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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F報告:數字貨幣對銀行業有何影響?央行應如何應對?_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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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M-Pesa等新型貨幣形式越來越受到關注,作為決策者,它們正成為決策過程中需要考慮的部分,我們應該如何看待這些新的數字貨幣形式呢?它們和現有的貨幣有何關系?它們對銀行業的影響可能是什么?中央銀行會如何反應?是否有機會從這些快速轉變中推動社會發展,還是僅需進行監管?IMF在《THE RISE OF DIGITAL MONEY》中進行了梳理,對新的數字貨幣進行分類,識別其潛在風險,仔細考慮其影響并為中央銀行提供一些政策選擇。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研究所對文章核心內容進行了編譯。

文章認為:當今兩種最常見的貨幣形式將面臨激烈的競爭,現金和銀行存款將與電子貨幣相抗衡。越來越受歡迎電子貨幣的形式是穩定幣。電子貨幣作為一種支付手段可能會更方便,但其價值的穩定性仍存在疑問。銀行將感受到電子貨幣帶來的壓力,但應該能夠通過提供更具吸引力的服務或類似產品來做出回應。盡管如此,決策者應該為銀行業的一些混亂做好準備。中央銀行將在塑造這一未來中發揮重要作用。他們制定的規則將嚴重依賴于采用新的數字貨幣,以及這些對商業銀行的壓力。一種解決方案是在嚴格的條件下為選定的新電子貨幣提供商提供訪問中央銀行儲備的權限。這樣做會帶來風險,但它也具有各種優勢。尤其重要的是,某些國家的中央銀行可以與電子貨幣提供商合作,以有效地提供“中央銀行數字貨幣(CBDC)”(一種現金的數字版本)。

文章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回顧了數字貨幣的不同模型,并提供了一個簡單的概念框架——“貨幣樹”來進行比較和對比;第二部分認為,盡管沒有提供最佳的價值存儲,但由于網絡效應和在線集成,數字貨幣作為付款方式的便利性可能無與倫比;第三部分討論了采用數字貨幣對銀行業的潛在影響;第四部分也是最后一部分考慮了中央銀行如何應對,討論了允許一些數字貨幣提供商持有中央銀行儲備的潛在好處,并認為這可以提供一種將CBDC引入公眾的有效模型。

IMF:加密貨幣法規應該是全面協調一致的:12月13日消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最近發布了一些關于如何有效監管全球加密貨幣領域的建議。IMF表示,加密資產正在擾亂現有的金融體系,因此應該在全球范圍內以全面和一致的方式進行監管。IMF強調不協調的監管措施可能會“促進潛在的破壞穩定的資本流動”,因為大多數加密貨幣公司都是跨境經營。對此,IMF列出了監管機構必須包括的三個核心要求:首先,幾個關鍵功能的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應該得到許可或授權,包括數字資產的轉移、存儲、結算和保管。頒發許可證的標準也應明確規定,并指定相關機構。其次,這些要求應適合這些加密資產的主要使用情況。例如,投資產品應該有類似于證券經紀人的要求,應該由證券監管機構監督。支付產品應該有類似于銀行的要求,應該由中央銀行監管。第三,不同國家的政府應該授權受監管的金融機構提供清晰和全面的加密貨幣風險和參與的細節。[2021/12/13 7:35:23]

一、新的數字貨幣形式

我們通過一個簡單的概念框架來對比不同的支付方式。我們重點介紹支付手段的四個屬性:類型,價值,支持和技術。由于其類似樹枝的結構,我們將該圖稱為“貨幣樹”,它借鑒了Bech和Garratt(2017)在貨幣經濟學中“貨幣之花”的分類方法。

定義支付方式的第一個屬性是類型,分為基于索賠和基于對象。用于支付咖啡費用的現金就是基于對象的支付方式的一個示例,只要當事方認為對象是有效的,交易就會立即解決,無需交換信息;另一種選擇是轉移對其他地方存在的價值的索賠,用借記卡付款時就是這種情況,刷卡可看作將銀行資產索償權從一個人轉移到另一個人的指令,這要求付款人被確認為他們提出的索賠的合法所有者,并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索賠,且所有相關方都必須對轉移進行注冊。

IMF官員:央行可與私營部門合作建立CBDC:金色財經報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貨幣與資本市場部副部長Tommaso Mancini-Griffoli最近表示,由央行運行整個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想法已經“過時”,并已被公私合營的“合成CBDC”概念所取代。他表示,盡管CBDC的最初概念是假定央行完全負責與CBDC有關的所有事情,從創建到發行,但各銀行實際上發現該概念存在很大的風險且成本很高。而采用“合成CBDC”,其中大部分成本和風險將轉移到私營部門,例如選擇技術、建立交易接口和篩選客戶等。Mancini-Griffoli指出,這么做意味著在造成金融不穩定的同時鼓勵創新,但這要求整個過程在受監管的環境中進行。[2020/5/27]

支付方式的第二個屬性是價值。在對索賠進行分類時,需要區分贖回是固定值還是可變值。固定價值債權保證以帳戶單位計價的預先確定的面值進行贖回。可變價值是將其他類型的索賠以可變價值(即,以支持索賠的資產的當前市場價值)交換為貨幣。這樣的要求因此與類似股票的工具一樣,具有上行風險,也具有下行風險。

支付方式的第三個屬性僅適用于固定價值的索賠。要考慮的是,贖回擔保是由政府支持還是僅依靠發行人采取的審慎商業慣例和法律結構。在后一種情況下,我們稱其為“私有”,這種區分非常重要,因為它可能會影響用戶對不同形式的貨幣的信任以及監管的回應。

最終的屬性是技術。是集中化還是分散化?利用集中化技術的事務通過中央專有服務器進行。利用去中心化賬本技術(DLT)或區塊鏈技術進行去中心化交易在幾臺服務器之間進行結算。這些可以限制為受信任的少數(“許可”網絡),也可以向公眾開放(“無許可”)。分散的工具可以更容易地跨越國界。

動態 | IMF總裁被提名為歐洲央行行長候選人 曾多次發表支持區塊鏈、加密貨幣相關言論:據CNBC今日消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總裁Christine Lagarde被提名為歐洲歐央行行長候選人,或取代Mario Draghi擔任歐洲央行行長。Christine Lagarde曾多次發表支持數字資產、區塊鏈、加密貨幣發展等相關言論,如:2017年11月,Christine曾表示,像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貨幣可能是未來金融系統的一個有用工具;2018年3月,Christine曾發博文稱,區塊鏈技術令人興奮,監管框架亟需建立;2018年11月,Christine曾表示,全球央行應探索國家數字貨幣;2018年4月,Christine稱,加密貨幣和數字資產等分布式賬本技術正在“撼動整個系統”,并警告說,銀行業的創新需要伴隨著監管,以保持體系的穩定、可信。2019年6月,Christine在日本福岡G20峰會上稱,20國集團有責任就監管處理加密資產問題達成共識。[2019/7/3]

二、數字化貨幣的優勢

如果付款方式(無論是索償還是對象)在與用戶最相關的帳戶單位中具有穩定的價值,則很可能會被廣泛采用。穩定的價值是一種對象或要求被廣泛用作支付手段的必要條件。問題是如何穩定?電子貨幣能否像其一些競爭性貨幣形式一樣穩定?如果不是,它作為一種方便的付款方式的優勢能否得到補償并仍被廣泛采用?請注意,我們在這里專注于電子貨幣,但是,如果它適用的話,許多見解可以擴展到數字貨幣。

IMF表示加密貨幣中沒有宏觀金融系統性風險: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并不十分擔心加密貨幣帶來的金融穩定風險。盡管如此,該組織對加密貨幣的杠桿交易、將加密資產納入主流金融產品以及加密貨幣應用于跨境支付表示了一定的擔憂。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2018年4月的“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該組織發現“目前,加密資產沒有造成宏觀金融穩定風險。”[2018/5/1]

實際上,在不同形式的貨幣之間,價值穩定方面的差異非常明顯。盡管加密貨幣可能提供更高的回報(資本收益),但到目前為止風險更大。比特幣價格的每日變化的標準偏差約為大多數G7貨幣對的10倍,甚至比委內瑞拉玻利瓦爾對美元的匯率還高一點。

電子貨幣價值的穩定性來自保證的面值贖回。通常,除了操作風險(包括網絡風險)外,電子貨幣還面臨四種風險,流動性,違約,市場和匯率風險都可能破壞按面值可贖回的保證。

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這些風險的承受程度,從而最大程度地提高其貨幣價值的穩定性,電子貨幣發行人有多種選擇:

1. 他們可以投資高安全性和流動性資產,例如短期政府票據。當然,最安全,流動性最強的資產是央行儲備。

2. 他們必須控制電子貨幣的發行,以便其始終低于或等于收到的客戶資金的價值。發行過多會削弱滿足贖回要求的能力。

3. 所持有的資產絕對不能作為抵押,并且最好將其與電子貨幣發行人的資產負債表分開,以保護破產時的客戶資金。

4. 足夠的資本將有助于抵消損失,從而確保完全贖回客戶資金。盡管這不是有關監管的文件,但顯然必須在必要時迅速加強對電子貨幣發行人的監管,以保護客戶并避免財務穩定的風險。

IMF總裁拉加德:區塊鏈技術令人興奮 監管框架亟需建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董事總經理克里斯蒂娜·拉加德(Christine Lagarde)發表博客文章寫道:加密資產背后的區塊鏈技術是一項令人興奮的進步,可幫助改革金融以外的領域。例如,可以向低收入國家缺乏銀行賬戶的人提供新的、低成本的支付方式,以推動金融包容性。但是,拉加德提醒道,使加密貨幣如此有吸引力的原因也是它們如此危險的原因,比如:洗錢或資助恐怖主義、波定性、非法交易等。她呼吁建立一個監管框架,起點應該是“專注于確保金融完整性的政策,并像傳統金融部門一樣保護加密貨幣投資者”。對于數字和非數字投資者的保護規則應該是相同的。為此,各國不得不共同決定監管框架。據IMF負責人透露,許多組織開始努力在第一時間傳播它們的監管見解,以被用于監管框架的制定。[2018/3/15]

電子貨幣作為付款方式有其內在的吸引力。在中國和肯尼亞,電子貨幣已經成為主流。在14歲以上的肯尼亞人中,有90%的人通過M-Pesa付款,而在中國進行的電子貨幣交易(例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寶)超過了Visa和Mastercard在世界范圍內的總和。電子貨幣的使用也可能在其他地方迅速增長,主要優勢有六種:

1. 便利性:電子貨幣可以更好地集成到我們的數字生活中。它通常由基本了解以用戶為中心的設計以及與社交媒體集成的公司發行。

2. 無處不在:電子貨幣的跨境轉移比現金和銀行存款的跨境轉移更快,更便宜。

3. 互補性:如果將股票和債券之類的資產轉移到區塊鏈上,基于區塊鏈的電子貨幣形式將允許無縫支付自動化交易(假設區塊鏈被設計為可互操作的,所謂的交付與付款),從而有可能實現實質性的避免手動后臺任務而提高效率。

4. 交易成本:電子貨幣轉賬幾乎是無成本且立即的,因此通常比信用卡付款或銀行到銀行轉賬更具吸引力,尤其是跨境轉賬。

5. 信任:在一些電子貨幣蓬勃發展的國家中,用戶對電信和社交媒體公司的信任程度高于銀行。

6. 網絡效應:如果商人和同行也使用電子貨幣,則其對潛在用戶的價值就更大。隨著新用戶的加入,現有和潛在參與者的價值不斷增長。網絡效應傳播新服務采用的力量不可低估。付款不僅僅是消除債務的行為,它們是一種交流,是人與人之間的互動,是一種根本的社會經驗。如果兩個人使用相同的付款方式,那么第三者更有可能加入。

三、電子貨幣對銀行業的影響

如果電子貨幣由于其作為支付手段的吸引力而飛速發展,并得到擁有大量現有用戶基礎的大型科技公司(或敏捷的金融科技初創企業)的支持,這將意味著銀行的消亡嗎?零售銀行存款會大量遷移到電子貨幣提供商嗎?沒那么快。實際上,銀行不太可能消失。

但市場競爭的風險難以避免。由于強大的網絡效應推動了電子貨幣提供商的采用(盡管最終導致了壟斷力量并有利于先行者),大規模建立運營所需的大量固定成本以及訪問數據的指數收益,因此電子貨幣提供商可能是自然壟斷。確實,非常大的數據集可以根據控制了豐富特征集的近乎隨機試驗以及通過交易確定的對等方的行為來推斷客戶行為。此外,企業可能能夠將其壟斷地位擴展到也可以利用同一數據集的相關服務。

如果新形式的貨幣得到廣泛使用,那么在制度薄弱,通貨膨脹率高的國家,貨幣替代可能會產生貨幣政策傳導的風險。隨著國外電子貨幣使用的普及,國內賬戶單位可能會轉換為以電子貨幣計價的單位。例如,商人和家庭可能都樂于持有電子美元,而不是將通過匯款進入該國的電子美元兌換為本國貨幣。很快,商家將開始以美元定價商品。結果,中央銀行可能會失去對貨幣政策的控制。

四、中央銀行和綜合CBDC的作用

將來,我們將使用什么作為付款和價值存儲的方式:大型科技公司發行的電子貨幣,還是商業銀行存款,或是中央銀行的現金?電子貨幣會蠶食我們今天所知道的小額銀行嗎?政策制定者將無法保持旁觀者的身份。中央銀行尤其可以在塑造這一未來方面發揮關鍵作用。

中央銀行和其他監管機構通過監督銀行并在需要時提供流動性來幫助確保我們存款的安全。重要的是,中央銀行還結算銀行之間的付款。如果發行電子貨幣的公司也可以像大型銀行一樣,在滿足特定標準并同意接受監管的情況下,也擁有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呢?

向電子貨幣提供商提供訪問中央銀行準備金的權限,或者可能要求電子貨幣提供商這樣做,也有許多重要的好處要考慮:首先是確保電子貨幣的穩定性。其次,中央銀行可以確保支付的互操作性,從而保護消費者免受在大型用戶網絡中提供支付的電子貨幣壟斷的增長。第三,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可能無法遏制大型電子貨幣壟斷的增長,需要讓公司更好地管理。第四,貨幣政策傳導可能更有效。最后,中央銀行可以建立明確的條件,向電子貨幣提供商授予許可,包括由中央銀行或其他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督和監督。

基于數字化貨幣的優勢和電子貨幣的討論,我們有一個更直接的后果: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創建!畢竟,如果電子貨幣提供者可以持有和進行中央銀行準備金交易,如果在電子貨幣提供者破產時可以保護這些儲備免受其他債權人的侵害,并且如果電子貨幣為儲備-發行,那么電子貨幣持有人實際上也可以持有并以中央銀行的負債進行交易,這就是CBDC的本質。

但是,這個版本的CBDC并不是決策者詳盡討論的完整版本。在該版本中,中央銀行是主要的CBDC運營商,負責以下許多步驟:執行客戶盡職調查,提供或審查錢包,開發或選擇基礎技術,提供結算平臺,管理客戶數據,與客戶的要求、投訴和問題進行交互。這些都會增加故障和網絡攻擊的風險,帶來巨大的成本,并使中央銀行的聲譽受到威脅。

我們建議采用一種不同的方法,這種方法是在公私合營的伙伴關系中建立的,我們稱之為“合成CBDC”,或者簡稱為“sCBDC”。畢竟,中央銀行只會向電子貨幣提供商提供結算服務,包括獲得中央銀行儲備金的機會。如上所述,所有其他功能將由私人電子貨幣提供商負責。當然,這假設公眾了解中央銀行的責任有限,并不認為sCBDC完全是中央銀行品牌的產品。否則,央行的聲譽風險將重新浮出水面。但是,就像今天的商業銀行一樣,即使個人銀行可以使用準備金,也不會將與個人借記卡相關的欺詐或技術故障歸咎于中央銀行。

因此,相對于成熟的模型而言,sCBDC對于央行而言是一種便宜得多且風險更低的CBDC模型。它同時保留了私營部門在創新和與客戶互動方面以及中央銀行提供信任和效率方面的比較優勢。

許多事情掌握在中央銀行家,監管機構和企業家的手中,還有許多尚待觀察。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我們知道,創新和變革可能會改變銀行業和貨幣的格局,我們拭目以待。

以下為部分報告截圖

來源:IMF

作者:Tobias Adrian、Tommaso Mancini-Griffoli

編譯:孫翼

Tags:BDCCBD加密貨幣數字貨幣BDCCCBD價格加密貨幣和數字貨幣的區別和聯系央行數字貨幣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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