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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建鵬:區塊鏈的法律監管必須更上_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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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基于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可劃分為三類場景,一是價值轉移類,如虛擬貨幣的創生及其在不同賬戶間的轉移;二是存證確權類,將信息記錄到區塊鏈上,如電子合同和版權確權;三是授權管理類,如利用智能合約控制數據訪問。此外,隨著應用需求的不斷升級,還存在多類型融合的場景。由于區塊鏈具有點對點、無國界、無主權及無特定法律責任承擔主體等特征,在帶來巨大便利的同時,亦帶來很多風險。當前,金融相關領域區塊鏈的應用最為集中,涉及區塊鏈的法律風險也主要發生在這個方面(在其他領域,區塊鏈更多是作為一種中性的技術,用以提升經濟效率,當前所涉及的法律風險較為有限)。

聲音 | 鄧建鵬:當前區塊鏈最成熟的應用主要還是在金融領域:據法制日報消息,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接受采訪時表示,當前區塊鏈最成熟的應用主要還是在金融領域,除此之外,區塊鏈在存證、確權、防偽溯源方面的應用前景也很廣闊。鄧建鵬舉例說,可以用區塊鏈開發票。過去有發票造假現象,包括各種票據、銀行的承兌、匯票等都可能會被造假,現在通過區塊鏈來開發票和票據,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這些造假現象。在鄧建鵬看來,完善數據的加密授權,可以有效避免數據泄露問題。“區塊鏈本身就是分布式加密。比如,在醫療領域,病人去醫院檢查,這就涉及病人的隱私,如果這些個人信息上區塊鏈,可以給其加密。在有個人授權的情況下,對方才能看到病人的信息,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泄密問題。”[2019/11/12]

首先是涉及比特幣的相關法律風險。比特幣是區塊鏈的第一個成熟的、大規模的應用,目前其市值在1600億美元左右。在中國金融監管機構發布的部門規范中,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其內涵或外延并無明文規定或者解釋說明,立法上存在漏洞與空白。其一,在具體司法實踐中,比特幣屬于法律上的財產,還是計算機信息,法院的認定存在差異。司法判決無法發揮指引作用,甚至發生同案異判等行為。其二,比特幣市場價格認定困難。當前國內理論上并無合法存在的虛擬貨幣交易平臺,缺乏合理的價格參照。比特幣價格波動劇烈,執法與司法人員對涉案比特幣價格難以出具權威判斷,容易出現因比特幣價格確定困難而定罪量刑存在偏差,有損司法權威。其三,管轄權與執法方面存在困難。比特幣這種基于通證類型(Token)的資產,與傳統賬戶類資產(如銀行存款)不同。比特幣可點對點發送,輕易規避單一主權國家的金融監管。近年來,暗網非法交易逐漸使用比特幣作為支付手段;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比特幣作為洗錢的工具。由于比特幣具有準匿名性,致使監管與追蹤違法犯罪行為較為困難。針對涉及比特幣的跨境網絡違法犯罪,其司法管轄權有待立法進一步明確。

聲音 | 鄧建鵬:用區塊鏈來治理區塊鏈,積極推動區塊鏈行業自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表示,引導區塊鏈安全有序發展,首先就要制定標準,界定什么樣的區塊鏈是合規的。另外,積極推進法律代碼化,“區塊鏈本身就是一些代碼,在代碼研發、編制的時候,有關部門可以出臺一些指引,要求在編制代碼時適當地把一些法律的要件或者一些要素編到代碼里面去,實現法律代碼化,以鏈制鏈,用區塊鏈來治理區塊鏈,這樣就不需要執法人員去額外地監管區塊鏈”。此外,鄧建鵬還認為,要積極推動區塊鏈行業的自治,讓行業協會來制定治理章程,在治理章程的基礎上,再考慮制定相關法律法規。(法制日報)[2019/11/11]

其次是ICO相關的法律風險。ICO英文詳稱“Initial Coin Offering”,意即首次代幣公開銷售。ICO是區塊鏈初創公司以發行初始數字代幣為項目融資的方式,也是區塊鏈技術在眾籌融資領域中的重要應用。雖然自2017年9月以來,中國境內全面禁止ICO融資。但是,由于ICO很難得到全面有效監管,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甚至借此傳銷的違法犯罪行為。大量境外ICO項目方夸大其辭,甚至完全虛構項目前景,欺詐中國公民的財產,涉嫌集資詐騙罪。

聲音 | 鄧建鵬:ICO已淪為騙子非法集資手段:據暨南學報消息,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表文章稱,從區塊鏈專業人士調研,當前高達90%以上的ICO項目涉嫌欺詐,少部分項目雖與欺詐無關,卻因早期融資失敗而轉向ICO。這兩種類型的項目,風險均非常高。因此,ICO已經由助力區塊鏈初創企業融資的高效工具,化身為大量騙子非法集資的手段。[2018/9/16]

再次,區塊鏈在非金融領域的法律風險未來將逐漸呈現,需要未雨綢繆。互聯網能解決信息傳遞,但不能解決實物傳遞以及實物驗證問題。依靠區塊鏈解決各種憑證上鏈確權、檔案等傳遞或運送過程中的跟蹤、防偽、保質等,并非易事。比如當前通過區塊鏈實現司法存證,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對此已經給予認可。不過,基于區塊鏈的司法存證,只能確保數字世界的信息真實性,難以保證鏈外信息在源頭和寫入區塊鏈環節時的真實與準確。因此,對司法存證的區塊鏈,相關機構需要對接入區塊鏈的節點進行資格認證與嚴格審核,預先確保信息源頭的信譽。

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鄧建鵬:貨幣支付去中心化會面臨法律問題:據《經濟參考報》報道,首屆“前沿科技青年研討會”日前在京舉行,中國互聯網金融創新研究院副院長鄧建鵬表示,貨幣支付去中心化會面臨法律問題,如面對貨幣去中心化的發行,可能侵犯國家貨幣發行權或鑄幣權。同時,鄧建鵬表示,區塊鏈也給騙子帶來了可乘之機。“比如發行代幣,經過統計,到今年3月份,87%代幣都處于破發,投資者損失慘重,不少代幣只是空氣幣,這其中還可能涉及非法集資。”[2018/4/3]

最后,基于區塊鏈的智能合約日漸普及,正衍生出一些新的法律風險。比如智能合約涉及的交易標的若為法律法規所禁止,則對此種代碼的編寫者如何給予法律約束?達成智能合約的民事主體,若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智能合約是否可視為民事合同?此種合約法律上是否生效?對此,均需要未來立法予以進一步明確。此外,一些涉及個人的行為數據或隱私(如醫療信息)上鏈,為防止個人隱私外泄,需要事先有完整的標準或規則指引,設定個人鏈上信息加密與授權防問機制。

最后,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區塊鏈對立法與監管帶來種種挑戰,需要監管者和立法者轉變固有思維。可以借助區塊鏈技術和智能合約,將法律和合同條款轉化為簡單而確定的基于代碼的規則,這些規則將由底層區塊鏈網絡自動執行。未來,技術規則將越來越多地承擔起與法律規則相同的作用和功能。政府可借助代碼,通過將部分法律轉換成技術規則,由底層技術框架執行,從而減少監督和持續執行的需要,降低合規和執法成本,也減少法律文本固有的不確定性。當前,區塊鏈技術距成熟尚有很大距離,監管者可以通過不同形式,形塑新規范,影響代碼規則,最后通過程序自動運行實現區塊鏈的部分內部治理,節約監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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