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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專題報告:全球央行加速布局,數字貨幣呼之欲出_B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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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數字貨幣的發展歷程

1.數字貨幣的沿革

隨著信息科技的發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安全存儲、區塊鏈技術不斷演進,全球范圍內的支付方式在發生著巨大變化。2019年6月,Facebook主導的加密貨幣Libra橫空出世,并發布Libra白皮書宣稱要建立一套簡單的全球貨幣和金融基礎設施,數字貨幣的概念引起市場廣泛關注。曾在2019年12月還表示未來五年內,無需發行數字貨幣的美聯儲,近日對于數字貨幣的顯示出更加積極的態度,稱其正與其他國家央行合作,增進對“央行數字貨幣”的理解。2020年各國央行對于數字貨幣的研究將明顯提速。

數字貨幣的概念自1983年提出以來,經過近四十年發展沿革,相關的理論與實踐取得了重要的發展。實現了從完全匿名到可控匿名、從在線到離線、從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到多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從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演變。最早在1983年DavidChaum提出利用盲簽名技術實現完全匿名的數字貨幣,這種數字貨幣是針對在線交易場景,隨后基于不同技術模式的數字貨幣形態和系統不斷出現和發展。1988年,Chaum、Fiat、Noar提出支持離線交易的匿名數字貨幣系統,并通過公開支付者身份來實現檢測“雙花”。1992年Chaum和Pdeeresn提出用“帶觀察者的電子錢包”實現完全匿名的離線數字貨幣系統。1996年Chna、Tsiouni和Farknel提出了一種基于RSA的可證明安全性的數字貨幣系統、采用分割選擇技術,使闡明了即使在不使用密碼協議的情況下,也可以構造一種基于可以證明安全性的脫機數字貨幣系統。1998年,Lysyanskaya和Ramzan擴展了群簽名的方案提出群盲簽名方案,闡述了構造由多家銀行發行、匿名的數字貨幣系統方案。1999年Juels提出基于信任標志的可信方追蹤機制實現了數字貨幣系統的可控匿名,也是目前比較有效的可控匿名的數字貨幣方案。2001年陳愷提出一種將在線和離線檢測相結合的這種優化的數字貨幣方案;張方國、張福泰、王育明提出由多家銀行發行的數字貨幣模式,并設計了一個可跟蹤用戶的多家銀行數字貨幣方案,實現了數字貨幣系統由單銀行向多銀行的變化。2008年Nakamoto設計并發布了一種點對點的去中心化數字貨幣—比特幣,實現了數字貨幣由中心化到去中心化的發展。

2008年中本聰提出比特幣的概念,并發布了比特幣白皮書。數字貨幣從理論研究進入實踐階段。

第一個數字貨幣比特幣誕生:2009年1月比特幣作為第一個數字貨幣誕生,標志著區塊鏈1.0時代的到來。2010年一個名為Slush的礦場發明了多節點共同挖礦的方式,開啟了比特幣挖礦的進程;2011年比特幣0.3.21版本發布,同年萊特幣誕生;2012年8月,點點幣(PPcoin)誕生,點點幣也是第一個權益證明共識機制的加密數字貨幣;2013年瑞波幣誕生,同年比特幣發布了史上最重要的0.8版本,德國承認比特幣的合法化。可以說以比特幣為代表的數字貨幣是區塊鏈1.0的重要應用。

智能合約階段:2013年11月,VitalikButerin發布了以太坊白皮書;數字貨幣進入可以實現智能合約的階段。2014年7月以太坊啟動了為期42天的眾籌,一共售出六千多萬枚以太幣。2014年11月穩定幣USDT正式發布。2015年7月以太坊網絡正式發布標志著以太坊區塊鏈正式運行。2017年12月比特幣的交易價格首次突破15000美元,市值達到2561億美元。

穩定幣流行階段:2017年底穩定幣USDT交易量開始上升,2018年1月瑞波幣市值首次超過以太幣,2018年下半年比特幣下跌趨勢明顯,2019年USDT交易量劇增,后來超過比特幣。2019年6月Libra白皮書發布,引起各國央行的關注,一些大國央行開始加速推進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

2.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電子貨幣

中本聰創造比特幣之后的十年間,數字貨幣、加密貨幣、密碼代幣、空氣幣等概念不斷涌現;同時伴隨著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發展,電子貨幣、虛擬貨幣等也開始走進人們的視野。為了更好的理解,我們有必要先將各個概念進行梳理區分。

數字貨幣:簡稱為DIGICCY,是一個籠統的術語,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將其稱之為“價值的數字表達”,用來描述所有形式的電子貨幣,包括虛擬貨幣和加密貨幣。它可以在區塊鏈中運行,也可以在互聯網中流通。

電子貨幣:即通過電子化方式支付的貨幣。本質上是法定貨幣的電子化和網絡化,按照發行主體和應用場景分為儲值卡、銀行卡、第三方支付等;通常是指電子交易的當事人包括消費者、企業、金融機構使用數字化的支付手段,通過網絡向另一方進行貨幣支付或者資金流轉的過程。一般根據N.Asokan的分類方法可以將電子支付系統劃分為基于賬戶和基于數字貨幣的兩大支付系統。基于賬戶的支付系統是用戶在支付服務提供商處開設賬戶,并授權其進行支付,如借記卡、信用卡等結算卡系統,通過網絡由“卡號”找到后天系統的賬戶賬號,根據指令完成賬戶上資金的流轉。基于數字貨幣的支付系統,用戶從貨幣發行處購買電子數字代幣,代幣具有一定的價值,可以實現對商家的支付,也可以存儲下來,在網絡環境中起到現金的作用。

虛擬貨幣:歐洲央行2012年10月發布的《虛擬貨幣體系報告》將虛擬貨幣定義為:一種未加監管的數字貨幣,由其開發者發行并控制,被某一特定虛擬社區成員接受并使用。簡單來說虛擬貨幣由特定主體發行,被特定成員接受和使用,貨幣價值、用處、管理和控制均由發行主體控制。據此定義目前我國的騰訊Q幣,新浪的U幣,百度的百度幣等都是虛擬貨幣。2009年6月以前騰訊的Q幣等虛擬貨幣可以兌換人民幣,2009年之后國家文化部和商務部聯合發布通知,上述虛擬貨幣僅能夠在特定平臺上流通,不可兌換人民幣,不可贖回。

數字貨幣概念股震蕩走低,楚天龍跌停:行情顯示,數字貨幣概念股震蕩走低,楚天龍跌停,證通電子、翠微股份、紫光國微、天喻信息、御銀股份、古鰲科技、四方精創、京北方等跌超5%。[2022/4/11 14:17:23]

加密貨幣:是一種使用密碼學原理來確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單位創造的交易媒介。加密貨幣使用加密算法和加密技術來確保整個網絡的安全性。許多加密貨幣都是基于區塊鏈的分布式系統,通過私鑰和公鑰來促進對等傳輸,實現點對點交易,公鑰必須在區塊鏈上公布,讓所有人見證加密貨幣的歸屬和交易過程。發行方不對貨幣的價值、用處、存在方式有任何的限制,運行在區塊鏈網絡上,價值取決于使用者。典型的加密貨幣如比特幣、Libra等。

此外數字貨幣按照發行主體的不同可以分為法定數字貨幣和私人數字貨幣。

法定數字貨幣:由主權貨幣當局統一發行、有國家信用支撐的法定貨幣,可以完全替代傳統的紙質和電子貨幣,如我國央行將要發行的DCEP。它的本質是一段加密數字,是紙幣的替代。國際清算銀行在關于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的報告中,將法定數字貨幣定義為中央銀行貨幣的數字形式。法定數字貨幣與區塊鏈并沒有直接的關系,存在多種技術路線,區塊鏈只是其中一種。法定數字貨幣可以基于區塊鏈發行,也可以基于傳統中央銀行集中式賬戶體系發行。由于法定數字貨幣必須由央行來發行,所以它本身具備計價手段,交易媒介等貨幣屬性,內在價值具有穩定性。

私人數字貨幣:一般也被稱作民間數字貨幣、私營數字貨幣等,主要代表有比特幣、瑞波幣等。私人數字貨幣沒有集中的發行方,任何人都可以參與制造,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可以看作是虛擬貨幣,本質上是數字資產。私人數字貨幣價值目前缺乏普遍認可,主要由于其未錨定任何資產,價格極易波動,目前私人數字貨幣的發行模式一般采用ICO,即通過發行加密代幣來融資,以支撐項目的發展。由于私人數字貨幣缺乏相應的監管,存在較大的風險,我國明確將其定性為虛擬商品,不具備法定貨幣的法律地位,同時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3.主流數字貨幣:比特幣、Libra

數字貨幣從理論到實踐的發展的各個時期中都出現了一些典型的數字貨幣,目前全球數字貨幣種類超1500種。這里我們主要介紹最為大家熟知的比特幣和Libra,分析這兩種數字貨幣的優缺點和存在的問題。

比特幣

比特幣的概念由中本聰于2008年11月提出,2009年1月正式誕生。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沒有中心服務器,不依賴特定貨幣機構發行,使用整個P2P網絡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布式數據庫來確認并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網絡中所有節點彼此對等、互聯互通。節點遵守共同的協議規則,協同處理交易,每個節點對外提供服務的同時也使用網絡中其他節點的服務1。

比特幣的生成原理是基于一套復雜的算法,“挖礦人”通過對算法求特解,求出特解的人會得到比特幣獎勵,稱之為“挖礦”。從區塊鏈的角度講,挖礦就是找到滿足特定要求的哈希值并創建新區塊的過程。2009年比特幣誕生時,每次挖礦能獲得50個比特幣,并以每10分鐘50個的速度增長。當總量達到2100萬的50%時賞金減半為25個,當總量達到1575萬時,賞金再減半為12.5個,預計到2140年達到2100萬的總量上限。比特幣獎勵遞減式產出將直接導致幣值提升,2012年11月28日、2016年7月10日比特幣獎勵層兩次減半。根據比特幣每四年減半的特征,招商團隊預計在2020年5月左右,比特幣挖礦獎勵將從12.5個幣下降到6.25個。從歷史看,每一次挖礦獎勵減半,都會引領一次比特幣牛市。

比特幣相對于其他數字貨幣有四個關鍵創新點:一個去中心化的點對點網絡;一個公共的交易賬簿;一個去中心化的數學的和確定性的貨幣發行;一個去中心化的交易驗證系統

比特幣最大的優點:一方面是安全。比特幣解決了貨幣最重要的兩個問題,貨幣真偽和雙重支付的問題。比特幣使用P2P的網絡構架,區塊鏈技術保護下的公共交易賬簿,分布式記賬技術讓每個節點參與到交易有效性的監督之中,想要修改過去的交易記錄需要同時修改區塊中其他節點記錄的交易數據,必須擁有超過全網51%的算力才能做得到,難度極大。自2009年比特幣誕生以來,尚未發生交易記錄被篡改,比特幣被非法轉移的事故。另一方面是效率。比特幣不無需開戶、無需第三方清算機構即可完成價值轉移,也不需要中間機構來確保交易的有效性,從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同時比特幣基于互聯網,沒有國界,不需要換匯,不需要經過銀行、國際清算組織,直接在節點上轉賬,從而實現跨地區高效率、低成本的交易。此外比特幣也解決了一些例如匿名支付、銀行過度印鈔帶來惡性通脹等問題。

目前比特幣也存在一些問題:

浪費算力:比特幣用Pow機制決定記賬權,挖礦過程嚴重浪費算力以及電力。當前挖礦耗電600萬度/小時,相當于全國用電量的1%。此外,完整節點需要占用超過200G的硬盤空間,且還在以100M/天的速度增長,對硬盤空間的浪費嚴重。

價格波動劇烈:由于比特幣沒有真實的資產背書,缺乏價值錨定,均衡價格主要來自市場博弈和投資者預期。比特幣自交易以來,相對法幣超萬倍的漲幅,一方面有用戶增多,生態擴大的可觀原因,另一方面也是其適合投機的制度設計所致。比特不價格劇烈波動的固有缺陷也使得比特幣無法承擔價值尺度的貨幣職能。

缺乏有效監管:比特幣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帶來安全性的同時也會使得其缺乏有效的監管。因此,比特幣一直是“暗網”交易和勒索軟件的主要支付手段,容易滋生一些非法交易。

Libra

2019年6月18日,Facebook發布Libra白皮書稱要建立一套去中心化區塊鏈、低波動性、無國界的加密貨幣和為數十億人服務的金融基礎設施。同時,創立受監管的子公司Calibra,開發數字錢包,并確保社交數據與金融數據相分離,代表Facebook在Libra網絡中構建和運營服務。

聲音 | BB:我們愿意將大部分資金投入在數字貨幣中:近日,Block.one的CEO BB在談及Block.one擁有約14萬比特幣時表示:“比特幣是價值儲存工具,我們需要資金來維持業務運營,比如開發Voice等項目。我們可以把資金存放在任何地方,但我們對區塊鏈很有信心,愿意將大部分資金投入數字貨幣,而比特幣占比最大。”[2019/6/3]

Ⅰ.Libra的要點

以安全、可擴展和可靠的區塊鏈作為基礎:Libra貨幣建立在“Libra區塊鏈”基礎上,其軟件和代碼是開源的。核心的技術主要包括:使用自主研發的Move編程語言,安全、可靠、開發難度低,實現發行數字貨幣、代幣、數字資產,處理交易與記錄和驗證器管理的功能;使用拜占庭容錯共識機制,使用該機制即使三分之一的節點發生故障,Libra區塊鏈網絡仍然可以正常運行。采用梅克爾樹的數據存儲結構,確保存數交易數據的安全,并可以長期記錄交易的歷史信息。

以真實資產儲備作為擔保,定位成為穩定幣:根據Facebook披露Libra一攬子貨幣中美元占比50%,歐元占比18%,日元占比14%,英鎊占比11%,新加坡元占比7%。其中用新加坡元代替了人民不,對人民幣極其不利。使用者可以用五種貨幣中的任意一種兌換Libra,Libra協會負責平衡一攬子貨幣。

由獨立的Libra協會治理,共同維護Libra生態環境的穩定:Libra協會是Libra區塊鏈和Libra儲備的監管機構,其中Libra理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Libra協會董事會代表Libra理事會的監督機構,為執行團隊提供運營指導,Libra社會影響力咨詢委員會是咨詢機構以及Libra執行團隊負責網絡的日常運作。根據Libra白皮書,Libra協會目前包括28個會員,包含支付、區塊鏈、電信及風險投資多個行業的頭部公司。協會計劃在2020年針對性發布之前擴充至100名分布在各地各行業的多元化成員,擔當Libra區塊鏈的初始驗證者節點,并在五年內,逐漸減少對創始成員的依賴,向“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思想發展。

Ⅱ.Libra主要影響

Libra的出現不得不說引起了市場廣泛的關注,尤其美日歐等一些對數字貨幣持觀望甚至反對意見的央行近日態度也出現的明顯的變化,加速對數字貨幣的研究。總結來看,Libra的出現主要影響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建立以Libra為中心的生態系統,形成新的跨境支付途徑:Libra依托Facebook27億強大的客戶基礎,從社交平臺切入,有利于打通各個行業的通道。Libra協會成員覆蓋網上購物、酒店預訂、打車、社交等各個領域。此外Libra在跨境支付方面交易成本低、速度快,成為其最大的賣點。未來Libra一旦發行順利,可能很快直接落地到各個支付場景,甚至出現Libra銀行、Libra投資等,構建廣闊的Libra生態體系。

直接威脅美元在全球結算體系中的主導地位:一方面用戶可以跳過美元直接使用Libra結算,直接威脅到美元在國際結算中的使用;另一方面從長遠來看,盡管目前Libra與一攬子貨幣掛鉤,但類似美元在布雷頓森林體系中的地位一樣,發展到一定階段就會有與主權貨幣脫鉤的可能,從而全面取代美元的地位。這也是Libra遭到美國強烈反對的重要原因。

主權國家的貨幣地位受到沖擊:一方面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Libra作為底層資產的是世界較為發達的幾個經濟體的貨幣,其信用背書強于發展中國家,購買力較為穩定,對于幣值不夠穩定,甚至惡性通脹國家的主權貨幣具有較大的替代威脅。另一方面對于其他較為發達國家,Libra采用分布式記賬,投資者賬戶保密性較好,而且攜帶使用方便,應用范圍不斷擴大也能更好的滿足用戶更過場景的需求,諸多的優勢必然也會對發達國家的貨幣產生沖擊。

Ⅲ.面臨的問題

Libra盡管一出現就引起極大關注,但目前仍然面臨諸多問題:

Libra能否實現完全去中心化:Libra目前以少數的幾家公司擔任分布式記賬的任務,這種小規模的“去中心化”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去中心化,未來如果如Facebook所說五年之內過渡到公有鏈,其數據處理能力將會受到極大影響。根據LibraNews表示Libra協議上線時,將支持每秒1000次交易,而以我國天貓為例,雙十一期間,每秒成交量最高可以達到每秒數十萬次。未來如何實現真正的“去中心化”同時提高數據處理能力仍然是個大問題。

Libra能否保證貨幣的獨立性與幣值的穩定:一方面,Libra白皮書要求用戶通過法定貨幣以指定匯率兌換Libra,但Libra與一攬子貨幣掛鉤,一攬子貨幣匯率的波動以及兌換進入籃子貨幣數量的增減都會使匯率出現波動;另一方面,Libra協會成員都是集中于歐美的大公司,雖然目前表示不濫發貨幣,但是在遇到全球經濟危機時,就難以保證不會通過超發貨幣盈利。

監管框架不統一,反洗錢、反恐融資責任不明確:Libra試圖建立無國界的具有強大市場包容性的基礎體系,為全世界人民提供普惠金融服務,但由于各國市場制度差異巨大,對于消費者保護、隱私保護、產權保護等均有適合本國國情的不同監管框架,Libra如何在此基礎上形成統一的監管框架仍然是個問題。此外,Libra提到五年之內過渡到公有鏈,就是完全公開的,相當于把反洗錢和反恐金融的責任全部撇開,一旦出現問題很難找到事故的第一責任人。

真是基于以上原因,目前Libra的推出受到諸多阻礙。美國央行對其表示強烈反對,歐盟對其實行反壟斷調查,G7集團一致反對,印度政府將其視為非法,我國央行也也對其保持高度關注。

二、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

1.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原因

聲音 | Bitblock資本創始合伙人Tony Ling: 數字貨幣投資要考慮經濟周期、產業周期規律:金色財經現場報道,全球區塊鏈投資峰會4月24日在新加坡舉行。Bitblock資本創始合伙人Tony Ling在圓桌論壇“數字資產的管理之道”上表示,數字貨幣投資要考慮經濟周期、產業周期規律。數字貨幣的經濟周期上,比特幣是龍頭,比特幣漲了各種山寨幣才有機會。產業周期,IEO是近幾個月最火的概念,IEO火了會出現平臺幣輪動。對于2019年,他認為在去中心化存儲、去中心化計算、Dapp落地方面是很好的投資機會。[2019/4/24]

在電子支付如此便捷和普及的今天,為什么央行還要發行數字貨幣呢?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保護自己的貨幣主權和法幣地位。從未來發展趨勢來看,紙幣信息技術含量低、安全性低。DCEP的出現一方面滿足了公眾對安全性的需求;另一方面Libra等私人數字貨幣的出現,無疑為國家貨幣主權敲響了警鐘,在Libra作為支付工具發展得很好得情況下,可能進一步脫離儲備資產,變成一個信用貨幣,進而發展成一個世界級的超主權貨幣,進而對一國的貨幣政策和主權產生巨大影響。現任央行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也表示“發行央行數字貨幣的首要目的是保護貨幣主權”。此外,目前我國跨境清算依然高度依賴美國的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和紐約清算所銀行同業支付系統,央行發行數字貨幣有望擺脫對現有SWIFT和CHIPS支付體系的依賴,為人民幣的流通和國際化帶來便利。

極大地降低紙幣、硬幣發行流通成本,提高支付清算的效率。我國央行的DCEP作為M0發行,一個重要的目的就是節省紙幣的發行成本。截至2019年12月,我國流通M0為7.72萬億,同比增長5.4%。目前紙幣、硬筆的印制、發行、流通、貯藏各個環節的成本都非常高,防偽、攜帶均有成本。央行的數字貨幣就能很好的在保持現鈔屬性和價值特征的同時又能夠滿足便捷性和安全性的的要求。有助于完善支付體系,提升支付清算的效率。

提高央行對于貨幣供給和流通的控制力。目前流通的貨幣完全是匿名的,央行無法追蹤交易的具體情況。央行數字貨幣能夠實現對貨幣的精準追蹤,使得央行能夠對貨幣的流通和宏觀經濟的運行情況有更加及時準確的把握,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和準確性。央行通過大數據提升央行對貨幣供給和流通的控制力。有利于減少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行為。

2.DCEP呼之欲出

央行數字貨幣的定義

國際清算銀行在中央銀行數字貨幣報告中這樣定義,“法定數字貨幣是法幣的數字化形式,是基于國家信用、一般由一國央行直接發行的數字貨幣,是法定貨幣在數字世界的延伸和表現”,“不一定基于區塊鏈發行,也可以基于傳統央行集中式賬戶體系發行”。

央行數字貨幣:2018年國際清算銀行下屬的支付和市場基礎設施委員會提出“貨幣之花”對央行數字貨幣進行了四個關鍵屬性的定義:發行人、貨幣形態、可獲取性、實現技術。央行數字貨幣是“貨幣之花”的中心,發行人是央行;實現形式可以是體現傳統賬戶的數字,即基于賬戶型,或者是基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碼學與共識算法驗證的數字,即基于價值或基于代幣型。根據應用場景不同,又可分為批發端和零售端,前者僅限于資金批發市場,如銀行間支付清算、金融交易結算等,后者在社會上流通。

根據央行“貨幣之花”的定義,CPIM認為央行數字貨幣具有以下特征:

可用性:目前傳統的央行貨幣僅限于在中央銀行的運行時間內使用,每周7天,每天小于24小時;CBDC可以在一天24小時、一周7天或者僅在特定時間使用;

匿名性:基于代幣的CBDC,原則上可以以一種類似于私人數字貨幣的方式提供不同程度的匿名。一個關鍵的考量是在平衡對中央銀行的匿名程度和反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以及個人隱私保護之間的關系;

轉移機制:現金轉移是點對點,存款準備金通過中央銀行進行轉移,CBDC通過點對點或中介進行轉移,也可通過商業銀行或者第三方代理進行轉移;

計息:CBDC計息在技術上是可行的;

限額或上限:對CBDC使用或持有進行量化限額或上限。

我國央行將數字貨幣定義為“具有價值特征的數字支付工具”,是中央銀行的負債,由中央銀行進行信用擔保,具有無限法償性。

我國央行在數字貨幣領域專利技術探索

自2016年3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最早申請法定數字貨幣相關專利以來,至2019年9月,央行的4家機構共計申請了84項專利。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中國人民銀行印制科學技術研究所、中鈔信用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杭州區塊鏈技術研究院、中鈔信用卡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北京智能卡技術研究院分別申請數字貨幣相關專利52項、22項、6項和4項。

央行在數字貨幣領域的布局

我國最早從2014年就開始央行數字貨幣領域的探索,2014年央行成立數字貨幣研究小組,旨在論證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可能性。2016年7月央行啟動數字票據交易平臺原型研發工作,2017年1月中國數字貨幣研究所成立,“區塊鏈電子錢包”的iOS版上線。央行下屬數字貨幣研究所在深圳成立“深圳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并參與貿易金融區塊鏈等項目開發。

進入2019年,法定數字貨幣的研發步伐明顯加快。2019年月央行支付結算司副司長穆長春表示央行數字貨幣“呼之欲出”;2019年12月根據《財經》報道,由央行牽頭,供、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通三大電信運營商共同參與的央行法定數字貨幣試點項目有望在深圳、蘇州等落地。2020年1月央行官微發布《盤點央行的2019|金融科技》,指出基本完成了數字貨幣頂層設計、標準制定、功能研發、聯調測試等工作。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推出指日可待。

早間數字貨幣行情梳理:根據Bitfinex交易平臺數據顯示,

BTC最新成交價格49967元,最高價達51800.1元,最低價格48645.25元,成交量2.7萬,跌幅1.27%;

ETH最新成交價格2842.06元,最高價達2992.37元,最低價格2785.89元,成交量4.11萬,漲幅0.04%;

BCH最新成交價格5514.16元,最高價達5711.28元,最低價格5479.91元,成交量0.36萬,跌幅0.96%;

ETC最新成交價格101.47元,最高價達101.47元,最低價格96.14元,成交量8.92萬,漲跌幅不明顯;

LTC最新成交價格874.57元,最高價達907.78元,最低價格864.96元,成交量1.23萬,漲幅0.17%。[2018/3/28]

3.央行數字貨幣的定位與運行

定位:央行數字貨幣是對M0的替代

我國央行法定數字貨幣的定位是對現有紙鈔的替代,也就是M0的替代。公眾持有的央行數字貨幣是央行的負債,基于100%準備金發行,由中央銀行進行信用擔保,具有法償性,本質是以央行擔保并簽名的加密數字串形式存在的貨幣。與紙幣一樣具有貨幣的基礎職能:價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貯藏價值。而目前的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是基于現有的銀行賬戶體系,將M1、M2電子化的支付工具。央行數字貨幣的目標是構建一個兼具安全性與靈活性的簡明、高效、符合國情的數字貨幣發行流通體系2。

關鍵要素:“一幣,兩庫,三中心”

央行的數字貨幣體系的核心要素主要有三點,“一幣,兩庫,三中心”。

“一幣”是指由央行負責數字貨幣的“幣”本身的數據要素和數據結構。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所長姚前提到,理想的數字貨幣應該具備不可重復花費性、匿名性、不可為造性、系統無關性、安全性、可傳遞性、可追蹤性、可分性、可編程性、公平性的特征。數字貨幣是由央行擔保并簽名發行的代表具體金額的加密數字串,是攜帶全量信息的密碼貨幣,這些理想數字貨幣的特征也是央行需要考慮的重要因素。

“兩庫”是指數字貨幣發行庫和數字貨幣商業銀行庫。數字貨幣發行庫是指人民銀行在央行數字貨幣私有云上存放著央行數字貨幣發行基金的數據庫。數字貨幣商業銀行庫是指商業銀行存放央行數字貨幣的數據庫,可以在本地也可以在央行數字貨幣私有云上。相比于傳統的實物貨幣發行環節,發行庫和銀行庫的設計,更多的考慮為數字貨幣創造一個更為安全的存儲和應用執行空間,既能夠分門別類的報存數字貨幣,又能防止內部人員非法領取或者外部的惡意襲擊同時還能承載一些特殊的應用邏輯。

“三中心”指的是認證中心、登記中心、大數據分析中心。認證中心是央行對央行數字貨幣機構及用戶身份信息進行集中管理,是系統安全的基礎組件,也是可控匿名設計的重要環節。登記中心記錄央行數字貨幣及對應用戶身份,完成權屬登記;記錄流水,完成央行數字貨幣生產、流通、清點核算及消亡的全過程登記。這也是全新理念的數字化鑄幣中心,因為傳統的紙幣不存在持有人登記的概念,也沒有流轉過程中全生民周期的信息。姚前表示,我國央行的數字貨幣登記系統可能做兩套,一套基于區塊鏈,另一套基于傳統集中式方式,優先考慮后者。大數據分析中心使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對海量數據進行處理,主要用于反洗錢、支付行為分析以及監管調控指標分析等。

運行: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模式

DCEP采取“二元模式”:我國央行數字貨幣的投放模式為“二元模式”:由央行按照100%準備金將數字貨幣兌換給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或商業機構再對接公眾。具體可以將CBDC運行分為3層體系:第一層參與主體為央行和商業銀行,涉及數字貨幣的發行、回籠以及商業銀行之間的轉移;第二層是商業銀行到個人或者企業用戶的存取,CBDC在商業銀行庫和個人或企業數字貨幣錢包之間轉移;第三層是個人或企業用戶之間的流通。

雙層運營模式的好處在于,一方面在現有貨幣運行框架下讓法定數字貨幣逐步取代傳統貨幣,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商業銀行和一些其他商業機構,在基礎設施和服務體系上都已經比較成熟,經驗儲備和人才儲備都相對充分,雙層運營體系,可以充分利用這些資源,不至于央行另起爐灶。另一方面,雙層投放運營能夠防止金融脫媒。如果商業銀行直接對公眾發行數字貨幣,就意味著不需要商業銀行了,中央銀行掌握所有的個人、企業資信信息,可以替代商業銀行開展所有的金融業務,但這樣就會給中央銀行帶來極大的壓力,同時也會類似計劃經濟,沒有充分的市場競爭,阻礙金融的創新,一旦出現任何信息傳達不充分或者覺策的偏差就會帶來嚴重的后果。雙層運營分散化解風險,避免過度集中于央行,也緩解央行的負擔。

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是指中央銀行生產數字貨幣并將其發送至商業銀行的過程。首先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向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起請領申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進行管控審批;之后向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發起存款準備金扣款指令,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扣減該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并等額增加數字貨幣發行基金。扣款成功后,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生產所有者為該商業銀行的CBDC,并發送至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最后商業銀行完成銀行庫入庫操作。

央行數字貨幣的回籠:數字貨幣回籠是指商業銀行繳存CBDC,中央銀行將其作廢的過程。作廢之后,央行等額增加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過程如圖所示,商業銀行數字貨幣系統向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發起繳存申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進行管控審批,將繳存的CBDC作廢后,向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發起存款準備金調增指令,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系統扣減數字貨幣發行基金,同時等額增加該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完成后,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通知商業銀行回籠成功。

央行數字貨幣的轉移:CBDC是載有所有者信息的加密字符串,因此,CBDC的轉移必然涉及到加密字符串的轉換,分為來源幣和去向幣:來源幣是轉移之前的CBDC;去向幣是經過轉移將來源幣作廢之后,新生成的CBDC。CBDC的轉移可以有以下幾種模式:直接轉移、合并轉移、拆分轉移: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稱 新加坡法定數字貨幣目前已完成第二階段:據報道,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發布了長達64頁的詳細報告,稱該國從去年開始的國家數字法定貨幣計劃目前已順利完成了第二階段。據悉,該計劃旨在通過區塊鏈技術打造法定數字貨幣在各大銀行之間的資金流轉系統。此外,參與項目開發的包括美林證券、摩根大通、東京三菱UFJ銀行等在該國開設了分行的國際大銀行。[2017/12/1]

直接轉移:用戶A將CBDC字串1轉移給用戶B。CBDC字串轉移是指將代表CBDC的加密字符串以數據包的形式在發送方和接收方保管CBDC的系統之間進行傳輸。來源幣幣所有者為A的CBDC字串1,在轉移發生后生成新的CBDC字串2,后者的所有者標識對應用戶B。CBDC字串1和CBDC字串2的金額相同。

合并轉移:用戶B將兩個CBDC字串一起轉移給用戶C。CBDC字串2和CBDC字串3,在轉移發生后生成新的CBDC字串4.CBDC字串4的金額等于兩個來源幣金額之和,CBDC字串4的所有者標識對應用戶C。合并轉移的來源幣可以是任意多個。

拆分轉移:用戶C將CBDC字串4部分金額轉移給用戶D。來源幣是所有者為C的CBDC字串4,在轉移發生后生成新的CBDC字串5,其所有者標識對應用戶D,其金額為轉移金額,同時生成新的CBDC字串6,其所有者標識對應用戶C,其金額為轉移后的余額。

根據CBDC轉移機制,原型系統中商業銀行之間轉移CBDC,表現為CBDC字串通過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進行轉換并傳遞的過程.如下右圖所示,商業銀行A數字貨幣系統將待轉移的CBDC發送至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首先將來源幣作廢,然后按轉移金額生成所有者為商業銀行B的去向幣,如果轉移后還有余額,則還要生成所有者為商業銀行A的去向幣.然后將去向幣分別發送給對應的商業銀行。

4.與其他支付方式的對比

全球支付方式高度數字化,但是數字貨幣尚未成為主流。當前人類主要的支付方式可分為線上支付與線下支付,線上支付方面包括:電子錢包、信用卡、借記卡、網銀轉賬等,從2018年全球線上交易的數據來看,電子錢包占線上支付的比例較高,占比36%,此外,借記卡與信用卡分別占比20%、23%。線下支付方面,現金仍然占比較高,比例為31%,此外,信用卡占比29%,借記卡占比22%,電子錢包占比16%。可以發現,全球的交易方式已經高度數字化了。但是數字貨幣尚未成為主流的支付方式。

與法幣其他形態的對比

DCEP也屬于法幣的一種,法幣的其他形態主要包括現金和銀行存款,它們都是由央行發行,基于政府信用背書的貨幣形態。與現金相比,兩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形式的,現金主要由紙幣和硬幣組成,DCEP是數字化的,這也決定了DCEP在結算流程上更加簡便,交易速度更快。此外,DCEP交易會留下痕跡,但是現金可實現完全的匿名交易。與銀行存款相比,DCEP與銀行存款均屬于數字化的法幣,在交易速度上并無太大區別,銀行存款由商業銀行背書,而DCEP由政府背書。此外,銀行存款是完全的實名制,但是DCEP可以實現有條件的匿名。

與DCEP與電子支付的區別

DCEP是和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不同的一個概念,后者是電子支付,DCEP是商業銀行里面的存款直接進行支付。

從來源上來講,支付寶、微信等支付使用的是支付寶的電子錢包、微信的電子錢包,他們是由各自所屬的商業銀行貨幣進行結算的。而DCEP是央行發行的,用央行貨幣結算。個人和企業通過下載數字錢包APP。

從法律地位和安全性上來講,DCEP安全性更高。DCEP是法幣,有國家信用背書與法償。商業銀行可能會破產,第三方支付平臺也能會破產,一旦出現商業銀行破產,我國還有存款保險制度,而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破產,百姓只能參與它的破產清算。

從支付的便捷性來看,DCEP支持雙離線支付,不需要賬戶的綁定,沒有網絡也能支付。只要手機有電,即使是在沒有信號的地方,在飛機上或者其他極端場景,DCEP都能完成支付。這一點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和Libra無法做到的。

DCEP與虛擬貨幣的區別

央行貨幣研究所所長穆長春表示央行的數字貨幣,不同于比特幣等加密資產,也不同于Libra等穩定幣。最大的不同在于DCEP屬于法幣,具有無限法償性和穩定的幣值。

與Libra對比:首先,Libra由公司發行,以一籃子銀行存款和短期國債作為信用基礎,而DECP由央行發行,以政府信用背書,具有無限法償性。其次,在支付方式上,Libra采用一種混合架構,即中心化的分布式處理架構和區塊鏈技術相結合的分層混合技術路線,目前主要應用場景為跨境支付、跨境匯款等,DECP采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層架構,主要定位于替代M0,應用場景更加廣泛。最后,Libra在沒有網絡的條件下不可以進行交易,但是DECP可以。

與比特幣對比:比特幣這樣的加密資產,最大的優勢就是擺脫了傳統銀行賬戶體系的控制,央行的DCEP也有這個特征。最大的不同在于比特幣等無政府、無監管,而DCEP是主權貨幣,由央行統一監管。此前央行表態不會要求每筆交易雙方實名,保留實體貨幣的強匿名性。但DCEP的交易會留痕,通過大數據分析的手段可以對可疑交易進行識別,從而打擊洗錢、逃稅等違法行為。

三、全球央行加速數字貨幣布局

1.美日歐央行進度

全球各國央行一直在密切關注數字貨幣的進程,而一旦各國政府開始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央行數字貨幣的競爭勢必加速對現有的貨幣格局的重新洗牌。1996年,10國集團的央行,專門在國際清算銀行開會討論電子貨幣對支付體系和貨幣政策的簽再影響以及央行的應對策略。之后,BIS定期發布對于電子貨幣發展情況的調研報告。2019年6月Libra推出之后,各國央行對央行數字貨幣的關注度明顯增加。近日美日歐央行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也變得明顯積極。

美聯儲:2017年曾對數字貨幣提出質疑,2019年已經有多名議員表態重啟數字貨幣研究,提出重構更快、更實時支付體系的行動計劃。2019年12月在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聽證會上,美國財政部長姆努欽與鮑威爾都同意在未來五年中,美聯儲都無需發行數字貨幣。而就在2020年2月5日,美聯儲理事布雷納德表示美聯儲正在就電子支付和數字貨幣的相關技術展開研究與實驗,已經開始研究數字貨幣的可行性。

歐央行:態度由此前的觀望轉為積極。2015年歐央行詳細評估了虛擬貨幣產品對貨幣政策與價格水平穩定性的沖擊。2020年1月份BIS與歐央行、加拿大央行、英國央行、日本央行、瑞士央行、瑞典央行成立了一個小組,共同研究中央銀行數字貨幣。歐央行行長克里斯汀·拉加德支持該機構在開發央行數字貨幣方面的努力,并表示迫切需要快速而低成本的支付,歐洲央行應該發揮領導作用,而不是在不斷變化的世界中充當一個觀察者。

日本:2019年10月日本央行行長表示日本沒有立即考慮發行數字貨幣的計劃,目前沒有數字貨幣計劃,表示將會關注“加密資產作為支付、結算手段能否獲得信任,對金融結算體系產生哪些影響。”但近日,日本立法者開始敦促數字貨幣的發行,并在即將進行的G7峰會上討論這一計劃。

總體來看,發達國家央行對于數字貨幣的態度出現了明顯的變化。此前發達國家對數字貨幣沒有太大熱情,大多數持觀望甚至發對的態度。而隨著2019年6月Libra白皮書的發布,以及我國央行數字計劃的提出,美日歐等央行開始變得積極。據AsianReview,美國、英國、瑞士、瑞典、加拿大、日本等六國央行和國際清算銀行的負責人將于4月中旬舉行首次會議,討論如何開發自己的數字貨幣。央行數字化貨幣之爭開始變得激烈。

2.其他部分央行進度

除了美日歐央行近來加速推進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進度外,進入2020年其他國家對于數字貨幣的態度也變得更加積極。根據國際清算銀行對全球66家央行的調查顯示,已經有超過80%的央行正在研究數字貨幣,部分央行表示即將發行CBDC。尤其發展中國家,出于推動國內金融制度改革、緩解通脹、去美元化等目的,對數字貨幣的研究起步更早。

我們根據部分央行對數字貨幣的態度和研發進度進度將其分為以下幾類:

已暫停:厄瓜多爾最早在2015年開始使用央行數字貨幣,但由于流通量較小,已經取消;烏拉圭央行試點推出全球首個法定數字貨幣項目e-Peso,試行6個月后取消了所有的數字比索。

已發行:突尼斯在2015年發行央行背書的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塞內加爾2016年12月推出央行數字貨幣eCFA;馬紹爾群島2018年通過ICO的方式,發行新的國家數字貨幣SOV;委內瑞拉2018年2月宣布發售“石油幣”,希望一次促進經濟轉型。

研究中:多數央行處于研究中階段,主要是基于分布式賬本技術對央行數字貨幣在銀行間支付場景的應用進行試驗,如加拿大央行的Jasper項目、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項目、香港金管局的Lionrock項目、歐洲央行和日本央行聯合開展的Stella項目。澳大利亞此前曾明確發對數字貨幣,認為加密貨幣仍存在“結構性缺陷”,在可擴展性和治理方面遠遠落后于Visa等傳統支付方式,但2020年1月澳大利亞儲備銀行向參議院提交了一份基于以太坊網絡的銀行間結算系統的報告,該系統將使用央行發行的數字代幣。

計劃推出:瑞典央行在2017年開始“e-Krona(電子克朗)”項目,2019年12月宣布將啟動數字貨幣試點項目;立陶宛、巴哈馬、東加勒比中央銀行、土耳其均計劃在2020年推出相應的數字貨幣。

不支持:目前新西蘭仍然表示表示現階段尚未看到中央銀行數字貨幣能夠帶來決定性收益,確定是否應該發行數字貨幣還為時尚早;韓國盡管認為無需建立中央銀行數字貨幣系統,但韓國央行并沒有停止繼續探索數字資產和CBDC的潛力,最近成立了一個專門的研究部門。

3.私人數字貨幣監管的國際實踐

目前大部分國家對于私人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并沒有給予明確的態度,但對于私人數字貨幣可能帶來的挑戰一直非常關注。針對數字貨幣可能帶來的洗錢、恐怖金融、偷稅漏稅、金融穩定等方面的特定風險出臺了相關的政策。

反洗錢:由于私人數字貨幣的匿名性、轉移快捷等特征。數字貨幣存在被用于洗錢、恐怖金融等活動。例如零知識證明、同態加密等技術實現交易的完全匿名化,混幣服務可以將多筆交易混淆后輸出,從而難以判斷數字貨幣來源,影響數字貨幣的可追蹤性。目前,美國、德國、英國和加拿大等都采取了監管措施。

反偷稅漏稅:數字貨幣具有資產和貨幣雙重屬性,以資產的形式還是貨幣的形式處理稅收問題也是個難題。為了防止數字貨幣成為逃稅的手段,許多國家要求計算和報告每次使用和處置比特幣的收益和損失。加拿大、美國、英國、澳大利亞和德國等出于所得稅的目的確認數字貨幣為財產形式。

金融穩定:目前數字貨幣尚未大規模使用,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交易目前尚未到引起金融系統風險的地步。現階段多數國家采取的是限制金融機構參與數字貨幣交易,禁止從事數字貨幣業務。例如我國禁止金融機構使用或交易比特幣;歐央行建議歐盟國家禁止信貸機構、支付機構購買、持有或出售數字貨幣。

外匯管制、貨幣政策等:私人數字貨幣由于去中心化的特征,容易被用來規避匯率和資本管制。目前由于私人數字貨幣仍然規模不太大,進行資本管制的國家尚未有明確外匯管理政策針對數字貨幣,同樣由于目前私人數字貨幣對現有貨幣政策的影響有限,尚未有相關政策。

四、數字貨幣的發行帶來的影響

1.私人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現金漏損率降低,定期存款比率提高。現金漏損率受公眾現金持有偏好、銀行存款利率以及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性的影響。私人數字貨幣因為具有方便快捷的支付優勢,會降低公眾對現金的需求,同時各種金融資產包括高息銀行存款流動性的提高會進一步激勵公眾減少現金的持有,從而使得現金漏損率降低。公眾對流動性偏好的降低,也會使得公眾更偏向選擇高收益的定期存款。

存款準備金率效果削弱。從基礎貨幣的供給來看,央行根據不同存款類型實行差額準備金率,從而控制各個層次貨幣的流通量,由于私人數字貨幣對現有存款的替代性,會大幅降低銀行準備金的計提基數,削弱央行存款準備金率工具的有效性。從信貸的創造來看,傳統的央行通過存款準備金率調控貨幣的擴張與收縮,商業銀行在存款-貸款創造的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而私人貨幣帶來存款規模下降,甚至金融脫媒,導致商業銀行的作用失效,央行存款準備金率的作用也會被削弱。

中間目標的可控性、相關性會受到影響,貨幣政策的傳導不確定性增大。一方面,存款準備金率等工具的失效會帶來央行對貨幣供應量的可控性降低,私人貨幣的交易信息不被央行掌握,也會削弱貨幣政策工具與實體經濟的相關性。另一方面,數字貨幣帶來的金融脫媒會虛弱商業銀行在貨幣政策傳導中的作用,同時數字貨幣使得整個社會貨幣需求和資產結果更加復雜,這些都會使得貨幣政策對實體經濟的傳道變得更加不確定。

2.央行數字貨幣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數字貨幣有利于提高央行對宏觀經濟動態的及時掌握。由于現行紙幣缺乏詳細的跟蹤記錄,導致央行對于宏觀經濟運行情況的掌握有時滯。數字貨幣通過對每一筆交易詳細的記錄,為央行創造了實時全面的感知手段。進一步央行可以通過云計算、大數據等工具對宏觀經濟做出更準確、及時的分析預測。

數字貨幣對傳統的貨幣派生機制產生影響。一方面,數字貨幣系統相比于傳統的紙幣硬幣具有更高的清算效率,會使得清算賬戶和第三方儲備賬戶中的資金減少,同于投放信貸的資金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數字貨幣更加高效便捷的支付特征,會減少居民對資金的持有偏好,從而降低資金的漏損率,最終使得貨幣乘數增加。

增強貨幣政策的傳導。貨幣政策的傳導主要有利率、信貸、外匯和金融資產價格四個渠道,其中利率又是非常重要的渠道。由于DCEP可以差別計息,甚至可以打破零利率的下限,有望為貨幣政策的調節拓寬空間。此外,現行貨幣政策的調節主要是通過總量和利率的調節,具有一定的時滯性而且不夠精確。數字貨幣的使用,有利于央行對貨幣總量,流向的精確把握,保障貨幣政策的有效運行和傳導。同時,數字貨幣也有利于央行的監管,及時打擊非法行為,緩解對貨幣政策的負面影響。

3.數字貨幣對支付體系的影響

在第三方支付出現之前,中國的支付體系是以央行為主導,再加上銀行和用戶構成二元賬戶體系。以支付寶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直接采用行業稱之為“反接”的模式,在自己體系內為客戶建立虛擬賬戶,同時直接連到多家銀行,并在每家銀行內創立支付寶賬戶。支付公司通過自己的虛擬賬戶與每家銀行連接,充當了清算體系的功能,這些交易對商業銀行和央行都不透明。在此背景下,2017年初成立了網聯平臺,主要職責是成為網上交易的清算平臺,把清算功能從各個第三方支付公司剝離,充當銀行與第三方支付的橋梁,保證用戶通過第三方支付的信息能夠公開透明。目前我國的第三方支付在全球處于領先地位。

盡管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機構提出“無現金社會”的口號,但他們目前還不是現金的替代者,其虛擬賬戶中的自己只是作為支付工具存在。根據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預測,如果第三方支付虛擬賬戶中的資金變成了真正的數字貨幣,將會對整個支付行業帶來巨大變革。

一方面,數字貨幣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標準化、安全、統一的基礎支付環境。第三方支付依靠互聯網的支撐,數據信息在網絡中的傳輸面臨病或者黑客攻擊的風險。同時,第三方支付也會帶來信息泄露問題,引發違法犯罪活動。數字貨幣作為加密字符串,本身具有極高的安全性,能夠實現點對點直接支付,為第三方支付提供了標準化、安全統一的底層支付環境。

另一方面,數字貨幣便于第三方支付對接更多的應用場景,提供更多的創新服務。數字貨幣可以基于現有金融基礎設施運行,第三方支付在現有平臺上接入,將原有支付賬戶體系轉化為數字貨幣。數字錢包遵循相同的規范和接口,不同的第三方支付公司開發的錢包可以兼容運行。通過智能合約打破應用層的區隔,使得不同第三方支付之間的應用、各類場景應用,都能在相同的智能合約下運行,便于第三方支付對接更多應用場景,也便于滿足客戶個性化的需求。

五、產業鏈投資梳理

1.頂層發行環節:密碼認證、大數據分析領域

密碼認證:從頂層央行發行的角度,央行數字貨幣的本質是加密字符串,認證和密碼體系建設等領域將受益。認證和密碼體系將會貫穿央行數字貨幣的發行流通的全過程。2019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密碼法》落地,并于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密碼法》明確規定加強密碼工作機構建設,建立完善商用密碼體系。同時我國自主設計的密碼算法在效率和加密強度上已經不輸國際水平,從國產替代和自主可控的角度考慮,國產密碼、安全認證領域將會受益,建議關注相關標的。

大數據分析:央行作為貨幣運行體系的組織管理者,在法定數字貨幣運行中具有大數據主體責任。一方面,央行負責推進數字貨幣大數據頂層設計,這中間就需要提取數字貨幣發行、流通、儲藏、回收全部生命周期的數據,為進一步的建模、仿真、分析調控夯實基礎,也是清晰了解數字貨幣運行區域和精準投放的需求;另一方面,數字貨幣開始發行,也就意味著貨幣體系進入了轉軌期,數字貨幣體系與傳統貨幣體系的關聯路徑、影響機制等也需要大數據分析做好相應的服務。

2.中間流通環節:IT系統升級

央行采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二元體系,催生商業銀行IT系統升級需求。中央銀行端建立數字貨幣發行庫,商業銀行端建立數字貨幣銀行庫,用戶端使用數字貨幣錢包。目前根據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的資料顯示,為了最大限度保護商業銀行現有的系統,具體設計可以考慮在商業銀行傳統賬戶體系上,引入數字貨幣錢包屬性,一個賬戶既可以管理現有電子貨幣又能管理數字貨幣。根據IDC預計,2019年我國銀行IT解決方案市場約達1186億元,未來三年復合增速在8.1%。商業銀行需要在原有系統上進行升級改造,催生加密認證、分布式記賬、安全芯片等領域的應用需求,預計市場規模增速與盈利空間將進一步放大。

3.前端支付環節:支付機具、數字錢包

支付終端需要配合央行數字貨幣雙離線支付的需求。央行數字貨幣具有雙離線支付的特征,尤其在飛機上、地下商場等網絡信號無法覆蓋的特殊情況下,不需要網絡也能支付,這就需要重新部署改造現有的支付終端。數字錢包、ATM、POS等終端設備領域的標的建議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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