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原標題:“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二審宣判:查獲32萬個比特幣、920萬以太坊、110億個狗狗幣
以數字貨幣為名,行網絡傳銷之實,“幣圈第一大案”二審宣判。
11月26日,據最高法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據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該案持續一年多,2018年5月,被告人陳波架設搭建PlusToken平臺并開發相關應用程序,開始從事互聯網傳銷犯罪。該平臺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承諾高額返利,吸引廣大群眾參與。
備受矚目的是,原審判決,扣押的數字貨幣依法處理,所得資金及收益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濟日報:謹防“幣圈”圈錢新花樣:金色財經消息,經濟日報文章指出,本質上,“二舅幣”和前兩年紅極一時的“狗狗幣”“柴犬幣”一樣,是純粹的概念炒作。這種通過隨意設置一個概念,在區塊鏈上敲出一串代碼,進而生成沒有實際價值支撐、沒有任何底層資產作信用保證的幣來發售的行為,都是圈錢“割韭菜”的把戲。買賣虛擬貨幣不僅要自負盈虧,還面臨法律風險。我國早已明令禁止虛擬貨幣的炒作交易,并明確定性虛擬貨幣和相關業務活動為非法金融活動,普通人投資虛擬貨幣,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將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這表明“幣圈”不是法外之地,投資者要樹立正確投資理念,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妄想通過炒作虛擬貨幣一夜暴富的僥幸心理要不得。[2022/8/10 12:14:31]
根據鹽城市中院二審裁決,該案涉及比特幣、比特現金、達世幣、狗狗幣、萊特幣、以太坊、柚子幣、瑞波等8種虛擬代幣,折合人民幣達148億元。
“幣圈崩盤”排名微博熱搜榜第15位:微博熱搜顯示,“幣圈崩盤”排名微博熱搜榜第15位。[2021/5/20 22:24:00]
查獲32萬個比特幣
PlusToken平臺此前為“幣圈第一大資金盤”,其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著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實質是網絡傳銷。
今年9月,鹽城市中院對PlusToken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袁園、陸姣龍、陸萬龍、鄭敬、王仁虎、賀思思、劉佳、劉帥、彭波、伍見紅等14名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陳滔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1月26日,據鹽城市中院刑事裁定書,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NVT“幣圈驢把頭”:Nerve,DeFi集大成者:7月22日消息,在今日舉行的“霍比特E姐有約”中,霍比特全球商務副總裁Elsa與NVT社區志愿者“幣圈驢把頭”進行了主題為DeFi新星NVT的燃爆幣圈之路:線上AMA。“幣圈驢把頭”稱NVT(牛肉腿)擁有7大特點:1、異構跨鏈;2、2S確認;3、NerveDEX;4、跨鏈主流資產;5、對接一條鏈;6、跨鏈Staking;7、穩定幣概念。總結起來Nerve:異構跨鏈+跨鏈資產質押+NDEX( 去中心化交易所)+穩定幣=DEFI集大成者。
“霍比特E姐有約”為霍比特交易所線上AMA直播欄目,旨在為社區用戶提供一個直觀、清晰、便捷的平臺了解項目,同時為項目方提供一個直接觸達社區用戶、與社區近距離交流的渠道。[2020/7/22]
此前,部曾公布PlusToken案件相關細節。該案系機關偵破的首起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網絡傳銷案,涉及參與人員200余萬人,層級關系多達3000余層,涉案數字貨幣總值逾400億元。
聲音 | 白碩:重視“幣圈”監管治理 也要保留創新活水:據科技日報7月16日消息,世界區塊鏈組織首席科學家白碩表示,雖然看起來“幣圈”壞事連連,但“鏈圈”的技術百分之八九十都是從幣圈演化或借鑒而來。對“幣圈”監管治理要重視,也要實事求是地看待,在防范金融風險的同時,保留創新活水。Facebook是在中國以外的世界補移動支付的課;區塊鏈在跨境支付等方面正成為傳統技術實現方式的有力競爭者。我國在移動支付上有先發優勢,在區塊鏈的技術實現和業務落地上也有很大潛力,但兩者的創新結合還非常有限,若想避免被‘超車’,取決于我們的動作有多快。我們要積極應對,搶抓機遇。要充分發揮中國在移動支付方面的先發優勢,充分挖掘在區塊鏈技術實現與業務落地方面的巨大潛力。[2019/7/16]
根據鹽城市中院二審裁決,該案涉及比特幣、比特現金、達世幣、狗狗幣、萊特幣、以太坊、柚子幣、瑞波等8種虛擬代幣。
動態 | 人民網評陳偉星李笑來之爭:紛爭接近事實時 “幣圈”才能去偽存真回歸理性:人民網旗下人民創投頻道發表文章總結近期陳偉星與李笑來之間的爭執,文章中表示:“當面臨來自來自圈外的壓力時,新老“網紅”們有著共同的利益訴求,也許會結成暫時的聯盟。但是這樣的關系顯然是脆弱的,在利益糾紛面前顯得不堪一擊。目前李笑來等人依然牢牢把持著“幣圈”的話語權,上位之路,難上加難,陳偉星選擇了向李笑來直接開炮,借道義的制高點強行上位。”
文章認為,公眾在隨著這場紛爭日益趨近事實的時候,“幣圈”才能一步步去偽存真回歸理性。這場戰爭中,陳偉星或許只想破開李笑來的霸主地位,卻也摘掉了“幣圈”臉上的遮羞布。若真如李笑來錄音中所描述的那樣,建立在謊言和黑幕之上的區塊鏈繁榮將難以持久,共同的利益或許會讓這場糾紛草草收場,但是讓“幣圈”回歸理性和法制之路才剛剛開始。[2018/7/14]
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認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間最低價計算,上述8種數字貨幣折合人民幣達148億元。
具體是,經蘇州瑞亞會計師事務所對PlusToken平臺用于收取會員繳納數字貨幣錢包地址的交易電子賬單進行鑒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臺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31.42萬個,比特現金11.75萬個,達世幣9.60萬個,狗狗幣110.60億個,萊特幣184.77萬個,以太坊917.42萬個,柚子幣0.51億個,瑞波幣9.28億個。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數字貨幣轉入平臺的錢包地址,共計比特幣6349.06個,比特現金1864.15個,達世幣1671.83個,狗狗幣3556萬個,萊特幣2.33萬個,以太坊8.29萬個,柚子幣110.86萬個,瑞波幣876.33萬個。
網絡傳銷過程曝光
隨著終審裁定書的披露,PlusToken一案的網絡傳銷過程也曝光。
據鹽城中院裁定書,2018年初,被告人陳波以區塊鏈為概念策劃在互聯網設立PlusToken平臺開展傳銷活動,先后聘請被告人鄭敬、王仁虎團隊開發、運營維護該APP并建立域名為www.plToken.io的網站,該平臺APP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線。
同時,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臺最高市場推廣團隊——盛世聯盟社區,通過微信群、互聯網、不定期組織會議、演唱會、旅游等方式發布PlusToken平臺的介紹、獎金制度、運營模式等宣傳資料,虛構、夸大平臺實力及盈利前景進行宣傳推廣。
2018年5月開始,被告人陳波、袁園先后招募被告人劉帥、陳滔、賀思思、劉佳、彭波、陸姣龍、伍見紅等人從事PlusToken平臺的客服、撥幣工作。2018年8月,經被告人丁贊清邀請,被告人陸萬龍加入PlusToken平臺并負責介紹、對接其他區塊鏈領域活動主辦方、新聞媒介,推廣宣傳平臺,擴大影響力。
PlusToken平臺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以互聯網為媒介在我國及韓國、日本等國傳播。該平臺以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為名,對外宣稱擁有“智能狗搬磚”功能,實際并不具備該功能。平臺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臺會員賬號,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數字貨幣作為門檻費,并開啟“智能狗”,才能獲得平臺收益。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并根據發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資金的數量,將會員等級分為普通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該平臺設置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等三種主要收益方式,以此進行返利,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2019年1月,為逃避法律打擊,陳波、袁園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并繼續以PlusToken平臺進行傳銷活動。
經上海辰星電子數據司法鑒定中心對PlusToken平臺后臺電子數據進行鑒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該平臺共記錄注冊會員賬號2693494個,其中經過身份認證的賬號1594871個,最大層級為3293層。
另外,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陳滔在明知PlusToken平臺負責人陳波被機關抓獲,相關數字貨幣系犯罪所得的情況下,仍然積極與陸姣龍進行合謀,轉移、窩藏比特幣1378個、達世幣112個、狗狗幣1224萬個、萊特幣3334個、比特現金397個、柚子幣30萬個、以太坊2777個。
根據鹽城市物價局價格認定中心出具的價格認定結論書,案發時上述數字貨幣價格折合人民幣1.50億元,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陸萬龍被偵查機關取保候審之后,將其中450個比特幣進行了兌換并轉移隱匿。因上述被告人的藏匿及轉移行為,最終造成456個比特幣、573181.4個柚子幣和911個以太坊無法追回。
案發后,2019年7月5日,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袁園、王仁虎由瓦努阿圖遣返后被抓獲歸案;同年6月28日,被告人谷智江在湖南被抓獲歸案;6月29日,被告人彭波在香港西九龍口岸被抓獲;7月5日,被告人劉佳回國投案;7月31日,被告人陸萬龍由柬埔寨遣返后被抓獲歸案;8月13日,被告人鄭敬在長沙被抓獲歸案;8月15日,被告人劉帥、陳滔分別經電話通知后到案;8月23日,被告人陸姣龍、賀思思、伍見紅回國投案,上述各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被告人陳波、丁贊清、彭一軒、谷智江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目前已查證屬實。
需注意,截至目前,全球還沒有一家央行推出主權“數字貨幣”。
2013年12月,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雖然比特幣被稱為“貨幣”,但由于其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并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從性質上看,比特幣應當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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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首起以區塊鏈技術包裝,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PlusToken傳銷案迎來終審判決。11月26日,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了對特大跨國網絡傳銷犯罪案二審刑事裁定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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