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數字貨幣和區塊鏈技術大熱,2021年是數字人民幣高速發展的一年。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0月22日,數字人民幣已經開立個人錢包1.4億個,企業錢包1000萬個,累計交易筆數達到1.5億筆,交易額接近620億元。
什么是數字貨幣?它和現行的人民幣的貨幣體系是什么關系?什么是數字貨幣技術?它和區塊鏈技術有什么異同?區塊鏈技術會顛覆傳統嗎?數字人民幣的應用對跨境支付與人民幣國際化有什么推動?近日,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劉曉春應SAIF金融MBA教授公開課邀請帶大家重新正確審視數字人民幣的現在與未來。
目前,我國已發行了1.4億個數字人民幣下的數字錢包。數字人民幣還沒有正式發行,依然處于試點階段,但是已經獲得較多應用場景——在全國試點當中有超過1000萬個應用場景。
剛剛結束的冬奧會是試點數字人民幣的一個重要契機,有大約40萬個具體場景。國際奧委會與VISA簽署協議約定在所有奧運會場館發生的購物支付,除了支付現金以外都要通過VISA渠道進行支付。但是VISA并沒有對數字人民幣在冬奧會的使用提出異議,為什么呢?這主要由數字人民幣的特性所決定,其使用并沒有和VISA與奧委會之間的協議產生矛盾。
數字人民幣的內涵
數字人民幣本質上是人民幣的一種,是數字化的現鈔。因此,它和奧運會使用VISA沒有沖突。如果奧運會里用支付寶、微信,就是和VISA沖突,因為VISA和支付寶、微信一樣,都是電子支付渠道。
劉曉春:數字貨幣還需要通過金融技術的加持才能充分發揮其功能:7月8日消息,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原浙商銀行行長劉曉春表示,貨幣的基礎是共識和信任,二者不由貨幣的載體決定,背后的制度安排和基礎設施更重要。數字貨幣們關注的是技術如何解決了點對點支付,即技術本身的特點和優勢,并沒有顧及貨幣的各類功能以及相關的制度安排和基礎設施建設。事實上,數字貨幣要真正、充分發揮貨幣功能,除了科技技術,還需要金融技術的加持。(新浪財經)[2021/7/8 0:36:33]
理解數字人民幣的現鈔屬性,需要從以下方面去分析:什么樣的東西可以成為貨幣?
第一,關于幣材問題。歷史上有貝殼、金銀銅鐵、紙張,現在有銀行賬戶上的阿拉伯數字——賬戶上的電子代碼,這些實際上都可以作為貨幣材料。但是幣材成為貨幣需要一個演化過程,這個過程有一個規律,即在人類用貝殼時貨幣沒有被管理,而是在人類相互進行商品交易中自然形成的一個共識:某個可以去購買其他物品的東西就是貨幣。
但是當人類進入有管理的貨幣時代,就不在乎貨幣是什么材料了。關鍵在于這個材料使用是否方便,和材料本身是不是有價值已經沒有任何關系。因此,既然現在銀行賬本已經脫離紙張變成電子化,貨幣材料實際上已經不是問題。
第二,關于貨幣職能。傳統的貨幣銀行學認為貨幣有四大職能,分別是價值尺度、支付手段、流通手段、貯藏手段,有時也認為貨幣存在第五大職能即世界貨幣,但并不是任何國家的貨幣都能成為世界貨幣。在現代社會,貨幣不僅僅只有五大職能,實際上還起到資本或資金作用,即貨幣要通過貨幣活動去產生效益。
武漢市稅務局局長劉曉東:“區塊鏈+不動產稅收”可以解決不動產領域痛點:金色財經現場報道,12月6日,2020世界區塊鏈大會于武漢舉辦,大會的武漢區塊鏈場景對接分會場上,武漢市稅務局局長劉曉東致辭表示,在不動產稅收領域,存在數據重復收集、重復應用,共享效率不高等痛點。“區塊鏈+不動產稅收”可實現不動產交易信息的歷史溯源、實時觸發和實時監管,同時產生的應納稅款計稅依據,進而保障地方稅收財力,降低行政管理負擔和成本。[2020/12/6 14:17:04]
第三,關于貨幣決定因素。是不是某種物品承擔了支付手段、貯藏手段、流通手段職能,就一定是貨幣?不一定。貨幣具有4大職能或者5大職能,但是反過來有這些職能的東西并不一定就是貨幣。比如黃金、白銀可以起到價值儲藏手段的作用,它們是財富的象征,也可以起到價值轉移作用,但在現實世界中它們已經不具備貨幣功能;再比如支票、本票、匯票起到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職能,但它們不是貨幣,只是貨幣代表;比如古董藝術品能起到價值儲藏作用,也能起到價值轉移作用,但也不是貨幣。不少人為了論證數字貨幣是否是貨幣,往往通過數字貨幣能否起到這些職能來證明,這沒有意義。
總結起來,貨幣實際上是一種關于信用的共識,即大家都認可該物品作為一般等價物,它就是貨幣。從貨幣發展史角度來看,在自然交換過程中慢慢形成的貨幣本身需要具有材質實際價值;但是當貨幣成為國家主權信用貨幣時,材質價值已經不重要了,貨幣本身需要有自己的虛擬價值,也就是背后的信用。以我國為例,兩三千年前我國貨幣已經由國家管理。春秋戰國時期各國都選擇銅作為幣材,這不僅僅在于銅的價值,更在于當時國家銅的供應量能夠符合商品交易需要,而金的供應量無法滿足我國當時的市場交易量。所以在中國歷史上,金基本沒有成為貨幣,只是財富的象征,或者只在很短時間、很小范圍內成為貨幣。因此貨幣材料本身不需要有價值,但要有共識、有管理。貨幣材料本身有沒有價值并不是問題,人民幣的價值不在于這張紙值多少錢,而在于人民銀行規定這張紙值多少錢,市場認可它值這筆錢即可。
聲音 | 北大教授劉曉蕾:數字貨幣試點推出宜早不宜遲:據中國證券報消息,北大光華管理學院金融系教授劉曉蕾表示,目前整個數字資產發展尚不成熟。數字貨幣的推出、試運行及完善都需要時間。我國數字貨幣的設計計劃采取雙層運營體系,商業銀行和央行的協作尤為重要。這些都需要試點和相當長一段時間的磨合及試運行,才能不斷完善。數字資產定價權之爭雖然還未來到,但應未雨綢繆,盡快推出人民幣數字貨幣試點。[2019/8/20]
數字人民幣產生的原因
近期數字貨幣產生的根本原因是經濟交往的客觀需求。網絡經濟發展帶來了網絡支付需求,網絡技術發展本身又為數字貨幣的產生提供了技術條件,數字技術的發展必然會推動數字貨幣的產生。從貨幣發展規律來看,貨幣從最初的金銀銅鐵到現在的紙幣,也包括紙幣以外的代幣,如匯票、本票等支付手段,都是是隨著經濟的發展、技術的進步應運而生。當前互聯網時代進入數字經濟高速發展時期,對數字支付產生了需求,也就產生了數字貨幣這個概念。
這里舉兩個例子來說明數字貨幣是如何產生的:
第一個例子是中本聰的比特幣。比特幣誕生之前,由于互聯網經濟需求,中本聰希望創造一個能在互聯網上方便支付的工具,創造一種新貨幣用以在互聯網進行支付。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如果創造一種互聯網新貨幣,這種貨幣不是由法定機構發行,而是由民間自發使用,該貨幣如何能達成社會共識,即怎么能讓大家在交易支付中信任這種貨幣。為此他利用了一系列技術整合,如區塊鏈、分布式賬戶、加密代碼等,使大家不可抵賴、不可篡改,把信任建立起來。這一套技術整合形成后,原來一對一的交易變成了兩個人的公開交易,且全網所有節點記錄,這樣就產生了彼此間的信任。毫無疑問,這樣做效率很低,所以經過10多年的技術進步,比特幣的支付效率還是達不到現代商品交易要求。因此,盡管比特幣到目前為止被炒得很高,但它并沒有成為中本聰最初設想的互聯網便利化支付貨幣,而是變成了一個被炒作的數字資產。
聲音 | 北大劉曉蕾:并未看出清華大學校園版數字錢包中使用區塊鏈的意義:北大區塊鏈實驗室主任劉曉蕾表示,清華大學校園版數字錢包類似于將校園卡進行電子化,但目前僅就這個場景來看,并未看出其中使用區塊鏈的意義。如果日后這個項目想做大,跨出校園,接入企業,更像去做一個類似支付寶一樣的支付系統。用區塊鏈方法來做支付,這個本身有很大發展潛力。但是這一應用的問題,并不是技術上的,而是監管上的,支付是需要支付牌照的。[2018/9/18]
第二個例子支付寶。支付寶的出發點和比特幣一樣,隨著淘寶快速發展,需要買賣雙方的交易盡可能便利,從而產生了支付問題。銀聯成立之前,各家銀行的銀行卡之間不能相互結算,商店里基本上一家銀行一臺POS機,某家銀行卡只能在自家銀行POS機上使用。換句話說商店有10臺POS機就說明他與10家銀行建立了銀行卡結算方式,如果客戶用第11家銀行信用卡支付,就無法結算。盡管當時在技術上銀行之間可以互相打開接口實現聯通,但是銀行鑒于彼此間的競爭關系不愿打開接口,造成在淘寶上買東西,如果買家和賣家銀行卡不在同一家銀行就無法進行支付。在這種情況下淘寶被逼無奈,要做一個支付通道打通各家銀行賬戶,這就是第三方支付,即在他人、自己和銀行之間作為第三方搭橋構建支付通道。但這也面臨一個互相信任的問題,賣家發貨擔心無法收款,買家付款擔心無法收貨。淘寶依據銀行信用證結算特征,要求買家把錢放到支付寶賬戶上,當買家收到東西確認無誤后淘寶再把錢付給賣家,這就解決了買賣雙方之間的信任問題。
數字貨幣與第三方支付有本質差別:一個是真正的貨幣,另一個是利用銀行賬戶進行清算的工具。盡管兩者都是為了解決網上支付需求。
北大光MBA劉曉蕾教授:解決好token應用,就解決好了區塊鏈應用:近日,北大光MBA劉曉蕾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區塊鏈是同互聯網一樣可以改變世界的技術,雖然現在還處于早期階段,但它的技術發展和迭代可能較快。總體來說,區塊鏈技術前景光明,但發展歷程會很漫長。雖然當前區塊鏈項目的負面效應多與token的發行與炒作有關,但token不等于ICO,區塊鏈技術中的token機制本身與融資無關,不應將token妖魔化。相反,token機制是區塊鏈項目能夠順利運行、推進的重要原因。在一定程度上講,解決好了token的應用就解決好了區塊鏈的應用。[2018/5/28]
數字貨幣技術發展中的變異
數字貨幣的出現帶來了許多混亂概念。
第一,技術本身可不可以作為貨幣,即什么東西可以成為貨幣。有人說,區塊鏈技術或數字貨幣技術具有不可篡改、可追索、分布式記賬等一系列好處,所以它可以成為貨幣。但是某個技術有這些功能不等于有這些功能本身就是貨幣。比如不可篡改、可追溯特征,類似于發文件,文件上有紅頭單位名稱、文件名稱,還有文件編號和蓋章,目的就是為了可信、可追溯、不可篡改;銀行記賬需要業務人員要蓋章,目的也是為了不可篡改,如果賬本上有改動,改動的地方必須再蓋章,這都是為了不可篡改、可追溯。
分布式賬戶是一個技術概念,指信息可以同時儲存在不同節點上,類似于備份,就像四庫全書在全國幾大藏書樓同時存放。因此分布式賬戶和銀行會計賬本是兩個概念,銀行會計賬本是按照會計原則記賬的賬本。
第二,目前關于是數字貨幣或金融科技討論,經常強調的一個好處是點對點,把點對點支付當做貨幣和金融的一切。但是縱觀金融體系的發展歷程,點對點支付不是金融的一切,許多支付不一定、也不需要是點對點支付,它和交易規則、交易對象有關系。比如買房子不可能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因為交易雙方還要到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過戶,拿到房產證才能證明房產交易完成,在之前不能點對點支付。這實際上與支付寶類似,交易者往往會需要借助中介尤其是銀行,把權限放到中介,等所有手續辦完再支付給賣家。
第三,把技術本身當做炒作和投資標的。技術本身可以投資,但對技術的投資是投資開發這項技術,而技術的應用要等到應用產品出現才能投資。
第四,技術工具、技術手段可能成為詐騙洗錢的工具。各個國家都在監管數字資產,盡管有些國家已經讓數字資產交易合法化,但都在研究推出防止數字資產成為洗錢詐騙工具的監管方式。
第五,關于穩定幣和代幣概念。許多專家認為可以發行與人民幣、美元掛鉤的穩定幣。但是目前并沒有發行的必要,因為不能為了發穩定幣而發穩定幣。關鍵是穩定幣代幣可以應用于什么樣的支付結算場景。支票、本票、單位食堂的飯菜票等都是穩定幣或代幣,都有特定的應用場景和規則;摩根大通銀行研發了摩根幣,就是穩定幣,從規則來看實際上就是數字本票,但一直沒有找到應用場景。如果穩定幣被用來炒作,本質上就是不穩定的。穩定幣代幣雖然具有幣值,但實際上不是貨幣本身,只是貨幣代表。比如比特幣已經變成投資對象,需要用貨幣投資它,這一點也可以看出比特幣不是貨幣。
數字人民幣是M0
第一,數字人民幣實際上是現鈔的一種。人民銀行講得很清楚,數字人民幣是M0,也就是基礎貨幣,直觀地說就是現鈔。數字人民幣并不是在人民幣之外又發行了一種貨幣,而是在整個人民幣概念中——有紙幣的人民幣,有硬幣的人民幣,有數字技術的人民幣,還有銀行賬上記賬的人民幣或者信用貨幣,這些貨幣互相等價,無縫對接。
現在數字人民幣是M0,未來是否有必要把M1、M2也要做成數字貨幣呢?M0、M1、M2是整個貨幣發行量中的不同類型。M0是基礎貨幣,是人民銀行發行的社會流通中的貨幣,這些貨幣發行出來就在社會上流通,不顯示在銀行賬戶上,這樣的貨幣流通性最強。當你把M0存入銀行就成為銀行存款,如果是企業活期銀行存款就成為M1的一部分,M1包括M0加上銀行企業活期存款,所以M1包含M0;M2是M1加上銀行賬上的企業定期存款和個人儲蓄存款,因此M2又包含M1。本質上M1、M2并不排斥數字貨幣,而且也可以說M1、M2都是數字貨幣。
第二,現代經濟發展以后,現鈔基本只用于零售支付,很少在企業之間進行支付。因為太麻煩、體積太大,所以所謂的數字貨幣批發問題,實質上是支付額度大小的問題。類似于原來用紙幣時,經濟規模小、工資低、物價低,所以人民幣最大面額是10塊錢。但是隨著經濟發展、工資增加、物價上漲,最大面值只有10元顯然很不方便,所以就有了50元面值的貨幣,后來又有了100元,貨幣面額做大某種程度上可以看成是半批發。
第三,數字人民幣是否是人民幣國際化、打破美元霸權的武器。人民幣國際化取決于國家經濟實力和實力,也取決于貨幣管理體系的穩定性,此外還取決于世界各國對人民幣的認同。美元霸權并不是靠美元紙幣印的好才有霸權,美元霸權是靠美國的經濟實力、技術實力、實力、軍事實力來支撐,不是靠某一項技術,技術只是一個工具。
數字貨幣的發展前景和挑戰
目前為止,數字人民幣的試驗場景非常多,已經超過1000萬個。中國的數字人民幣技術也是獨創的——可以在沒有網絡情況下進行支付,即離網支付。此外,通過可追溯性,還可以把已支付的費用追索回來。
未來很多應用場景是否會用數字貨幣去支付,要看使用人的認知、習慣。有時和技術有關,有時和技術無關;有時與使用方便有關,有時也與方便、不方便無關,這是不確定的。但是可以確定的是數字貨幣會帶來新的需求、新的交易模式、新的經濟方式。
數字貨幣在普惠金融中有積極作用。金融創新關鍵在于金融本身的創新,技術只是工具、起催化作用。數字貨幣在普惠金融中只是起到更方便地把錢送達普惠對象手中的作用,至于怎么服務普惠對象,要靠金融本身來創新。比如保險行業,保險要用保險技術來創造保險產品以服務于普惠對象。數字貨幣本身不是保險產品,但保險產品通過數字貨幣去觸達,賠付會更簡單。
數字技術促進了貨幣形態或載體的變化,以及支付方式的變化,但沒有改變貨幣職能。未來的貨幣形態和支付方式依然會是多元化的,不會只有數字貨幣一種。按業務筆數來算,目前支付寶和微信支付占整個支付筆數的比重超過90%,這意味著只有10%不到的筆數屬于銀行;從金額角度來看,90%是銀行賬戶轉賬支付,而支付寶、微信支付只占6%左右。因此,數字貨幣不可能是今后唯一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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