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近期,與辦案機關交流鏈圈和幣圈的事宜和案件較多,對于區塊鏈項目的法律風險和現實發案概率,想再次提醒一下諸位,切勿在特殊時期“頂風作案”,遠離法律風險,真正用技術成就美好生活。文章脈絡:積極學習區塊鏈、虛擬貨幣法律知識;檢方了解幣圈,對token不會一概認定涉嫌詐騙;某些區塊鏈項目,被當作傳銷的“新標的”。虛擬幣法律知識的更新
繼沿海幾座大城市的網警朋友積極學習區塊鏈技術和相關法律知識之后,內陸的經濟警察也開始相關法律知識的更新。我們發現,浙江某市的區塊鏈內部研討會議和技術復盤會議中,也出現了警察叔叔參與討論,而且其對技術本身的研究頗深,出乎大家意料。這與兩年前在人民大學與公檢法朋友們溝通時的情況形成了鮮明的對比。這充分說明,已經有案子出現了,并且呈現一定活躍態勢,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
聲音 | 肖颯:法律態度非常堅決 發現在境內發幣立刻取締: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今日發表題為“區塊鏈項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動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機關嚴陣以待,提前用相關法律知識武裝自己,以便更好地適應或許會出現的涉幣案件潮。反觀鏈圈,幾乎每一個區塊鏈項目方都有“發幣”的沖動,雖然我們理解“激勵機制”對項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發幣ICO,在我國現有法律框架下會被定性為“非法的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集資類犯罪或非法經營罪等。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肖颯在文中還表示,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2019/12/16]
懂幣圈的人越來越多
聲音 | 肖颯:以太坊、EOS若在國內建立節點 需在網信辦備案:在上周,國家網信辦《區塊鏈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后,記者發現不少海外公鏈、聯盟鏈以及運營團隊在中國,但基金會設在海外的公鏈項目對備案仍持觀望態度。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稱,如果以太坊、EOS要建國內節點,或者讓國內開發者加入的話,也需要進行備案。若拒不備案,項目開發、項目運營、項目獲客、項目線上線下活動等等都會受到影響。[2019/2/22]
曾幾何時,我們以為坐在對面的檢察官朋友對幣圈不甚了解,近期發現,并非如此。為了辦案準確,他們深入調研,甚至暗訪;對于token的價值,并不是全盤否定,而是認為如果token對應有權益等,則token自身是有價值的,不能把發行代幣的行為認定為“詐騙”,在實務中,也做出了“不批捕”的決定。同時,在認定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問題上,檢方對于“投資者特定與否”的認定相對嚴格,如果確實“私募”,那么,不構成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但是,不一定會按照無罪處理,而是有可能選擇計算機類犯罪予以補白。對于“境外發幣,境內無實質銷售”的行為,當下,司法機關采取的方式還是相對寬容的,基本不會主動“穿透式審判”,而是“等子彈再飛一會兒”。因此,類似的項目方暫時可以喘息,記住萬不要回國內進行“路演”等銷售活動,以免遭遇刑事風險。
金色獨家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篡改區塊鏈數據在我國早已有相關法律規定:近日,密歇根州提交新法案:篡改區塊鏈數據或面臨14年以下監禁,金色財經特邀請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肖颯對此事件進行解讀,肖颯表示:篡改區塊鏈數據在美國將屬于犯罪行為,而在我國已經是犯罪行為。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最高刑期為十五年。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嚴重的,依照前款定罪處罰。如果修改區塊鏈數據,導致共識機制出現問題,或者影響了鏈上其他應用程序,造成了財產權損失或者數據滅失,則可能構成我國刑法第286條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018/6/14]
組織領導傳銷罪,浮出水面
與颯姐同在一所高校任職兼職碩導的資深檢察官,談到其學生在某區按摩店門口窺見一群老人家認真聽課:什么是區塊鏈什么是虛擬幣及如何投資。這不禁讓我們聯想起數年前的P2P線下推廣,十幾年前的納米技術線下推廣,新瓶裝舊酒,還是那個配方:傳銷行為。誠然,傳銷行為本身只是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我們必須說明,組織者和領導者是構成犯罪的。其中,讀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傳銷活動中的“講師”應歸屬于“組織者領導者”的范圍之內,應當受到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的處理。目前,在內陸一些城市拿區塊鏈技術蒙騙投資者的不法活動有所抬頭,相信辦案機關不會坐視不管,傳說中的“剿匪”工作勢在必行,務必保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在此,颯姐也提醒諸位讀者,不要輕信項目方的忽悠,您看中的是“回報”,人家看上的是您的“本金”。
寫在最后這篇文章的目的只有一個:提醒區塊鏈項目方,不要以為司法機關還在懵懂之中,也不要以為這一輪技術更迭會像P2P一樣遇到監管紅利,不會的。目前法律的態度非常堅決,發幣是非法公開融資,涉幣交易所不允許在境內存在,一旦發現立刻取締。同時,針對區塊鏈項目的備案,已經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備案不是許可,并不能因此獲得“法律金鐘罩”,如果涉嫌違法犯罪,該處理的時候絕不會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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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資產交易所作為區塊鏈行業重要的一環,既是頭部資源,也是頭部收益,在過去幾年中享受到了整個數字資產發展帶來的紅利,其中誕生了不乏像Coinbase、火幣、幣安、OKEX這樣的獨角獸.
1900/1/1 0:00:002014年,人民銀行正式開始開始央行數字貨幣研發,時隔5年后,我國央行數字貨幣已經進入提速階段,即將在深圳、杭州等地試點.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PolkaWorld,作者:姜富耀,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諸如Polkadot,Cosmos這樣的PoS網絡,Staking資產處于長期鎖定狀態,其資產對應的價值無法得.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OKExResearch,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推薦閱讀《數字資產期權入門指南:什么是數字資產期權》.
1900/1/1 0:00:00作者:StevenPu聲明:本文介紹的是區塊鏈技術整體的高階概念,因為任意一種區塊鏈技術會表現出不同的特性.
1900/1/1 0:00:00在昨日舉行的第三期亞洲金融論壇上,中國著名經濟學家、清華大學國際金融研究院院長、IMF原副總裁、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朱民向與會嘉賓作了精彩的主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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