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ons項目組
2022年法考備考
三國法雖然分值不高、難度不大,因此性價比很高,還是值得學習的,不應該被放棄。
國際公法和國際私法側重背誦,國際經濟法側重理解。
只要記憶準確,不會存在模糊地帶,是屬于可以獲得滿分的學科。
我在學習三遍(9天時間,兩天網課、一天做題)后,歷年真題的正確率就超過80%,所以一定不能放棄。
三國法筆記屬于我自認為筆記最好的科目。(但筆記再好也是建立在理解的基礎之上)
筆記是在萬國法考王斌老師2021年精講課程中記下的。
以下為正文:
國際公法
國際法的淵源:國際條約(約束締約方)、國際習慣(官方、約束所有主體)、一般法律原則
民商法直接優先適用(知識產權除外)(包括司法協助)
WTO和知識產權需轉化適用
外交關系和領事關系并行適用
內政是管轄權概念
不使用武力威脅原則兩個例外(自衛和安理會授權行動)、和平解決國家爭端不等于非武力
民族自決原則和其中的獨立權原則范圍不同
國際法主體:主權國家(獨立權、平等權、自保權、管轄權)、政府間國際組織、巴解
國家主權絕對豁免,可以放棄(自愿、明示默示、個案),絕對豁免和相對豁免的主要差異體現在管轄豁免上,但都堅持國家享有絕對的執行豁免權。用國家主權絕對豁免做題!!!
承認新國家和新政府的區分:看領土是否變更。默示承認的方式:建立外交關系、領事關系、簽訂條約、投票支持加入國家間組織(對新國家的承認不能逆轉)是單方行為。
繼承分為四種:條約、財產:檔案、債務。條約繼承與領土邊界相關的。嚴格意義的國家非惡債必須繼承(中央政府向其他國際法主體簽訂的平等條約的債務)
從母國中獨立是分離(無協議比例繼承),殖民統治下獨立是獨立(無協議無繼承義務)
政府間國際組織和非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區別:活動和成立依據。(只有政府間的才是主體)
聯合國秘書長:先后選(安理會推薦,大會多數選確定)。國際法官:平行選(安理會和大會均多數票,任期九年)
聯合國大會:審議和建議權。(內部事項有拘束力,外部事項只有建議性質)
安理會:有權采取行動,有拘束力和行動力(包括執行其他機構的決議)。涉及本國不投票,但要采取行動可以投票。一般要多數票(九票),實質性事項還要大國一致。實質性事項:采取行動的、推薦秘書長的、納入新會員的、開除老會員或者中止其義務的
國際法院:國家+雙方同意,判決具有拘束力
聯合國專門機構(全球性政府間國際組織)和聯合國是合作關系。
戰爭罪雙罰,擴展到個人。
國家的絕對法律責任:外空行為致地面損害(國家承擔全部責任)、核污染(國家對營運人的補充責任)
行為歸于國家:聯合軍演責任歸屬指揮者國家、先宣布叛亂后發生侵權則免責、看是否履行職務和是否外交人員(針對他國的不法侵害采取相應措施免責)
多國河流和國際河流的區別在于開放程度不同。
領空完全主權。對劫機犯或引渡或起訴(只能二選一)
內海沒有無害通過權,對刑事犯罪三主動(港口安寧、一方為中國人、案件重大)兩被動(船旗國領事請求、船長請求)
領海有無害通過權(例外:軍艦、連續不停迅速通過除非不可抗力、潛水器要浮出水面展示國旗)(外國的軍用潛水器在我國領海通行要浮出水面+展示國旗+經我國批準)
毗連區:海關(走私)、財政(港口費)、移民(偷渡)、衛生(檢疫)、國家安全
專屬經濟區:自然資源的勘探開發權、管轄(拘捕→通知→有擔保迅速釋放→不得非人道)
公海:所有國家都可以行使船旗國管轄,還有普遍管轄:海盜、非法廣播、販奴、販
登臨權(公海上)和緊追權的區別在于權利起點不同(追之前要廣播)(緊追權不能中斷)
大陸架:不滿200海里拓展到200海里,200-350海里為其實際寬度,大陸架最多不超過350海里(實際寬度要扣掉領海12海里)(自然資源的專屬權利)
國際海底區域:200海里以外,國際海底管理局、發展中國家、某些條件下可以免繳(平行開發:各一半)
群島水域:封閉線以外基線以內、完全主權、無害通過權、可以指定空中通道
國際海峽:過境通行權(船和飛機都可以連續不停通過,無害通過權只有船可以),如果類似臺灣海峽,縮小為無害通過權(船可以通過,飛機要批準)
報告:2022年至2027年間區塊鏈技術市場將增長110.4761億美元:金色財經報道,Technavio 發布的最新報告表示,2022年至2027年間區塊鏈技術市場將增長110.4761億美元,復合年增長率為32.72%。區塊鏈即服務(BaaS)的興起通過確保安全的記錄保存和透明度進一步推動了這種增長。盡管初始成本較高,但區塊鏈在減輕電網故障和確保數據安全方面的潛力繼續推動其在能源領域的采用和擴展。 歐洲地區,尤其是英國、德國和俄羅斯,將成為這一增長的焦點,對市場整體增長的貢獻率為 38%。[2023/8/11 16:19:20]
海峽沿岸國可以指定通行海道,對外公布航道要征得國際海事組織同意
南極外空:人類共同利益原則、和平目的原則、自由科考原則。外空發射要在秘書長處登記(所有權管轄權),援助、通知、送回,發射國對地面損害絕對責任,對太空損害過錯責任。
限控溫室氣體排放:工業化國家有減排指標,發達國家有指標有幫助義務,發展中國家無指標。減排量的計算和折算方式(買賣額度或者輸出技術)
危險廢物越境轉移:締約國之間、有進口批文、要有無害處理方式、要有擔保和保險
國籍的取得:中國人的孩子出生在國內國外均取得,但具有中國國籍的父母定居國外且出生取得外國國籍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但定居中國他們孩子可以取得中國國籍。申請加
入同意后要放棄外國國籍,審批權在部。
國籍的喪失:中國人定居外國且取得外國國籍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不得喪失中國國籍
國籍的積極沖突:對中國人只承認中國國籍,對外國人先經常居所地,無則最密切聯系確定國籍。消極沖突以經常居住地認定國籍。
出入境管理法:使領館發放簽證→入關邊檢機關檢查→入境后受縣級以上機關管理。
免簽三個等:有免簽協議的、有居留證的、過境不越界不超時的
拒簽四個等:強制出境未過年限、有病的、有害的、簽證材料有問題的。無須說明理由
非法入境:邀請函件真實性負責、非法居留:強化住宿登記24小時、非法工作:要有工作類的簽證(留學生勤工儉學不算:學校同意、簽證標記)
限制出境三個等:涉刑的、有未了結民事的(欠錢)、拖欠勞動者報酬
強制出境:限期、遣送離境(縣和邊檢,限制1-5年)、驅逐(部,十年)
外交保護:保護在外國的本國人。條件:因國家行為不當受到損害、國籍繼續原則、用盡當地救濟原則為前提(無須以受害者請求為條件)
拒絕引渡的情形:國民雙重犯,審完過期軍事犯,酷刑程序缺席判
引渡的程序:引出:外交部聯絡機關,高院裁最高法核。引入:量刑要求最高院決定,定罪要求最高檢決定,罪名特定,可以轉引出但要征得原引出國的同意。
三個細節:1不應視為犯的: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劫機罪、侵害外交代表罪(還是可以拒絕引渡,但這不能成為理由)2審完應當拒絕,正在審判可以拒絕3反腐敗公約,可以但不必然,規定的罪行必然成為其他條約的內容,保留了本國國民不引渡,或引渡或起訴或執行。
庇護:允許入境并居留并拒絕將其引渡。無權庇護的罪行同不應視為犯的類型(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劫機罪、侵害外交代表罪等)。外交庇護就是進入使領館。
大使公使到任元首接,代辦到任外交部長接。(可以宣布其中一人不受歡迎,原則上召回或免職)
派遣需要接受國同意:長(館長)官(武官)特使(特別使團)派外人
*使館館長遞交國書職務開始,領館館長拿到文件到轄區職務開始。其他人員到任自動開始。
使館絕對不得侵犯,要館長同意。領館非經館長同意不得進入工作區,其他區域也需要同意,緊急情況可以推定同意,可以征用但要給補償。裝置無線電發報機均需接受國同意。外交信差和領事信差執行職務時人身不得侵犯,外交郵袋絕對不得侵犯,領事郵袋在工作人員在場可以拆,拒絕拆則返回發出地。(使館絕對不可以征收征用,領館必要時可以征收征用)
*外交人員豁免的是刑事管轄不是刑事責任,接受國可以管的情形:不動產之物權、繼承案件、專業或商業活動、被反訴。外交人員完全免除作證義務。外交人員管轄豁免可以由派遣國明示放棄。
領事人員執行職務不受司法行政管轄,也無作證義務。外交人員只能因防止其犯罪而制止,領事人員必須嚴重犯罪或司法裁判執行的才可以逮捕,不嚴重要做出判決才可以。外交人員和領事人員免個人所得稅和其他直接稅,但遺產稅服務費等間接稅不可免。
三個細節:1特別使團在性質上屬于外交人員,但其特權與豁免等同于領事人員2使館中的技術服務人員也享有一定范圍的特權與豁免(執行職務)3上述人員在我國為被告或第三人,受理之前逐級上報最高院,在最高院決定之前不能受理(如果是原告或者受案法院認為自己不具有管轄權,不需要啟動內部上報程序。如果是原告則可以直接受理)
美國4月ADP就業人數為29.6萬人 為2022年7月以來最大增幅:金色財經報道,美國4月ADP就業人數為29.6萬人,為2022年7月以來最大增幅;預期14.8萬人,前值14.5萬人。[2023/5/3 14:40:26]
條約成立三個條件:締約主體具有締約能力和締約權、自由同意、符合國際強行法。(非書面也可以,締約代表要出示全權證書,以下五種人正職不需要出具: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使館館長、派駐代表)一般需要總理或外長簽全權證書,但如果類似于教育部條法司代表簽,只需要部長簽就可以。
在我國需要批準類條約:和好領界要批準,引渡協助法不同。重要協定的加入程序兩種是人常批主席簽。誰定誰公布
核準程序:國務院定外長簽(先看條約本身規定,再看條約類型)
會員國締結的條約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未登記不影響其生效,未登記只影響聯合國機構對他的援引
條約的保留:三角關系。(單方聲明且未對保留國發生效力)
條約和第三國的關系:如果涉及義務,必須第三國書面明示接受才有效;如果設定權利,第三國不反對就有效;設定要取消,原則上要征得第三國同意。
條約解釋:作準文本、善意解釋(維護條約的有效性、第三方中立、自己吃虧)
注意條約的沖突和條約的修正
平時封鎖只能由安理會作出。
反報和報復(看先行為違法與否)、斡旋與調停(促使談判是前者,參加談判是后者)、調查與和解(事實問題和法律問題得出結論是和解,調查是只解決事實問題)
國際法院:訴訟管轄權(不適用回避、專案法官)(國家、雙方同意、判決有約束力、執行在安理會)和咨詢管轄權(聯合國的機構、無約束力)
國際海洋法法庭:只能審理海洋爭端、主體是國家自然人法人、要以爭端雙方同意,事前參與要回避
戰爭開始:要以宣布開始和宣布結束為標志。戰爭開始四個法律后果(武裝沖突不會有):外交關系斷絕、條約關系變化(領土邊界條約繼續有效:友好關系性條約廢止、其他經濟條約中止)、經貿往來禁止、對敵產敵國公民產生影響(能沒收的是敵國在本國除使館財產外的公產)。中立國的義務:不作為、防止和容忍
作戰規則既適用戰爭也適用武裝沖突。對戰俘要符合人道主義原則和立即遣返。國際刑事法院:常設、獨立法院、職責是懲罰戰爭罪犯、一方加入即有管轄權
國際私法
經常居所地:一年三個例外(就醫、勞務派遣、公務)
法人:法人的國籍對應登記設立地、住所對應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常居所地對應主營業地(中國禁止轉反制)
沖突規范解決適用哪國法律的問題,準據法解決適用的實體法關系。
定性:對案件性質認定→法院用法院地法定性→分別尋找準據法→識別分割制。
中國的屬人法用的是經常居所地。(宣告自然人失蹤、死亡適用其經居地)
只有一個連接點且明確了國別,就是單邊沖突規范,需結合案情才能看出國別則是雙邊沖突規范。重疊和選擇有兩個以上連接點,連接詞用“和”則是重疊沖突規范,連接詞是“或、可以、有順序的”選擇沖突規范
管轄權和法律適用是兩件事情,法院先確定是否具有管轄權,再判斷適用哪國法律。
適用法院地法定性,分別尋找準據法,識別分割制。
誰查要搞明白適用外國法的原因(當事人選的當事人查,不是當事人選的法院查)。如果查不到(當事人該提供未提供、法院各種途徑不能查明)則適用中國法。查明外國法律:當家(法律專家、商事專家)機(服務機構)協(協定)使領館,外駐我領非途徑。如果當事人有異議,法院應當確保無誤后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后,直接適用中國法。
法律規避:當事人故意、制造或改變連接點、后果是避開適用不利的法、使對自己有利的法得以適用。(只有當事人規避中國法的強制性規定才會認定為法律規避)認定法律規避后,排除外國法,直接適用中國法。
涉外將直接適用我國強制法規范:一保護(勞動者權益)兩反(反傾銷、反壟斷)三安全(食品安全、環境安全、金融安全)
意思自治:授權性、突破實際聯系的限制、意思自治最晚時間是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雙方援引相同法律且沒有異議、可以協議適用國際條約但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和強制性規定
最密切聯系原則:兜底性原則
(涉港澳臺法律適用參照涉外法律適用)
*自然人用經居地,居無行有行為地。(婚姻繼承除外)
法人登記營業地,排除機構所在地。
*時效基礎法一致(時效和基礎法律的準據法一致)
*委代(委托代理)信托可自治:代理內部關系地,代理外部行為地。信托財產或關系。
*不動產糾紛只能適用物之所在地法。
*動產:法律事實發生時物之所在地法(被追奪方獲得該爭議性動產)存在五個例外:1船舶物權(包括船舶所有權和船舶擔保物權(包括留置權和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例外是船舶優先權適用法院地法、光船租賃設定抵押要用原登記國法2民用航空器原則上要用登記國法,優先權要用法院地法3.運輸中的動產適用先意思自治,無則運輸目的地法律4.有價證券適用權利實現地法或者最密切聯系地法5權利質權適用質權設立地法
孫宇晨:2023年要讓5個國家采用TRX作為法幣:1月29日消息,波場TRON創始人孫宇晨表示,他的2023年的KPI(關鍵績效指標)是讓5個國家采用TRX作為法幣。他補充說,在推進TRX作為法幣時,不要太以美國為中心。“美國監管固然重要,但我們更應該關注地球上的80億人。美國只是一個國家,雖然它可能是加密世界的主要參與者,但它并不是唯一的國家。”
此前消息,加勒比地區國家多米尼克已通過立法,確認波場TRON旗下7種數字貨幣為該國法定數字貨幣,并具備法幣地位,包括BTT、JST、NFT、TRX、USDD(TRC-20)、USDT(TRC-20)和TUSD(TRC-20)。[2023/1/29 11:35:10]
船舶優先權:1.勞動報酬2.人身傷亡3.稅費4.救助款項5.財產賠償請求(工人稅救財,救后發要先償)(拍賣保存費用最優先)(優先權適用法院地法,物權留置權抵押權適用船旗國法)
*涉外合同法的適用:第一順序尊重意思自治,沒有意思自治按最密切聯系原則。存在三個例外:在中國境內的三種合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資源)只能適用中國法
(重點)*消費者合同法律適用:1.消費者有權選擇2.商品服務提供地法3.看有無在經居所發生,有則適用該地,無則服務地
*勞動聘用合同能確定工作地的工作地法,不能確定的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勞務派遣合同能確定工作地適用工作地法或者勞務派出地法,不能確定適用用人單位主營業地法或勞務派出地法。
普通侵權之債:自治共居行為地
特殊侵權:1船舶碰撞先看旗,旗不同看碰撞地。碰在領水侵權地,碰在公海法院地。碰撞限額要注意,只能適用法院地
2航空器:領水侵權地,公海法院地
(重點)3產品責任侵權:只允許被侵權人選法(主營業地、侵害發生地),看有無在經居地發生,有則適用該地,無則主營業地或者侵害發生地
4侵害人格權:直接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
5知識產權侵權:只能選法院地法,沒有選擇就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侵犯了在哪兒的知識產權、就哪里的知識產權訴至法院)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的法律適用:先意思自治,無則共居地法,再沒有則發生地法(自治共居發生地)
票據行為(出票背書付款承兌)行為地,支票出票可協議。追索期限(拒絕付款后向前手追索的期限)出票地,其他統統付款地(付款拒絕書、掛失等)
海事: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
知識產權:內容歸屬保護地,轉讓許可是協議(意思自治優先,無則最密切聯系原則),侵權法院保護地。
婚姻關系之訴:結婚手續任你意,訴訟離婚法院地,協離財產自治地,共居共國行為地。
父母撫養監護:父母監扶(監護扶養)重弱者,父母(父母子女人身財產關系)先用共居地。
收養關系:收養程序轉親書,條件手續重疊居。收養效力收養居,解除被受法院地
繼承:法定不動所在地,動產死亡經居地。遺囑方式任你意,效力國籍或居地,立時亡時皆可用,管理絕產遺產地
仲裁效力異議:要在仲裁首次開庭前提出。優先意思自治,無則仲裁機構所在地或者仲裁地(上海仲裁委到南京開庭),都沒有則法院地。如果一個認定有效一個認定無效,最后則認定有效。合同的法律選擇和仲裁條款的法律選擇是兩碼事。如果中院要認定為無效,要啟動內部上報程序,最高院裁定中院作出(認定有效可以直接作出)。(確定效力為:自治仲裁法院地)
貿仲香港:程序適用香港仲裁法,異議不晚于第一次實體答辯前提出。
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1締約國國內作出(仲裁地)2商事(合同侵權等)3包括臨時仲裁裁決4有一方為主權國家則不承認
當事人向中院申請,同時申請承認和執行要在裁決生效2年內,也可以在生效2年內單獨提起承認,后續申請執行要在承認后的兩年內。無效裁定要啟動內部上報程序,最高院決定
有問題的外國仲裁裁決我國只能拒絕承認執行,不能撤銷。當事人提出申請且程序有問題才能審查,而主動審查只能是違反中國國家利益或者我國保留部分,均不可撤銷只能不予承認和執行。
外國參加訴訟:自然人只需要護照等,公司是有外交關系的國家,要在營業執照和代表人的護照后附帶一公證一認證,沒有外交關系一公證兩認證
外國人委托律師只能是我國律師,也可以委托外國律師以非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使領館工作人員,受托方則個人名義無特權豁免,委托別人擔任律師則有特權豁免。授權委托書在法院簽則有效,在國內簽一公證,在國外看有無外交關系。
涉外管轄權:1合同糾紛或者財產權益糾紛,對國內沒住所的被告提起(牽連管轄)
2書面協議管轄權,合同和財產權益糾紛,有實際聯系,要書面選擇,且不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如果是海事糾紛,可以突破實際聯系的限制)
3不方便管轄原則駁回起訴的條件:同時滿足條件,可以駁回起訴
國際清算銀行報告:2020年是央行數字貨幣起飛的一年:8月24日消息,國際清算銀行(BIS)發布的一份新報告稱,2020年是央行數字貨幣(CBDC)真正起飛的一年。報告顯示,盡管CBDC的概念在幾十年前就提出了,但到2020年CBDC才吸引了全球的關注。Facebook Libra的宣布是一個“引爆點”,此外,疫情也加速了這一趨勢,社會疏離措施、公眾對現金可能傳播新冠病的擔憂,都進一步加快了數字支付方式的轉變。(Cointelegraph)[2020/8/24]
4專屬管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資源只能適用中國法,不影響仲裁
5平行訴訟和一事不再理,要用在先原則避免在我國出現沖突判決,中國法院已判外國判決不認,外國判決已認中國不理。
6國際商事法庭,最高院常設,一審只能是協議選最高且標的額3億、高院報請最高院同意、全國有重大影響的。(證據均需質證,質證程序不可跨越。提交證據材料系英文且對方當事人同意,可以不用提交中文譯文。取證質證可以采用網絡技術)(判決書可以附帶少數意見)
(選法律不受實際聯系,選法院要受實際聯系的限制;選法律口頭書面皆可,選法院要書面;)
司法協助基本原則:要附帶被請求國的文字文本,應當委托國內翻譯機構翻譯,譯文不蓋人民法院章。
文書送達:1向外送達九種途徑(條約途徑和外交途徑不能并用,使領館只能向國外的中國人送,分支機構和代表人要被授權,郵寄需當事國同意,郵箱傳真要確保當事人收到,董監高在國內出現,公告只能是兜底性)2送進來三種途徑(條約途徑、外交途徑、使領館途徑,前兩者擇一和后者使領館只能向本國人送達)
海牙送達公約:駐華使領館→司法部→最高院→相關法院送當事人。不能拒絕送達的理由:有關期限已過、案件為中國專屬管轄、未附有被請求國文本但附有英文法文的(法院不能拒絕送達,但當事人有權拒收)
域外調取證據:中國只接受代為取證(法院相互幫忙:條約,請求書方式,司法部轉遞,司法程序證據)和使領館取證(面對本國公民,不能采取強制措施)
外國判決在中國執行:當事人法院申請皆可,中院,生效兩年內。承認執行分開提時效中斷。(例外:離婚協議不以互惠協定為基礎,承認離婚,但不承認其他)
外國法院判決在我國承認執行的條件:協定互惠已生效,公序不專不缺席(同時滿足)
內地和港澳臺文書送達:送達方式港澳七種(4-9六種+委托送達),涉臺八種(港澳七種+指定代收人途徑:在內地找個親戚幫忙收)最高法院和香港高院單向委托,和澳門終審法院相互委托,和臺灣有關法院委托。留置送達當事人只能在國內。原則高院送或接委托書。認定收到的情形:簽收、行為、留置、公告期滿。委托送達兩個月
和港澳調取證據(和臺灣沒有取證方式):香港政務司行政署(委托書加蓋香港高等法院印章),涉港取證最長六個月,涉澳三個月。只能調取與訴訟有關的證據。可以同意法官來調取證據,應當通知時間地點。
(重要)涉澳經最高院同意中院基層法院相互委托,音頻取證(委托方請求、證人鑒定人同意、受托方可以協助安排),可以先電子傳遞文件,不能則郵寄方式,法院蓋章和法官簽名同等效力,調取證據失敗后案卷全部退回。
判決的認可和執行:與港澳是雙邊協定進行,與臺灣是單邊(只有內地認可臺灣)
港澳臺找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婚姻家事找區域,其他找高等(香港);澳門都是中院
期間、程序、方式適用被請求方。
對人認可裁定不服的,內地是上一級復議,港澳是上訴。
拆分判決(認可和執行分兩次請求),兩地執行:港判可以,澳判不可。
仲裁裁決:港澳均可兩地執行。(同時兩地,澳判不能)
共性:只能向內地同一個中院申請執行,向多個法院申請的,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同時內地都不能)
仲裁內地和香港保全:1保全的對象是財產、證據、行為;2香港需要仲裁庭、仲裁地都在香港,內地法院才管;3內地找中院,香港找高等法院
在中國境內的三種合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中外合作勘探自然資源):1只能拒絕認可與執行,但文書送達、調取證據、仲裁認可與執行不能拒絕;(港澳臺與國外通用)2執行收費,調查取證不收費不貼錢,保全收費;3向中國請求司法協助,原則上需要中文譯本,但依條約的除外。
國際經濟法
exw(工廠交貨)
ddp(送貨上門)
fob(買方安排運輸、投保,價格僅由貨物成本約定裝運港)(買方裝運通知賣方、賣方通知買方投保)(買保險不是買方義務)
CFR(賣方只包運不包險,價格為成本+運費約定目的港)(投保通知)(買保險不是買方義務)
CIF(賣方包運也包險,價格包括成本+運費+保險費約定目的港)(賣方投保,買方受益,平安險)(買保險是賣方義務)
報告:2023年加密衍生品日交易量將攀升至1萬億美元:盡管加密貨幣的價格波動通常會受到技術發展和立法問題的影響,但最近一份研究報告中進行的市場模擬顯示,衍生品市場有望實現更驚人的增長,到2023年,日交易量將攀升至1萬億美元。(TheDailyHODL)[2020/5/12]
三者相同點:1三者風險轉移時間相同(貨物裝運港裝運上船時轉移)2均屬裝運合同,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3賣方辦出口,買方辦進口4均屬有船運輸(海運河運)
FCA、CPT、CIP
賣方將貨物交給第一承運人時風險轉移,交貨地點是裝運地,交貨地點與前三個一一對應。
DAP(
賣方均需將貨物運到目的港,單詞后的城市是目的地。所以賣方負責運輸,賣方負責保險。dap與dat最大的區別在于貨物到目的地后賣方是否卸貨。
只能適用海運河運的四種:fas(船邊交貨)、fob、cfr、cif(義務遞進)
fas(運到裝運港即可,無須裝船)與fob的區別在于賣方是否需要將貨物裝上船
2020年通則新增:
1.dat在2020年通則中改名為dpu,內容不變
2.fca買賣雙方可以約定買方指示承運人在貨物裝運后向賣方簽發已裝船提單
3.cip術語下,如無約定賣方應投一切險
4fcadpudapddp買賣雙方既可以使用自有運輸工具,也可以使用第三方承運
5將運輸中的安保費用納入運輸費用
1980公約的適用范圍:營業地在不同的締約國
公約不調整的類型:船舶或飛機的買賣、電力買賣
1980貨物合同不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1.不解決合同效力問題,但解決合同的成立
2.不解決所有權轉移,但規定了賣方的所有權擔保
3.不解決產品導致的第三人侵權的責任問題,但規定賣方向買方的質量責任問題
在我國合同中明確選擇了準據法,將完全排除公約的適用;選用貿易術語是對公約的部分排除
(重點)1980年公約雙方義務:
*賣方義務:1.交單義務(提前交單有修改單據錯誤的權利,賠償損失)
2.權利擔保義務中知識產權擔保義務(買方營業地和預期的轉售地或使用地)(賣方可以免責的情形:1買方明知侵權而購買2賣方按指示供貨3買方怠于通知賣方貨物知識產權可能侵權)
*買方義務:1接受貨物的義務(應提取貨物,否則承擔額外費用,不論貨物品質如何,賣方都應接收貨物,接收不等于接受)(拒收權只能在提前交貨或者多交貨的部分)
2檢驗貨物的義務(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檢驗貨物。貨物到達目的地檢驗。轉運目的地買方必須知道。聲明貨物不符要在兩年內)
1980年公約風險轉移:有約定從約定,包括貿易術語。無約定則實際交付時轉移。在途運輸貨物合同成立時風險轉移。
海運法:提單(合同證明、接收貨物的憑據、物權憑證)和海運單(短途運輸,單貨一起,憑身份證明取貨。也是合同證明、接收貨物的憑據,但不是物權憑證)
提單的分類:1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不良批注,證據效力)
2記名提單(除了提單還要有身份證明才能取貨,不可以轉讓)
3不記名提單(見單放貨,轉讓方便)
4指示提單(轉讓需要背書)
5兩種不正常提單: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
無單放貨的法律責任:1承運人無單放貨、無單取貨人連帶責任2承運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競合(都將以cif價格計算)3承運人承擔足額賠償責任(免責情形:卸貨港按法律交給海關、運到港逾期無人申報被海關依法變賣、記名提單依托運人的要求無單放貨可以免責、已有正本提單提貨承運人免責)
正本提單持有人要求承運人承擔無正本提單交付貨物的民事責任訴訟時效是一年,適用法律為中國海商法,無則其他法律規定。
海牙規則:1承運人最低限度義務:適航義務(開航前和開航時)、管貨義務(妥善管理)
2承運人責任期間:貨物裝上船到卸完為止(只負責貨在船上)(責任賠償限額海牙和維斯比規則限額低,漢堡規則高)
3承運人免責:兩項過失免責(駕駛人駕船管船出現疏忽不履行職責和過失間接導致損失可以免責、承運人(代理人雇傭人)過失導致火災可以免責)和15項無過失免責
維斯比規則和海牙規則基本相同,只是提高了賠償限額。
關于延遲責任、實際承運人、關于艙面貨或活牲畜、關于保函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無規定,無規定不代表免責,承擔責任還是免責取決于個案中的約定
漢堡規則:只規定了無過失免責。責任期間是承運人接受貨物時到交付貨物時為止(不僅要負責貨在船上,還要負責兩端碼頭)
遲延承運人需要賠(遲交貨物運費的2.5倍,但不超過貨物價值),實際承運人和承運人連帶責任,艙面貨或活牲畜適用貨物運輸,善意保函在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有效(不能對抗收貨人)
貨損誰承擔四種情況:
1貨物有毀損滅失,承運人無過失,承運人不賠償。
2貨物的毀損滅失是承運人違反最低限度義務(不適航、未妥善管貨),任何規則下承運人都需要賠
3貨物毀損是承運人航行過失(翻了撞了擱淺了)導致的,或者是雇傭人代理人過失導致火災致損的,如果是海牙規則或者維斯比規則,承運人可以免責,如果是漢堡規則,承運人需要賠。
航空運輸會產生航空運單,鐵路運輸會產生鐵路運單,兩者都不是物權憑證,單貨一起,憑身份證明取貨。
鐵路運輸承運人五個點:1鐵路運單不是物權憑證2承運人承擔過失責任3接收到交貨的管貨責任4多國聯運段,各國聯運段對貨物損失承擔連帶責任5承運人承擔足額賠償責任
空運承運人責任:完全過失責任、接收到交付的責任期間(前兩者和鐵路運輸相同)、有最高賠償限額
海上運輸保險人責任:風險(原因)→損失(結果)
風險分為海上風險(1自然災害:地震海嘯2意外事故:整件落海)
外來風險:1特殊外來風險:戰爭罷工2特別外來風險:戰爭罷工以外的風險,如提高關稅3一般外來風險:偷竊,鉤損
全部損失: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
部分損失:共同海損(犧牲或者費用:船貨遭遇共同危險、有意、合理。獲救財產分攤。有糾紛則適用理算地法)和單獨海損
(先判斷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如果是后者再判斷是不是有意為之)
(附加險不能單獨投保,一般、特別、特殊附加險對應相應風險)
平安險:只賠海上風險導致的損失(排除自然災害導致的單損)
水漬險:所有海上風險致損都賠,所有外來風險導致的都不賠。(平安險+自然災害導致的單損)
一切險:所有的海上風險+11種一般附加險都投了。(特別、特殊外來風險不賠)
保險責任期間:倉至倉責任期間
法定免責(保險公司不賠償):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行為導致的損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3責任未開始就存在問題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市價跌落、運輸延遲
銀行托收:賣方和托收行是委托代理關系,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賣方和代收行沒有法律關系,代收行和買方也沒有法律關系。
銀行責任:代理、收錢
銀行免責情形:單據實質免責、貨物收取免責、票據追索免責(托收銀行三不管)。托收行對代收行的錯誤向賣方免責。付款交單和承兌交單。
開證行的義務:單證一致(單據和信用證不沖突)、單單一致(單據之間不沖突)下向受益人(賣方)付款。權利是在單證一致、單單一致要求開證申請人(買方)付款贖單。(審單期5個工作日給結論)(單證有不符點銀行有權拒付,也可以詢問當事人,當事人同意可以釋放單據)
開證行的免責:對單據的實質免責、對合同的實際履行狀況免責(信用證獨立原則)(表面一致即可)
止付令頒發的條件:1法院發出2發出之前要有證據和擔保3任何一家關聯銀行均未善意承兌或付款4法院在收到止付令申請方止付申請后應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發或不發)
在有效信用證下,開證行只有兩種情況可以不付款:單證或單單表面不符、法院發出了止付令
保兌行和開證行對信用證承擔連帶責任。
對外貿易法:調整對象是貨物、技術和服務,只適用于大陸地區,外貿經營者主體法人、非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外貿經營權獲得由審批制改為登記備案制。
反傾銷適用的條件:有傾銷(出口價格小于正常價值)、有損害(實質損害、實質損害威脅、實質阻礙)、有因果關系
正常價值的認定:1出口國可比價格2出口到第三國的價格或3推定原產國構成價(有1只能用1,無則選擇2或3)
*有沒有存在傾銷只需要比價,而反傾銷措施的適用需要三個條件。
反傾銷調查程序:發起調查→初步裁定→終局裁定(不服可以行政復審,再不服可以訴訟,但行政復審不是必經程序)商務部依申請或者主動調查,申請發起調查的主體是國內產業
反傾銷措施三個:初裁后終裁前用臨時反傾銷措施,終裁時適用的措施是價格承諾和征收反傾銷稅。(商務部調查,實際征稅的是海關)
反傾銷稅:進口經營者納稅、原則上不追溯(例外情況可以征收,不是應當)、一般不超過5年、稅額/稅率不超過(小于等于)傾銷幅度
價格承諾:出口經營者作出承諾、出口經營者的權利、主管機關可以接受、主管機關初裁之前不能尋求或接受價格承諾
(終裁只能選擇價格承諾或征反傾銷稅中的一個,不能并用)
反傾銷臨時措施:包括臨時反傾銷稅或要求提供擔保、反傾銷稅和擔保要由進口經營者承擔、終裁否定初裁要退稅和解除擔保、終裁肯定初裁多退少不補。
反補貼適用條件:存在專項補貼(出口國政府財政資助、經營者獲得利益、專項性)、要有實質損害、有因果關系
反補貼調查程序:但承諾主體包括出口國政府或出口經營者
(其他和反傾銷相同)
保障措施的適用條件:進口數量增加(絕對增加和相對增加)、有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有因果關系(可以針對公平貿易)
保障措施調查程序:基本同反傾銷,沒有司法審查程序(不可訴訟)且初步裁定也非必經程序,終裁可以采取提高關稅或數量限制(不可并用)。保障措施一般不超過4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也不超過10年。
保障措施的兩個限制:針對進口產品不區分來源國、保障措施實施超過一年的應當在10日期間內按固定時間間隔逐步放寬
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都可以使用的措施是關稅。
貿易救濟措施有兩種:國內司法審查(行政訴訟)和多邊救濟措施(WTO訴訟,兩個國家)
WTO也包含單獨關稅區(港澳臺),調整貨物、服務、知識產權。有兩個協議對中國無約束力:民用航空器貿易協議、政府采購協議
WTO總理事會同時履行爭端解決機構和貿易政策審議機構的職能
中國在WTO中的義務包括兩個方面:所有多邊協議的共同義務、入市承諾的特有義務。
非歧視原則:最惠國待遇(普遍性自動性、相互性、同一性)和國民待遇
最惠國待遇的例外:邊境貿易的優惠、區域經濟安排內的優惠、對特定產品的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
所有協議中最惠國待遇的修改需要全體成員的同意。
貨物貿易的兩個原則:國民待遇原則和取消數量限制原則(除了保障措施其他的數量限制)
禁止性投資措施:當地成分要求、貿易平衡要求(用出口量限制進口量)、進口換匯限制、國內銷售要求(必須與貨物相關的才可能構成禁止)
國際服務貿易:跨境交付(國際網課)、境外消費(去國外旅游)、自然人存在(外教)、商業存在(外國分支機構)(框架性協定,即沒有統一要求,即沒有實體內容)(按入世承諾開放)服務貿易領域要求外國人等于外國人(最惠國待遇),但外國人可以不等于本國人(國民待遇受到承諾限制)
WTO爭端解決機制:統一性和獨立性。違反性申訴(違反了協議,證明后或改或廢)(將來利益)和非違反性申訴(需證明利益受損或喪失,確定后要補償,無需改或費)(談判籌碼)
一方啟動后→60天磋商(必經程序、保密)→(未解決)→專家組審理(非常設,告啥審啥不告不理,法律問題和事實問題)→出報告→(不服)→上訴機構審理(常設機構,只能審理法律問題且無權發回重審)→上訴機構報告(無約束力)→爭端解決機構(總理事會)通過報告(具有拘束力)(一票贊成通過)。無強制執行程序,不執行裁決,爭端方將被獲權交叉報復,與受害程度相等
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
巴黎公約:1國民待遇原則(允許在程序方面存在例外)2優先權原則(發明和實用新型12個月,外觀設計和商標6個月,以在先申請優先權為條件)3臨時性保護原則(提前到公開展出的第一天)4專利商標獨立性原則(在美國獲得專利不必然在中國獲得)(2和3需要申請提交材料)
1886伯爾尼公約:著作權。1雙國籍國民待遇原則(成員國國民、在成員國有經常居所的非國民不論發表與否均可,首次出版地或同時(30天內)出版地為締約國的需要發表)
2自動保護原則3版權獨立性原則(依自己水平保護,不受其他國家影響)
1995TRIPS協議:高標準的。特點:1要求成員更高立法保護:計算機程序、電子數據庫、計算機程序和電影作品出租權、專利進口權和許諾銷售權、專利保護期至少20年、馳名商標的商品商標跨類保護和服務商標、地理標志(不正當競爭、非法注冊)
2最惠國待遇3知識產權執法措施
國際技術轉讓:國際許可合同:知識產權允許別國使用,類型是獨占、排他、普通
國際投資法律:
多邊投資擔保機構:私人投資到發展中國家的風險。國際保險機構,自然人法人可以投保,要先投保后投資,理賠不以用盡東道國救濟為條件,一經索賠即享有代位求償權。風險的險別:貨幣匯兌險、征收和類似措施險、戰爭內亂險、政府違約險(東道國違反與投
投資者的協議且拒絕司法)
解決國際投資爭端中心:行使管轄權的三個條件:主體必須是東道國和外國投資者、客體必須是因國際投資而引起的法律爭端、雙方出具同意管轄的書面文件(單方起訴不受理)。取得管轄后排除其他方式,例外是東道國仍然有權要求對方用盡當地救濟。一裁終局有約束力。法律適用意思優先。
國際融資法:特別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儲備性資產,賬面資產)
見索即付的保函(獨立保函):獨立性、連帶性、支付的無條件性(單函、單單一致即付款)。保函止付令和信用證的止付令條件相同(法院、擔保和證據、開立人未善意付款)
國際稅法:
國家稅收管轄權包括1居民稅收管轄權(納稅居民的環球所得,納稅人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屬人管轄權在納稅領域的延伸)2來源地稅收管轄權(非居民來源于該國的所得,有限納稅義務,屬地管轄的延伸)
國際重復征稅:同一納稅人,同一納稅對象,同一時期,相同或類似稅收
國家重疊征稅:日本征個人獨資企業的企業所得稅,中國征股東的個人所得稅
(兩者核心區別是征稅的對象是一個還是兩個)
國際逃稅:非法手段(偽造賬簿、虛構成本等)。國際避稅:利用稅法差異
共同申報準則(CRS):自動完成、每年一次、以稅收居民作為識別依據、交換信息僅限金融賬戶信息(產生現金流的,房產、藝術品、貴金屬等不需申報不在交換之列)
2022年刑訴重點筆記
2022年在職法考備考的一天,快來看看你是這樣嗎?
法碩國家線暴漲14分,創歷史新高!對法考有什么影響?
參考來源:微信公眾號:萬同學
清心如水,清水即心。微風無起,波瀾不驚。來源|儒風大家分享|致良知書院《黃帝內經》講:“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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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