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作者|火小律本期編輯|ColinWu中國法院并沒有否認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但涉及到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結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并在近期開始執行落地,這將使得通過法律追討加密貨幣投資損失變得更為困難。近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了2018年深圳國際仲裁院的一份裁決。這份裁決當時在圈內很轟動,裁決內容確認了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更是被司法部定性為“填補司法判例空白”的裁決。時隔2年卻被法院撤銷了,原因是涉及與人民幣之間的兌換。同時,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審結了四起涉“虛擬貨幣”投資國外代幣發行融資項目的委托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委托被告將持有的以太幣投向國外代幣發行融資項目,被告又通過國內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該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機關立案調查,代投的以太幣不知去向。法院也強調,投資損失按人民幣計算缺乏依據。
Reflexivity創始人:多個DCG相關幣種正被大幅拋售:12月17日消息,加密貨幣分析機構Reflexivity Research的創始人Will Clemente發推稱,多個與DCG相關的加密貨幣(FIL、ZEN、ETC、NEAR等等)昨晚均遭到大幅拋售,懷疑拋壓來自于DCG本身。CHEV合伙人Adam Cochran也表示,從具體某些山寨幣的跌幅以及成交量來看,DCG似乎正在清算。
行情數據顯示,FIL暫報3.11美元,24 小時內跌幅18.97%,凌晨最低一度觸及2.419美元,最大跌幅超40%。[2022/12/17 21:50:00]
動態 | 漢威科技參股公司持續落地多個區塊鏈項目訂單:漢威科技(300007.SZ)在互動易平臺上回復網友時表示,公司參股公司中盾云安持續落地了多個區塊鏈項目訂單,雖涉及金額尚小,但增長趨勢明顯,目前中盾云安暫不滿足科創板上市條件。[2019/12/17]
注:圖片截自司法部官方微博火小律用圖表梳理了基本案情:
云絲路企業和高哲宇之間約定轉讓股權,55萬元買5%股權。由于高哲宇替李斌打理相關虛擬貨幣,有一定收益,所以三方共同簽訂了新的《股權轉讓協議》,約定高哲宇只需向云絲路企業支付25萬元,其余30萬元由李斌代高哲宇支付,而高哲宇歸還李斌相關的虛擬貨幣即可。后因為高哲宇遲遲不歸還上述虛擬貨幣,三方鬧上了仲裁庭。
行情 | 今日多個幣種暴跌 MATIC跌近60%:自今晨6時起多個幣種出現大幅下跌,截止11:00,MATIC跌幅57.94%、RVN跌幅18.63%、ONE跌幅17.96%、DUSK跌幅17.46%、FET跌幅16.04%。MATIC、ONE、RVN 最近24小時在BitMax(BTMX.COM)杠桿交易非常活躍。[2019/12/10]
仲裁庭認為,高哲宇未依照約定交付雙方共同約定并視為有財產意義的比特幣等,構成違約,應予賠償。對于云絲路企業、李斌全部的請求,幾乎全部支持,唯獨調整了涉案虛擬貨幣對應的美金價格,并明確可以按人民幣進行結算。法院為什么撤銷仲裁裁決?
獨家 | ”FOMOShort”旁氏騙局持續 莊家創建多個高危馬甲合約:繼昨天RatingToken安全團隊對”MOFO”合約的報道后,FOMO Short龐氏騙局還在持續,今日該騙子地址又創建了多個代碼完全一樣的合約,懷疑為分渠道行騙做準備。據RatingToken合約審計團隊深入調查,發現FOMOShort完全抄襲了FOMO3D的代碼,并將自己的合約取名為“MOFO”,僅僅是”FOMO\"字母的倒置,并做了玩法的微創新,將24小時倒計時改為了1小時倒計時。FOMOShort同時還存在admin可以操作用戶資產的漏洞,該合約在Ratingtoken.net的檢測得分僅為2分,為最高風險等級,玩家請勿參與此旁氏游戲,否則將隨時面臨被盜取ETH資金的危險。[2018/7/21]
明確一點,法院并沒有否認比特幣具有財產屬性。撤銷的核心原因,在于第3項,即參考okcoin.com網站公布的合同約定履行時點有關BTC和BCH收盤價的公開信息,高哲宇向李斌支付401,780美元。法院認為,仲裁庭的這一裁決實質上是變相支持了比特幣與法幣之間的兌付、交易,違反了政策文件精神。眾所周知,無論是2013年的289號文、還是2017年的94文,涉及到虛擬貨幣和法幣的兌換、結算,都是政策所禁止的。上述仲裁裁決踩中了“紅線”,只能被撤銷了。幣本位還是法幣本位?
這個問題,幣圈必須要有清醒的認知。幣價飄忽,究竟是選擇虛擬貨幣、還是法定貨幣為自己的本位貨幣,計算盈虧?這是投資的時候必須考慮的問題。回歸法律維權領域,由于政策原因,越來越多的圈友主張“幣本位”。甚至在咨詢時就明確只要拿回幣就行,不考慮兌換成人民幣等。當比特幣等主流幣漸漸的被認可為虛擬財產,“幣本位”成為了最保險最安全的訴訟策略。一旦涉及到法幣,很可能會被法院直接駁回。拿不回幣無路可走?
“幣本位”背景下,一個很嚴肅的問題,如果對方還不出對應數量的虛擬貨幣,是不是等于一場空?未必。去年上海一中院的案件,法院判決,若被告無法歸還涉案比特幣,可參考CoinMarketCap.com網站的價格,按每個比特幣42,206.75元計算賠償金額。
注:圖片截自上海一中法院微信公眾號問題來了,為什么這個判決就可以折算成人民幣,仲裁裁決卻不行?原因很簡單,取決于雙方是否同意折算。民事案件講究“意思自治”,即如果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法院會尊重雙方的選擇。不滿意仲裁裁決,都可以找法院?
訴訟、仲裁之間有一條很分明的“楚河漢界”——相互獨立、輕易不過界。法院應當充分尊重仲裁的獨立性,僅可在有限范圍內對仲裁進行監督,避免審判權對仲裁的過大干預。也就是說,并非所有的仲裁裁決,法院都能審查。只有在特定的法定事由下,才可以。這類審查多為形式審查,不能涉及仲裁的實體問題。所謂的形式審查有哪些?比如,程序上有沒有問題?是不是存在虛假證據?是不是沒有仲裁協議?仲裁員是否徇私枉法等等。一旦裁定撤銷,必須上報地方高院或最高法院審核。上海的另一起解釋
吳說區塊鏈獲悉,近期上海二中院民庭審結了四起涉“虛擬貨幣”投資國外代幣發行融資項目的委托合同糾紛案件。原告吳某、李某、楊某、彭某等人委托被告將持有的以太幣投向國外代幣發行融資項目,被告又通過國內某第三方公司代投,后因該公司涉嫌刑事犯罪被機關立案調查,代投的以太幣不知去向。吳某等四人遂起訴要求被告返還以太幣。最終當事人出于實際案情和各自利益的考慮,四起案件分別以調解或申請撤回上訴結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類似案件的三大風險:第一,代幣發行融資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案合同很難得到認可;第二,政府部門明確告知,代幣發行融資與交易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資炒作風險等,投資者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第三,“虛擬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虛擬貨幣”不是“錢”,投資者要把投資的“虛擬貨幣”可能的損失以人民幣等貨幣計算就缺乏依據,因此很難確定損失。
編者按:本文來自風火輪社區,作者:佩佩,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大家好,我是佩佩,年前最后一篇,閑聊對這兩天市場的一些想法吧.
1900/1/1 0:00:002020年對非同質化代幣來說意義非常,這一年NFT市場備受矚目,許多新項目應運而生,基礎設施愈加完善.
1900/1/1 0:00:00最近Uni算是市場上最好的標的物,就好像前天文章寫的一樣,Uni又更進一步了,現在市值13名,如果排除前面的usdt和usdc的話,那就是十一名了.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Cointelegraph中文,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多年來,機構投資者一直抱著迷惑和娛樂的態度觀望比特幣,但幾乎沒有參與.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風火輪社區,作者:佩佩,Odaily星球日報經授權轉載。大家好,我是佩佩,開頭先說下,從下周開始就差不多進入放假階段,今年個人事情還有點多,要回家還要搬家,春節七天應該是沒法更新.
1900/1/1 0:00:00編者按:本文來自巴比特資訊,作者:MikeSall,編譯:隔夜的粥,星球日報經授權發布。在過去的一個月中,整個加密資產網絡的借入資產金額超過了40億美元,而在去年同期,這一數字還不足2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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