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交易所 比特幣交易所
Ctrl+D 比特幣交易所
ads

律師觀點:央行等十部門通知的行政意義 以及與“非法經營罪”的關系_SEC

Author:

Time:1900/1/1 0:00:00

吳說作者|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李澤民律師韓武斌律師?

本文獨家授權吳說發布與編輯

自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不少解讀文件的文章霧興云涌。其論調多以強監管為背景,從不同的角度說明虛擬貨幣的“陽壽已盡”,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將“壽終正寢”。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非法人組織,只要從事與虛擬貨相關的業務活動,將會走上一條“違法”或者“犯罪”之路。

不可否認,十部門發布的通知,再一次代表國家對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強硬態度。

但是按照該通知的相關規定,是否就一定意味著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會成為構成犯罪的“非法性”依據?是否意味著“非法經營罪”會成為常態化罪名?

金融活動,劃分了境內境外兩方面。

對于境內而言,虛擬貨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的業務范圍包括:

1.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即法幣交易,OTC;

2.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即幣幣交易,

律師:針對XRP的判決,美國SEC別無選擇只能上訴:金色財經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似乎準備對 Ripple 訴訟提出上訴。然而,法院是否會接受 SEC 提出的上訴簡易判決的理由仍有待觀察,該判決作出了關鍵裁決,即向散戶投資者出售 XRP 代幣不屬于證券。法律專家一直建議,考慮到法官托雷斯指出,將根據銷售情況對數字資產進行評估,聯邦監管機構可能沒有太大的上訴空間。

此外,律師 Jeremy Hogan 認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別無選擇,只能上訴。此前,該機構在針對 Terraform Labs 聯合創始人 Do Kwon 的最新文件中指出。SEC 的工作人員告訴法官,他們打算審查法官在 Ripple 訴訟中的決定,并且在審理 Terra 案件時不應考慮簡易判決。[2023/7/23 15:53:06]

3.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即做市商、承兌商

4.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即引流、投資咨詢業務、NFT、數字貨幣錢包業務

5.代幣發行融資,即ICO、IMO、IF0(首次分叉發行)、IEO

XRP律師支持者:SEC在與Ripple的官司中徹底獲勝的可能性不到3%:金色財經報道,支持XRP的律師John Deaton表示,Ripple有25%的可能性會在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官司中徹底獲勝,而有關其可能進行IPO的傳言甚廣。隨著這場曠日持久的訴訟接近尾聲,SEC在對XRP的訴訟中取得徹底勝利的可能性不到3%。

Deaton解釋說,我認為XRP本身將被認定不是一種證券,而且我認為二級市場的銷售顯示出結果。即使Judge Torres確實裁定Ripple違反了法律,這也不適用于二級市場銷售。[2023/6/5 21:15:50]

6.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即現貨交易、杠桿交易、合約交易等。

境外的非法金融活動則表現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

其中包括,對于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

如果相關主體一旦從事上述虛擬貨幣業務活動,按照通知就會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FTX美國律師指責SBF推文疑似避開美國法院:金色財經報道,FTX美國律師在一份法庭文件中指責SBF在推特上不斷發表破壞性言論,似乎在避開美國法院而選擇巴哈馬,擴大FTX在巴哈馬的訴訟范圍,并將資產從美國法院的控制轉移到巴哈馬政府控制的賬戶下。FTX目前由重組律師John J.Ray III控制,他曾接管過安然公司的清算工作。他要求特拉華州威爾明頓的一名聯邦法官將巴哈馬清算人在紐約提起的一個競爭性破產案件移交給特拉華州,即把所有FTX位于美國的破產程序合并到一個法院。還要求特拉華州法官阻止所有人和所有的政府單位在世界各地的任何法院采取行動,扣押資產或向該FTX收錢。[2022/11/18 13:19:41]

但是,上述活動有多少和金融活動有關,就《通知》所述的虛擬貨幣金融活動范圍而言,實際上是將具有較強金融屬性的虛擬貨幣衍生業務活動與不具有金融屬性但又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統一作為非法金融活動處理。

也就是說,《通知》將本不屬于金融活動范圍的業務擬制為了金融活動。比如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這些服務活動本身與金融活動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因為所提供的對象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因此也被擬定為是非法金融活動。

Pomerantz律師事務所對Bit Digital發起集體訴訟:3月3日消息,紐約律師事務所Pomerantz LLP宣布已對Bit Digital(納斯達克股票代碼:BTBT)及其某些管理層提起集體訴訟。在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間購買股票的投資者都可以參于本次訴訟。Bit Digital是一家控股公司,旨在通過其在美國和香港的全資子公司從事比特幣采礦業務。(CNW)[2021/3/3 18:11:11]

在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的前提下,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在作為犯罪打擊時就應相當謹慎。并不是從事上述任何活動,《通知》都會成為刑事犯罪“非法性”的依據。

《通知》本身就對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規定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比如,非法發售代幣票券,就不會構成犯罪,如果相關主體發行虛擬貨幣以取代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則僅僅侵犯貨幣發行管理制度,而不涉及犯罪。常見的有將虛擬貨幣作為內部商品流通的憑證。。

且實務中,作為犯罪處理的虛擬貨幣金融活動,常見的是以發行虛擬貨幣集資的情形,如發行虛擬貨幣就涉及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詐騙罪、以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聲音 | 加密律師:如果Kik想對抗美國SEC,將需要花費約1000-2000萬美元:據AMBCrypto消息, 美國加密領域律師Stephen Palley最近表示,美國SEC已經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指控Kik“2017年未注冊的1億美元代幣發行”,而不是證券欺詐。“這是美國SEC第一次向聯邦法院起訴代幣發行商違反1933年證券法的注冊條款。”SEC專注于“未注冊證券”的策略是一個“明智”的舉措,但他也提到“這不是一個無法勝訴的案例”。 Stephen Palley提到,在訴諸法庭之前,Kik就已經花費500萬美元,如果案件繼續進行,他們將花費更多的錢。“我認為500萬美元是不夠的……這類案件的辯護律師有時每小時可以賺1000美元以上,取決于證詞、是否開庭、上訴費用如何……很容易就要花1000萬到2000萬美元。我認為如果他們打算堅持到底,500萬美元是不夠的。”[2019/6/10]

而虛擬貨幣交易、兌換環節被作為犯罪處理,并不是因為其具有非法金融活動的性質,而是被利用作為了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的工具。

不認為《通知》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的依據

既然《通知》的內容沒有將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都作為刑事犯罪處理。那么《通知》能否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的前提?

很多人認為,《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那么非法經營罪將成為以后定罪的常用罪名。但本文并不認為《通知》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的依據,以及適用非法經營罪定罪。

除了《通知》屬于部門規章,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效力級別之外,本文著重探討非法經營罪打擊金融活動的范圍。

非法經營罪中與金融活動有關的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此相對應的就是《通知》明確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會涉嫌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如此看來,《通知》為非法經營罪確實提供了“非法性”依據。

但是能夠符合非法經營期貨、證券業務特征的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在目前看來,也就是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中的現貨交易、杠桿交易、合約交易。從衍生品交易的特征判斷是否符合期貨、證券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的依據,但存在的問題是,虛擬貨幣在我國并未納入證券、期貨管理的范圍。

從全球范圍來看,虛擬貨幣的金融衍生品屬性愈發明顯,越來越多的國家將虛擬貨幣納入證券、期貨、大宗商品的范圍,再以此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

但我國根本不存在規制虛擬貨幣的行政管理部門,如何去認定刑事犯罪的“非法性”?

《通知》的非法金融活動,僅是方便行政管理的需要,將其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但刑事“非法性”卻不能以此為依據。

在最接近證券、期貨特征的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都欠缺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依據的前提下,不具有金融活動特征的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更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既然無法成為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的依據,那么《通知》能否成為“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的依據,答案也是否定的。

比如有觀點認為,開設不具有合約交易、杠桿交易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可能會違反《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屬于未經批準設立金融產品交易所,如果達到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就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這里的前提是交易所開在國內,如果是開設在境外,然后面向國內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開設主體并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即使為其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也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因為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營銷宣傳、技術支持等服務本身并不屬于需經批準或許可的業務活動,而且在開設主體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前提下,提供幫助的主體也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犯。

如果交易所開在國內,提供除合約交易、杠桿交易之外的服務,會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若交易所不提供合約交易、杠桿交易,那么就無法認定具有類證券、期貨交易的特征,很難認定屬于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

而《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是重點打擊一些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也就是以現貨交易為名行變相期貨交易的交易所。

如果虛擬貨幣交易所不提供類證券、類期貨的合約交易、杠桿交易,則不屬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范圍,也就不在非法經營罪打擊的行列。

即使認為虛擬貨幣交易所提供OTC、現貨交易服務,具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有打擊的必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也應逐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

結論

綜上,十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雖然代表著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嚴厲打擊態度,也明確了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但是并不意味著《通知》就能成為刑事犯罪“非法性”的依據,也不代表相關主體一旦從事上述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

《通知》更多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將具有較強金融屬性的虛擬貨幣衍生業務活動與不具有金融屬性但又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統一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

因此,在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的前提下,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就應相當謹慎,而實務中也是極少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由此說明,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并不能動輒就是非法經營罪。

根據央行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請讀者嚴格遵守所在地區法律法規,不參與任何違法違規的投資行為。本文內容僅用于信息分享,不對任何經營與投資活動推廣進行背書,請讀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吳說區塊鏈刊載內容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復制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Tags:SECFTXXRPPPLSecret NetworkBAYC Vault (NFTX)xrp幣未來會漲到多少SupplyCon

狗狗幣價格
ZT ETF板即將上線CELOBULL, CELOBEAR_CELO

親愛的ZT用戶: ZTETF板即將上線CELOBULL,CELOBEAR,並開啟CELOBULL/USDT,CELOBEAR/USDT交易對.

1900/1/1 0:00:00
ZT ETF板即將上線AUDIOBULL, AUDIOBEAR_AUD

親愛的ZT用戶: ZTETF板即將上線AUDIOBULL,AUDIOBEAR,並開啟AUDIOBULL/USDT,AUDIOBEAR/USDT交易對.

1900/1/1 0:00:00
開啟Swarm Markets (SMT)交易 / 2021.10.11_MAR

親愛的BitGlobal用戶:BitGlobal將在GEM上線SMT數位資產服務,?詳情如下充提安排:10月11日11:00(UTC8)開放立即充值>>交易時間:10月19日17:0.

1900/1/1 0:00:00
ZBG關于10月合約交易大賽圓滿結束的公告_MSV

公告編號2021101101各位關心ZBG的投資者們和項目方:10月合約交易大賽已圓滿結束,活動獎勵均已發送完畢。獎勵查看方式:登錄ZBG賬戶—資產—賬單—“活動獎勵”.

1900/1/1 0:00:00
Coinbase: 詳解NFT市場指數級增長背后的因素及未來發展方向_COIN

原文標題|《NFT的Coinbase?Ventures?指南》原文作者|?JustinMart,ConnorDempsey,EjaazAhamadeen 編譯出品|白澤研究院 2020年.

1900/1/1 0:00:00
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數字港元(e-HKD)技術白皮書_COI

巴比特訊,10月4日,中國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布數字港元技術白皮書。香港金管局于今年6月公布金融科技2025策略,當中包括加強就央行數字貨幣的研究,令香港地區能就相關的未來發展作好充分準備.

1900/1/1 0:00:00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