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財經網鏈上財經,作者:陳以,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5月8日上午11時左右,比特大陸創始人之一詹克團在海淀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領取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時,營業執照被一群不明身份的大漢搶走。一位現場消息人士向鏈上財經表示,該群不明身份的大漢人數約為60多人,其中劉路遙在現場指揮。之后,工商局及詹克團方雙雙報警。這一場營業執照搶奪戰將礦霸比特大陸自2019年10月開始的奪權戰爭再一次推向高潮。針對搶奪營業執照一事。北京易準律師事務所律師季鳳建向鏈上財經表示,從法律上說,北京市海淀區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作出后,詹克團去領取更正后的新營業執照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劉路遙等人如果對該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正確的救濟途徑,公權力機關能夠給雙方公平、合理的權利保障,而不能去采取私力的,可能違反相關法律的救濟途徑,比如去搶奪營業執照、公章等,這也是法律不允許的。據鏈上財經獲取的行政復議決定書顯示:申請人或第三人如不服復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行政復議決定書于2020年4月28日下發,即如吳忌寒或劉路遙不服復議決定,可以在5月13日之前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在營業執照被搶之后,憑借行政復議決議書,詹克團完全可以向相關機構申請一個新的營業執照。此外,季鳳建律師還表示,從行政機關辦公人員手中搶奪營業執照等法律文件,引發行政機關辦公秩序的混亂,屬于妨礙公務或尋釁滋事的行為,輕則違反治安管理法,重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但與此前不同的是,比特大陸兩方陣營此次的較量將不再僅限于股東之間的爭權,還將會涉及到更為廣泛的比特大陸普通員工。據鏈上財經獲取的內部資料顯示,吳忌寒計劃將原有的業務、法律關系以及員工均轉移至新公司,新公司與北京比特大陸一樣,均為集團內全資子公司。而員工轉簽合同會簽三方轉移協議,這三方分別為員工、北京比特大陸以及重慶硅原大陸科技有限公司。此外,一份面向比特大陸內部員工的答疑資料解釋道:“員工的勞動關系變更至硅原大陸,是員工、比特大陸和硅原公司三方協商變更的結果,不屬于違反競業限制的情形。公司不會對員工入職硅原大陸公司提起訴訟。”“人員轉移主體后,業務、專利、資產等相關問題,法務部和知識產權部會負責業務的轉移或者授權,因此,轉移對業務并不產生影響。”但是據季鳳建律師向鏈上財經表示,北京比特大陸轉移資產及人員至重慶硅原大陸之后,重慶硅原大陸及其員工未來或許面臨與北京比特大陸的一系列法律糾紛,為了合法、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可能需要付出不小的代價。季鳳建律師指出,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的意義就是公司的合法代表,其享有公司經營管理權,有關機關對外公示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較大的公信力,足以讓給第三方相應的信賴感,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作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后果確定由公司承擔,不是由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作出的法律行為引起的后果是否由公司承擔難以確定。可見,法定代表人顯然具有很大的法律意義,這也是雙方反復爭奪法定代表人的原因。而在4月28日海淀區人民政府下發行政復議決定書后,北京比特大陸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就已恢復為了詹克團。這意味著在這之后,無論是吳忌寒還是劉路遙,所作出的決定都無法代表北京比特大陸的公司意愿,難以界定其具備法律意義。也就是說在吳忌寒或者劉路遙主導下,員工簽訂的三方轉移協議或并不具備法律意義。雖然北京比特大陸與重慶硅原大陸同屬比特大陸集團,互為關聯公司。但據季鳳建律師解釋,公司是以資本聯合為基礎,以營利為目的,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法律規定的程序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組織,其責、權、利都是獨立的。因此,從法律上說,成立新公司,把原公司員工和資產轉移至新公司需要履行相應的法律手續,可能還要支付相應的對價。員工需要合法解除與原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新老公司也要合法地進行資產轉讓,而這需要經過原公司的同意,雙方需簽署書面合同,可能還要履行登記、繳納稅款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合法、有效的合意,任意轉移原公司資產至新公司的行為,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罪等刑事罪名,面臨刑事責任追究的極高風險。原公司與第三方簽署的合作協議,若其合同權利義務移轉給新公司,還要取得第三方的同意。在此種情況下,如果北京比特大陸的員工拿著原有公司的資產去重慶硅原大陸辦公,則可能涉嫌職務侵占。就算員工與北京比特大陸之間合法解除了勞務關系,再轉簽重慶硅原大陸,也將會面臨著一系列的競業協議的限制。季鳳建律師表示,如果北京比特大陸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向事實上已離職員工及時、足額發放了競業限制補償金,則北京比特大陸有權要求前員工履行競業限制義務;前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義務,北京比特大陸可以根據約定請求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雙方和解,北京比特大陸也可以對一系列效力待定的法律行為進行追認,比如解除競業限制條款等等。”季鳳建律師補充道,“但雙方的爭議,最終都要在VIE架構下按照各國或地區《公司法》等法律規定以及各公司章程的約定,一步步解決;從比特大陸的法律結構上來說,可能最終會追溯至母公司開曼公司的股東會,當然由于涉及商業秘密等復雜原因,現在也不好作出明確判斷。從法律上說,吳忌寒一方翻盤還是有可能的,比如行政訴訟勝訴,香港公司重新作出股東決定,開曼公司股東會的新決議等等。”
WazirX母公司Zanmai Labs尋求采取法律行動處理與Binance的所有權糾紛:8月8日消息,據消息人士透露,印度加密貨幣交易平臺 WazirX 的母公司 Zanmai Labs 正在尋求通過法律途徑處理與全球交易量最大的 Binance 發生的所有權糾紛。自上周五開始,Binance 首席執行官趙長鵬與 WazirX 創始人 Shetty 在社交媒體上就 WazirX 和 Zanmai Labs 的所有權問題展開爭論,Zanmai Labs 因此開始尋求對 Binance 采取法律行動。( EconomicTimes.IndiaTimes )[2022/8/8 12:09:03]
美眾議員:勒索軟件對比特幣法律地位構成威脅:金色財經報道,美國眾議員Bill Foster表示,勒索軟件對比特幣的法律地位構成了威脅,勒索軟件問題可能對加密貨幣在國會面前的聲譽造成致命影響。[2021/6/30 0:15:36]
Money Button首席執行官:比特幣是一項法律創新:Money Button首席執行官Ryan X Charles發推文稱:“我首先從最重要的誤解開始。比特幣不是無政府主義者。事實恰恰相反。比特幣依賴法律。比特幣使用法律。比特幣是由法律授權的。比特幣給互聯網帶來了法律。比特幣是一項法律創新。”[2021/1/2 16:14:41]
聲音 | BM:社區治理建議復雜且具有法律挑戰性 需要很長時間準備:據MEET.ONE消息,BM近期在電報群積極與社區成員交流,繼13日發表了對“EOS假充值”等事件的看法后,14日再度回應了社區成員的若干疑問: 1. 為什么發布治理建議需要花很長的時間? BM:因為這是一項復雜且具有法律挑戰性的任務。 2. 你希望EOS是穩定幣,還是價格波動的(但有其他類似穩定幣的東西)? BM:生活中沒有什么是穩定的,人為的穩定只是為了掩蓋其脆弱性。我已經提出了公約v2版的建議。 3. Dan,你擁有多少Block.one的股份? BM:少數。[201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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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TC減半原因 中本聰在設計BTC的時候設定的規則,BTC一共有2100萬枚,礦工們最初出一個塊可獲得50個比特幣獎勵,21萬個Block塊左右后,出塊獎勵就會進行減半.
1900/1/1 0:00:00本文受到著名經濟學家、數字資產研究院學術與技術委員會主任朱嘉明高度贊譽,并欣然點評《構建屬于“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貨幣體系》.
1900/1/1 0:00:00PANews4月29日消息,據cointelegraph報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著名的“加密友好派”、專員海斯特·皮爾斯近日談到了數字美元與加密貨幣之間的關系.
1900/1/1 0:00:00礦場外景5月11日,海外數字貨幣交易所BitCoke宣布向一家ETH頭部礦場投資1億美元,成為該礦場股東.
1900/1/1 0:00:00我說過投資是簡單的事,那是因為在市場中真正的贏家永遠都是能嚴格地控制自己的情緒,堅定執行自己策略的人;同時我也說過投資是一件非常難的事,因為在投資的過程中,我們會看到各種貌似正確的方法.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區塊律動BlockBeats,作者:0x33,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昨天我們在官網上發布了條消息,說有人把礦機藏狗窩里挖礦,引起了不少讀者的調侃,說小狗「你是不是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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