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三期的文章中,我們帶大家解密了亞洲區塊鏈的公司架構討論了當下幣圈內頗為關注的幾個話題,包括代幣發行主體的形式——《系列“基金會”還是公司?》,代幣發行法律框架——《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中的偽命題》及《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實務操作》。這一期,我們繼續解密幣圈的另一個熱點話題:以新加坡基金會作為代幣發行主體,是否存在所謂的“稅務優化”,又或者是“弄巧成拙”?有的項目方甚至業內專業人士提出在新加坡設立“基金會”作為代幣發行主體可以享受所得稅的豁免,但結果真的如其所愿嗎?下面我們就來為您一一解答。企業所得稅
根據新加坡法律,所有新加坡的實體除非有稅務“豁免”,否則都要針對其“新加坡來源”的“收入”繳納17%的企業所得稅。那么問題來了,“基金會”能有稅務“豁免”嗎?代幣發行的收益算是“新加坡來源”的收入嗎?代幣發行的收益算是“收入”嗎?“基金會”有稅務“豁免”嗎?
維基解密將與數字藝術家 Pak 合作推出NFT,以呼吁釋放阿桑奇:2月1日消息,數字藝術家“ Pak ”昨日宣布將與維基解密(WikiLeaks)合作在以太坊上推出一系列NFT,NFT拍賣所得收入將用于支持Wau Holland基金會。Wau Holland基金會總部位于德國,以歐洲最大的黑客協議命名,已為維基解密籌集了數百萬美元的捐款。該基金會呼吁釋放維基解密創始人阿桑奇。
據悉,該NFT系列“Censored”將于 2 月 7 日推出,據 Pak 稱,它將包括一個限量版的動態NFT,其圖像會根據智能合約數據隨時間變化。[2022/2/1 9:25:45]
根據新加坡法律,經過政府批準的慈善機構的所得稅是可以獲得稅務豁免的。有一些人以此認為,在新加坡設立“基金會”就可以享受稅務豁免。有一些區塊鏈項目使用了新加坡“基金會”作為代幣發行主體,對外宣稱是非營利性目的而建立的。實際上呢,我們在《系列“基金會”還是公司?》提到過,基金會和非營利組織并不劃等號。截止到目前為止,沒有一個作為代幣發行主體的基金會得到過該種稅務豁免。代幣發行的收益是“新加坡來源”的收入嗎?
REvil要求提供7000萬美元的比特幣換取通用解密器:勒索軟件團伙REvil要求提供價值7000萬美元的比特幣,以換取為超過一百萬受感染系統提供的通用解密器。此前消息,與俄羅斯有關聯的黑客組織REvil攻擊了至少200家美國公司,并要求這些公司使用門羅幣(Monero)支付約45000美元的贖金。拜登下令對此事進行調查。(u.today)[2021/7/5 0:27:44]
所謂的“新加坡來源”收入指的是:1.在新加坡產生或來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2.在新加坡收到的外國來源的收入。對于大多數區塊鏈項目來講,代幣發行所獲得的資金來源確實都不屬于新加坡。表面上看,不受新加坡稅的限制。但,事實并非如此。實際上,認定什么樣的收入屬于“新加坡來源”需要綜合考慮各方面的因素,必須仔細評估所有的相關情況。新加坡稅務機關會從多個角度來考慮收入來源問題,包括收入的決策地等。只有在區塊鏈技術開發團隊不在新加坡,代幣的發行主體整體在新加坡以外進行,且代幣發行的參與者來自新加坡外部,才可能萬無一失地確保收入是來源于新加坡國外。而根據新加坡法律,注冊在新加坡的公司至少應該有一名常駐董事,也就是說,使用新加坡公司作為代幣發行實體意味著至少有一位決策者是來源于新加坡。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導致代幣發行的收益被認定為新加坡來源。代幣發行的收益是“收入”嗎?
俄羅斯憲法修正案投票系統漏洞可使用戶計票前對結果進行解密:俄羅斯的基于區塊鏈的憲法修正案投票系統有一個漏洞,這使得在官方計票前破譯選票成為可能。根據當地媒體Meduza的研究,投票系統依賴于所謂的確定性加密,即使用相同的參數產生相同的密文。發送方和接收方都接收到一個共享密鑰,該密鑰可用于對消息進行加密或解密。這意味著,在選舉委員會解密之前,任何選民理論上都可以破譯自己的選票,甚至允許第三方這樣做。為了做到這一點,投票者必須保存他們的私鑰。Meduza進行了一項實驗,所有參與者都檢索了他們的私鑰,據報道他們能夠解密所有選票。根據這篇文章,理論上,這個漏洞可以讓雇主確保他們的雇員投了票,甚至可以誘使他們保存自己的私鑰,然后檢查他們投的票。另一方面,在選舉委員會拒絕公布每一張選票的解密信息的情況下,同樣的漏洞也可以用來增加投票的透明度。(Cointelegraph)[2020/7/2]
目前為止,新加坡稅務機關對代幣發行收益的性質尚未明確界定。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發行代幣的收益是一次性收入,所以應該算成資本利得,而新加坡不對資本利得征稅。其實,根據新加坡法律,收入和資本利得的區別并沒有這么簡單,其中納稅人進行的是一系列交易還是一次性交易,只是需要考慮的因素之一。表面上看代幣發行是一次性完成的行為,不符合一系列交易的特征,其收益好像并不屬于收入。但實際上,如果從納稅人在獲得有關資產時的意圖這個角度來看,答案就顯而易見了。舉個例子:電影院對外銷售電影票,購買電影票的人可以入場觀看電影。電影院此時的意圖與其經營目的相符,所以出售電影票的收益就屬于收入。而如果說,開辦電影院的公司自有一些房產,將自有房產出售給他人,此時獲得這筆收益的意圖和其經營目的沒有直接的關系,所獲得的這筆購房款就屬于資本利得。影院通過出售電影票,賦予了門票購買者電影的觀看權。而代幣賦予區塊鏈平臺或分布式應用程序相關的使用權,所以購買代幣與購買電影門票本質上其實沒什么差別。電影院將對門票銷售收入納稅,那么同理,雖然發行代幣獲得的收益是一次性所得,但考慮到代幣發行主體獲得此收益時的意圖與其經營目的相一致,也會被認定為收入。寫到這里,我們已經回答了新加坡所得稅中的“新加坡來源”、“豁免”和“收入”三個問題。這三個方面,無論從哪一點出發都不利于項目方的稅務優化,在新加坡設立代幣發行主體,代幣發行收益很有可能需要被征收所得稅。除此之外,在新加坡還有商品和服務稅。GST
Emsisoft發布免費解密工具以恢復被Tycoon加密勒索軟件攻擊的文件:網絡安全公司Emsisoft于6月4日發布了一款免費解密工具。該工具使受害者能夠恢復被Tycoon勒索軟件攻擊加密的文件,而不需要支付贖金。黑莓安全部門的研究人員首先發現了這個勒索軟件。他們表示,Tycoon使用Java文件格式,以便在部署加密文件的有效載荷前更難以被發現。
黑莓的研究人員指出,Tycoon勒索軟件可以在Windows和Linux電腦上運行,使用的技術與要求比特幣(Bitcoin)等加密貨幣支付的技術相同。最新調查結果顯示,Tycoon感染的主要對象是教育機構和軟件公司。黑莓公司的研究人員認為,實際感染人數“可能要高得多”。此外,他們警告說,更新版本Tycoon勒索軟件已經提高了其攻擊能力。以前,解密工具可以用來恢復多個受害者的文件,但現在不可能了。(Cointelegraph)[2020/6/6]
GST是指提供商品或服務時,需要繳納的稅費,目前的稅率是7%。代幣購買者可以使用區塊鏈平臺或相關應用程序,這相當于用代幣購買了相關的技術服務。新加坡稅務機關已經在其網站上明確確認提供區塊鏈服務適用GST。如果代幣使用的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是在新加坡或歸屬于新加坡,該交易就需要征收GST稅。如果一家代幣發行公司是在新加坡注冊成立的,那么所提供的服務有可能就會被認為是在新加坡進行的,但我們還要根據交易個案來分析。總結:以新加坡實體發行代幣仍然屬于全新的行業嘗試,切忌盲目跟風,甚至錯誤地認為以新加坡作為代幣發行主體設立地,或者設立新加坡“基金會”就可以享受稅務上的優惠。如果項目運營實體于新加坡并無實質業務或技術研發團隊也不在新加坡,沒有必要特別去新加坡設立基金會。這樣既不存在稅務優惠,代幣發行的收益反而有可能被認為是“新加坡來源”而需要被征稅。幣圈的區塊鏈玩家,除了從監管角度獲得法律建議外,發行人還應尋求專家建議,以確保長遠、周全地考量稅務安排。相關閱讀:
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實務操作系列代幣發行法律框架中的偽命題系列“基金會”還是公司?contact@tritonpartners.io
9月27日,區塊鏈公司Ripple宣布開展社會影響計劃“RippleforGood”,該計劃將聚焦于與教育和普惠金融相關的項目,在最近捐款總額超過8000萬美元的勢頭的基礎上.
1900/1/1 0:00:00在蘋果公司宣布其應用商店APPStore中禁止加密貨幣應用程序之后,谷歌在今年7月更新的開發者政策中亦態度明確,絕不允許用戶觸及欺騙性或有害金融工具的應用程序.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鏈內參,編譯:內參君,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一場來自中國的“出口”的騙局讓投資者損失了6000萬美元,但在通過ICOs籌集的資金總額中,僅占一小部分.
1900/1/1 0:00:00據杭州日報報道,9月18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布司法區塊鏈正式上線運行,成為全國首家應用區塊鏈技術定紛止爭的法院.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哈希派,作者:LucyCheng,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用于確立我們比特幣所有權的數字密鑰以及地址,由用戶生成并儲存在一個文件或者簡單的數據庫中.
1900/1/1 0:00:00Odaily星球日報今日獲悉,360手機助手近期正式上線區塊鏈應用平臺“烯晶部落”。據官方顯示數據,已有超過5萬的用戶入住該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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