各個要素市場形成更具全球競爭力的新經濟、新業態,幫助我國經濟構建起產業數字化與數字產業化“雙輪驅動”的發展態勢,這些新一代戰略新興領域,我國基本與發達國家處于同一水平,也是最有可能實現彎道超車的領域。(新浪財經)[2019/9/28]
“通知-刪除”義務的說法由來已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頒布之前,調整網絡侵權責任的最基本的法律規范就是《侵權責任法》第36條,“通知-刪除”義務指的正是《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二款之規定,即“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除《侵權責任法》,“通知-刪除”義務還在《電子商務法》《網絡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等行政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信息網絡傳播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司法解釋中出現。
聲音 | 中國銀行前行長李禮輝:利用區塊鏈建立可信數據登記與證實平臺,可以容納更多的交易對手:據新浪財經報道,中國銀行前行長、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李禮輝在“2019中國供應鏈高峰論壇”上發表演講表示,區塊鏈建立了一種“技術背書”的信任機制,通過數學方法解決信任問題,以算法程序表達規則,只要信任共同的算法程序就可以建立互信,能夠在信任未知或信任薄弱的環境中形成可信任的紐帶,節約信用形成所需的時間和成本。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可信數據登記與證實平臺,可以容納更多的交易對手。[2019/5/19]
隨著互聯網商業模式愈發多樣,網絡侵權行為愈發復雜,《侵權責任法》第36條第二款“通知-刪除”義務之規定已經難以滿足規范網絡侵權責任的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采取了四個條文對網絡侵權責任作出了詳盡的規定。其中除了第1195條擴充了原“通知-刪除”義務的內容外,新增的第1197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的規定可以認為是“平臺應當承擔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的法律依據。
換言之,對于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經營者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97條的“應當知道”賦予了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經營者對用戶所提供的用于制作數字藏品的圖片的事前審查義務。故僅盡到事后的“通知-刪除”義務不足以阻卻自身責任。
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蔡洪波:區塊鏈的發展和應用必然以聯盟式推進: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蔡洪波:從區塊鏈技術的本質看,區塊鏈的發展和應用必然會以一種聯盟式、協同式和共享式的模式推進。[2017/12/22]
認定數字藏品交易平臺需要盡到這樣的事前審查義務是否合理?杭州互聯網法院給出了四大理由:
其一,從數字藏品交易模式來看,數字藏品的交易涉及對原作品的復制和信息傳播,因此,將“胖虎”插畫鑄造為數字藏品的鑄造者不僅應當是“胖虎”插畫的所有者,而且應當是該插畫的著作權人或授權人,否則就將侵害他人著作權。而數字藏品交易平臺作為專業的數字藏品交易機構,理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權發生,審查數字藏品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以及確認鑄造者擁有適當的權利或許可來從事鑄造行為。
其二,從區塊鏈的不可更改這一技術特性來看,倘若數字藏品存在技術瑕疵,不僅將破壞交易主體之間的信任和交易誠信體系,更會損害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應當盡到比“通知-刪除”義務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
其三,從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控制能力來看,數字藏品交易平臺具有較強的控制能力,也具備相應的審核能力和條件,要求平臺盡到更高的審查注意義務并未額外增加其成本。
其四,從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盈利模式來看,其系直接從數字藏品的交易中獲得利益,具體到本案中,被告B平臺不但在鑄造時收取作品GAS費,而且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費用,既然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直接從數字藏品的交易中獲得經濟利益,故其自然應對此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杭州互聯網法院以上四點說理極為詳實,其中最為重要的當屬第一點和第四點。第一點直接表明,將原作品鑄造為數字藏品的鑄造者應當是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或者授權人,且數字藏品交易平臺對此負有事前審查之義務;第四點直接指出了報償原理,即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直接從數字藏品的交易中獲取經濟利益,那么其就應當負有相應的注意義務,這種注意義務不僅僅是事后的“通知-刪除”義務,而應當是比這程度更高的事前審查注意義務。
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應盡到何種事前審查注意義務?
如上文所述,“通知-刪除”義務這類事后審查義務遠遠不足以阻卻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的侵權風險,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應當承擔更高的事前審查注意義務。
在本案中,這類事前審查注意義務就是事前的知識產權審查。就國內目前情況而言,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為了吸引用戶參與數字藏品的交易活動,往往會與持有某些國內外知名IP的公司合作,在這一商業模式中,絕大多數交易平臺都有相應的法律意識,即在合作協議中要求該公司將其合法持有的知識產權授權給數字藏品交易平臺,以便其鑄造數字藏品并發行。這一過程就是很典型的知識產權審查過程。但目前有相當一部分數字藏品交易平臺忽略了個人用戶鑄造數字藏品過程中的知識產權問題。
也就是說,數字藏品交易平臺對于個人用戶在其平臺上鑄造數字藏品的行為亦存在事前的知識產權審查義務,一定要確保個人用戶是用于鑄造數字藏品的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或者授權人;此外,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應當建立起長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對于個人用戶聲明其是鑄造成數字藏品的原作品的著作權人或授權人,但是平臺接到了知識產權侵權的舉報通知的情形下,可以第一時間判定該個人用戶鑄造的數字藏品是否侵權,若有侵權務必第一時間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除本案外,類似的事前審查注意義務種類繁多,包括對于反洗錢風險的事前審查、網絡詐騙犯罪風險的事前審查等等,囿于篇幅,在此不過多贅述。
余論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這一判決緊隨“三協會倡議”之后,其對數字藏品業務的指導性作用不言而喻。值得注意的是,本案除了確定數字藏品交易平臺經營者的事前審查注意義務外,還論述了數字藏品的法律性質。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NFT本質上是一項權益憑證。
以本案為例,原作品即“胖虎”插畫,當用戶將原作品上傳至數字藏品交易平臺,將原作品鑄造為數字藏品時,實質上是給原作品標記了一個“憑證”,這一憑證記錄原作品的初始發行者、發行日期以及未來每一次的流轉信息。在這一基礎上,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數字藏品交易時,購買者所獲得的是一項財產權益。這一論述容易被誤解為“數字藏品是物權”,實際上杭州互聯網法院并未意圖系統性地對數字藏品的法律性質進行論證,做出上述論斷僅僅旨在表明數字藏品交易時其自身的知識產權并未發生流轉,從而認定數字藏品交易平臺應當承擔事前的知識產權審查義務。這一點需尤為注意,有關數字藏品的法律性質的爭論不會因為這一判決而一錘定音。
杭州互聯網法院的數字藏品第一案判決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但仍需注意本案并非終審判決,我國亦非判例法國家,廣大數字藏品業務經營者在重視本案說理過程的同時,務必結合自身的具體情況予以考察,做好本企業的合規工作,助力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與火爆出圈的元宇宙、NFT和DeFi等賽道相比,GameFi在加密資產圈大家族里,一直以來都處于一個不溫不火的尷尬境地.
1900/1/1 0:00:00印度30%的加密稅于3月31日成為法律,并于4月1日生效,盡管一些利益相關方警告稱,這可能會對新興的加密行業產生不良影響.
1900/1/1 0:00:00Crypto已死,Crypto永生。我希望我更老,老到可以看到貨幣政策的誕生以及能夠看到他們所犯的錯誤,因為我相信我們正在重復這些錯誤.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報道,股票和加密貨幣交易應用程序Robinhood今天在比特幣2022會議上宣布,它正計劃將比特幣閃電網絡添加到其平臺中,以加快BTC交易.
1900/1/1 0:00:00NFT潛藏的金融風險正備受重視。日前,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記者注意到,此前已有一些平臺在打擊相關風險炒作.
1900/1/1 0:00:00邁入NFT領域有點像冒險進入颶風中心。DeFi、加密、Web3等等一系列縮略詞從四面八方涌來。更糟糕的是,不懷好意的詐騙者正在利用這些新事物,竊取秘鑰、洗劫錢包的虛假網站、釣魚鏈接等是加密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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