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新加坡稅務局(IRAS)發布最新《關于數字貨幣的所得稅課稅指南》(下稱《指南》)。關于初始代幣發行(1CO)稅務處理,《指南》指出,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1CO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 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面對即將到來的數字貨幣課稅時代,你知道自己持有的哪些代幣應該繳稅,又有哪些可以得到豁免嗎?該去哪里繳稅,又該繳納多少?
下面Bplus將通過一文梳理《指南》全文重點,解答關于新加坡將如何對數字貨幣征稅的各類疑問,趕緊收藏起來!
三箭資本創始人Zhu Su從新加坡法院獲得針對Arthur Hayes的限制令:5月10日消息,三箭資本創始人 Zhu Su 從新加坡法院已獲得針對 BitMEX 平臺聯合創始人 Arthur Hayes 的限制令。該限制令禁止 Hayes 使用威脅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詞語和進行任何威脅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交流,這會導致申請人騷擾、恐慌或痛苦。[2023/5/10 14:55:08]
一. 哪些數字貨幣是征稅對象?
《指南》為涉及數字貨幣交易的所得稅處理提供了指導原則。《指南》中將數字貨幣分成三類:支付型代幣、功能型代幣和證券型代幣。
而在課稅范圍內的數字貨幣交易包括:
1.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2. 接收數字貨幣作為就業報酬;
新加坡星展銀行數字交易所6月份交易量是4月份的四倍:8月24日消息,新加坡星展銀行表示,其6月份其數字交易所的交易數量是4月份的四倍,購買量占90%。星展銀行數字交易所首席執行官LionelLim在聲明中表示,在市場持續波動的情況下,如今的投資者正在尋找安全港來交易和存儲他們的數字資產。
星展銀行于2020年12月啟動了數字交易所。此前于今年2月表示計劃在2022年底之前推出零售加密交易平臺,然而,在4月初,它以以技術挑戰和監管機構的抵制為由推遲了該計劃。(彭博社)[2022/8/24 12:44:45]
3. 使用數字貨幣作為商品和服務的付款;
4. 買賣數字貨幣; 以及
5. 通過初始代幣發行(1CO)發行的數字貨幣。
二. 支付型代幣(BTC)該如何繳稅?
新加坡拼車應用程序允許用戶使用比特幣支付:金色財經報道,新加坡拼車應用程序Ryde將允許用戶使用比特幣支付乘車費用。從下周開始,用戶將能夠以零交易成本將比特幣存儲并轉換為該公司的RydeCoin。用戶每次最多可以用比特幣充值999新元(約700美元)。[2020/6/18]
雖然支付性代幣可以作為一種付款方式(代表幣種為BTC/ETH),但因它不是法定貨幣,因此被IRAS視為無形資產。所以,將涉及使用支付代幣作為商品或服務付款的交易視為“易貨貿易”,應在交易時確定轉移的商品或服務的價值。
總的來說,如果一家企業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收到支付性代幣作為付款,則該企業將根據所提供的基礎商品/提供的服務的價值征稅。相反,如果企業使用支付性代幣來支付商品和服務,則應遵循一般扣除規則,這筆款項將基于該商品/服務的價值在財務中進行稅務抵扣。
動態 | Ripple計劃拓展新加坡總部的業務并擴招員工:據finews.asia報道,Ripple將擴大其在新加坡的總部,計劃將其12名員工的員工人數增加到24人左右,并拓寬其業務范圍。[2019/4/9]
三. 支付型代幣價值和繳納地區如何判定?
出于稅收目的,納稅人必須確定支付代幣的價值。例如,某人以商定數量的支付代幣簽約來執行服務,則他需要根據收到的支付代幣的價值記錄其收入。當前,IRAS還并未公布官方標準來對支付代幣進行估值。但如果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則納稅人可以使用最能反映收到的代幣價值的匯率:
匯率必須合理且可驗證,例如,它是使用數字貨幣交易所(如Coinbase和Binance)可用的平均匯率確定的。如果無法在交易所獲得匯率,納稅人可以使用其他方式來證明其所使用的匯率基礎合理的主張。
新加坡媒體監管機構推出區塊鏈挑戰,推動創新:3月29日發布的一份新聞稿稱,新加坡信息通訊媒體發展管理局(IMDA)發起了區塊鏈挑戰,旨在促進區塊鏈在商業領域的創新和應用。新聞稿中說,這項挑戰的目的是提高人們對這項技術的認識和采用;并鼓勵公司探索因技術而產生的商業模式創新以及轉型升級。[2018/3/30]
確定匯率所采用的方法應逐年統一采用。
四. 而通過交易支付型代幣產生的收益,怎么判斷是否該在新加坡繳稅?
當涉及支付代幣交易收益要征稅,便會產生收入來源的問題。IRAS在確定納稅人獲得相關收入所做工作及收益地區時,將考慮納稅人交易或業務的整體運營。如果大部分業務在新加坡進行,那么從這些業務中獲得的收入將很可能被視為來自新加坡,因此應在新加坡征稅。
所以應全面考慮所有事實,以確定產生收入的活動是否主要在新加坡進行。需要考慮的一些相關因素如下:公司在新加坡是否有實體(例如辦公室,員工);是否在新加坡開展了關鍵活動(例如在新加坡運營和維護數字貨幣交易平臺)。
五、持有證券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證券代幣使所有者擁有指定的控制或經濟權益。通常,取決于代幣牌創建時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因此IRAS將證券代幣視為債務或權益的一種形式。所以,證券代幣所有者獲得的利息或股息將被相應征稅。如果證券代幣由所有者處置,則處置收益/損失的稅收處理將取決于證券代幣是所有者的資本或收益資產,以及收益/損失本質上是資本還是收入。
六、那些功能型代幣該如何繳稅?
功能型代幣為所有者賦予了特定使用或從商品或服務中受益的權利,以換取該代幣。它可以以不同的形式出現,例如類似憑證(使持有人有權使用1CO公司的未來服務),或密鑰(使持有人有權訪問1CO公司的平臺)。當用戶獲取功能型代幣以交換將來要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時,用戶購買相關代幣所產生的金額將被視為預付款。根據稅收減免規則,將允許在代幣用于交換商品或服務時發生的金額進行扣除。
代幣的發行方通常使用IC0來交換其他支付性代幣(比特幣或以太坊等)、或法定貨幣,來提前籌集資金。根據代幣的特定性質和功能,代幣發行人從ICO中獲得的收益可能需要被征稅。
七、 針對1CO所發行代幣該如何繳稅?
另外,IRAS還列舉了與IC0相關的一些特殊情況,并對其納稅規則進行了闡述:
情況1: 若1CO失敗
例如,某公司通過1CO發行功能性代幣并希望利用IC0收益建立服務平臺,但隨后公司無法交付服務平臺,則視為1CO失敗。
在此情況下,如果發行者將1CO收益退還給代幣投資者,則公司不會對其退還的金額征稅。反之,如果未將1CO收益退還,收益金額的納稅處理將取決于1CO是資本屬性還是收益屬性。稅務評估將綜合考量1CO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1CO的原因以及代幣發行所產生的合同義務等因素。
情況2: 開展業務前提前支出
公司可以在其業務開始之前進行1CO。根據《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14U條,在開展業務之前產生的課稅年度內的費用可以按要求進行稅務抵扣。
情況3: 創始團隊持有代幣
部分1CO公司可以留出一定比例的代幣,獎勵給創始和開發團隊。如果代幣作為創始團隊的服務酬勞,則其被視為收益。因此,創始團隊應就薪酬金額納稅。反之,如果代幣視作創始團隊的資本資產,創始團隊則將不需要對代幣納稅。例如,如果創始人為公司和IC0貢獻了資金,代幣被分配給創始團隊以授予其代幣發行實體的所有權或投票權,則代幣將被視為他的資本資產。
最后簡單地總結一下:發行支付性代幣獲取的收益,根據該支付性代幣的具體功能,可能需要征稅;發行功能性代幣獲取收益通常被視為遞延收益/延遲收益(deferred income),在服務/商品交付時征稅;發行證券性代幣的收益類似于發行債務或股權的收益,因此本質上是資本,不征稅。
《指南》的出臺,進一步明晰了新加坡政府對于數字貨幣的征稅態度和操作原則,對于在新加坡發行代幣和運營交易所的項目方來說,都應盡早掌握相關政策,并做好相應納稅準備。
金色財經 區塊鏈4月25日訊 2017年底,比特幣價格飆升,并一路創下歷史高點,許多早期持幣人在一夜之間成為百萬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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