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比特幣橫空出世。之后,隨著分布式數據存儲、數字賬本等計算機技術愈發成熟,與之相關的區塊鏈、數字貨幣等概念進入人們的視野。近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顯示,近年來,國際社會和主要經濟體高度關注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發推行,目前,少數經濟體已開始試點運營CBDC,而更多經濟體正在積極論證CBDC的可行性。我國在推進央行數字貨幣進程中走在全球前列。中國人民銀行自2014年起開始研究CBDC,并于2017年末組織部分商業機構共同推動數字人民幣體系建設,也即“數字貨幣電子支付”的研發。當前,數字人民幣體系已基本完成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先行在深圳、蘇州、雄安新區等地進行內部測試。Billions項目組
數字人民幣推出在即,與之相關的專利技術備受關注。那么,數字人民幣究竟有何特性?其與比特幣等有何區別?數字人民幣未來落地會對支付領域產生哪些影響?
技術交叉,定位不同
2009年,中本聰在網站上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標志著比特幣開始面世。比特幣的開發目的是擺脫第三方機構的制約,建立起一套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比特幣沒有發行主體,其基于密碼編碼和復雜算法產生,在流通過程中依靠P2P網絡中的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并記錄所有交易行為。這使得比特幣具有去中心化、交易匿名、不易篡改、難以追溯等特點,因此常被用于洗錢、逃稅、資本外逃等非法交易,給全球金融監管帶來極大的挑戰。
律師:我國對加密數字幣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格:針對內地對于數字資產的定義,北京路寧律師事務所丁飛鵬律師表示,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中提到的“數字資產”是不包括加密數字幣的,因為數字幣不具有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加密數字幣的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劵、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他進一步強調,真正從事區塊鏈技術的人是樂于擁抱監管的,只有那些打著區塊鏈的幌子在違法犯罪的人才會懼怕監管。我國對加密數字幣的監管只會越來越嚴格,絕不會放松。(證券日報)[2020/8/26]
2019年,全球社交平臺巨頭Facebook發布了Libra白皮書,意在建立起一套簡單的無國界貨幣。Libra的定位是基于聯盟鏈的穩定幣。其雖然在技術層面與比特幣類似,但并非完全的去中心化,而是有一個進行技術維護和信息記錄維護的管理公司。此外,Facebook還與多家龍頭企業組建起Libra協會為Libra做信用背書,每一個新產生的Libra都有相應價值的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債券作為資產儲備。Libra的出現幾乎遭到所有國家中央銀行和金融監管機構的反對,認為其將會沖擊各國法定貨幣,同時也讓各國央行充滿危機感。
多省市出臺“數字資產交易”相關政策 專家表示并不包含加密數字幣:最近兩周,有關“數字資產交易”內容的政策文件密集發布。上述政策文件中的“數字資產”是否包括加密數字幣?國內虛擬幣監管政策是否走向寬松?對此,多名業內專家認為,這里的數字資產并不包含加密數字幣,監管政策非但沒有放松,或將更為嚴格。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研究所高級研究員蔡凱龍表示,目前來看,我國央行等金融監管部門并不認可加密數字幣的法律地位,對其實行強監管的措施且并未有寬松跡象,從現行法規來看,這里的數字資產并不包括加密數字幣。(證券日報)[2020/5/28]
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曾公開表示,數字人民幣既不是比特幣等的加密資產形態,也不是Libra等的穩定幣形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頂層設計,數字人民幣是在中心化、雙層投放體系設計下,定位于現金替代的法定貨幣,具有法償性,功能和屬性與紙幣完全一樣。數字人民幣可采取與賬戶松耦合的方式,實現“雙離線”支付,即使沒有網絡也能保證收支雙方順利完成交易。此外,數字人民幣在保護用戶隱私、提高監管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和簡化跨境支付等方面也將具有突出優勢。
聲音 | 鄭磊博士:不能因為目前加密數字幣是區塊鏈公有鏈應用,就徹底否定加密數字幣的所有潛在的使用場景:港股上市公司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全球金融科技實驗室專家顧問鄭磊博士近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不能因為目前加密數字幣是區塊鏈公有鏈應用,就徹底否定加密數字幣的所有潛在的使用場景。從更廣的角度來看,加密數字幣屬于通證范疇,一直在研究通證經濟,發現有很多公鏈應用場景必須用到通證,但是這些通證不會成為類似貨幣的東西,有些可能只作為一種結算記賬工具,所以也不會對已有貨幣金融體系造成沖擊,那么,這樣的公有鏈應用并沒有問題。另外,在應用公有鏈時,需要注意的是“去中心化”理念的實現,要結合應用場景和社會實際情況,不要過于理想化地去中心化,比如有人夸張地宣稱人人都可以自由發幣,這是錯覺,稍有歷史、和經濟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并不具可行性。當然,也有人與我的觀點相左,這種認知差距不容易彌合,大家可以多聽聽、多想想,自己找出答案。(網易)[2019/12/6]
國盛證券分析師宋嘉吉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數字人民幣與比特幣相比,兩者屬性不同。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只不過借助了區塊鏈以數字化形式呈現;比特幣則是一種商品或另類資產,其總量只有2.1億枚,以虛擬挖礦形式產出,這意味著比特幣具有通縮性,不適合作為貨幣,支付功能也比較受限。屬性的不同進而決定了兩者在幣值、發行、結算等方面的差異。數字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結算,具備穩定性和法償性;比特幣則沒有發行機構,在全球大部分地區不受認可,且資本炒作會導致其價格波動劇烈。
聲音 | 寶新金融鄭磊:比特幣等代幣不應被稱為“貨幣” 加密數字幣從嚴監管成趨勢:據證券日報12月5日消息,港股上市公司寶新金融(01282.HK)首席經濟學家、全球金融科技實驗室專家顧問鄭磊表示,比特幣等加密數字幣可以具有勞動價值和某種使用價值,但是不具有貨幣一般等價物特征,因此它們不是貨幣,而是數字化資產。國內媒體一直在誤用,將“加密數字幣”說成是“加密數字貨幣”,從嚴格意義來講,這種稱謂并不準確。我一直堅持正本清源,還其本來面目。我認為,資產數字化是大勢所趨,這個概念也非常清晰,即被數字化的一定是有價值的,或者是會持續產生價值的資產。這可以是收益權或是可見、不可見的財富(比如數據、知識),只要數字幣是與這樣的有價值的資產結合的,就應該加以引導和支持,將其納入一個常規化的監管體系之中,這是監管趨勢。這就迫切地需要國家極大地提高監管科技水平。[2019/12/6]
另外,數字人民幣與Libra相比,前者具有無限法償性,后者則不具有無限法償性。即使Libra的信用基礎是包括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國債的儲備資產,但暫未獲得美國金融監管機構的許可。數字人民幣僅用于替代現金,不會涉及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任何其他貨幣形態;Libra的涉及面則更廣。此外,數字人民幣支持“雙離線”支付,同時具有匿名性;Libra則必須在線認證,交易需基于明確的賬戶概念。
現場 | 礦寶劉杰:挖礦是一種相對非常公平的數字幣分配方式:金色財經現場報道,2月25日,Beam亞洲首場見面會暨MimbleWimble生態大咖交流會在北京舉辦,Beam CEO Alexander Zaidelson與眾多大咖面對面共同探討Beam及MimbleWimble生態。此次生態交流會由Beam、Altonomy、ChainUP、Node Capital共同舉辦。金色財經為戰略媒體。礦寶CEO劉杰在活動上表示,挖礦是一種相對非常公平的數字幣分配方式,數字幣早期使用GPU礦機挖礦避免了早期隱藏ASIC礦機算力對幣的壟斷,維護了去中心性質。[2019/2/26]
“數字人民幣的推行已是大勢所趨。其出現不僅可以在數字貨幣分類雜多的局面下保護我國法定幣的貨幣主權和法定幣地位,還可以在降低交易環節對賬戶依賴度的同時促進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數字貨幣將是未來全球金融市場的主要著力點,率先推出央行數字貨幣的國家將更具先發優勢。”宋嘉吉表示。
產品未動,專利先行
數字人民幣如何運營,它的投放方式以及普通民眾的使用方式是怎樣的,或可從數字人民幣的設計思路和演變路徑中一窺大概。數字人民幣相關的專利申請信息直白地展示著這些變化。
數字人民幣相關專利申請的主體有3家:經專利檢索后發現,數字人民幣相關專利申請的主體有3家:、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以及中鈔信用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間,這3家公司共提交專利申請97件,超過58%的專利申請集中在用戶功能層面,涉及交易兌換、錢包設計、數字貨幣芯片卡等。
通過分析這些專利申請,我們可以觀察到數字人民幣的設計演變:在錢包形式上,有數字貨幣芯片卡和基于支付終端設備設立錢包兩種模式;在底層結構上,經歷了從基于區塊鏈的分布式架構到中心化架構的變化;在發行方式上,直接發行方式和雙層發行方式均有涉及,但更多專利申請支持雙層投放體系。”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朱太輝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具體來看,在錢包形式的選擇上,數字貨幣芯片卡的設計方式類似于IC電話卡模式,通過基于實體的芯片卡設立電子錢包,該卡可在ATM終端進行貨幣存取。這種數字貨幣并未脫離原有基于賬戶系統的銀行卡模式,未能充分發揮智能終端優勢。基于支付終端設備的錢包則直接將錢包設立在手機等移動終端上,在使用體驗上更類似于第三方支付。這兩種錢包形式在架構體系、匿名性、賬戶體系依存度等方面存在本質差別。
在底層架構的變化方面,2017年之前,數字人民幣相關的專利技術均為分布式架構,具有利用區塊鏈分布式、不可篡改的特點,設定多中心賬本體系,通過為每筆交易分配新的地址來實現匿名性。而在2017年之后,底層架構設計則明顯傾向于中心化,通過中心化的數字貨幣登記中心來記錄交易往來,具有更強的擴展性,還避免了去中心化與央行統一監管的矛盾。
數字人民幣的雙層投放體系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先將數字貨幣投放給商業銀行或類似于商業銀行的機構庫,再由商業銀行或類似于商業銀行的機構庫向公眾兌換數字貨幣。這一體制與現有紙幣發行機制基本相同,具有較好的延續性。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專利“一種基于數字貨幣實現數字貨幣兌換存款的方法和系統”顯示,商業銀行中擁有數字貨幣發行權的銀行“負責執行數字貨幣的轉移和確權,提供數字貨幣錢包用于存放數字貨幣,并基于用戶綁定的銀行賬戶進行兌換,從而使數字貨幣錢包及其兌換過程完全融入現有銀行體系。”個人用戶可以在不同商業銀行分別開設數字貨幣錢包,并通過統一的數字人民幣錢包入口登錄不同錢包進行操作。
對于有銀行賬戶的個人,可以直接實現活期存款到數字貨幣的兌現;對于無銀行賬戶的個人,只能通過數字貨幣終端充值或他人轉賬獲得數字貨幣。在錢包中擁有數字貨幣的情況下可以進行交易操作,包括線下面對面“雙離線”操作,即通過智能終端近場通訊功能實現交易,以及線上第三方支付場景,如網購中“確認收貨后付款”的條件交易場景。
打通屏障,未來可期
數字人民幣呼之欲出,其對于支付領域的影響備受社會關注。“數字人民幣對支付領域的影響可以分為3個層面考慮:對現有基于賬戶體系支付系統的影響、對未能成為數字人民幣代理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影響,以及由此派生的對以移動支付為重要入口的金融科技盈利模式的影響。”朱太輝表示,隨著二維碼支付的普及,“無現金社會”已成大勢所趨,因此數字人民幣的推行將憑借其通用性和可控匿名性帶來的消費者隱私保護,影響原有的基于賬戶體系的支付系統。受影響對象包括第三方支付數字服務商,由于數字人民幣的前端匿名效果,第三方支付數字服務商難以收集數字人民幣持有者的行為信息,進而無法提供基于數據的高價值附加服務。另外條件支付功能也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數字人民幣取代,且數字人民幣的發行仍將依托于銀行,這意味著難以參與數字人民幣流通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將受到比傳統銀行更為深刻的影響。
數字人民幣對金融科技業務的影響則取決于數據是否開放。支付是金融科技企業和銀行機構收集用戶行為和場景數據的重要入口。數字人民幣交易功能的沖擊將對現行利用支付工具積累流量、收集客戶數據、提供消費金融等服務的流量變現模式產生深遠影響,主要涉及線上獲客、智能營銷、智能風控等以支付為基礎的金融科技或金融解決方案業務。若數字人民幣管理方能夠在保護數據安全和隱私的前提下向金融科技企業等開放數字貨幣支付交易數據分析接口,則有利于打破數據孤島,推動金融數字化轉型更好更快發展。
當然,金融產業鏈上的一些主體也可在數字人民幣的推行過程中迎來新機遇。在宋嘉吉看來,銀行IT、身份認證、支付服務是3個主要機遇領域。不論是為央行還是商業銀行開發數字貨幣系統,還是開發用戶訪問、應用系統,數字人民幣都無法離開銀行IT服務商。在數字人民幣的技術路徑中,身份認證是不可缺失的一環,與之相關的技術包括加密技術和身份認證資質等,在此方面擁有相關儲備的公司或能迎來利好。此外,雖然數字人民幣采用雙層運營體系,但并未排除商業銀行以外的“錢包服務商”,擁有電子支付經驗或牌照的廠商也有望入圍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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