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歧
因為對通證經濟很感興趣,所以看過許多跟通證相關的文章,關于通證,目前我聽過三種非常有意思的說法:
1、肖風老師:通證是使用權市場;
2、長鋏:BTM代表了比原鏈的股權;
3、孟巖老師:通證是新東西。是基于經濟激勵的新手段,它可以進行全網范圍、大規模的人類強協作,這是以前人類社會沒有經歷和見識過的東西。
單看每句話都有道理,但是其實這三句話中對通證的定義是不相同的,甚至可以說是相反的,這事就有意思了哈。
2、權益
當我們說通證是使用權的時候,具體的意思是通證像商品一樣,可以實現某個功能,這個商品的價格主要受市場供需的影響。
當我們說通證是股權的時候,具體的意思是通證與傳統的股票、股權一樣,背后有非常豐富的權益,比如說分紅權、投票權,這時通證的價格主要受金融市場的影響。
當我們說通證是一種創新的時候,說它是大規模協作的工具,代表著新的生產關系的時候,我們其實是說它不同于傳統的使用權和股權,它是過去沒有的東西,是一種新的東西,說具體一點就是指它大部分時候兼具了股權和使用權。
關于“在Polkadot上注冊Shell平行鏈”的第121號動議已開啟投票:Polkadot在推特上表示,第121號動議現已開啟投票。該動議提出在Polkadot上注冊Shell平行鏈,以確保區塊生產、包含和最終完成。Shell平行鏈的功能極其有限,它甚至沒有帳戶的概念。Shell只接受來自中繼鏈的消息來升級自身。在爭議代碼激活后,Shell最終可以通過進行另一次公投升級為Statemint。如果委員會通過,該動議將進行公投。[2021/10/29 6:20:18]
可是,如果通證代表使用權的話,那它就不應該代表股權,甚至都不應該上市交易,不應該有價格波動,使用權為什么需要上市交易呢?
如果說通證代表股權的話,那么股權就不應該被使用。因為現代商業中的股權都是不具有使用權屬性的,你不可能拿格力的股票去買格力空調,不可能拿可口可樂的股票去買幾瓶可樂來喝;
如果說通證是新東西,可是使用權和股權又都不是新東西。
那這三句話的矛盾在哪里呢?通證又到底是什么呢?
動態 | 關于下線ARPA/USDT杠桿交易對情況說明:接到ARPA社區反饋,特關于下線ARPA/USDT杠桿交易對做幾點說明:
1. 下線ARPA杠桿交易對不意味著MXC抹茶對ARPA項目的否定,項目本身基本面沒有任何變化,市場不用過度解讀;
2.過去48小時里,有來自非項目方的不明地址向MXC平臺充值了約1.3億枚ARPA代幣,意在利用平臺杠桿功能惡意獲利。MXC平臺秉承保護用戶和風險控制原因,下架了ARPA/USDT 5倍杠桿交易對。目前平臺正在和項目方緊密合作追查這些代幣的流動方向;
3.關于平倉價格,僅郵件單點通知了持有ARPA/USDT杠桿交易對的MXC抹茶用戶,目的是提醒用戶在下線截止時間前做平倉處理,不意味著我們對ARPA市場價格的評估;
4. MXC抹茶ARPA/USDT現貨交易不受影響;
5.在和項目方溝通方面,我們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也會聽取項目方建議做到提前告知避免誤讀。[2020/2/19]
3、BNB
幣安最近很火,我們不如從幣安開始討論起。
BNB經常被人們稱為是典型的使用權屬性,因為像BNB和HT這些平臺幣,存在的最大意義就是因為它可以抵扣手續費,因為可以抵扣手續費,所以大眾對它有需求,交易所的交易量越大,那么交易的手續費也就越多,那交易所需要的手續費抵扣也就越多,對BNB的需求也就越大。但幣安幣的總量是固定的甚至是越來越少的,所以BNB就會越漲越高,這是BNB存在以及上漲的邏輯。
動態 | CoinGeek:媒體關于BSV類星體協議升級問題的報道夸大事實:CoinGeek發文稱,BSV最近進行類星體協議升級,將區塊大小容量從128MB提升到2GB。正如比特幣生態系統中任何協議升級那樣,存在一些小的問題需要改進;然而,一些媒體和研究機構將這一點無限夸大,報告稱區塊鏈形成了一個臨時分叉導致三條鏈。據一家媒體報道,超過35%的節點未能跟上更新,這被描繪成一個可怕的事件。還聲稱,這是BSV生態系統挖礦集中化的結果,小礦工只是充當陪襯,沒有機會盈利。 其中一個最被錯誤引用和誤解的事件是Money Button。[2019/8/12]
大家也可以設想這么一個場景,仍然是BNB,但是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沒有上市交易,沒有總量限定,隨時可以找官方購買,BNB不能相互轉讓,不回購。最主要的功能是購買了之后可以抵扣相應的手續費以及充當去中心化交易的“燃料”,這就是典型的商品形式,也是純使用權模式。我覺得只要幣安的交易量足夠大,在這種模式下幣安應該也是能夠靠出售BNB贏利的。
但是幣安現在采用的BNB模式顯然要靈活很多,既可以抵扣手續費,也能夠上市交易,雖然不能分紅,但是回購其實就是某種變相的分紅。
動態 |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關于《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2018年10月1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向社會公開征求有關《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意見中提到,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區塊鏈信息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區塊鏈信息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等信息,記錄備份應當保存六個月,并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數據支持和技術協助,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開發上線新產品、新應用、新功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進行安全評估。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提供服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管理系統填報《區塊鏈信息服務備案登記表》,主要包括服務提供者、服務類別、服務形式、應用領域、服務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備案手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對《備案登記表》進行調整,并按規定進行公示等內容。 根據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發布的信息,公眾可以在2018年11月2日前登陸該網站進行意見反饋。[2018/10/19]
這還只是BNB,還有更多的其它項目在通證上都有很多創新,有些能夠充當ICO工具,有些能夠有充當貨幣有購物消費功能,有些可以打賞,玩法豐富多樣。
歷史上的今天 | 七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O)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涌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幣發行融資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護投資者權益,妥善處置風險。有關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停止的代幣發行融資活動以及已完成的代幣發行融資項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2018/9/4]
4、三種形式比較
在這里我想拿三種主要的形式出來比較一下,第一種是傳統的積分,第二種是傳統的股票,第三種是目前的通證。
傳統的積分,比如說,Q幣,它是不具有任何金融屬性,不上市交易,無法轉讓,價格也不會波動,只有完完全全的使用權。
傳統的股票就是完全的金融權益,你持有股票,可以享受分紅,可以享受投票等等權益,股票可以上市交易,價格不停波動。
但是目前的通證來說,我覺得定義就非常模糊,有些項目通證是指具有使用價值,只能抵扣手續費或者當做燃料被燃燒;但有些通證,又可以投票決定公司的相關事項,又可以享受分紅或者其它更多的權益,這就已經偏向于金融屬性。
大部分時候,對于那些已經上市交易的通證來說,是同時兼具使用屬性和金融屬性的。
同時兼具兩種屬性有好的地方,也有不好的地方。好的地方在于靈活,不好的地方在于權責不明;而且金融屬性是非常強的屬性,如果一個通證同時有使用屬性和金融屬性,那么金融屬性可以輕易的用它的高波動性吞噬使用屬性。
仍然以幣安為例,明明它主要的目的是可以抵扣手續費,但是,絕大多數人持有BNB幣目的不是為了抵扣手續費,而是為了它的增值,也就是所說的只要上市,金融屬性就會吞噬使用屬性。
可是嚴格說起來,BNB的價格與幣安這個企業的的價值和發展并沒有直接對應關系。你持有BNB并不具有傳統股票的任何權益,既無法得到分紅,也無法決定幣安的管理經營事務。
雖然用利潤回購股票,也算是某種形式的分紅,但是畢竟有所區別,而且這種回購也不徹底,回購到1億之后就不再回購了,到了那個時候,幣安企業的發展和BNB基本上就沒有直接關系了,只是通過交易手續費有一些間接關系。
幣安的通證經濟算是做的成功的,BNB與生態價格上的相關性也還算比較強,所以BNB的價格連創新高。但是有些交易所或者有些項目發行的通證,真的是讓人看不懂,既沒有很強的使用權,也沒有很強的金融屬性,既沒地方可用,也不對應任何權益,比如最近IEO的某積分項目,基本上就是一個圈錢工具而已。
5、工具
如果看到這里又是使用權又是股權的,你已經有一點暈了,先不要暈。
通證只是一個載體!通證只是一個載體!通證只是一個載體!
它最本質的作用是讓原有的權益數字化,不管你原來是什么權益。
如果你原來代表的是積分,那么我現在只是把原來的積分通證化,本質還是積分的功能;
如果你原來是股票,那我現在只是把這種股票通證化,本質還是原來的股票功能,不改變其中任何的權益,你還是該分紅分紅,該投票投票。
通證本身只是一種技術載體,銜接著過去的傳統世界和未來的數字世界。就好像一把刀,原來鈍一點,現在換了一把鋒利一點的,但是本質都是切菜,并沒有什么區別。
從這個角度來講,并不是所有的通證都需要上市,如果原來只是積分形式,現在通證化你仍然只是積分,可是積分要上市干嘛呢?
如果原來只是使用權,類似于商品功能,那么它也不需要上市,因為一旦上市價格就會波動,就是具有了金融屬性,金融屬性會吞噬使用屬性。對于這種情況,你應該把通證當做商品去賣,而不要當做金融產品來融資。
如果通證真的對應的是金融屬性,那么它背后所對應的金融屬性需要標準化。比如說,如果對應的是股權,那它背后必須有投票權、分紅權等等權益,這些權益要得到國家監管機構的認可和接受法律法規的監管,而不是看項目方心情來定。
6、創新
因為通證過于靈活,除了可以完美代理使用權、股權之外,它還可以代理其它很多權益,比如債權、期權等等,甚至可以同時兼具好幾種權益。
一方面通證的靈活性就體現出來了,未來的很多創新都會出在這些權益交叉的地方;另一方面這個時候的通證需要有明確的監管機制,尤其是需要標準化,并不隨著項目方的心意設置。
在這里我提出一種監管思路,叫做“全面監管、從嚴監管”。也就是說如果一個通證同時兼具兩種屬性,那么這個通證同時需要全面接受這兩種屬性所對應的監管,如果有沖突的地方則按照嚴格的那個監管來執行。
比如說,如果某個通證同時兼具使用權和股權屬性,那么這個通證需要同時接受使用權和股權方面的監管;如果遇到使用權和股權有沖突的地方,因為一般來說股權屬性對應的監管要嚴厲很多,所以這個通證就應該接受更嚴厲的“股權屬性”對應的監管;
如果把監管的問題解決了,責任也就能劃分清楚了,那么“通證到底是什么”的根本性問題就解決了,這樣的通證經濟才有大爆發的可能性。
7、和解
這個時候我們重新來看上面三位老師的話,可能會有不一樣的理解:
一方面,確實如肖風老師所說,大部分通證應該是代表使用權,這樣的通證根本不需要上市;
一方面,如長鋏所說,一部分通證是能夠代表項目的股權,那么它就應該嚴格對應現在法律法規中股權的權益;
另一方面,如孟巖老師所說,通證不僅可以代表傳統的權益,還能代表很多新的權益,它確實是一個新的東西。而對于這新的部分,我們需要明確它的權益,分清它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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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蒙特卡洛,區塊鏈研習社特約作者,巴比特專欄作者。
聲明:本文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區塊鏈研習社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或建議。
“PLUS區交易大賽”活動獎勵公示尊敬的BITKER用戶:BITKER舉行的“PLUS交易大賽”活動已經于11月15日23:59:59圓滿結束,感謝用戶的大力支持.
1900/1/1 0:00:00親愛的用戶: BigONE已經開放CRO充值和提現服務,并將于2019年5月21日中午12:00上線?CRO/USDT、CRO/BTC交易對.
1900/1/1 0:00:00原文標題:《比特幣交易所的渡劫》 作者:海濱 文章來源:微信公號「一個區塊鏈從業者的日常」幾天前,偶然與圈里一位大咖聊到比特幣交易所,感覺可以寫篇文章,一是梳理交易所發展史.
1900/1/1 0:00:00參與LTHN交易大賽贏250000LTHN11月16日00:00:00至11月23日23:59:59期間,參與交易LTHN/BTC的用戶將按活動期間個人LTHN交易量排名.
1900/1/1 0:00:00這是在紐約區塊鏈周Tokensummit大會的一場Firechat,對話主要由USV的FredWilson主持來對話PolychainCapital的OlafCarlson-Wee.
1900/1/1 0:00:00據路透社報道,比特幣在加密貨幣新興市場中正面臨著2000余種山寨幣帶來的挑戰。目前比特幣約占2400億美元加密市場的60%,低于兩年前的近90%。雖然比特幣今年價格幾乎翻一番,上漲近30%.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