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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8年4月起,原告彭建媛陸續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被告陶步祥交付319256元,用于購買一種叫CMC的幣種。爾后,CMC幣種的交易平臺關閉,原告找被告催討,要求被告返還購幣款,被告于2019年6月29日退還18616元給原告,剩余購幣款未返還,原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判令被告返還原告的剩余購幣款。
法院裁判
一審判決被告陶步祥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日內向原告彭建媛返還141012元;二審法院予以維持。
動態 | 《全國跨界數字金融聯盟倡議書》發布:推動數字金融行業健康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國際技術經濟研究所、國廣財經、環球財經今日聯合發布首個《全國跨界數字金融聯盟倡議書》(以下簡稱倡議書),以期共同推動數字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倡議書》認為,未來的數字金融的監管模式也將呈現三個趨勢:
一是基于金融的本質,無論數字金融使用什么概念,設計什么樣的業務模式,監管部門將根據其業務性質納入監管;
二是對于變化過程中的數字金融,監管沙盒的大小將根據需要進行動態調整;
三是監管部門將在傳統金融業、互聯網第三方支付機構和消費者之間,綜合平衡各方利益訴求。(中國網)[2019/12/20]
評析
動態 | 萬國郵政聯盟或將采用類似XRP的加密資產提供金融和物流服務:據Dailyhodl消息,商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萬國郵政聯盟近日發布報告稱, “為了跟上最近的創新,萬國郵政聯盟正在研究分布式分類賬技術(DLT)、區塊鏈和加密貨幣在郵政行業中的作用。”該報告引用了一項內部研究,該研究顯示,世界上90%的郵局都提供某種形式的金融服務,目標群體“通常被排除在正規金融體系之外”,并強調XRP是一種加密貨幣,可以為即時和低成本匯款提供動力。萬國郵政聯盟或將采用像XRP這樣的加密資產來提供金融和物流服務。[2019/8/20]
本案的爭議焦點主要有以下兩個:
現場 | 交易所聯盟市場總監Ryan Thoma:交易所缺少流動性 ?:金色財經現場報道,2018年8月11日,在2018紛智金融科技峰會(香港)上,交易所聯盟市場總監Ryan Thoma指出:交易所缺少流動性,此外還因為地理和地緣等因素而非常局限,充滿本地化特點,而且是孤立的。因為不是每一個交易都能在全球范圍內發生,同時因為沒有流動性,用戶總會有一些價差,用戶普遍會因此而感到疲憊,讓生態系統變得更為成熟可以解決流動性不夠的問題。[2018/8/11]
一是本案雙方當事人買賣積分幣的法律關系是否成立;
二是本案所涉債務是否受法律保護。
科達股份發起區塊鏈產業聯盟 擬設10億規模產業基金:科達股份(600986)1月30日晚間公告,公司于28日與嘉楠耘智、金臺創投、慧聰集團、云游控股、捭之闔等簽署《區塊鏈產業聯盟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擬聯合設立區塊鏈研究聯盟,并擬聯合發起設立10億規模的區塊鏈產業基金。[2018/1/31]
關于本案雙方當事人買賣積分幣的法律關系是否成立的問題。本案系涉及“虛擬貨幣”買賣合同的糾紛,二審過程中上訴人陶步祥上訴認為被上訴人彭建媛對雙方所謂“積分幣”買賣合同既未提交書面合同,也未提交其他有關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的證據,被上訴人彭建媛主張的雙方“積分幣”買賣合同不成立。實際上自2018年4月起,被上訴人彭建媛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寶轉賬等方式向上訴人陶步祥交付319256元,也提交了銀行流水、支付寶流水為證。上訴人陶步祥自認與被上訴人彭建媛均系CMC數字貨幣交易平臺平等關系的散戶,雙方都是受害者,而其對所收被上訴人彭建媛所支付的款項319256元是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交易,還是以被上訴人彭建媛的名義進行交易,未提交證據證明,且不能提供收取被上訴人彭建媛款項的緣由,證明雙方的法律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上訴人陶步祥應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一審判決認定上訴人陶步祥與被上訴人彭建媛間存在買賣CMC幣的行為,符合案件事實。
對于本案所涉債務是否受法律保護的問題。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所制訂,具有合法的法律淵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上訴人陶步祥與被上訴人彭建媛所形成的債務雖然系無效民事行為所形成的債務,案涉當事人依法應承擔相應過錯的民事責任,各承擔50%的責任。
參考意見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虛擬貨幣無論界定為一種電子貨幣,還是界定為ICO的代幣發行,其均無正當的法律依據。根據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行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等所謂“虛擬貨幣”,其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對于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作出清退等安排。對該類行為以及以后延伸的買賣行為的禁止,主要是為了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防止系統性的金融風險。
因此一些司法機關認定私主體之間買賣虛擬貨幣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公共利益,系無效的民事行為。合同無效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當原、被告雙方均有過錯時,司法機關一般會判令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50%的責任。
全球區塊鏈合規聯盟
“設立區塊鏈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共同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和行業環境,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理論指導,推動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先由Ordinals和銘文帶熱比特幣NFT,再由Ordi代幣引發BRC20大爆發,短短二個月,多年平穩而單調的比特幣生態變得多姿多彩.
1900/1/1 0:00:00萬向區塊鏈蜂巢研習社第76期,邀請原語里弄發起人姚翔、ENSUser.com發起人/Y2ZVentures研究員安仔、復旦大學密碼學博士在讀KurtPan、MixLabs成員、IC生態開發者、東.
1900/1/1 0:00:00據FXSreet10月12日消息,唯鏈基金會最近啟動投票流程,以允許其社區成員選擇實施或拒絕其網絡上的重大升級。升級后的權威證明2.0將帶來新一波區塊鏈“大規模采用”.
1900/1/1 0:00:00原文來源:DODOResearch 原文作者:Flamie 背景 隨著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DeFi產品正在適應并改變.
1900/1/1 0:00:00巴比特訊,1月4日消息,前推特首席執行官JackDorsey發布BTC創始區塊內容紀念比特幣13周年.
1900/1/1 0:00:004月份上海升級的完成使得質押的ETH可贖回,進而使LSD賽道變的完整起來。據21Shares研究分析師TomWan發推分析,以太坊信標鏈上的待定驗證者數量已達到3.345萬,創下歷史新高,表明大.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