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比特幣的價格持續下跌,已經逼近2萬美元大關。雖然虛擬貨幣集體下跌,但仍然無法阻擋很多“幣圈”玩家的熱情。賺錢不一定要上漲,下跌的話可以做合約,做空虛擬貨幣賺錢,不管上漲下跌,總有人會有虧、有人賺。本文結合目前的司法實踐,談一下買賣USDT的一些裁判規則。
為什么是USDT?
關于區塊鏈、虛擬貨幣的相關知識,本文不再贅述,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到網上搜索。目前市面上主流的虛擬貨幣基本上是基于區塊鏈技術,像比特幣、LUNA、以太幣、狗狗幣等等。
以上的這些虛擬貨幣,價格無時無刻都在變動,它們的浮動沒有上下限,前段日子,一種名為“露娜幣”的虛擬貨幣,從4月份最高的119美元一直跌到最近的“0.0000XXX”美元,是的,小數點后面N個0。
Luxor Technology推出買賣比特幣礦機新業務:金色財經報道,比特幣和加密貨幣服務提供商Luxor Technology正在啟動一項新的經紀業務,用于購買和銷售高性能比特幣采礦機。(Coindesk)[2022/1/11 8:41:56]
虛擬貨幣里面,有一種特殊的虛擬貨幣名叫泰達幣,該虛擬貨幣與美元掛鉤,USDT與美元總是1比1的關系,你擁有1個USDT,就可以換取1美元,USDT原則上不會漲跌。
擁有USDT可以做什么呢?很多的虛擬貨幣交易所中,支持使用USDT來買賣其他的虛擬貨幣。如果你將所有的虛擬貨幣交易所看作是賭場的話,那么,USDT就是這些賭場都認可的籌碼,你想入場參與賭博項目,先購買籌碼就可以了。
由于USDT的特性,導致很多人在現實的交易中,直接使用USDT作為合同履行的標的物,例如甲賣給乙一臺電腦,乙只需要向甲交付1000個USDT即可。在這個過程中產生糾紛的話,我們的法院會如何裁判,這就是我們研究的問題。
Open Sea回應內幕交易事件:將禁止員工利用內幕信息來買賣任何NFT:9月15日,NFT交易平臺Open Sea在其網站上對此前其產品經理被質疑進行內幕交易的事件進行了回應,Open Sea表示正在非常認真地對待此事,
并正在對這一事件進行立即徹底的審查,同時還將實施兩項新政策:1.OpenSea團隊成員不得在我們展示或推廣收藏品或創作者時購買或銷售收藏品或創作者;
2.禁止Open Sea團隊成員使用內幕信息購買或出售任何NFT,無論是否在Open Sea平臺上可用。[2021/9/15 23:27:38]
買賣USDT的法律效力
根據2021年9月15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以下幾點需要我們注意:
火幣將于今日對“買幣”業務中“一鍵買賣”區部分功能進行系統升級:據官方公告,火幣將于2021年1月5日11:30-13:30對“買幣”業務中“一鍵買賣”區部分功能進行系統升級。升級期間“一鍵買賣”區的部分幣種交易、兌換功能等將受到影響。[2021/1/5 16:27:38]
1、明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
2、虛擬貨幣的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3、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
4、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損失自行承擔。
前面的第2點,虛擬貨幣兌換、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這些都是非法的金融活動。根據規定可知,買賣虛擬貨幣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這是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
多家交易所暫停新用戶注冊,社區興起賬戶買賣現象:在過去的幾個月時間里,全球的加密貨幣交易所新增了大量的用戶,很多用戶抱怨自己的身份認證過程需要花上數周的時間處理完成,而部分交易所已經不再接受新用戶注冊。這就導致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出售已完成認證的交易所賬戶。[2018/1/8]
購買USDT,不支持返還款項
一方向另一方購買USDT,在這個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法院會如何處理?有些法院支持返還,有些卻不支持,筆者先提供兩個不支持返還的案例。
案例一:浙0212民初579號,原告湯某起訴被告蔣某,要求返還貨款3萬余元,原告認為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后經法院查實,原告給的這3萬元是向被告購買USDT,法院認為,購買USDT的合法性尚未明確,其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本案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最后駁回原告起訴。
一家倫敦的經紀公司與35家對沖基金機構簽署協議 幫助他們買賣比特幣期貨:一家總部位于倫敦的經紀公司正走向許多大銀行不敢涉足的地方。這家價值142億美元的公司ED&F Man Capital Markets與35家對沖基金、家族理財室和自營交易公司簽署了協議,幫助他們買賣比特幣期貨,并與至少6家以上公司進行談判。這家經紀公司正在通過為客戶結算期貨而獲利,而大銀行則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客戶的需求。美國風險投資副總裁布魯克斯?達德利(Brooks Dudley)表示,該公司已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團(CME Group inc.)合作了大約7個月,為期貨市場的開放做準備。[2017/12/13]
案例二:遼07民終3831號,原告向被告購買USDT充值了5萬元,被告收到錢后,并沒有向原告交付USDT,原告遂起訴到法院。一審法院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支配該賬戶,而且該賬戶因為涉及“幫信”之類的犯罪而被凍結,本案有犯罪嫌疑,原告應向機關舉報。
第一個判決駁回的案件,筆者認為法院判決并不合理,這樣做會影響社會安定,很容易導致出現“黑吃黑”的情形,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第二個案件倒沒有什么問題,是否考慮幫助當事人將案件移送給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機關或檢察機關。
購買USDT,支持返還款項
有些法院不支持返還,有些卻支持。筆者再提供兩個支持返還的案例。
案例一:蘇0381民初25號,原告在某平臺向被告購買了1.7萬元的USDT,第一次交易成功,一天后,原告誤將2.5萬元的款項轉至被告的賬戶,后協商無果,原告起訴,法院判決被告返還2.5萬元。
案例二:浙1121民初3237號,原告在某平臺中購買USDT,向被告的銀行卡轉賬2萬元,購買后,原告一直沒有收到相應的USDT,原告向法院起訴,要求被告返還不當得利2萬元,法院認定雙方買賣的標的物是虛擬貨幣,雙方的合同關系因違反金融安全而無效,被告因此而獲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最后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筆者認為,這兩個判決返還財產的案例更為合理,根據《民法典》第157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有趣的案件,直接判決返還USDT
在檢索案例的過程中,筆者發現了一個比較有趣的案例,法院直接判決被告返還USDT。一審案號:粵0391民初5456號,二審案號:粵03民終26385號
原告與被告簽訂了協議,該協議約定被告舉薦原告上線兩款虛擬貨幣,原告向被告支付了相當于25萬余個USDT的比特幣,該費用屬于服務費,被告收到后并沒有履行合同義務,原告遂將其起訴。
一審法院認定該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25萬余個USDT,如果不能返還,則折價補償174萬元人民幣。被告不服,提起上訴。
在二審的時候,當事人雙方確認USDT是虛擬貨幣,返還不存在障礙。法院認為,按照一審的判決,如果將這29萬余個USDT折價成174萬元,那么,實質上就是變相支持了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和交易,因此,二審判決被告向原告返還29萬余個USDT。
寫在最后
國家一直在打擊虛擬貨幣的相關活動,輕則凍結銀行賬戶,嚴重的話可能會涉及犯罪,幫信罪差點就成為第一大罪。要炒幣的話,很多時候要先購買USDT,第一步就充滿了風險,后續再購買其他虛擬貨幣的話,很容易就被套進去,筆者認為炒幣不是投資,而是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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