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越來越多的藝術家和音樂出版商正在使用NFT來維護對版權的更多控制權,并將他們的作品NFT化,這可能是文化藝術圈的又一個風口。
使用區塊鏈技術,NFT可以“鑄造”以記錄基礎物理或數字資產的數字所有權,并構成唯一的真實性證書。作為藝術品,NFT代表數字資產的唯一所有權證書。NFT的買家期望NFT是真實的。但事實上,NFT可以是偽造的。在NFT平臺上上傳歌曲、畫作等藝術作品的用戶可能先上傳侵權作品,并將其鑄造為假定真實的NFT。此時,購買者可以很快支付他們認為是真實的NFT,結果卻得到了一個贗品。
不久前,美國某著名漫畫公司負責法務的高管給藝術家們發信,稱該公司正在探索NFT領域,警告藝術家們不要在NFT中使用公司漫畫角色,拍賣具有該公司知識產權的NFT,強調藝術家們在使用該公司漫畫角色相關元素時,應當先與公司聯系并取得授權。
肖颯: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反洗錢、侵權及稅務風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反洗錢風險。盡管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礦機生產商必須承擔反洗錢義務,但與虛擬幣相關的反洗錢問題始終在監管部門的視線范圍內。二是專利侵權風險。礦機生產商屬于芯片制造業,因此涉及大量專利問題,若明知銷售的比特幣礦機侵犯專利權卻仍然參與銷售,可能會違反《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三是稅務風險。一些礦機廠商在銷售礦機時會接受比特幣支付,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6]
那么第一個問題來了,在NFT中使用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是否有義務從權利人處獲得許可?答案是肯定的。盡管場景不同,但是使用他人作品創建NFT的人應當確保獲得著作權人的許可。《著作權法》規定了作品著作權人享有多項權利,包括復制權、發行權、公開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一個錄音制作者需要獲得許可才能對他人享有詞曲版權的音樂進行混音并銷售,同樣,NFT的作者也需要獲得嵌入NFT并提供銷售的作品的著作權所有者的許可。因此,作為一個在平臺上上傳作品、出售NFT的創作者,應當確保對上傳的對象享有合法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及銷售的權利。
聲音 | 肖颯:虛擬貨幣市值管理策略如若成為割韭菜的鐮刀 將被認定為犯罪:今日律師肖颯發布文章《我為什么反對市值管理“虛擬幣”?》,肖颯總結到目前幣圈市值管理的手段有:用比特幣、以太坊等進行交易型操縱市場;用黑嘴、搶帽子、職業喊單人、信息發布節奏等進行信息型割韭菜;同時,還有利用一些重大事件,比如與韓國、日本、新加坡、直布羅陀等國家和地區進行戰略合作,炮制國家法幣等概念;最后一種是充滿技術含量的“比速度”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里“策略”到底如何制定直接影響行為定性,如果策略就是斬殺韭菜,使用嚴苛的手段剝奪其他人的交易機會(80%+)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涉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如果項目方做市值管理的初心是為了“穩定幣價”,為項目研發和企業發展贏得寶貴時間,為了托住市場而不是砸市,結合充分的客觀證據,可以出罪。還有根據損失與市值管理的因果關系來定性損失。[2019/8/19]
聲音 | 肖颯: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發表專欄文章《數字貨幣“中國隊”,將如何改變未來?》。肖颯在文章中稱:我國數字貨幣如果采取傳統區塊鏈單一架構,可以想象是無法滿足“零售級”M0的交易需求。因此,我們發現DC\\EP采取的是雙層運營體系:央行不直接向社會公眾發放數字貨幣,而是由央行把數字貨幣兌付給各個商業銀行或其他合法運營結構,再由這些機構兌換給社會公眾供其使用。由此,我們可以判斷一個商業機會,未來各大商業銀行必然將爭奪“數字貨幣二次發行權”,為此他們會采購金融科技服務、網絡安全服務、存儲性能提升技術,還會豁出去進行賣力“銷售”以搶占數字貨幣零售高地。肖颯在文章最后還表示:相信未來數字法幣將會被大力推薦給公眾,相信這是大勢所趨,誰也不能螳臂當車。但是,我們建議慎重加載智能合約,尤其是當下,錢就是錢,別把錢弄成不實實在在錨定某種確定價值的東西。一旦數字法幣成了有價債券,成了不是錢的普通債權憑證,就沒有人信它了。屆時,我們可以預見黃金的價格又要瘋長,因此,數字貨幣循序漸進,穩步推行才是上策。[2019/8/12]
投資NFT的版權風險
聲音 | 肖颯:虛擬幣交易所有反洗錢的義務:據新浪財經消息,律師肖颯刊文指出,區塊鏈團隊的“技術猿們還是會關注‘尖叫的產品’,風險意識明顯較弱,至于反洗錢等問題甚至沒有深入思考過。而這是一條‘一票否決’的關鍵票,絕不能丟!”“我們建議具備能力的優質團隊,考慮配備專業的反洗錢師(總部在紐約的國際認證資格)”,至于反洗錢的義務,“當然,虛擬幣交易所,概莫能外。”[2018/9/19]
如果你是正在考慮投資NFT的人,首先需要考慮你買到的什么。NFT平臺上一般會通過專門的協議來對買家對NFT享有的權利作出明確限制和約束。例如,某平臺稱允許買家在購買NFT時的同時,購買底層一攬子版權;也有平臺禁止對其平臺上購買的NFT進行商業使用。每個NFT都是獨特的,NFT買家應該在購買前考慮每個NFT平臺和每個特定NFT的相關權利限制,避免侵權風險。
出售NFT的作品著作權人,怎么維權
因為區塊鏈技術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不受監管,以及區塊鏈儲物柜和錢包的匿名性質,作品權利人維權存在很大挑戰。一方面,出售NFT的作者無法阻止轉售到他們可能很少或根本沒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其他國家,另一方面也很難阻止作品公開表演作品,因為錢包的匿名性導致難以追蹤購買每個代幣的人的真實身份。
NFT平臺的版權風險
由于NFT項目基本上是由創作者創造的,所以對于大多數NFT平臺來說,存在用戶上傳侵權、非法攻擊性或其他破壞性內容。因此平臺雖然可以通過用戶協議來限制這種上傳行為,但采取技術措施來檢測和刪除被禁止的內容將更加有效。否則,大量被禁止的內容會讓用戶望而卻步,同時也會引起監管部門的審查。
NFT的數字版權標記會改變什么
NFT注定會帶來巨大改變,同時也會迎接新一輪的挑戰。例如,同一件藝術品是否可以上傳至幾個區塊鏈上受到多個不同NFT的約束而沒有排他性權利、作者在出售NFT后權利是否用盡等問題仍待探索研究。
如果NFT的所有者在某社交網站上發布了TA購買的作品,作者是否可以自由地訪問該社交網站,提交一份刪除通知,要求NFT的所有者刪除?作者是否可以在某NFT平臺上賣出多份token后,在線下將其實體作品轉賣給另一個買家?或者到另一個NFT平臺上另做了10份token賣出,在第一個平臺上的買家是否可以對作者追償?NFT和現實生活中的版權的關系,法院對NFT涉及的知識產權的保護值得我們持續關注。
「智能音響」 “主人你好,我是小Q,現在是早上08點29分,上班時間要到咯!” 「智能門鎖」 “主人你摔疼我了,你總是這樣匆忙.
1900/1/1 0:00:00本文來源:北京商報,原題《區塊鏈“搶人”大戰持續上演》 作者:岳品瑜廖蒙 隨著區塊鏈掀起了熱潮,在越來越多的場景下發揮作用,區塊鏈相關人才資源也多次成為業內熱議的話題.
1900/1/1 0:00:00來源:區塊鏈前哨 作者:KarenWeintraub、ElizabethWeise 譯者:核子可樂 “無論是IBM還是Abbott都能開發出實際應用.
1900/1/1 0:00:00官方消息,SushiSwap表示,海外幣圈媒體Decrypt的SUSHI解鎖報道存在多處事實錯誤,誤導社區用戶和讀者;提到代幣解鎖,只提總金額卻不提分批解鎖,制造不必要的恐慌FUD.
1900/1/1 0:00:00區塊鏈、數字貨幣、資金盤傳銷騙局UniLend v2將于10月27日在以太坊測試網上推出:10月16日,據官方消息.
1900/1/1 0:00:00億萬富翁投資者RayDalio是全球最大的對沖基金——管理著1500億美元資產的橋水基金的創始人。根據雅虎財經,今日他提出比特幣“很有可能”將被取締,或將類似于美國政府把私有黃金定為非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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