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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颯:《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意味著什么?_元宇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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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3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關于防范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以下簡稱倡議),一時間大廠和從業者、購買者紛紛來電留言詢問,針對大家普遍關心的問題,颯姐分享觀點如下:

NFT=or≠數字藏品

本次倡議中使用了NFT的字樣進行描述,一經發出,有些從業者留言:我們不是NFT,我們是數字藏品、數字藝術品。

這種掩耳盜鈴的做法無益于事情的解決。NFT對文創行業的促進作用,社會各方有目共睹,藝術品數字化和藝術創作數字化既是大勢所趨,也是文化自信的表現。但是,NFT在售賣過程中,出現了金融化的傾向,尤其是二級市場的開放,進一步刺激了消費者的炒作心理。請注意,本次提出倡議的是金融口的自律組織而非文化類組織,這就說明數字藏品金融化的問題已經凸顯出來并被監管部門關注到了。

底層商品/數字作品與金融資產脫鉤,不可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

肖颯: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反洗錢、侵權及稅務風險: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銷售比特幣礦機存在一定的法律風險。一是反洗錢風險。盡管目前中國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中沒有規定礦機生產商必須承擔反洗錢義務,但與虛擬幣相關的反洗錢問題始終在監管部門的視線范圍內。二是專利侵權風險。礦機生產商屬于芯片制造業,因此涉及大量專利問題,若明知銷售的比特幣礦機侵犯專利權卻仍然參與銷售,可能會違反《專利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對權利人專利權的侵犯。三是稅務風險。一些礦機廠商在銷售礦機時會接受比特幣支付,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證券日報)[2021/3/29 19:24:36]

講真,本周有從業人員詢問是否可以將房地產與NFT相結合,發行類金融產品,被颯姐拒絕了。如果從廣義解釋,“不在NFT底層商品中包含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等金融資產,變相發行交易金融產品。”這里的“等”應當“同質解釋”,與證券、保險、信貸、貴金屬的性質相同、外溢性類似,颯姐認為房地產應當被解釋進來,奉勸有類似想法的朋友,不要以身試法。

聲音 | 肖颯:區塊鏈技術需謹慎嫁接\"跨境支付\"項目:今日律師肖颯發文,解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她表示,區塊鏈技術參與非法跨境支付,屬于“其他”范疇之內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情形,區塊鏈技術團隊如果摻和進一些非法跨境支付結算業務可能會面臨幫助犯的尷尬局面。因此建議在內地保留區塊鏈技術團隊,與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從事類似業務,在現階段更穩妥。[2019/2/1]

那么,已經將金融資產與NFT掛鉤并銷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舉重以明輕,最大的紅線是《刑法》第174條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第179條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二級市場還能不能開?

毋庸置疑,開設二級市場對于NFT的價格發現(中性詞)有幫助。即開設二級市場自身并無重大法律問題,關鍵是這項業務屬于持牌業務,并不是寄售平臺、發行平臺自己或SPV公司就能做的。

聲音 | 肖颯:使用數字貨幣代替工資 存在逃稅漏稅的嫌疑:據核財經消息,近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無論是“九四公告”還是“風險提示”,既不屬于行政法規,也不是法律,其僅是各主管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具有規范效力,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文本。使用數字貨幣代替工資,存在逃稅漏稅的嫌疑。目前,我們并沒有出臺專門的法律以規制發幣行為,但發幣的行為邏輯背后確實違反了我國現有法律法規。涉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非法集資、金融詐騙、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2018/9/26]

從颯姐辦理案件的實踐經驗看,37號文、38號文還是二級市場的法律底線。在各省保留的各類交易所中,基本上沒有發現可完全阻擋《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的牌照。不要失落,交易所可在文件允許范圍內嘗試部分NFT數藏的掛牌。

從長期看,市場有需求就要有制度供給,北上深都有自己的持牌交易所或者sandbox在限定范圍內,也許可以給予金融消費者另一個標的選擇。未可知,需要時間。

聲音 | 肖颯:虛擬貨幣監管本身就是一個逐步探索的過程:據中國證券報消息,近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認為,雖然馬耳他議會通過三項法案,將區塊鏈技術監管框架納入法律,德、韓、日、美等國相繼出臺對加密貨幣利好政策,但畢竟虛擬貨幣在市場發行的ICO項目洗錢、詐騙活動多發,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和社會秩序。“虛擬貨幣監管本身就是一個逐步探索的過程,探索在尊重市場發展規律之上的科學的監管舉措,探索合理監管機制之下市場的有序運行。”[2018/9/25]

增設反洗錢義務

國內NFT發行、交易平臺總體而言合規性較高,很少發現非國際版收受比特幣、以太幣和USDT或平臺幣的情況。但,某些平臺有國際版,普遍存在收取虛擬幣的現象,中國人在境外從事在我國違法在海外合法的業務,管轄權最終還是會落在國內,請勿聰明反被聰明誤。

在實名認證方面,多數平臺還是能夠做到的,但普遍反洗錢意識不足。其實,無論是國標還是國際標準,對于“交易對手方”劃入合規體系都是有要求的。我們建議平臺采購反洗錢服務,最嚴格的是金融行業反洗錢系統,可參考執行。

大成律師肖颯:重讀“9.4代幣公告”,不可淡忘的這些點:今日,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發文《重讀“9.4代幣公告”,不可淡忘的這些點》,文中指出去年9月4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的有些細節值得回顧:1.代幣發行的本質;2.代幣融資交易平臺地位尷尬;3.社會公眾警惕風險[2018/4/3]

同時,我們發現NFT平臺存在大量未成年人買家,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和相關政策,根據行為習慣畫像,重新設計算法,將不符合未成年人認識水平的購買行為提前預判和處理,防止青少年沉迷其中,造成家庭沉重財務負擔。

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不包括支付

有支付公司很擔心自己是否會被倡議書規制,從現有條款看,“不為投資NFT提供融資支持”,這里的融資是指“加杠桿”而非支付渠道。

然而,根據近期幫信罪實務和“科技中立”想法的破除,支付渠道對于自己的商戶要有所了解,不得以不知道客戶資金來源為由抗辯。做好KYC是支付公司的基本義務,對于新業務尤其是與虛擬資產相關的業務應當更為謹慎。

一個作品發眾多NF,,屬于變相ICO嗎?

本次倡議最值得關注的是其中明確規定“不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征,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ICO)”。這似乎意味著大規模發行NFT的行為均存在較高的法律風險。但實際上本條倡議的重點在于“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換言之,政策所抵制的是變相開展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而“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征”的表述僅僅是對代幣發行融資(ICO)的典型模式進行舉例,換言之,利用NFT進行代幣發行融資(ICO)的典型行為就是通過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削弱NFT非同質化特征,但不能說有符合這類模式的行為就是代幣發行融資的行為。

那如何理解代幣發行融資(ICO)呢?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的《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明確指出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非法公開融資行為。在融資行為中,融資的對象在提供資金的時候一定會有“投資并等待未來某個時點收益”的意思。因此,對倡議中的這一條款要進行“穿透式”實質理解,而不能在所有權、物權或債權上兜兜轉轉。

實際上,這也與監管部門以往對ICO的態度一脈相承,即在比特幣盛行時期提示謹防比特幣炒作風險,在虛擬貨幣盛行時期謹防虛擬貨幣相關金融風險。時至今日,元宇宙、NFT的概念又盛行一時,因而相關不法人員又借助元宇宙、NFT的形式變相開展ICO。這當然也為監管部門所抵制。

因此,本次倡議之所以提及分割所有權或者批量創設等方式,正是因為該等方式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NFT的非同質化屬性,從而可以被不法分子利用進行ICO。因此,只要相關企業合法合規運行NFT平臺,不開展變相ICO的行為,便不存在此類法律風險。但需要注意的是,變相的解釋權往往在監管部門,即便企業自認其行為不構成ICO,但也存在被誤判的可能。故企業最好采取有關措施增強NFT的非同質化特征,以防相關法律風險產生。

同時,不能機械理解“變相”就是任何行為均可,而將正常銷售行為和促銷行為也當作變相發幣,這種做法不可取。對于“變相”的理解,還得回到倡議本身的出臺目的來看,就是堵住金融風險而非抑制文化行業數字化發展。

寫在最后

《NFT相關金融風險的倡議》對于防止數字藏品金融化,發揮數字藏品行業本身的文化價值具有重要意義。要理解《倡議》的精髓,就必須要明白我們防范的是數字藏品的金融化,而非數字藏品本身。NFT的金融化現象在國外市場尤為興盛,國外數字藏品多發行在公鏈上,且可以隨意轉讓和再次銷售。這就使得國外數字藏品金融化沒有任何阻礙,數字藏品本身的文化藝術價值亦湮沒在金融化的大潮之下,“對敲”等擾亂交易秩序的行為也屢見不鮮,這些亂象本身就蘊藏了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在《倡議》公布前,國內主流數字藏品平臺均發布了行業自律書,做到數字藏品平臺全流程實名,內容全鏈審查。

但仍有個別平臺蠢蠢欲動,欲通過“發揚文化IP”之名行數字藏品“金融化”之實,這種做法無異于飲鴆止渴,切斷行業發展道路。《倡議》的公布正是阻擋數字藏品市場金融化、助力行業健康發展的利器。《倡議》中的六項行為規范基本斷絕了國內數字藏品金融化的可能。這對于發揮數字藏品本身的文化藝術價值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同時現有的致力于發揮數字藏品文化藝術價值的平臺亦無須過分緊張,只要相關企業合法合規運行數字藏品平臺,不開展或變相開展ICO行為,便不存在相關的法律風險。數字藏品行業本身擁有巨大的發展前景,但不可否認數字藏品的特性使其具有被金融化的風險。《倡議》的發布正是“及時糾偏”的良藥,有助于國內數字藏品市場走出一條健康、積極的文化產業道路。

Tags:NFT比特幣區塊鏈元宇宙OpenLive NFT比特幣sv今日行情區塊鏈簡介元宇宙平臺公司艱難轉型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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