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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颯:DeFi平臺風險在哪里?_DE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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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本文來自肖颯lawyer,作者:肖颯,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近期,DeFi項目蓬勃發展,已然一躍成為全球幣圈的熱點。截至當下,DeFi項目的服務范圍已覆蓋信用支付、借貸、去中心化交易所、穩定幣等領域。雖然經營DeFi項目的平臺多注冊在中國大陸之外,但這并不代表該等平臺不會受到中國刑事法律的規制。本文旨在介紹DeFi借貸項目的中國刑事法律風險,為幣圈平臺合規與發展提供思路。DeFi借貸項目概述

DeFi的文本含義是指去中心化金融,與中心化金融CeFi相對應。常見的DeFi項目包括MakerDAO,Uniswap,某pound,Aave等。在常見的DeFi借貸模式中,貸款人可以將自己的數字貨幣抵押給平臺,平臺按智能合約向其給付穩定幣或其他資產,合約期限屆滿后,貸款人將借貸的幣種歸還,從而換回抵押財產。以MakerDAO為例,該平臺與用戶簽訂DeFi協議,向其提供錨定單位美元的穩定幣DAI作為貸款,而貸款人則是需要提供貸款價值150%以上的ETH等代幣作為抵押與對價,當抵押代幣的價值過低時,平臺將清算抵押品,以保持資金流的穩定。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某pound平臺操作DeFi借貸項目的方式,除一般的利息收益外,某pound會向用戶分發治理代幣作為獎勵,用戶可以通過治理代幣行使去中心化平臺的部分權力,從結果上看,治理代幣更是吸引了大量資產的進入,使得某pound在去中心化金融的領域獨攬頭籌。

聲音 | 肖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年10月17-18日,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副行長陳雨露出席了在美國華盛頓舉行的二十國集團(G20)財政和央行部長級和副手級會議。會議一致同意發布G20關于穩定幣的聲明。今日,關于穩定幣的政策和風險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穩定幣的政策和監管風險總的來說就是來源于兩個方面:一個是穩定幣作為去中心化的數字貨幣其本身具有的詐騙、洗錢等潛在的風險,另一個就是越來越嚴的監管。這兩方面是穩定幣問題的一體兩面,若是穩定幣真的想‘穩定’,那么必然要接受嚴格的監管來去除其本身內在的風險。”[2019/10/19]

聲音 | 肖颯: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是違法的: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近日,記者注意到一個既可以幫助客戶創建代幣又能一鍵開交易所的軟件。記者嘗試創建代幣,官網介紹該服務“操作簡單快捷,只需三步就能發行代幣:注冊登錄、填寫代幣信息、支付ETH”。創建頁面簡單粗暴,創建者需要輸入代幣全稱、代幣簡稱、初始發行總量、小數位數等最基礎的信息。記者了解到,除了創建代幣,該軟件還支持上幣和一鍵開交易所等服務。 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對記者表示,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門發布《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后,國內的交易所外移或關閉。國內部分區塊鏈公司宣傳能夠提供“成立交易所或代發平臺幣”業務,這是有違我國現行政策和法律的,其中提供“代發平臺幣”業務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提供“成立交易所”業務的行為則是設立交易所行為的幫助行為,與參與投資設立交易所的投資人形成共犯關系,共同觸犯非法經營罪。[2019/7/10]

刑事風險分析

聲音 | 肖颯: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 將比特幣當做金融產品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涉嫌違法:據新京報消息,對于比特幣場外交易是否合法合規一問,中國銀行法學會理事肖颯分析,2013年,我國對于比特幣本身的法律屬性給出了明確界定:特定的虛擬商品,也就是承認其“財物”的地位。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民法總則》再次確認了虛擬財產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因此擁有比特幣在我國是合法的。肖颯認為,偶發的個體與個體之間的交換行為合法。在她看來,我國法律中的“所有權”,就包含“處分權”這一重要權利,如何處分是所有權人的私權利,其他人無權干涉。但是,如果將比特幣當做一種類金融產品,以此為業,專門進行撮合和賺取差價的行為,則有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具體而言,可能會涉嫌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2019/5/22]

究其本質,DeFi項目多是傳統金融業務在區塊鏈領域的復刻,而平臺經營DeFi借貸項目的行為本身正是傳統金融機構的貸款業務。因DeFi借貸項目而形成的流動性資金池以及錨定法幣的穩定幣兌換渠道正是平臺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表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在不具備金融牌照的情況下,平臺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入罪金額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考慮到經營DeFi借貸項目的平臺通常資金體量較大,一旦被司法機關以上述罪名立案偵查,平臺及控制人在構成要件的認定上很難有突破。

聲音 | 肖颯:海外監管機構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律師肖颯今日發文稱,隨著海外監管機構與交易所、項目方打交道越來越多,尋求金融消費者與金融創新的平衡,監管機構態度起了變化,目測未來將逐步回歸嚴格管理的軌道。外部監管趨嚴,有些華人偽“出口”的ICO項目勢必回流。一定要小心“組織領導傳銷罪”的風險,不要直接或間接授意一些組織或社區參與幣的銷售活動。[2018/9/5]

國內法律能管嗎

部分DeFi平臺自認為注冊地或經營場所在國外,不會受到國內法律法規的調整。但是,依照我國《刑法》對管轄的規定,平臺在下列情形中仍存在風險:其一,根據《刑法》第六條屬地管轄的規定,經營場所在國內或犯罪結果發生地在國內的,應當適用我國刑法;其二,如平臺的管理層是中國國籍的,根據《刑法》第七條屬人管轄的規定,可能適用我國刑法;其三,如使用平臺的客戶是中國國籍的,根據《刑法》第八條保護管轄的規定,可能適用我國刑法。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在判斷用戶國籍的問題上,平臺不得單純以國內互聯網無法訪問作為平臺未對國內用戶開放的證據。通常而言,司法實踐中要求經營者盡到謹慎盡責的審查義務。對于從事區塊鏈業務的經營者來說,判斷用戶是否使用VPN登入是非常簡單的事情。因此,如果平臺確實存在大量使用VPN的用戶,經營者在主觀上至少存在間接故意。

延伸拓展

部分區塊鏈平臺不直接經營DeFi借貸項目,而是提供DeFi平臺接口,我們認為,這種行為不能規避刑事責任。一旦第三方DeFi平臺的行為被認定為違法犯罪,作為業內人士,平臺提供接口的主觀情況將被認定為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在提供接口的同時,二平臺之間往往存在利益輸送。據此,不直接經營項目的平臺亦可能因提供接口被認定違法犯罪活動的幫助犯。

寫在最后

區塊鏈技術的去中心化金融可以通過密鑰將資產控制在私人用戶手中,相較于信賴傳統金融——一味制造銀行一類不受個人控制的龐然大物,具有金融民主化特征的DeFi項目更為符合當代社會的發展趨勢。但是,在金融監管部門未予首肯的大環境下,DeFi項目在國內尚不具有推廣發展的土壤,近期更是被其隱蔽性所關聯的洗錢犯罪所累,口碑不佳。坦誠的講,我們理解金融市場穩定的價值,故而監管部門愿為此背負保守的罵名。但是,我們更欽佩金融科技領域的創新者們,因為在長夜破曉時,更需要一些勇氣。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恩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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