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財經1月14日報道,《高哲宇與深圳市云絲路創新發展基金企業、李斌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案例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于2022年12月27日作為指導性案例199號發布。
此前,深圳仲裁委裁決,變更云絲路企業持有的極驅公司5%股權至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絲路企業支付股權轉讓款25萬元;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決作出之日的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結算為人民幣);高哲宇向李斌支付違約金10萬元。高哲宇認為該仲裁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對此,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6日作出(2018)粵03民特719號民事裁定,撤銷深圳仲裁委員會(2018)深仲裁字第64號仲裁裁決。
最高法:增加虛擬幣交易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增加網貸、虛擬幣交易、融資租賃等新型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方式和養老領域多種非法吸收資金的情形。[2022/2/24 10:13:27]
最高法院裁判要點稱:仲裁裁決裁定被申請人賠償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屬于變相支持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違反了國家對虛擬貨幣金融監管的規定,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撤銷仲裁裁決。
全文如下:
澳本聰律師:在挪威最高法院考慮上訴之前沒有義務支付誹謗訴訟法律費用:澳本聰(CSW)律師代表辯稱,澳本聰已經向挪威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在挪威最高法院考慮上訴之前,他沒有義務支付誹謗訴訟的法律費用。這一新的評論是對Hodlonaut的回應。此前消息,挪威一家法院裁定Craig Wright該為針對Twitter加密人物Hodlonaut的誹謗訴訟支付法律費用,但他并未在規定時間(6月8日判決后的兩周)內支付該筆6萬美元的法律費用。(Cointelegraph)[2020/8/14]
指導性案例199號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 2022年12月27日發布)
聲音 | 紐約最高法院法官:NYAG、Bitfinex和Tether律師需花費一周時間協商禁令范圍:據financemagnates消息,在周一聽證會上,紐約最高法院的法官Joel M. Cohen對4月底紐約總檢察長辦公室對Bitfinex提出的初步禁令的范圍提出質疑。他表示:“我們現在的初步禁令是模糊開放式的,并沒有足夠的量身定制,這可能會衍生現實的迫在眉睫的傷害。因此,NYAG,Bitfinex和Tether的律師需要花費一周的時間認真協商,敲定禁令的范圍,提出合理的修訂文件。”自提出禁令以來,Bitfinex的客戶已經撤回了超過3萬個比特幣和100萬個以太坊,上周,Bitfinex和Tether的律師提出撤銷或修改初步禁令的要求。[2019/5/7]
關鍵詞
韓國最高法院裁決比特幣為資產后,韓國相關概念股逆勢上漲:韓國大法院今日承認比特幣為有價值的資產,這是虛擬貨幣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得到認可的第一次司法解釋。雖然韓國主要股指KOSPI今日收跌1.91%,但虛擬貨幣相關概念股卻逆勢上漲,其中SBI Investment 收漲 8.53%,Digital Optics 收漲5.75%。[2018/5/30]
民事/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比特幣/社會公共利益
裁判要點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58條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2日,深圳市云絲路創新發展基金企業(以下簡稱云絲路企業)、高哲宇、李斌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根據該協議約定,云絲路企業將其持有的深圳極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極驅公司)5%股權以55萬元轉讓給高哲宇;李斌同意代替高哲宇向云絲路企業支付30萬元股權轉讓款,高哲宇直接向云絲路企業支付25萬元股權轉讓款,同時高哲宇將李斌委托其進行理財的比特幣全部歸還至李斌的電子錢包。該協議簽訂后,高哲宇未履行合同義務。
云絲路企業、李斌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要請求為:變更云絲路企業持有的極驅公司5%股權到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絲路企業支付股權款25萬元,高哲宇向李斌歸還與比特幣資產相等價值的美金493158.40美元及利息,高哲宇支付李斌違約金10萬元。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高哲宇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并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仲裁庭參考李斌提供的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比特幣收盤價的公開信息,估算應賠償的財產損失為401780美元。仲裁庭裁決,變更云絲路企業持有的極驅公司5%股權至高哲宇名下;高哲宇向云絲路企業支付股權轉讓款25萬元;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按裁決作出之日的美元兌人民幣匯率結算為人民幣);高哲宇向李斌支付違約金10萬元。
裁判結果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銀發〔2013〕289號)明確規定,比特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重申了上述規定,同時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進一步提出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臺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上述文件實質上禁止了比特幣的兌付、交易及流通,炒作比特幣等行為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擾亂金融秩序,影響金融穩定。涉案仲裁裁決高哲宇賠償李斌與比特幣等值的美元,再將美元折算成人民幣,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付、交易,與上述文件精神不符,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該仲裁裁決應予撤銷。
(生效裁判審判人員:朱萍、梁樂樂、趙雪琳)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金色早8點
Odaily星球日報
澎湃新聞
Arcane Labs
深潮TechFlow
歐科云鏈
鏈得得
MarsBit
BTCStudy
Tags:比特幣BITFINNEX比特幣價格今日行情走勢Bitcoin交易所Holdex Financenexo幣挖礦教程
原文作者:wassielawyer 原文編譯:GaryMa 三箭資本創始人 Zhu Su 和 Kyle Davis 以及 CoinFlex 的兩位創始人推出了一個新項目 GTX.
1900/1/1 0:00:00原文:《#152 以太坊核心開發者會議筆記》編輯:Stephanie, ECN一文了解上海升級的最新進展.
1900/1/1 0:00:00整個世界目前處境艱難,在如此難頂的背景下,Crypto 行業在 2022 年遭受重大挫折后,重新找回其核心價值觀乃是重中之重.
1900/1/1 0:00:00一項技術從大膽設想到成為現實,再到改變人類生活需要多久?在通信和交通技術不算發達的時代,十年乃至幾十年都是尋常事,很多超越人類當下技術能力的設想剛剛被提出時,常常會被誤解.
1900/1/1 0:00:00作者:孫寶紅 陳劍來源:《哈佛商業評論》中文版文章發表于《哈佛商業評論》中文版2022年11月刊,原標題為《元宇宙呈現從Web2.0到Web3.0的轉型》2021年起.
1900/1/1 0:00:00原文標題:《為什么 CRV 勝過 Uni ? 為什么 Uni v3 是一個錯誤的方向?》原文作者:DeFi_Cheetah本文編譯:JamesX,SevenUp DAO首先.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