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PlusToken案主犯尚在瓦努阿圖時,就有嫌疑人家屬聯絡希望在這個太平洋小島尋找靠譜的代理律師。他們回國后,又有其他家屬來咨詢過本案。因此,颯姐對于案情細節不便多說,今天主要針對投資者是否能夠要回投資的BTC、ETH等發表幾點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組織領導傳銷罪?or詐騙罪?
根據公開資料,我們總結基本案情:2018年5月,犯罪嫌疑人陳某、丁某、彭某等設立PlusToken平臺,號稱“搬磚”做數字貨幣增值服務,參與人員交500美元的數字貨幣作為“入門費”即獲得會員資格,根據發展下線的數量和投入資金量,將玩家劃分為:會員、大戶、大咖、大神、創世五個等級,根據等級高低頒發plus幣作為獎勵和返利。每發展一個下線獎勵100%,二層到十層獎勵10%,推廣獎勵無層級限制。據統計,平臺存續期會員達200余萬人,層級多達3000層,累計收取比特幣、以太坊數百萬,涉案金額400余億元。2019年6月30日,PlusToken錢包無法提幣,7月12日,江蘇鹽城在《關于近期PLUSTOKEN案的情況說明》稱,有人報警稱該平臺正在進行傳銷犯罪,機關對涉案嫌疑人立案偵查。2019年7月-8月,部獵狐行動辦公室組織江蘇到瓦努阿圖、柬埔寨等國將27名在逃人員抓捕歸案。目前,江蘇鹽城檢察院是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將主犯和從犯逮捕的,也就是說官方認為PlusToken的經營模式是傳銷行為。理由比較明顯,即:收取入門費+發展下線+按層計酬,與刑法第224條之一組織領導傳銷罪的罪狀描述相符。但是,plus幣是ICO出來的非主流原生幣,在法律上不應該直接認定為虛擬財產,而是應該認定為犯罪工具,況且主犯紛紛攜款潛逃,還在社區里寫:我們已經跑路,一切都結束了,這種行為表現出主犯主觀有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的財產和精神漠不關心。根據《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第167號袁鷹、歐陽湘、李巍集資詐騙案,對于非法傳銷過程中,攜傳銷款潛逃的行為,應以詐騙罪或合同詐騙罪論處。審判參考里主要爭論的焦點是集資詐騙還是詐騙和合同詐騙,這就有一個前提,非法傳銷過程中,攜傳銷款潛逃的行為,起碼應當是詐騙類犯罪,而不是侵犯市場秩序的組織領導傳銷罪。這就涉及法條競合的問題,同一行為既觸犯A條款又觸犯B條款,這樣的情況,根據我國刑法的基本原則,應當從一重處罰。在組織領導傳銷罪與詐騙類犯罪中,顯然后者更重,因此,本案應當按照詐騙類犯罪處理,比較妥當。
聲音 | 肖颯:虛擬貨幣市值管理策略如若成為割韭菜的鐮刀 將被認定為犯罪:今日律師肖颯發布文章《我為什么反對市值管理“虛擬幣”?》,肖颯總結到目前幣圈市值管理的手段有:用比特幣、以太坊等進行交易型操縱市場;用黑嘴、搶帽子、職業喊單人、信息發布節奏等進行信息型割韭菜;同時,還有利用一些重大事件,比如與韓國、日本、新加坡、直布羅陀等國家和地區進行戰略合作,炮制國家法幣等概念;最后一種是充滿技術含量的“比速度”量化交易。
量化交易里“策略”到底如何制定直接影響行為定性,如果策略就是斬殺韭菜,使用嚴苛的手段剝奪其他人的交易機會(80%+)則有可能被認定為犯罪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涉嫌《刑法》第266條詐騙罪。
如果項目方做市值管理的初心是為了“穩定幣價”,為項目研發和企業發展贏得寶貴時間,為了托住市場而不是砸市,結合充分的客觀證據,可以出罪。還有根據損失與市值管理的因果關系來定性損失。[2019/8/19]
聲音 | 肖颯: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據人民網報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人民網區塊鏈頻道采訪時表示,基于普通互聯網技術的區塊鏈垂直類傳統媒體或信息服務提供商,都不屬于提供“區塊鏈信息服務”的范疇。這類媒體、信息服務提供商仍屬于傳統的內容提供者,受網信辦其他規定及新聞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區塊鏈信息服務提供者即使主體在國外,但在國內設有技術支持部門的,該技術組織同樣需要接受區塊鏈新規的規制。就數字貨幣交易所而言,從2017年9月4日《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發布起就被定性為非法,與本《規定》無關,《規定》主要約束基于區塊鏈技術的媒體和區塊鏈公司。
互聯網從不是法外之地,區塊鏈同理。新規一旦成為現行有效的規則,那么,區塊鏈項目的社區將成為法律上的‘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編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訛傳訛。[2019/1/11]
充公?or返還給投資者?
聲音 | 肖颯:在中國,STO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還可能會構成犯罪:據新浪財經消息,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清華x-lab公開課上作了《區塊鏈應用創業的法律邊界及案例分析》的演講,分享了STO,中國法律將怎樣對待、“區塊鏈”新規解讀與未來趨勢、區塊鏈項目落地需要注意細節、區塊鏈項目到底能不能發幣、區塊鏈與ICO的風險五個部分。肖颯表示,在中國,STO不僅是一種違法行為,還可能會構成犯罪。未來如果中國的證監會對STO和ICO進行監管,將會是建立在一個前提上的,這個前提就是我們對證券的定義寬泛了。[2018/12/22]
既然咱們把案子分析透徹了,這個問題實際上迎刃而解。大家不用擔心財物是否會被收繳的問題,我認為案中涉及的虛擬財產應當返還投資者。但是,我們不得不面臨一個尷尬的問題,辦案機關是否有人手和技術能夠一對一將幣再打回原地址。還是將剩余的ETH、美金等一起變現為人民幣,按照集資詐騙的通常做法,將變現的人民幣按照比例分配給投資人。如果確實人力和技術有限,那么本案是否有可能真的停留在組織領導傳銷罪上,也未可知。還有讀者朋友擔心,要是嫌疑人提前做了準備,跟家人或朋友有借款合同等,是不是就會優先還給他們?別著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被執行人在執行中同時承擔刑事、民事責任,其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順序執行:人身損害賠償中的醫療費用;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其他民事債務;罰金;沒收財產。如果本案真的按照詐騙罪判決,則作為被害人,投資者們可以享受到第二順位的利益,基本上回款有望。
聲音 | 肖颯:此次投資者對OKex提供的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國無法成立:據財新報道,對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資者提出該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貨交易的指控,肖颯認為,這一罪名在中國是無法成立的,因為中國《公司法》《證券法》里證券是狹義的“證券”,交易的代幣在中國法律內并不會被認可為“證券”(security token),這與美國證券法案里的廣義“證券”不同。[2018/9/11]
誰是組織者、領導者?
本案抓的人不少,3000多層傳銷,到底誰是組織者或領導者?根據《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人員被認定為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在傳銷活動中起發起、策劃、操縱作用的人員;在傳銷活動中承擔管理、協調等職責的人員;在傳銷活動中承擔宣傳、培訓等職責的人員;曾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刑事處罰,或者1年內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過行政處罰,又直接或間接發展參與傳銷人員在15人以上且在3級以上的人員;其他對傳銷活動的實施、傳銷組織的建立、擴大等起關鍵作用的人員。
寫在最后
本文是根據現有公開信息進行分析,如果案件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本案書證、物證、電子數據等證據就可以被閱卷。屆時,也許案件的真實情況才會更加細致,當然本案屬于刑事案件,現階段的證據材料還是保密文件。還記得幣圈的老友,總是喜歡弄多國身份、多國綠卡,從本案可以知曉,即便是逃匿到與我國尚未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也大概率會被“獵狐”,還是要嚴守刑法紅線,諸位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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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Nancy編輯|畢彤彤出品|PANews相較于前兩年進度“龜速”的窘境,今年的Filecoin取得了實質性進展.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巴比特資訊,作者:王佳健,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最近,以太坊礦工很興奮,不僅僅是因為賺錢了,還因為被邊緣化太久了,這下終于可以在比特幣礦工面前挺直腰板,“揚眉吐氣”了!有以太坊礦工.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01區塊鏈,作者:旭冉、照生,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7月20日消息,七國集團基本決定將就發行央行數字貨幣展開合作.
1900/1/1 0:00:00近期,股市比較火熱,幣圈的活躍度卻每況愈下,幣圈5-6月份沉悶的窄幅震蕩相信大部分人都記憶猶新。甚至一度到了一周的波動在3%以內。下圖可以看到BTC的ATR指標創了2年新低.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IMEOS,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PIZZA?EOS上最強DeFi?最近有人說:“只要跟DeFi扯上關系,什么都能上天”.
1900/1/1 0:00:0030日《中國經營報》披露了一起成都賭場大佬利用比特幣洗錢案件,涉及金額巨大,購買比特幣達3億元,逮捕后變賣得7.3億元,數額極其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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