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尼爾·斯蒂芬森在他的科幻小說《雪崩》中提出了“元宇宙”(MetaVerse)概念:在元宇宙中,人們可以擁有自己的虛擬替身。近30年過去了,隨著AI(人工智能)技術、VR(虛擬現實)技術、AR(增強現實)技術等新技術的發展,人們發現《雪崩》中所描述的情節不再那么虛幻。2021年,扎克伯格將Facebook更名為“Meta”,即元宇宙的前綴。2022年一開年,微軟宣布以687億美元收購動視暴雪,這被視為微軟提前布局元宇宙平臺發展。這些信息似乎預示著元宇宙即將到來,那么,作為社會關系的調整器——法律,是否做好了應對虛擬世界的準備呢?
Fuel升級FuelVM:提高網絡TPS、增強EVM互操作性并優化開發體驗:8月11日消息,模塊化執行層 Fuel 表示通過升級增強了 FuelVM,顯著提高了其性能和安全性,具體更新包括:
1、合約現在可以鑄造無限類型的代幣;
2、添加了對新加密簽名類型的支持:包括 secp256r1 和 ed25519 (strict);
3、Fuel 增加了對 256 位 bit 數字的原生支持,以使其更便宜地進行大型數學運算,并提高與 EVM 的互操作性;
4、刪除了嵌套調用數量的限制,使開發人員能夠創建更多可組合的應用;
5、可并行 predicate 驗證使網絡和內存池可以處理更多交易,從而提高網絡的 TPS;
6、WASM Bindgen 支持 fuel-types 和 fuel-asm,統一 Rust 和 TypeScript SDK 代碼庫,從而實現快速的開發過程,并減少因不同實現而出現的錯誤。[2023/8/11 16:19:47]
可能有人還是覺得元宇宙太虛無縹緲,那我們就以元宇宙的初級形態與基本組合單元——虛擬人為例,作為討論的起點。當下,一些網絡電視臺或網絡平臺已經開始使用虛擬主播播報節目或者進行直播帶貨,還有電視臺使用虛擬人進行表演,引發各方關注。
Justin Sun過去1小時向Binance地址轉移近1.5億枚USDT:3月12日消息,據 Whale Alert 數據顯示,被標記為 Justin Sun 的地址于過去 1 小時內從 Tether 處收到 1.98 億枚 USDT,隨后向 Binance 地址轉移 1.497 億枚 USDT,共分 3 次轉移,每次轉移 4990 萬枚 USDT。[2023/3/13 12:59:10]
討論虛擬人引發的法律問題,首先需要討論的就是虛擬人的法律地位,這是討論所有相關法律問題的起點與核心。盡管沙特阿拉伯曾賦予機器人“索菲婭”以公民身份,萬科集團也授予“崔筱盼”以優秀新人獎,但從嚴格意義上講,這些并不具有法律意義,更多只是一種宣傳手段。在現行法律框架內,虛擬人并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因此,其自然不享有法律賦予自然人的相關權利。例如虛擬人也會有某種外在的形象,但其并不享有肖像權,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只有自然人才享有肖像權。當然,我們說虛擬人不享有相關權利,指的是其不能作為主體享有權利,并不意味著其不能作為權利的客體。
美聯儲3月加息50BP的概率為27%:金色財經報道,據CME“美聯儲觀察”:美聯儲3月加息25個基點至4.75%-5.00%區間的概率為73.0%,加息50個基點至5.00%-5.25%區間的概率為27.0%;到5月累計加息25個基點的概率為0%,累計加息50個基點的概率為70.3%,累計加息75個基點至5.25%-5.50%區間的概率為28.7%,累計加息100個基點至5.50%-5.75%區間的概率為1.0%。[2023/2/24 12:26:38]
從現行法律看,虛擬人可以成為多種權利客體。如果虛擬人的形象是通過計算機創作出來的,而該形象又具有獨創性,那么其可以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如果虛擬人通過長期使用,具有較高知名度,在許多國家可以成為商品化權或者公開權的客體。盡管商品化權在我國還存在一定的爭議,但是各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于這一概念本身,并未否認相關利益的存在。真正在法律層面存在爭議的是通過電子合成的方式,比如由虛擬人“洛天依”演唱的歌曲,可否構成錄音制品。在法律上作出不同認定,直接關系到他人使用“洛天依”演唱的歌曲進行復制、傳播,是否構成侵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錄音制品是指“任何對表演的聲音和其他聲音的錄制品”,而虛擬人發出的聲音是在沒有事先錄制的情況下,直接由計算機制作出來,這是否構成錄音制品,存在一定爭議。為了避免法律上存在的分歧,《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在“錄音制品”的定義中特別增加了“聲音表現物”這一用語。我國著作權法并沒有類似規定,因此,相關法律爭議在我國法律語境下依然存在。
以上是結合虛擬人的特點,從一些具體問題展開的討論。從更為一般的層面考慮,虛擬人的出現讓我們進一步反思技術創新與法律制度變革之間的關系。幾乎每一次重大技術創新都會對法律帶來挑戰,對此,一般的觀點是:現有法律過時了,不能應對新技術的發展,應當針對新技術的特點立即修訂法律或者制定專門法律。不過,也有另一種聲音:法律應該獨立于任何特定的技術,不應當因特定的技術發展而改變,以確保隨著時間的推移以及跨越不同的技術,法律規范仍能保持一致性和可持續性。因此,在討論“元宇宙已來,法律準備好了嗎”這一問題之前,倒不如先問法律人準備好了嗎?也就是說,我們的法學研究者、立法者、司法者是否已經超越具體法律問題,超越部門法,對于法律的功能、目的等基本問題有了深刻的理解。如果對于這些基本問題沒有清晰的認識,我們可能將不停地被新技術牽著鼻子走,提出的應對方案也是藥不對癥;即使僥幸能夠解決一些問題,恐怕也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治標之策。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知識產權法教研室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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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1/1 0:00:002018 年的冬天,那時候加密市場已經崩潰,甚至像比特幣和以太坊這樣的藍籌股也從歷史高點下跌了 90%。 一個接一個地,那些曾經大張旗鼓地啟動的項目開始走向倒閉.
1900/1/1 0:00:00如果2020年是DeFi之年,2021年是NFT之年,我相信2022年將是加密可擴展性展現其多種面貌的一年。過去幾個月發生的許多事情都是由一場關于加密網絡可擴展性需求日益增長的辯論所推動的.
1900/1/1 0:00:001.DeFi代幣總市值:1149.6億美元 DeFi總市值 數據來源:coingecko2.過去24小時去中心化交易所的交易量:35.
1900/1/1 0:00:00關于NFT,在我們的文章中一直以來都是常駐嘉賓,不止因為NFT背后隱藏的潛力,更因為在這個NFT世界里冥冥之中仿佛有一雙幕后的手,OpenSea、庫里、ERC115、視覺中國、周杰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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