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少談些趨勢,多解決些問題
最近兩天,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阮國恒的一篇文章在網上熱傳,文章標題為《迎接Web3新機遇,應對開戶》。
核心內容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看來,目前并沒有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禁止在香港經營的銀行向虛擬資產相關機構提供銀行服務。香港金融管理局積極與銀行討論,希望銀行須秉持「風險為本」的原則進行客戶盡職審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亦不應「一刀切」拒絕開戶申請,從而解決虛擬資產創業者在香港銀行開戶難的問題。
講問題、擺法理,給方案。這一波操作如此絲滑,務實、給力、接地氣。
解決好一個Web3.0從業者的小問題,勝過喊十次區塊鏈革命的口號。有時候,我們可能太喜歡宏大的歷史敘事了,卻忘了那些被高光照亮的歷史瞬間,只是歷史長河中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一個人、一件事而已。
香港金管局二度召見金融界高管,強調應滿足虛擬資產公司合法業務:金色財經報道,知情人士透露香港金管局已兩度開會召見100名金融界高層,花旗銀行、新加坡星展集團和中國建設銀行的代表均有出席。金管局發言人回應指,銀行不應僅僅因為公司經營的行業而拒絕開戶,并指銀行應盡力滿足持牌公司的合法業務需求在更廣泛的虛擬資產領域;聲明還表示,香港的反洗黑錢制度與國際標準一致。此前《星島日報》報道,至少有2家在港發展的跨國銀行,拒絕任何與加密貨幣交易直接相關活動,亦有多家銀行拒絕開設資金賬戶,意味「加密貨幣仍令港銀感到緊張」。(雅虎新聞)[2023/7/19 11:04:03]
香港若是真要成為全球加密金融之都,類似這樣的問題解決型事情可以多來一些。
當然這篇文章咱不是為了拍香港政府的彩虹屁,而是想就這位阮總裁的觀點,和大家分享一個很簡單的事實和邏輯。
以色列央行正與香港金管局和國際清算銀行聯合測試零售型CBDC的可行性:6月17日消息,以色列央行周四表示,它正在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和國際清算銀行 (BIS) 創新實驗室合作,測試央行數字貨幣 (CBDC) 用于零售的可行性。此次由國際清算銀行創新中心(BIS Innovation Hub)香港中心牽頭的Sela項目,計劃于今年第三季度啟動,研究結果將于今年年底公布。
以色列銀行表示,該測試將在網絡安全的保護下進行,在擬議的模型中,中介機構不會因客戶持有或轉移CBDC而面臨金融風險,從而降低了風險和成本。
據悉,以色列央行在2017年底首次考慮發行CBDC。此前5月份消息,該銀行表示,雖然已獲得公眾支持,但尚未就發行數字謝克爾做出最終決定。(路透社)[2022/6/17 4:33:50]
區塊鏈行業的很多從業者們,深陷這個邏輯陷阱而不自知,稀里糊涂的給別人交了很多學費。
香港金管局正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作零售用途:11月3日消息,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香港金融科技周2021致辭時表示,面對疫情及其他挑戰,香港仍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在亞洲位居第一,又指國家“十四五”規劃不單支持香港繼續發展全球金融服務,更推動香港成為創新科技中心,亦推進陸港金融市場對接。他又提到,香港金管局正研究發行央行數字貨幣以作零售用途,又指快速支付系統(FPS)自推出以來快速發展,截至9月底,用戶登記逾900萬,平均每日處理超過74萬宗轉帳交易,總值52億港元。另外,電子消費券計劃有助更廣泛使用電子支付,認為計劃獲消費者及商界正面回應。(金十)[2021/11/3 6:29:11]
2.三個樸素的法律道理
作為Web3.0的法律服務律師,但凡周圍的朋友聊到區塊鏈在中國的發展,往往會發表一番觀點:這個行業目前還是有點亂,要是有法律出來管一管就好了。
香港金管局聯同中國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等發布報告闡述“多種央行數碼貨幣跨境網絡”中期研究成果:9月28日,香港金融管理局聯同國際結算銀行創新樞紐轄下香港中心、泰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中央銀行發布題為“Inthanon-LionRock to mBridge: Building a multi CBDC platform for international payments”的報告,闡述“多種央行數碼貨幣跨境網絡”(mBridge)項目的中期研究成果。報告指出,經提升后的原型能為參與央行帶來各種好處,包括可管理各自央行數碼貨幣的流動性、監察各自所發行央行數碼貨幣的流量與余額、提高交易私隱度,以及將某些合規功能自動化。與目前的代理銀行模式相比,原型可以大大加快跨境資金轉撥流程及節省成本。金管局副總裁李達志先生表示,將繼續與創新樞紐及其他央行密切合作,以擴大及深化項目研究,推動全球探索利用央行數碼貨幣推動跨境支付。(證券時報·e公司)[2021/9/28 17:11:54]
這話雖然說的很是正確,讓你挑不出毛病,但這話真要較起真來也不對。
動態 | 騰訊與香港科技園簽署諒解備忘錄 用區塊鏈等技術促進香港金融科技的發展:據《南華早報》報道,騰訊與香港科技園簽署諒解備忘錄,以促進香港金融科技的發展。騰訊將在人工智能、區塊鏈、數據安全、支付和云計算方面應用技術能力,以幫助園區企業。[2019/1/30]
原因是什么?還是太小看法律這個古老的游戲規則了。
雖然法律是一個非常務實的學科,但它也有基本的道理。其中有三條是現代法治社會基石般的存在,如果將一個國家的所有法律條文理解為一個摩天大樓,那這三條就是成千上萬條的法律法規,都是基于這三個基本共識而成立。
第1條:關于刑事犯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犯罪。這意味著,如果某項行為并沒有被寫入到《刑法》中,那它就不是犯罪,最典型的是強奸罪,法律規定受害者只能是女性,也就是說,如果你對一個男性做了一些違反他性意志的事情,不好意思,你不構成強奸罪。
第2條:關于民事權利,法無限定即自由。意思是,如果法律法規沒有否定性的明確限制你去做某些事情,那么從法律上來說你就是可以去做的,比如在國內經營NFT數字藏品這事,很多朋友在國內不能干,但這并不對,因為法律并不禁止。
第3條:關于政府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政府要想作惡,那簡直太容易了。所以本著權力要關在籠子里面的原則,現代主流的法治國家,從法律上對政府的管理是:除了法律明確說了這事政府你能干,否則這事你就不能干。
如上三條基本的法理,任何一個上過法治教育的朋友應該都知道的,更別提那些讀了四年法學本科的律師同行們了,可我發現,越是這樣簡單的道理,反而越容易被那些懂法律的朋友們揣著明白裝糊涂。
法無明文規定即自由,這點不論是在中國這樣的成文法國家,還是香港這樣的判例法地區,都是一個基本的不能再基本的道理,香港香港金融管理局長這篇文章,說的其實就是這么簡單的道理:
既然沒有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禁止區塊鏈創業公司在香港開戶,你們銀行作為商業服務的乙方,憑什么拒絕提供商業服務?
說小了這叫銀行的風險防控,說大了這叫客戶歧視。
3.不要套路Web3.0創業者
同樣的道理,在沒有任何法律和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區塊鏈創業公司應當享有銀行開戶的權利。對應的,區塊鏈創業公司自然也有自由“發Token”的權利。
注意,這里我是特意打了引號。因為Token直白一點來說,他只是一種權益憑證,至于存儲它的是中心化的還是去中心化的數據庫從法律上來說并沒有什么不同。
但為什么大家會覺得“發Token”這事有風險、不能做呢?這就涉及到我們對Token背后權益的界定。
如果Token錨定的是你APP或者商家服務的積分,那完全沒問題,你隨便發。只需要遵守法律關于積分的法律規定就可以。
如果Token本身就是你們出售的虛擬商品或者贈送給客戶的紀念品,你也可以隨便發,只要遵守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法律就可以。
但是,如果Token背后錨定的是你公司或者項目的股權或者類似股權的權益,那這就屬于“證券法”要管理的事。
原本在區塊鏈行業所說的不能發幣,原本意思是對于證券型的Token法律予以明確否定或正向引導,但現在好像愈發的擴大化解釋了。
有朋友會說,事情真的這么簡單?答案是:事情真的就這么簡單。
2022年中國NFT數字藏品大火,很多朋友會過來問這事能不能干?我的觀點是:法律沒有明確禁止,當然能干。
那行業里面大家談到的ICP、EDI、文網文等是什么情況呢?真相是:這些東西是商業經營互聯網都需要去辦理的,跟你經營的是否是NFT數字藏品本身并沒有太大的關系。
更殘酷的一個真相是,因為中國內地歷來對于外資進入互聯網行業有持股的限制,導致很多拿了美元基金的互聯網公司沒有辦法辦理ICP證,所以不少互聯網公司都處于無ICP證的狀態。相較其他互聯網行業,國內NFT數藏行業不是資質不夠齊全,而是相當的齊全,至少已經超過了80%的其他行業的選手。
你在中國經營NFT數字藏品,你在你的APP內發行積分,也沒有任何的法律障礙,至于商品之間的用戶流轉,只要不違反積分和人民幣之間的雙向流通,自然也不會觸犯什么法律風險。
對于Web3.0絕大多數的創業者而言,你的創業項目并不存在什么特別的法律風險與監管準入資質。在法律沒有明確否定和禁止的情況下(比如經營虛擬貨幣交易所、公開發行證券類Token來募資),創業是你的選擇,也是你的自由,在法律沒有明確否定和準入資質前,你不需要去申請任何所謂的牌照。
你說這篇文章的內容,那些圈內的“資深合規服務商、法律工作者們”不知道嗎?
他們知道,但他們不想讓你也知道。
來源: 劉紅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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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五一勞動節當日,Blur聯合Paradigm推出點對點NFT借貸協議Blend。最新數據顯示,Blend已貸出18,528枚ETH,撮合成交1405筆借貸.
1900/1/1 0:00:001.比特幣 ordinals 缺乏將項目分組到集合中的標準化方法,因為這依賴于特定的、通常集中的服務和錢包.
1900/1/1 0:00:00原文來源 | BanklessDAO原文編譯 | 白澤研究院加密行業有很多趨勢;了解你的方位并不容易.
1900/1/1 0:00:002021年,虛擬數字技術被納入“十四五”規劃綱要。2022年1月,《“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再次提出深化人工智能、虛擬現實等技術融合,拓展多領域應用,支持實體消費場所建設數字化消費新場景.
1900/1/1 0:00:00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4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陳維民在第五屆粵港澳大灣區金融發展論壇論壇上表示,香港金管局加快金融科技發展,支持數字化經濟建設.
1900/1/1 0:00:004月24日,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共和黨人發布了一份新的穩定幣監管草案,該立法旨在將穩定幣的管轄權從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移交至聯邦和州銀行以及信用合作社監管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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