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量化踢馬河,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本月10日,Facebook近7000頁內部機密文件泄露,被爆出利用用戶數據作為談判籌碼鞏固市場地位的丑聞;11日,荷蘭一家法院又在對該公司的起訴中判決Facebook必須刪除與比特幣相關的欺詐性投資廣告;10月,歐盟經過一系列非公開會議之后,法國、德國、意大利、西班牙以及荷蘭五國依然對Libra持反對態度,并打算聯手阻止Libra在歐洲啟動,且同時加大了對Facebook和Libra基金會其它全體成員施壓,要求其放棄該項目;本月,歐盟再次重申可能會采取行動,阻止Facebook對Libra的發行。似乎一時之間,全世界都在反對Facebook,漫天都是Facebook的負面新聞,該公司也總是“適時的”被爆出各種實錘來對這些新聞進行佐證,這境遇堪稱得上是多災多難。有人或許會好奇,難道以前Facebook沒出現過負面新聞嗎?有,但是沒這么頻繁,關注度似乎也沒這么高。但自從該公司發布了白皮書,宣布打算發行Libra開始,簡直就像是中了什么詛咒一般,不僅Libra的發行不順利,創始人兼CEO頻頻被傳喚參加聽證會,還時不時就要應對新爆出的黑料,就連Libra基金會的合作伙伴也抽身離去。這么看來,難道Facebook是被Libra連累了嗎?答案是:是,也不是。依照Libra問世以來的熱度,相信業內沒有人不知道Libra發行的目的以及該穩定幣的特性。不同于現有的,以比特幣為首的,主要被用來投資的加密貨幣,Libra擁有著在未來完全替代掉現有法定貨幣的潛力和可能性。而作為Libra的創建者,Facebook的行為無疑是在踩著各個國家捍衛主權的警戒線瘋狂跳舞。眾所周知國家主權指的是管轄權、獨立權、自衛權和平等權。其中管轄權包括按照自己的情況確定自己的制度和社會經濟制度。貨幣發行權,指的是國家根據具體條件和需要,決定主幣和輔幣的面值、種類、數額以及發行程序的特殊權力,是國家行使主權的一個方面。雖然Facebook在發布Libra白皮書之初聲稱,其目的是為了方便無銀行賬戶的人們進行支付轉賬,但事實上,Libra的特性就決定了其有著取代現有法幣的潛力和可能性。如此一來,Facebook的行為無異于是一次對國家主權的挑戰。因此,哪怕是號稱全世界最崇尚自由的美國,也不可能自由到允許一個企業取代國家的特權,掌控貨幣的發行與流通渠道。更遑論Facebook這一行為挑戰的不止美國一個國家的主權,Libra的發行可能會對全球范圍內任何一個國家的金融貨幣體系造成影響,世界上不會有哪個國家能夠容忍自己的貨幣發行權旁落。于是,提出Libra這個威脅的Facebook被各國反對、拒絕,也就成了順理成章的事情。事實上,論起Facebook對國家可能造成的影響,并非只有Libra相關。Facebook本身是一家社交網絡服務平臺,全球每天的活躍用戶高達24億,在全球都有著巨大的影響力。幾年前,就有傳聞稱Facebook干預了美國大選。后來雖澄清傳聞純屬謠言,Facebook并沒有干預過當年的總統大選,但這并不說明Facebook沒有這個能力。現任美國總統當年大選時獲得的總票數落后希拉里超過200萬張,然而最終卻憑借290張選舉人票入主白宮。有種說法稱,其團隊聘用數據分析公司CambridgeAnalytica,做了精準的廣告投放,影響了那些猶豫不定的選民,因此才拿下了決定性的選舉人票,該團隊為此向CambridgeAnalytica公司支付了500萬美元。數據分析公司幫助候選人進行競選作弊靠的是大數據,而CA使用的大數據的來源正是Facebook.該事件曝光后雖然Facebook迅速進行了強行止損,但這股掌握在該公司手中的巨大能量足以引起美國官方的警惕,同時也足夠引發其它國家的重視。這次是CA利用其數據幫助現任總統贏得大選,那如果下次大選時Facebook決定自己動手幫助它所支持的候選人呢?總統之位會輕易的被換個人坐嗎?如果此設想成真,那本應代表了民意的公開選舉就將完全失去應有的意義。在此種情況下,Facebook的Libra發行計劃又暴露了野心,因此引發包括其本國在內的各國、各組織的聯手阻止也就不足為奇。就像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前主席艾倫·格林斯潘回復《財經》雜志提問時說的那樣:“全球的央行知道市場如何流轉、貨幣系統如何運作,央行最大的能力是做一個好的預測者,預測經濟將走向何處。對于數字貨幣,貨幣支撐著國家的主權,沒有別的機構有這樣的權力,美國最基本的主權不是Facebook可以觸及的,是否發行數字貨幣,這是一個問題,而不是經濟問題。”因此,Facebook多災多難、被各方抵制的誘因確實是Libra,但也不全是。究其根本,實際上是該公司行為對國家主權造成的挑釁與威脅。
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正在調查P2E代幣是否具有證券屬性:8月25日消息,據報道,韓國金融服務委員會正在調查P2E(Play to Earn)游戲運營商發行的加密貨幣是否具有證券屬性。最近一份訴訟指控韓國游戲巨頭WeMade發行的Wemix代幣實際上是一種證券,違反《資本市場法》規定的義務。因此,FSC正在與金融監管局一起審查Wemix是否屬于證券。在該國執政黨的共識中,加密資產應該通過證券和非證券兩種類型來進行監管,有律師稱此案可視為區分該國數字資產性質的分水嶺。
金融監管局相關人士表示:“Wemix代幣是否為證券與設定證券代幣范圍的問題有關。目前當局正在討論這一部分,只有先制定標準才能做出判斷。”Yuchon律師Kim Si-mok表示,如果判斷其具有游戲經營者發行的虛擬資產具有證券屬性,必須按照《證券法》的規定向金融當局提交證券申報,并只能在具有投資經紀執照的交易所進行交易。(Lawtimes)[2022/8/25 12:46:58]
歐洲央行行長:將在幾個月內決定是否推出數字歐元:歐洲中央銀行行長Chirstine Lagarde在接受彭博社采訪時表示,將在未來幾個月內做出關于數字歐元的決定,但這種貨幣的實際發行可能需要數年時間。如果議員批準,那么開發這項技術的工作就會開始。[2021/4/1 19:36:17]
SEC執法部門聯席主管:正在檢查某些ICOs是否是有價證券:據彭博消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執法部門聯席主管Steven Peikin表示,SEC正在檢查某些首次代幣發售( ICOs)是否是有價證券。[2018/5/17]
趙鷂:政府部門是否應該大膽的鼓勵推廣區塊鏈需要深入思考:今日,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互聯網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秘書長、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趙鷂發表文章稱,區塊鏈技術本身的價值中立性并不會帶來基于區塊鏈的經濟社會活動的價值中立,當我們還沒有準備好如何應對區塊鏈大規模應用所產生的新的、深層次的社會、經濟、金融風險時,政府部門是否應該大膽的鼓勵、推廣,這是需要深入思考的。就好比核能發電,我們沒有完全掌握安全、可控的核聚變技術就能用于生產發電嗎?顯然是不可能的。所以,面對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各種破壞性創新技術的推廣應用,特別是金融科技的發展,政府、學界、業界和媒體要頭腦冷靜,切莫用“不可控核聚變發電”。[2018/2/27]
!webp\"data-img-size-val=\"640,478\"\u002F\\> 作者丨中本愚 編輯丨門人 運營丨一百小石頭 11月4日上午11時,“失聯”的BISS幣市交易所.
1900/1/1 0:00:00BRC-20代幣標準由加密社區用戶@domodat于2023年3月8日創建,是一個借助銘文功能試驗比特幣上同質化代幣的標準,“BRC-20”名字借鑒于以太坊ERC-20代幣標準.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半月談,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10月下旬,中共中央局就區塊鏈技術發展現狀和趨勢進行集體學習.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零壹財經,作者:零壹智庫、數字資產研究院,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注:自6月18日Facebook公布Libra白皮書以來,全球掀起了一股對數字貨幣的探討熱潮.
1900/1/1 0:00:00之所以只進行四期IEO,Jason表示,幣市市場大環境轉冷,資金量讓IEO難以持續。他認為,如今更大的機會可能在二級市場,所以才會和TickerCapital聯合推出“億元尋寶”計劃.
1900/1/1 0:00:00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和大家分享了原生數字資產、通證類資產在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及投資策略。今天我和大家分享證券類數字資產在投資過程中的風險及投資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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