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幣圈又熱鬧了,“比特幣被我國法律認可”的言論一度刷屏。
不禁想起,去年10月國家鼓勵發展區塊鏈技術。那一天的幣圈,人心振奮吶。
一切的YY ,源自上海一中法院的一起關于比特幣的財產損害糾紛案。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2日21時30分許,嚴冬、呂芳、張飛、傅云(馬來西亞國籍)至皮特(美國籍)和妻子王曉麗的住處,毆打和威脅皮特、王曉麗,迫使二人將持有的18.88個比特幣、6,466個天空幣轉入嚴冬等人指定的賬戶內。
嚴冬等四人被刑事處罰,并承諾自愿返還從皮特、王曉麗處獲取的比特幣及天空幣。然而,只是一張空頭支票。皮特、王曉麗將嚴冬等人告上法庭,請求返還比特幣及天空幣。
“末日博士”魯比尼:比特幣連資產都算不上,比特幣是泡沫和騙局:有“末日博士”之稱的紐約大學經濟學家魯比尼周三表示,比特幣和其他數字貨幣甚至不應該被視為貨幣,因為它們缺乏貨幣必須具備的很多基本特征。當被問及為何比特幣價格持續飆升時,魯比尼回答說:“之所以會飆升,是因為存在大量的操縱、拉高出貨騙局、欺騙、倒倉和搶先交易。”他補充稱:“我認為它就是泡沫。”[2021/2/18 17:26:16]
一審法院判決嚴冬等四人共同返還皮特、王曉麗比特幣18.88個、天空幣6,466個,若不能返還,則根據加密貨幣行情網站CoinMarketCap.com 2018年6月12日公布的比特幣、天空幣交易收盤價及當日美元牌價,比特幣按每個42,206.75元、天空幣按每個80.34元賠償。
分析師:比特幣ETF推出后的幾個月內 其和山寨幣的相關性將再次急劇下降:加密貨幣分析師Alex?Krüger連續發推表示,山寨幣是高beta資產,通常與BTC向“相同方向”移動,但上漲或下跌的更多。這是因為由于比特幣的較高的市值和流動性,價格上漲需要大量資本。山寨幣較小,而小額費用會使價格飆升。自2018年以來,十月份經歷的比特幣/山寨幣去相關時期是個例外,不是常態。Krüger預計,在比特幣ETF推出后的幾個月內,比特幣和山寨幣的相關性將再次急劇下降。[2020/11/20 21:27:53]
嚴冬等四人不服上訴。二審中,皮特、王曉麗自愿放棄追索天空幣,但堅持追索比特幣。二審法院對一審判決中天空幣的相關內容予以相應變更,其他判決內容予以維持。
——上海一中法院
動態 | 加拿大詐騙犯將目標瞄準比特幣ATM:加拿大溫尼伯市的詐騙犯將比特幣ATM機用戶作為目標,他們在機器上附加了一張打印的通知。通知解釋說這臺機器正在進行軟件升級。用戶不應該將購買的硬幣存入自己的錢包,而應該使用二維碼。在8月29日發出警告,按照通知上的指示,將導致他們的比特幣無法挽回的損失。[2019/8/30]
比特幣終獲法律認可?
看完判決,先劃重點。1、認可了比特幣的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2、不合法手段獲取比特幣的,應依法返還或者折價賠償。
其實,這并不是一份新鮮的判決。早在2018年(注意,已經是94之后了),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比特幣具有“商品屬性”,可以作為商品被接受者依法使用貨幣購買。2019年,該法院又進一步,認為比特幣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動態 | 比特幣市值占比重回50%以上:8月11日凌晨,比特幣占全球總市值在繼2017年12月19日以來首次達到50%。截至發稿時,比特幣的市值已達到105,785,552,545美元,比其他所有加密貨幣的市值加起來高出約9.01億美元。[2018/8/11]
19年的判決,其實和本案原理類似。當時有媒體宣傳報道,但效果不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原告敗訴了。而敗訴的根本原因是證據問題——原告舉證不利,并不是法律問題。正所謂“一白遮百丑一黑毀所有”,法院對比特幣的財產屬性的認可,生生的被敗訴的結果遮蓋了。
如何理解所謂的“財產屬性”?1、它是民法上的概念,這一點很重要,需和其他法律領域作出區分。2、法律上要求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解釋起來略微復雜。對于普通公眾,為了方便理解,可以類比早年的Q幣、以及網絡游戲裝備等。3、基于這一財產屬性,合法持有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嚴禁任何人使用非法手段侵犯合法持有人的權利。
2017年Google比特幣關鍵詞搜索量增長1000%:根據Google提供的最新數據表明,相較于2016年,2017年比特幣關鍵詞的搜索量增長了1000%。此外,比特幣在2017年維基百科頁面訪問量排行榜中,排行第九。[2018/1/17]
總而言之,無論94前,亦或94后,我國法律法規從未禁止比特幣的合法持有,對其作為虛擬財產、商品屬性及對應產生的財產權益更是予以了肯定。
為什么官方甚少提及此觀點?凡事都有兩面性,怕公眾偏聽偏信,盲目入市忽視風險。
再次提個醒,別著急關,請耐心看完。一知半解,易聽風就是雨,下回再碰到,又會犯糊涂。
虛擬財產 ≠ 貨幣
94之后,監管風向從未變過。每次幣圈輿論風向的大起大落,都只說明一個問題——公眾對“比特幣”的認知不全面不透徹。
準確的說,涉及3大誤區——1、談到發展區塊鏈,就是支持比特幣;2、談到虛擬貨幣風險,就是完全不認可比特幣;3、談到發展數字貨幣,就是比特幣有前景。顯然,這3個觀點都是錯誤的。
幣圈普通公眾,最核心的誤區,還是第2點,即認為比特幣是完全非法的存在。這個觀念,真是深入人心。舉個例子,平日會和一些資深法律同行交流,他們不了解幣圈,幾乎都是“談比特幣色變”,直呼非法。試想,如若完全非法,火小律作為一名司法機關離職人員,豈不是莫名給自己挖坑呢?!
為什么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原因,還在于國家屢屢發文,謹防比特幣各類風險,又嚴禁金融機構等開展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幣圈割韭菜慘案不斷爆出,平臺方獲刑,導致很多人不明就里的認為一切和比特幣沾邊的就是非法的。
作為幣圈韭菜,必須看清國家打擊的是什么?背后的核心意義是什么?我國嚴禁ICO及類ICO集資行為,其背后核心意義在于——我國始終否認比特幣的貨幣屬性。什么意思?比特幣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也就是說,不能作為貨幣消費購買商品、也不能和人民幣依法兌換等。法定的數字貨幣只能是央行將來發行的DC/EP,任何威脅到人民幣主權貨幣地位的,都是不被認可的。
總結而言,在金融領域,比特幣的政策風險、法律風險還是很高的。
幣幣交易,合法么?
回答這個問題,得先從一個比較有意思的內容說起,二審法院官宣中,有一段看似不那么重要的話,被特別標黑加粗了。為什么?
(注:圖片來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號)
法院在重申國家政策,一個一直沒有變過的政策。截至目前,我國嚴禁任何平臺及機構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或者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或者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也就是說,原則上不支持比特幣與人民幣之間的價值轉換。既如此,為什么又判決相應的折價賠償金?舉個例子,A問B借一艘船出海,結果船沉了,沒法還,只能換其他等價物品代償。但怎么確定價格?畢竟船沉了,沒法官方估價,只能靠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了。此處的折價賠償,可以理解為一份新的協議,只有在無法原物歸還的情況下,才能執行。從法律上論,某種程度上實現了新的變通,但基于很多前提條件,不一一說了。
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思考。為什么一審判決支持的情況下,皮特會在二審中放棄天空幣的索償呢?涉案天空幣約50余萬元,金額不小。可能的原因,不多說了,留給喜歡動腦的朋友想想。
最后,還是那句,幣圈的法律仍屬于半朦朧狀態,很多問題牽扯甚廣,也取決于不同地區司法機關對虛擬貨幣的認知程度。“牽一發動全身”,看似類似的案件,即使抄作業,也可能抄出截然不同的答案。建議有問題,先咨詢專業人士的意見,再行動不遲。
原文標題:虛擬貨幣 || 上海法院判決,法律保護比特幣的合法持有
一件商品的價格為什么上漲或者下跌?人們可以總結出很多種原因,但是其最直接的因果關系一定是買入超過賣出,以及相反。到比特幣上也是一樣,比特幣價格上漲,必須要有投資者持續買入比特幣,超過賣壓.
1900/1/1 0:00:005月19日,共識實驗室聯合BitMax、幣安Binance、BKEX、ZBG共同舉辦的“數字貨幣交易大賽(第三屆)KOL精英賽”為期一個月的賽程圓滿結束.
1900/1/1 0:00:00文章系金色財經專欄作者牛七的區塊鏈分析記供稿,發表言論僅代表其個人觀點,僅供學習交流!金色盤面不會主動提供任何交易指導,亦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指導交易,請讀者仔細甄別,謹防上當.
1900/1/1 0:00:00自2020年2月以來,穩定幣爆發式增長。最新數據顯示,5月7日穩定幣總發行量首次突破百億美元。截止5月12日,穩定幣總發行量達到104億美元的歷史新高.
1900/1/1 0:00:00BTC減半已經完成,日內并未出現很大的波動,凌晨減半前幾個小時出現一輪拋售,價格最低跌至8200附近又快速向上反彈,這個位置是日線MA120均線支撐區域,最近3天都下跌至8200附近開啟反彈.
1900/1/1 0:00:00金色財經 區塊鏈5月15日訊 在委派權益證明(Delegated-Proof-of-Stake)中,對于使代幣持有者的利益與網絡運營商保持利益一致、以及保護網絡本身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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