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幣安在泰國獲得數字資產運營商牌照,這是幣安在東南亞的首張牌照。該許可證授予了他們的新合資企業Gulf Binance,該公司將作為數字資產交易所和數字資產經紀人運營,由 Binance 的技術提供支持。有了泰國證監會SEC的許可將使 Gulf Binance 能夠在泰國進行數字資產的運營,而該合資企業是幣安與Gulf Innova的合作也獲得了泰國財政部的許可。
SEC一直在積極規范泰國的數字資產市場,包括發布數字資產錢包法規,要求數字資產企業申請牌照。2023年1月,泰國SEC發布數字資產錢包管理規定,要求數字資產托管服務商為其客戶建立數字錢包管理系統,要求為客戶數字資產提供托管服務的數字資產業務經營者建立數字錢包管理系統,以適應數字資產和私人交易。高效保管密鑰,保障客戶資產安全。條例涵蓋以下要求:
1.監督數字錢包和私鑰的風險管理并管理政策和指南;
Velo實驗室副董事Beam:解讀Velo收購Interstellar背后布局:金色財經報道,3月17日下午16:00,金色財經與歐易OKEx聯合舉辦“金色財經對話Beam:解讀Velo收購Interstellar背后布局“,邀請Velo 實驗室副董事長 Tridbodi Arunanondchai(Beam)作為嘉賓講述背后故事。
在直播中,Beam表示,Velo的目標是建立一個賦能傳統銀行商業并將其與最新的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商業相鏈接的橋梁。
在談及本次收購的原因時,Beam解釋道,Velo與Stellar有著共同的目標和愿景,并且雙方在能力上互相補充互相賦能。Interstellar團隊在提供更快、更低廉以及更穩定的給予Stellar網絡的跨境支付方案中有著極深厚的經驗。因此彼此的融合是一個非常自然的選擇。這次合并將使其成為行業里更強、更有影響力的團隊。[2021/3/18 18:56:33]
2.數字錢包的設計、開發和管理政策以及私鑰的適當和安全創建、維護和訪問或其他相關信息和程序;
動態 | 律師解讀《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部分要求在現階段實施條件尚不成熟:2月14日,微信公眾號“京都律師”刊文指出,《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的部分條款偏向于原則性規定,且部分要求在現階段實施條件尚不成熟,可操作性值得商榷,有以下幾點可供探討和完善: 1.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概念并未完全明確; 2.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技術標準并不明晰; 3.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的安全評估流程并未說明; 4.行業自律條件尚不成熟。[2019/2/15]
3.任何可能影響數字錢包和私鑰管理系統的事件的應急計劃。這包括制定和測試行動程序、指定負責人和報告事件。還需要對系統安全進行審計,并在發生任何影響與數字資產托管相關的系統安全的事件時進行數字取證調查
另外泰國還計劃將于2025年批準首批虛擬銀行提供服務,以促進競爭、拓寬貸款渠道、降低企業和個人的成本。助理行長 Tharith Panpiemras 表示,泰國央行計劃在 2024 年頒發三張牌照,然后在 2025 年開始運營。到目前為止,已有10家公司表示有興趣申請。
楊東教授解讀:央行開展對虛擬貨幣的清理整頓,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始終是基礎:楊東教授發文稱,當前虛擬貨幣交易存在一定風險與亂象,而投資者是風險的主要承擔者,因為區塊鏈技術應用于金融業態在包裝和銷售小額化金融資產的同時,也將金融風險擴散到了廣大小微投融資者之間。但值得注意的是,投資者是區塊鏈應用于金融業態的重要基礎,金融科技必然回歸到投資者保護。[2018/3/31]
SEC還為涉及數字資產活動的實體制定了治理規則,包括數字資產交易所、經紀人和其他相關活動。
如果不遵守泰國數字資產法規的處罰是什么?
不遵守泰國的數字資產法規可能會受到處罰,例如最高 5,000,000 泰銖(約合 144,500 美元)的行政罰款、最高 1 年的監禁或不超過 1,000,000 泰銖(約合 28,900 美元)的罰款,或兩者并罰。數字資產業務運營商必須遵守許可和監管要求,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通過起訴和罰款違規業務運營商來嚴格執行規則。
金色財經獨家解讀:韓國區塊鏈協會自律控制案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協會可與商業銀行合作關閉不參加宣言的交易所的法幣兌換通道:今天韓國區塊鏈協會發布數字貨幣交易所自律控制案,金色財經第一時間對此方案進行了解析。其中對交易所最重要的一點便是,韓國區塊鏈協會自律控制案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介于協會與政府及商業銀行的友好關系,協會可以通過與商業銀行的協議關閉法幣-代幣轉換通道。而這便直接導致了大部分韓國大型交易所一致支持宣言,其中包括bithumb,korbit,coinone等。但upbit或因其主要業務為新幣種交易,拒絕接受宣言。在場的小型交易所也因為此方案對廣告限制的范圍過于廣義,而沒有同意宣言。
一家小型交易所對金色財經表態,他們認為這樣的宣言內容會對中小型交易所造成不利的競爭環境,希望協會能夠重新斟酌此方案。[2017/12/15]
以下是關于泰國數字資產牌照你所關心的幾個問題:
在泰國,數字資產被認為是可以交易或用于交易的任何形式的數字資產。例如,加密貨幣、證券代幣、token代幣和穩定幣。
泰國監管數字資產領域的主要法律是數字資產業務緊急法令 BE 2561 (2018),也稱為“法令(Decree)”。該法令規范了數字資產行業的方方面面,包括數字資產的發行人、門戶網站和產品,以及參與數字資產銷售、購買和交換的個人和公司,如交易所、經紀人、交易商、基金經理和顧問。
稅收法修正案(第 19 號)BE 2561 在行業監管中也發揮著關鍵作用。《收入法》規定了因擁有數字代幣而產生的利潤或利益的分配、轉讓加密貨幣或數字代幣的資本收益以及預扣稅義務。
數字資產許可證由財政部(MOF)頒發。所有申請人都必須先獲得泰國SEC的初步推薦,然后再由財政部考慮和批準。
數字資產業務必須滿足以下要求才能獲得泰國SEC的批準:
1、在泰國成立公司;
2、董事、執行董事以及擁有管理權和權力的人必須滿足泰國SEC要求的所有資格;
3、準備一份可行的商業計劃,可以證明公司已經準備好運行數字資產的系統;
4、需要提供符合泰國財務報告標準(Thai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的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另外制作這些報表的審計師必須是泰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批準的名單上的審計師。
如果申請人是數字資產交易所,他們不得同時作為數字資產交易商運營,反之亦然。
要獲得數字資產許可證的資格,公司必須滿足以下實收注冊資本額:
1、數字資產交易所:
普通數字資產交易所:至少5000萬泰銖
非存儲型交易所:至少1000萬泰銖
需要客戶授權才能訪問客戶資產的交易所:至少1000萬泰銖
2、數字資產經紀人:
普通數字資產經紀商:至少2500萬泰銖
非存儲型經紀商:至少100萬泰銖
需要客戶授權才能訪問客戶資產的經紀商:至少500萬泰銖
3、數字資產交易商:
4、數字資產基金經理:
可以存儲客戶資產或為非機構客戶提供服務的經理:至少2500萬泰銖
只為機構客戶提供服務的非存儲型經理:至少1000萬泰銖
5、數字資產顧問:
100萬泰銖。
此外,交易所、經紀商、交易商、基金經理和顧問必須保持相關法規規定的凈資本。
申請提交后,泰國SEC將對其進行審查,如果合適,將在收到后 90 天內將其轉發給財政部。財政部將在 SEC 建議后的 60 天內審查申請。60 天后,財政部將接受或拒絕申請。
大家知道,數字資產經營者必須在獲得SEC和MOF批準后的180天內開始經營。如果逾期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可吊銷經營許可證。此外,30,000 泰銖的初始許可費不可退還
根據泰國法律,獲準交換、購買和出售數字資產的企業被視為金融機構。因此,它們受相關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法律的約束。這包括客戶盡職調查、了解您的客戶和交易報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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