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建的那一刻起,關于ETH性質的爭論就不能被簡單歸結。在最近協議向“權益證明”交易驗證機制完成過渡時,爭議只會更甚。
核心體現在ETH是商品還是證券。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GaryGensler在“合并”之后第一個談到這一點。
因此,他的主要立場歸結為根據豪威測試,大多數加密代幣都可以作為證券”這一事實。根據該測試,如果“對普通企業進行貨幣投資,并合理預期從其他參與者的活動中獲利”,則確認投資合同的存在。
根據GaryGensler的說法,在切換到POS之后,以太坊開始更加體現出證券的性質,因為“代幣抵押與借貸非常相似”,而投資以太幣實際上與利潤預期相關聯,因為所有利益相關者的活動,允許整個驗證機制存在,即使特定利益相關者的利潤取決于他的特定利益。
律師:Coinbase 80億美元估值意味著它不需要IPO:美國加州法律公司L2Counsel的律師Louis Lehot在給Bloomberg Law的一篇文章中表示,Coinbase可能不會從IPO中獲得什么好處。它的估值已經達到了80億美元,是一個公認的品牌,并擁有一大批追隨者,IPO可能對進一步激發投資者的熱情并沒什么幫助,且會使其承擔更多下行風險。[2020/8/11]
同時,負責任的金融創新法案(RFIA)將大多數數字貨幣稱為商品,其中應包括ETH。RFIA為確定何時將數字資產視為商品以及何時將其視為證券提供了明確的標準。如果資產不賦予所有者公司權利,則根據投資合同發行的代幣將有資格作為“輔助資產”。RFIA將輔助資產與記錄輔助資產轉讓協議的基礎投資合同明確區分開來。事實證明,只要ETH賦予公司權利,包括獲得股息,那它就是一種商品。
聲音 | 美國稅務律師:如果將比特幣轉移到生前信托,通常不需要單獨繳稅:據CoinDesk消息,稅務律師Robert W. Wood稱,美國國稅局將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視為財產。這意味著每筆財產轉讓都可能引發稅收,對接受者和轉讓者都造成稅收沖擊,關鍵問題是轉讓時的市場價值。一些加密投資者將加密放在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合伙企業等法律實體。另一途徑是持有加密資產的信托。 在北卡羅來納州稅收部訴Kimberley Rice Kaestner 1992年家庭信托案中,美國最高法院一致表示,若沒有最低限度接觸,一個州不能對州外居民的信托收入征稅。 我們應該注意到信托可根據其類型以不同方式征稅。人們常使用生前信托進行房地產規劃,但生前信托不單獨征稅。如果你將比特幣轉移到生前信托,通常不需要為此繳稅。因為生前信托并非獨立納稅人,你仍然在個人納稅申報表上報告以后出售的收益或損失。也有非授予人信托,轉讓人不會因其被征稅。這些是單獨征稅的,且必須提交單獨的信托納稅申報表。信托稅規則可能很復雜,這意味著信托本身要繳稅。對受益人分配可征收另一種稅。信托公司在哪納稅需要看情況。有些信托是外國的,這些規則很復雜,但是如果你是美國人,不應該假設你可以通過外國信托來逃避美國稅收。[2019/7/7]
注:2022年6月7日,美國參議員CynthiaLummis(R-WY)和KirstenGillibrand(D-NY)提出了《負責任金融創新法案》,旨在建立一套美國對數字資產的監管體系。這項備受期待的法案旨在解決金融監管機構對數字資產的管轄權長期存在的不確定性,澄清數字資產和去中心化自治組織的稅收問題,并對數字資產的發行者和服務提供者確立信息披露和消費者保護義務。閱讀更多:
聲音 | 新加坡律師:東南亞國家ICO、STO和虛擬貨幣監管不成熟:據coinpost消息,在3月25日財務科報告會上,負責過多個新加坡ICO項目的律師Kazutaka Mori發表了題為“新加坡、東南亞國家的ICO、STO和虛擬貨幣監管的最新狀態”的演講。他表示,關于東南亞國家虛擬貨幣的法律法規,包括日本在內的世界各國的情況,法規仍然不成熟,未來他們對虛擬貨幣的回應很有可能發生變化。根據Mori的說法,ICO在新加坡很受歡迎,對STO的興趣正相應增加。另一方面,越南和緬甸等是禁止整個虛擬貨幣交易,禁止實施交易和ICO。特別是在越南,有涉及虛擬貨幣的重大欺詐案件的歷史,并且在消費者保護方面特別謹慎。[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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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初發布的參議院農業委員會最近頒布的《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中也是同樣的邏輯。
該法案定義了“數字商品”,其中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而不包括證券在內的某些金融工具。因此,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指定其對ETH的管轄權,但為與證券相關的其他資產的監管留出了空間,并將受SEC監管。該法案將使數字資產被確定為商品的過程系統化。
該法案還授予CFTC對數字商品交易的專屬管轄權,但賣方或消費者僅使用數字商品購買或出售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除外。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對ETH的監管有不同方式。在我看來,方式的不同是由于ETH性質的特殊性:
1.在質押的情況下,我們談論的是通過放置代幣作為驗證區塊鏈交易的機制而獲得的收入。是的,它與債務證券非常相似。
2.ETH可能是資產買賣交易的標的。在這種情況下,它是一種商品。
因此,根據已證明的以太幣功能,在特定情況下將會有適用的法規。
盡管就ETH的法律性質引入了立法規定,但SEC不會放松對數字資產尤其是ETH的監管。
在不久的將來,當SEC和CFTC實際上將確立其對ETH性質表現形式的管轄權時,我們可能會見證幾個公開案例。這些案件將成為未來法律的基礎,這些法律只會解決既成事實。
作者介紹:Web3律師,在企業和知識產權領域擁有超過10年的經驗。主要專業領域是一般公司法、并購、NFT、風險投資、知識產權、合同、WEB3、法律盡職調查。
作者:InalTomaev???編輯:ColinWu
原文:《律師觀點:合并后的以太坊是證券嗎?》
來源:panewslab
Tags:ETH數字資產SEC比特幣RUN TOGETHERokex數字資產交易平臺Secretworld歷年比特幣價格走勢圖
原文作者:CODY 原文編譯:aididiaojp.eth,ForesightNews在上一輪周期中,Web3風投已經演變成一個復雜且差異化的領域.
1900/1/1 0:00:00NFT世界中從來不缺少機會,唯一缺少的就是發現價值的眼睛。某數字藏品“共識群”中,曾經所有人都將這句話奉為信仰。所謂“共識群”,即持有某款數藏的用戶們為維系價格的抱團.
1900/1/1 0:00:00作者?|?LiJaran?Mellerud、AndersHelseth編輯?|?ColinTSEKate 吳說區塊鏈授權翻譯轉載 原文鏈接: https://arcane.
1900/1/1 0:00:00文:AlexReeve 來源:Coinbase 為了給世界創建一個開放的金融系統,我們需要確保每個人都可以使用web3.
1900/1/1 0:00:00撰文:傅卓蕊 Cosmos跨鏈生態系統如今和波卡系統可謂跨鏈的雙峰,尤其近1-2年發展迅猛。近2021年10月,亞洲開發銀行通過Cosmos技術分布式管理賬本信息.
1900/1/1 0:00:00距離第一個可生產的、兼容EVM的第2層ZK匯總發布到主網還有不到18天,zkSync宣布即將到來的另一個激動人心的里程碑:zkSync的兼容EVM的Layer3“探路者”原型將公開部署2023年.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