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都區檢察院以構成集資詐騙罪對AFTC幣的發行人提起公訴。假用區塊鏈概念,采用傳銷方式,以發行虛擬貨幣為手段非法集資的案件,此前多被定性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AFTC幣被定性為集資詐騙,這意味著涉案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有可能會在訴訟終結后,返還給集資參與人。2019年8月14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公開了鹽城市鹽都區檢察院的一起集資詐騙案件的起訴書,起訴書顯示,被告人付某和姜某設立虛擬幣交易平臺,發行AFTC幣,引誘眾多人購買AFTC幣,已經涉嫌構成集資詐騙罪。ICO、STO、IMO、IFO、IEO,區塊鏈行業融資的名詞層出不窮,我們在此前的文章中曾就這些融資行為涉及的法律問題進行過分析,我們認為,各種“O”的本質在于向公眾吸收資金,這種行為在當前的監管框架下是違法的。O1案情簡介被告人付某于2018年3月份與李某等人在互聯網非法設立虛擬幣AFTC幣交易平臺,炒作區塊鏈概念,發行AFTC幣,通過后臺操縱提升幣值,對外以“AFTC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名義進行宣傳推廣,發布AFTC幣“只漲不跌”、“持幣生息”等虛假誘惑信息,引誘眾多投資人購買AFTC幣。被告人姜某明知AFTC幣系被告人付某等人建立平臺發行,存在崩盤風險,造成后期投資人損失,仍以市場三部領導人身份積極參與推廣吸收資金,共吸收了被害人花某某、仇某某等人投資購買AFTC幣,同年6月14日,被告人付某關閉了該AFTC交易平臺。歸案后,被告人付某、姜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被告人姜某退出部分贓款人民幣175480元并發還給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鹽都區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付某、姜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應當以集資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O2法律分析2018年8月24日,銀保監會、中央網信辦、部、人民銀行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此類活動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不法分子將“區塊鏈相關概念”加入到非法集資類活動中,而集資詐騙罪屬于非法集資類犯罪當中的重罪,嫌疑人有可能面臨嚴重的刑罰。什么是集資詐騙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為集資詐騙罪。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集資詐騙罪的必備主觀要件,如果不能認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則不能成立集資詐騙罪。什么是非法集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公布的《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的行為。此外,非法集資行為主要具備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這四個方面的客觀表現也表明了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四個特征,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也就是說,從ICO到IEO,都有可能屬于非法集資行為。本案中,AFTC平臺發行AFTC幣,引誘投資人進行購買的行為,本身屬于非法集資。加之使用了詐騙的方法,且有非法占有之目的,所以檢方認為其涉嫌集資詐騙犯罪。如果被認定為構成集資詐騙罪,投資人如何追回投資款?在目前的公訴書中提及,犯罪嫌疑人姜某主動退回了贓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那么法院在后續對其進行量刑時會予以考慮。由于案件被暫定性為集資詐騙,那么后續集資參與人的權利如何保障?也就是投資人如何追回自己的投資款?需要明確的一點是,作為集資詐騙案件的投資人而言,無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直接主張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部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辦理跨區域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案件主辦地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歸集涉案財物,為統一資產處置做好基礎性工作。其他涉案地辦案機關應當及時查明涉案財物,明確其來源、去向、用途、流轉情況,依法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并制作詳細清單,對扣押款項應當設立明細賬,在扣押后立即存入辦案機關唯一合規賬戶,并將有關情況提供案件主辦地辦案機關。人民法院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判決后,有關地方和部門應當在處置非法集資職能部門統籌協調下,切實履行協作義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做好涉案財物清運、財產變現、資金歸集、資金清退等工作,確保最大限度減少實際損失。根據有關規定,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后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退賠集資參與人的損失一般優先于其他民事債務以及罰金、沒收財產的執行。根據“意見”第十條關于集資參與人權利保障問題,集資參與人,是指向非法集資活動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幫助并獲取經濟利益的單位和個人除外。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機關應當通過及時公布案件進展、涉案資產處置情況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資參與人的合法權利。集資參與人可以推選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視案件情況決定集資參與人代表人參加或者旁聽庭審。
藍色光標數字藏品發行平臺MEME上線:金色財經消息,日前,藍色光標集團孵化的首個數字藏品發行平臺——MEME魔因未來正式舉辦線上產品發布,宣布MEME小程序上線及首期數字藏品發行項目。
據悉,MEME致力于成為Web3.0時代品牌數字資產的經營平臺與互動社區,將集“故事+技術+藝術”之力,搭建元宇宙的數字資產樞紐,連接品牌、內容創作者和數字藝術家,為用戶提供前所未有的數字藏品交互體驗。(財報網)[2022/4/29 2:40:03]
泰國央行啟動基于區塊鏈的政府儲蓄債券發行平臺:金色財經報道,泰國中央銀行宣布,已經啟動了一個用來發行政府儲蓄債券的基于區塊鏈的平臺。根據新聞稿,泰國央行在一周的時間內出售了價值500億泰銖(約合16億美元)的政府儲蓄債券。啟用該區塊鏈平臺將有助于建立更安全、有效的政府債券發行機制,并有助于降低相關的運營成本。新聞稿稱,在下一階段,基礎設施將得到擴展,以支持所有不同的政府債券。[2020/9/15]
動態 | 合成資產發行平臺 Synthetix 宣布推遲 Achernar release 更新:基于以太坊的合成資產發行平臺 Synthetix 官方宣布推遲 Achernar release 階段的更新,官方表示,目前更新的代碼還在審計階段。
按照 Synthetix 最新公布的路線圖,這個在 Defi 領域大火的項目將于近期推出 Achernar release,此次更新包括在加入 Uniswap 上的 staking 獎勵、減少 ETH 的抵押、兩筆融資嘗試,以及 SNX 的 staking 激勵等等。
Synthetix 官方目前并未明確 Achernar release 推遲的具體時間。(區塊律動)[2020/1/29]
動態 | Bitfinex重新推出代幣發行平臺Tokinex:Bitfinex周三發布聲明稱,將以Bitfinex代幣銷售的形式重新推出Tokinex,這是一個發行、開發和推出數字資產的平臺。Bitfinex代幣銷售項目團隊將獲得推動產品開發、高級人才獲取和代幣上市前實際應用所需的資源,包括與Bitfinex交易所本身的直接集成。(Finance Magnates)[2019/9/18]
Lambda創始人何曉陽:Lambda是一個分布式存儲項目,在分布式存儲項目中,Lambda的完成度比較高,已經在8月25日的時候上線了主網,礦工分布在全國.
1900/1/1 0:00:00據Cointelegraph消息,全球第二大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已經上線一款AI加密指數——CIX100。CIX100的設計初衷充當加密市場基準,主要針對人群既有行業小白,也有專業投資者.
1900/1/1 0:00:00作者:DarrenKleine編譯:Cobo錢包貨幣,讓人類社會保持運轉。它對人們日常生活有著不可估量的影響,然而我們對于其運作機制以及歷史卻知之甚少.
1900/1/1 0:00:001.比原鏈CEO辭職9月27日,比原鏈創始人兼CEO段新星發微博稱“因個人原因,短暫休息一陣,以后仍會以社區參與的形式,貢獻一份力量,自己一手帶大的項目,就像自己的小孩子,還是難完全割舍的.
1900/1/1 0:00:00頭條 富國銀行將在內部結算中試行與美元掛鉤的加密貨幣美國金融巨頭富國銀行正在開發一種與美元掛鉤的加密貨幣WellsFargoDigitalCash,最初將用于整個公司業務的內部結算試點.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PANews,作者:彭亞平,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今天傳統互聯網大佬與以太坊創始人V神的合照,從左到右,依次為紅杉資本沈南鵬、策源資本馮波、Vitalik、美團創始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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