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view概述本文將簡述全球衍生品監管現狀,以便明晰和呼吁「市場監管是繁榮的必要條件」這一理念。Report報告全球衍生品市場發展現狀
衍生品合約的爆炸性增長發生在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Act)被廢除之后。該法案允許銀行作為經紀公司開展業務。1933年通過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Glass-Steagallact)將經紀公司和銀行分開,以確保銀行不再參與高風險交易,而高風險交易正是導致大蕭條的崩盤的根源。今天,衍生品市場的規模是巨大的,以某些指標衡量,它超過了銀行貸款、證券和保險。有關衍生品市場規模的估計從700萬億美元到1.5萬億美元。國際清算銀行(BIS)的數據顯示,全球衍生品交易額約為700萬億美元。同期全球經濟規模約為70至75萬億美元(世界年度GDP)。從全球來看,2017年全球交易所的期貨和期權交易總量上升至247.8億份合約。這算不上是創紀錄的,但比2014年增長了13.5%,是自2010年以來該行業的最高增速。CME集團由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芝加哥期貨交易所和紐約商品交易所組成,是2017年全球最大的衍生品交易所運營商,交易合約約35.3億份。截至2018年,全球場內衍生品持倉合約數為8.28億張,其中北美洲為4.55億張,占比55%;全球場外衍生品名義本金為554.4萬億美元,其中美國為176.4萬億美元,占比32%。歐洲交易所的交易量也出現增長,成交量增長8.2%,至47.7億份合約。相比之下,北美市場略有回落,成交量下降0.2%,至81.9億份合約。第四大地區拉丁美洲的貿易額為14.5億歐元,下降4.4%,為連續第三年下降。最后,包括土耳其、以色列、南非和希臘在內的「其他」類國家的合同增加了51.9%,至6.581億份。就名義金額而言,場外交易占市場份額的90%。在這種情況下,市場交易量在市場參與者之間的雙邊交易和多邊交易之間平均分配,即在有組織的市場上,如交易商-經紀人或電子交叉網絡上,在許多不同的市場參與者之間進行交易。交易所交易占市場的10%,而且是多邊交易。大約有三分之一(33%)的交易是通過中央交易對手(CCP)清算的,后者負責整合和管理風險。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品總是與CCP進行集中清算,從而確保了未平倉風險頭寸的充分擔保,并保證了合同的履行。對于未進行CCP清算的場外衍生品,通過雙邊擔保,即以資產作抵押以確保交易的完成,可以部分減輕風險。很大一部分的衍生品敞口目前根本沒有擔保(約占總量的32%)。為什么需要市場監管的存在
FTX US成為國際掉期和衍生品協會成員:金色財經報道,FTX首席執行官Sam Bankman-Fried在周四的一條推文中表示,FTX的美國子公司FTX US現在是國際掉期和衍生品協會(ISDA)的成員。根據其網站,ISDA擁有來自78個國家或地區的960多個成員機構。成員包括公司、投資經理和區域銀行。[2021/12/10 7:29:35]
2008年金融危機的教訓
衍生品顧名思義是由標的資產的價值衍生出來的,因此被用來對沖標的資產價值的漲跌。由于衍生品實質上是以標的資產的價值為基礎進行交易的,因此標的資產價值的任何不成比例的下跌都會導致為此目的而設計的衍生品的崩潰,這就是2007年夏天發生的事情。當時美國的房地產市場開始崩潰。當然,華爾街也為這種可能發生的情況設計了衍生品。因此,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是,如果風險的兩面都得到了對沖,那么衍生品市場就不應該出現崩盤。事實上,那些在不同的對沖工具之間找到正確平衡的投資銀行和對沖基金在危機中幸存了下來,而像雷曼兄弟這樣的其他銀行由于其在次貸證券市場的敞口高度杠桿化而破產。還有一些金融機構因使用衍生品和其他形式的杠桿而遭受了巨額損失。例如,巴林銀行在1994年損失了14億美元,興業銀行在2008年損失了70億美元。盡管如此,如果企業不使用衍生品進行對沖,虧損可能會更大。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金融危機的根源是衍生品。具體來說,就是與抵押貸款和信用違約互換相關的債務抵押債券(cdo)。這些衍生品代表了保護買方和保護賣方之間的雙邊保險合同,涵蓋了公司或主權國家的特定債券或貸款。通常期限為5年,可以轉售給另一方,并面臨交易對手風險——即賣方無法支付索賠的風險。掉期交易不是標準化的工具,通常在場外市場進行交易——即在買方和賣方之間直接交易,而不是通過受監管的交易所進行。信用違約互換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投資者可以在不實際擁有被保險證券的情況下購買信用違約互換保護。在金融危機爆發前的一段時間里,信用違約互換有利的杠桿作用和便利助長了投機狂潮。買賣雙方的交易商爭先恐后地發行和購買信用違約掉期,這些信用違約掉期是寫在他們甚至不擁有的債務上的。雖然存在基于利率或公司債券的相對安全的CDS,但一些金融機構為低質量次級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提供CDS。監管的缺失是導致危機的主要原因,因為衍生品在場外交易或場外交易部門交易,這意味著它們不受監管。這意味著銀行可以嚴格執行這些規則,在監管機構的權限之外制定自己的衍生品交易規則。全球衍生品市場監管概況
衍生品交易所 Bit.com 與 Genesis Volatility 達成合作:據官方消息,衍生品交易所 Bit.com 和機構級的期權交易數據分析商Genesis Volatility達成合作,為用戶提供全面的交易數據分析,從而助其做出趨利避害的市場決策。此次合作促使Bit.com的用戶能夠獲取機構級的訂單簿、投資組合分析工具等;而Genesis Volatility的用戶則能實時看到主流衍生品交易所Bit.com上的未平倉量和交易活動。
注:Bit.com 是由新加坡一站式金融服務公司 Matrixport 推出的專業級衍生品交易所。[2020/10/23]
美國衍生品監管概況
美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采用的是多頭監管模式,這種模式是由美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特點決定的。由于美國金融衍生品市場規模巨大,單一機構難以對其進行監管,所以多頭監管模式具有一定合理性。政府監管是為了實現監管目標而利用各種手段對監管對象所采取的一種有意識的、主動的干預和控制活動,它具有強制性和全面性的特點。主要機構包括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貨幣監理署以及聯邦儲備委員會。2008年前美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監管體系主要分為以下階段:第一階段為19世紀下半葉至20世紀初,市場發展初期,聯邦立法缺失,政府監管無力;第二階段為20世紀初至70年代,市場逐步規范,聯邦立法確立,政府加強監管;第三階段為20世紀70年代至2008年金融危機,政府再次放松監管,金融衍生品飛速發展,其后次貸危機演變成金融危機。危機的爆發,使美國監管體制的多種弊端呈現出來,美國金融監管機構實質上幾乎失去了對金融衍生產品創新深度和規模的控制。合約標準化、中央清算和中央信息存管成為危機后改革場外衍生交易監管的三根支柱。《多德-弗蘭克法案》(Dodd-FrankAct)規定了對衍生品合約的監管,而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化法案》(CommodityFuturesModernisationAct)實際上取消了對這些合約的監管。《多德-弗蘭克法案》的關鍵條款是場外衍生品交易的中央清算和報告。場外衍生品市場將受到一個要求,即所有交易都要通過一個中央清算所進行清算,并報告給中央倉庫。多德-弗蘭克(Dodd-Frank)政權實際上相當于美國的埃米爾(EMIR)政權,盡管埃米爾政權與多德-弗蘭克(Dodd-Frank)政權之間存在重要區別。CFTC監管下的市場主體主要由交易所、清算機構、期貨協會、以及各類中介機構組成。
衍生品交易所ZUBR獲直布羅陀原則性DLT提供商授權:最近成立的加密衍生品交易所ZUBR今天宣布,其已經收到直布羅陀金融服務委員會(GFSC)的一項原則性決定,該決定授予ZUBR作為分布式賬本技術(DLT)提供商的授權。據稱,ZUBR將成為首批受監管的歐洲數字衍生品交易所之一。(CryptoNinjas)[2020/5/27]
CFTC監督衍生品市場的方式是,鼓勵它們的競爭力和效率,確保它們的完整性,保護市場參與者免受操縱、濫用交易行為和欺詐,并確保清算過程的金融完整性。CFTC一般不直接監管單個公司的安全和穩健性,但新監管的掉期交易商和主要掉期參與者除外,CFTC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為他們設定資本標準。通過監管,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使衍生品市場能夠發揮價格發現和抵消價格風險的功能。歐洲衍生品監管概況
歐洲市場基礎設施監管(EMIR)是歐洲監管場外衍生品的立法機構。歐盟立法機構于2012年7月4日通過了《里斯本條約》,并于2012年8月16日生效。其全部技術標準于2012年12月19日被歐盟委員會采用,并于2013年3月15日生效。該規定包括對衍生品合同報告和執行風險管理標準的要求。它為中央交易對手方和交易倉庫建立了通用規則。該法案的目標是降低系統交易對手和操作風險,并幫助防止未來金融體系崩潰。《歐洲市場基礎設施監管條例》(EMIR)是針對場外(OTC)衍生品、中央交易對手方和交易倉庫的立法。《EMIR》是歐盟提出的,旨在落實G20關于降低系統性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和操作風險、提高場外衍生品市場透明度的承諾。它也是一種預防措施,以避免未來可能發生的金融危機(類似2008年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破產后的崩潰)帶來的影響。它為中央交易對手建立了共同規則,中央交易對手介入合同中涉及的各方,作為每筆交易的焦點,以及交易倉庫,收集和維護所有交易記錄。《EMIR法案》要求所有衍生品(無論是在場外交易還是在交易所交易)向交易庫報告。EMIR涵蓋符合衍生品合約條件的實體,涉及利率、股權、外匯或信貸和商品衍生品。它還概述了三套義務,包括適用產品的清算、報告和減少風險。EMIR的每套義務被設計成在幾年的時間內分階段實施。具備EMIR資格的實體必須將其簽訂的每一份衍生品合約報告給交易庫。它們還必須根據EMIR實施新的風險管理標準,包括與雙邊場外衍生品相關的操作流程和保證金。《EMIR》還涵蓋了未被中央交易對手清算的交易,符合資格的實體必須提交所有受制于強制清算義務的場外衍生品以接受審查。交易對手方必須提交報告,無論他們在哪里進行衍生品交易,在歐洲經濟區或其他地方。清算如果某項合約已根據EMIR協議指定了一個中央交易對手,歐洲證券和市場管理局(ESMA)將對特定的場外衍生品合約實施強制清算義務。該義務要求場外衍生品交易必須通過中央對手方進行清算。EMIR允許養老基金在2017年8月之前暫時不受這些指導方針的約束。在對該條例的審查中,這一豁免進一步延長至2021年6月18日。所有參與交易的各方必須及時提交接近、超過或不再超過EMIR定義的清算門檻的通知。這一清算規則適用于金融對手方,如銀行、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以及非金融對手方。報告EMIR要求,所有簽訂衍生品合約的實體必須向相應的交易庫提交報告,概述每筆場外交易。這些強制性報告還必須包括唯一的交易標識符(UTI)、法律實體標識符(LEI)、交易對手方的交易能力信息以及頭寸的按市值計價。報告中的交易對手數據包括26個數據字段,公共數據包括59個數據字段。這些字段包括LEI或唯一的20位字母數字代碼(可用于26個對手數據字段中的8個)和唯一的貿易標識符(基于報告的LEI生成)。大宗交易(即大規模的股票交易)以及隨后的任何配置都必須報告給基金經理,但完成的大宗交易不受該義務的約束。如果大宗交易在交易日被分配給基金經理的個人基金,只需要報告分配。如果在交易日未分配大宗交易,則大宗交易本身必須作為交易對手方向基金經理報告。風險緩解EMIR的核心目標之一是管理和避免系統性風險。《EMIR法案》和其他類似的立法,旨在通過增加清算和交易的監管來減少系統風險,這降低了回報和行業努力。根據《EMIR》,風險緩解機制既適用于涉及歐盟國家的合同,也適用于涉及第三國實體的場外衍生品合同。EMIR第11條中概述的風險緩解標準對雙邊清算衍生品實施了風險管理監管,因為這些衍生品不適用于標準的中央對手方清算。EMIR還建議不要在場外交易衍生品,或將任何相關費用僅用于賣方,因為這種做法通常會增加系統風險。《EMIR》定義的其他風險緩解技術包括及時提交報告和確認所有交易對手遵守監管規定,以及有關各方之間公開核對和壓縮投資組合。其他技術包括新的糾紛解決程序、每日市場報告和交易以及當事人之間公開交換擔保品。中國衍生品監管概況
印度交易所Unocoin計劃在數月內推出衍生品期權:印度交易所Unocoin計劃在幾個月內在其平臺上推出衍生品期權。然而,由于加密技術在該國的未來仍不確定,Unocoin聯合創始人Sathvik Vishwanath評論說,目前的限制使業務推出困難重重:“……盡管我們認為現在差不多是推出衍生品市場的時候了,但印度央行對銀行的限制正在使進出市場變得復雜,并讓普通客戶望而卻步。”然而,印度央行的這一禁令目前已經遭到了最高法院的反對。此前消息,印度最高法院駁回了印度央行(RBI)針對加密貨幣的銀行禁令。法院裁定,2018年4月6日的印度儲備銀行通函違憲。(Cointelegraph)[2020/3/4]
金融衍生品監管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備。目前,我國在金融衍生品方面的立法相對滯后。首先,從發展歷史來看,當前與金融衍生品相關的法律法規都是各監管機構根據具體的金融衍生品制定的,缺乏統一的監管法規來完善。金融衍生品的跨領域性風險使得在出現具體問題時缺乏相應的法律保障。其次,在目前的法律法規中,限制性條文居多,鼓勵性法律較少,雖然這些限制性法令對防止金融風險的擴大蔓延有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制約了衍生品市場的擴大和發展。市場均衡價格缺失。我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目前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與市場均衡價格相差很大。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與基礎性金融產品的價格有密切聯系,再加上我國對金融價格和外匯管制很嚴,所以國家政策很大程度上主導了金融衍生品的價格。而且,人民幣在目前資本項目下無法實現自由兌換,這就導致了衍生品的價格不是由市場控制的價格。兩者之間的差價成為投機者爭奪的關鍵,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金融風險。信息披露的公開性和透明度不夠。對于參與者來說,準確的信息是做出正確判斷的前提,因此,金融市場必須具備一套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國現在的信息披露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不能真實地反映金融衍生品的市場狀況,所以無法使投資者對市場做出理性的判斷和預期,對我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而且,信息的透明和公開可以減少投資者的投資風險,但錯誤的信息將導致對預期的錯誤判斷,從而產生嚴重的損失甚至危害國家金融體系。市場參與者的素質不高。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是個人或機構。目前,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參與者素質普遍偏低,對金融衍生品的預期判斷缺乏相應的理論知識和理性的判斷,盲目的投資和跟風行為加劇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不穩定和風險性。考慮到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仍處于起步階段,市場自我調解能力有限,可以在未來的立法中設定較高的市場準入的標準,待市場發展成熟后再逐步放開。從我國《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可以看出,目前我們對金融機構從事衍生品交易業務市場準入資格的管理仍采用的是行政批復審核的方式。幣圈亂象
金色沙龍 | BybitCEO?:衍生品交易所應該算是行業的頭部產業:在今日舉行的金色沙龍圓桌討論中,針對“目前越來越多的衍生品交易所出現,主要原因有哪些”的問題,Bybit 聯合創始人兼CEO?Ben表示,交易所很多出現主要是因為衍生品市場變大了,幣圈的很多用戶也從之前的投機山寨幣模式把注意力放在了流動性更好,通過杠桿放大收益的衍生品交易。從交易所角度出發,衍生品交易所的利潤空間還有且盈利模式比較明確。 只要有能力獲客,不管牛熊行情只要有波動就有利潤, 所以衍生品交易所也應該算是行業的頭部產業,自然會吸引很多創業者。如果大家要創業,肯定選擇一個朝陽產業的頭部領域。[2020/2/26]
自從合約衍生品誕生之后,就與「爆倉」息息相關,「扎針」行情屢見不鮮。甚至出現經常「多空雙爆」、「莊家互割」的情況出現,這都是因為立法的缺失任何中國的區塊鏈企業都是在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下運行。對于金融衍生品的監管,一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市場體系,由專門針對金融衍生品和市場交易行為的政府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是建立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避免「維權無門」只能在企業門口拉橫幅的重要保證,從而進一步促進數字貨幣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和穩定。行業自律的缺失同時,我們也應該強調行業自律組織的作用。比如制定行業運作規則,對于市場參與者的執業水平、道德準則、補償性措施等一系列目標制定規則并互相監督執行。這也是傳統金融市場中對于宏觀監管外的重要補充。企業自律的缺失企業內部風險控制同樣十分重要。數字貨幣交易所作為數字貨幣衍生品的交易場所,在對衍生品的自律監管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它作為法律和政策的執行者,交易信息的反饋者,在數字貨幣生態中起到了核心作用。其一旦作惡,會對數字貨幣的生態建設產生致命影響。但若其發揮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對于維護市場競爭的有效性與公平性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區塊鏈在誕生之日,就有無政府主義的基因,但是中心化的數字貨幣交易所與普通企業并無區別,應當同樣明確監管。Conclusion結語只有明確監管,才能為市場的良性循環提供保障,才能找到一條穩定、公平和繁榮之路。目前,金融衍生品市場還處于「狂野西部」的初級階段,完善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是一條漫長的道路,但也是保證市場存續和繁榮的必要條件。風險提示:警惕打著區塊鏈和新技術的旗號進行非法金融活動,標準共識堅決抵制利用區塊鏈進行非法集資、網絡傳銷、ICO及各種變種、傳播不良信息等各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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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來自 蜂巢財經News ,作者:凱爾,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Filecoin測試網的第二階段已進行12天,屢次跳票的Filecoin主網進入“預產期”,官方給出的最新時間為.
1900/1/1 0:00:00Overview概述本文將簡單介紹算法交易并以風險平價基金為例,介紹如何構建資產配置模型。Report報告算法交易簡介算法交易是一種使用自動預編程的交易指令來執行交易的方法,包括時間、價格和成交.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金色財經,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正值以太坊2.0上線前的過渡期,但ETH的二級市場表現,著實處于一個非常讓人糾結的階段,為什么這么說?因為是利好和利空會隨時焦灼存在.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Rossa私想匯,作者:Rossa,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一、互聯網的中心化到去中心化互聯網誕生之初,并不是天生就是現在這樣開放的,最早是也是中心化的局域網,在一個單位.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幣乎,直播活動整理,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大家好。我的名字是JackPlatts。我在Web3基金會深度參與波卡項目已經有2年多的時間了.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加密谷Live,作者:DeFiRate,翻譯:凌杰,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Aave是一個DeFi借貸協議,它使用戶能夠使用穩定和可變的利率借貸各種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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