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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二審宣判:32萬個比特幣等上繳國庫_數字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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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二審宣判:32萬個比特幣、920萬個以太坊等上繳國庫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21金融圈

作者:辛繼召、實習生雷思敏

以數字貨幣為名,行網絡傳銷之實。總值逾400億元的“幣圈第一大案”二審宣判。

11月26日,據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持續一年多,2018年5月,被告人陳波假設搭建PlusToken平臺并開發相關應用程序,開始從事互聯網傳銷犯罪。該平臺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承諾高額返利,吸引廣大群眾參與。

經濟日報:“幣圈”須持續“縮圈”:8月10日,經濟日報發文《“幣圈”須持續“縮圈”》。文章表示,監管層再次釋放出強監管信號,原因在于近期虛擬貨幣投機炒作活動又有所抬頭。公眾也應該看到,虛擬貨幣絕非一本萬利的投資產品,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遠離相關交易炒作活動,還可以主動參與到整治中來,及時舉報相關違法違規線索。只要形成整治虛擬貨幣炒作的強大合力,“幣圈”也將持續“縮圈”。[2021/8/10 1:44:53]

備受矚目的是,原審判決,扣押的數字貨幣依法處理,所得資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根據鹽城市中院二審裁決,該案涉及比特幣、比特現金、達世幣、狗狗幣、萊特幣、以太坊、柚子幣、瑞波等8種虛擬代幣。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折合人民幣達148億元。

具體是,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臺用于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臺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31.42萬個,比特現金11.75萬個,達世幣9.60萬個,狗狗幣110.60億個,萊特幣184.77萬個,以太坊917.42萬個,柚子幣0.51億個,瑞波幣9.28億個。

聲音 | 肖颯: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據北京商報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從辦案經驗上講,每年年關都是各省市執法機關很在意的“時間節點”,年底將至,對于轄區內的虛擬幣交易所及周邊行業進行摸查,也有合理性。在目前這輪清理整治行動中,打擊重點預計還是會集中在集資詐騙、非法經營等罪名,對于地方上中小型涉幣交易所的打擊可能會是“首選”。目前這一波區塊鏈熱“小陽春”并不會洗白“幣圈”的灰色地位。虛擬貨幣交易所、項目方、導流方等,應當了解執法機關的意圖,不應頂風作案,且不能趁著倡導區塊鏈技術大發展,而試圖發幣融資以充盈自己的“小金庫”或為發幣融資提供幫助,應當理解到自己的行為缺乏正當性,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犯罪。[2019/11/18]

01、查獲32萬個比特幣

PlusToken平臺此前為“幣圈第一大資金盤”,其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實質是網絡傳銷。

聲音 | 經濟日報:比特幣年內跌80%,“幣圈”持續蒙陰:今日經濟日報發表題為《比特幣年內跌80%,“幣圈”還有泡沫嗎》的文章,文章里指出幣圈的“內戰”客觀上動搖了部分人對市場的信心,監管的不確定性也給虛擬貨幣蒙上一層陰影。當前幣圈存在操縱、欺詐等諸多問題,比特幣價格已經嚴重偏離其本身價值,出現了巨大的泡沫,一遇風吹草動就容易出現暴漲暴跌。比特幣存在泡沫,似乎已是一個無需討論的問題。早前,社交媒體上一張圖片被廣為轉發,圖中顯示比特幣的價格曲線和經典的泡沫曲線驚人地吻合。但有業內人士認為,比特幣大跌,對于區塊鏈行業來說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泡沫過后,或許也意味著真正的“產業區塊鏈”時代即將到來,隨著市場監管的更加完善,未來真實的區塊鏈技術將具備相當廣泛的應用空間。[2018/12/21]

今年9月,鹽城市中院對PlusToken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陸萬龍、鄭敬、王仁虎、賀思思、劉佳、劉帥、彭波、伍見紅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聲音 | 律師肖颯:狹義“幣圈”與“鏈圈”以“發幣上交易所”為界限: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文談“幣圈”與“鏈圈”的區別。文中表示,“狹義的‘幣圈’,單指交易所及上交易所的項目方成員及其聯盟等。狹義的‘鏈圈’,單指只從事區塊鏈技術研發、落地應用的團隊及聯盟等。這兩個定義里的幣圈和鏈圈,幾乎是不重合的,因為兩者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以‘發幣上交易所’為界限。”[2018/8/30]

11月26日,據鹽城市中院刑事裁定書,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部曾公布PlusToken案件相關細節。該案系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余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余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根據鹽城市中院二審裁決,該案涉及比特幣、比特現金、達世幣、狗狗幣、萊特幣、以太坊、柚子幣、瑞波等8種虛擬代幣。

“幣圈一姐”微博揭發農業鏈(NYC):今天,“幣圈一姐”何一發布微博稱:“現在的人學乖了,改說計劃上了。”配圖為農業鏈(NYC)私募消息。截圖內容顯示農業鏈(NYC)私募進行中,2月15號截止,六月份計劃上線幣安交易所等。同時,何一還為辨別問題項目支招,“如何識別一個項目有問題:1、號稱投資虛擬幣收現金;2、承諾回報;3、多層分銷,層層抽傭;4、冠以某些相關部門或組織的名義。”[2018/1/23]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折合人民幣達148億元。

具體是,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臺用于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臺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31.42萬個,比特現金11.75萬個,達世幣9.60萬個,狗狗幣110.60億個,萊特幣184.77萬個,以太坊917.42萬個,柚子幣0.51億個,瑞波幣9.28億個。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臺的錢包地址,共計比特幣6349.06個,比特現金1864.15個,達世幣1671.83個,狗狗幣3556萬個,萊特幣2.33萬個,以太坊8.29萬個,柚子幣110.86萬個,瑞波幣876.33萬個。

02、網絡傳銷過程曝光

隨著終審裁定書的披露,PlusToken一案的網絡傳銷過程也曝光。

據鹽城中院裁定書,2018年初,被告人陳波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臺開展傳銷活動,先后聘請被告人鄭敬、王仁虎團隊開發、運營維護該APP并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該平臺APP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線。

同時,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臺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旅游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臺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夸大平臺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5月開始,被告人陳波、袁園先后招募被告人劉帥、陳滔、賀思思、劉佳、彭波、陸姣龍、伍見紅等人從事PlusToken平臺的客服、撥幣工作。2018年8月,經被告人丁贊清邀請,被告人陸萬龍加入PlusToken平臺并負責介紹、對接其他區塊鏈領域活動主辦方、新聞媒介,推廣宣傳平臺,擴大影響力。

PlusToken平臺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以互聯網為媒介在我國及韓國、日本等國傳播。該平臺以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名,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實際并不具備該功能。

平臺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臺會員賬號,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并開啟“智能狗”,才能獲得平臺收益。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并根據發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資金的數量,將會員等級分為普通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該平臺設置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種主要收益方式,以此進行返利,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2019年1月,為逃避法律打擊,陳波、袁園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繼續以PlusToken平臺進行傳銷活動。

經上海辰星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對PlusToken平臺后臺電子數據進行鑒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該平臺共記錄注冊會員賬號2693494個,其中經過身份認證的賬號1594871個,最大層級為3293層。

另外,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陳滔在明知PlusToken平臺負責人陳波被機關抓獲,相關數字貨幣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積極與陸姣龍進行合謀,轉移、窩藏比特幣1378個、達世幣112個、狗狗幣1224萬個、萊特幣3334個、比特現金397個、柚子幣30萬個、以太坊2777個。

根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案發時上述數字貨幣價格折合人民幣1.50億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陸萬龍被偵查機關取保候審之后,將其中450個比特幣進行了兌換并轉移隱匿。因上述被告人的藏匿及轉移行為,最終造成456個比特幣、573181.4個柚子幣和911個以太坊無法追回。

案發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袁園、王仁虎由瓦努阿圖遣返后被抓獲歸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谷智江在湖南被抓獲歸案;6月29日,被告人彭波在香港西九龍口岸被抓獲;7月5日,被告人劉佳回國投案;7月31日,被告人陸萬龍由柬埔寨遣返后被抓獲歸案;8月13日,被告人鄭敬在長沙被抓獲歸案;8月15日,被告人劉帥、陳滔分別經電話通知后到案;8月23日,被告人陸姣龍、賀思思、伍見紅回國投案,上述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目前已查證屬實。

需注意,截至目前,全球還沒有一家央行推出主權“數字貨幣”。

2013年12月,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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