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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多角度解析央行等十部門通知的行政意義 以及與「非法經營罪」的關系_C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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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說作者|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李澤民律師韓武斌律師本文獨家授權吳說發布與編輯自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不少解讀文件的文章霧興云涌。其論調多以強監管為背景,從不同的角度說明虛擬貨幣的“陽壽已盡”,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將“壽終正寢”。無論是個人,還是法人、非法人組織,只要從事與虛擬貨相關的業務活動,將會走上一條“違法”或者“犯罪”之路。不可否認,十部門發布的通知,再一次代表國家對打擊虛擬貨幣相關活動的強硬態度。但是按照該通知的相關規定,是否就一定意味著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會成為構成犯罪的“非法性”依據?是否意味著“非法經營罪”會成為常態化罪名?劃分了境內境外兩方面

根據《通知》內容,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劃分了境內境外兩方面。對于境內而言,虛擬貨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的業務范圍包括:1.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即法幣交易,OTC;2.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即幣幣交易,3.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即做市商、承兌商4.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即引流、投資咨詢業務、NFT、數字貨幣錢包業務5.代幣發行融資,即ICO、IMO、IF0(首次分叉發行)、IEO6.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即現貨交易、杠桿交易、合約交易等。境外的非法金融活動則表現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其中包括,對于相關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如果相關主體一旦從事上述虛擬貨幣業務活動,按照通知就會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上述活動有多少和金融活動有關,就《通知》所述的虛擬貨幣金融活動范圍而言,實際上是將具有較強金融屬性的虛擬貨幣衍生業務活動與不具有金融屬性但又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統一作為非法金融活動處理。也就是說,《通知》將本不屬于金融活動范圍的業務擬制為了金融活動。比如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提供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這些服務活動本身與金融活動沒有任何關系,只是因為所提供的對象涉及虛擬貨幣交易,因此也被擬定為是非法金融活動。在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的前提下,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在作為犯罪打擊時就應相當謹慎。并不是從事上述任何活動,《通知》都會成為刑事犯罪“非法性”的依據。《通知》本身就對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規定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比如,非法發售代幣票券,就不會構成犯罪,如果相關主體發行虛擬貨幣以取代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則僅僅侵犯貨幣發行管理制度,而不涉及犯罪。常見的有將虛擬貨幣作為內部商品流通的憑證。。且實務中,作為犯罪處理的虛擬貨幣金融活動,常見的是以發行虛擬貨幣集資的情形,如發行虛擬貨幣就涉及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詐騙罪、以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虛擬貨幣交易、兌換環節被作為犯罪處理,并不是因為其具有非法金融活動的性質,而是被利用作為了洗錢、賭博等犯罪活動的工具。不認為《通知》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的依據

律師:SEC訴訟有可能導致幣安在美國關閉,Coinbase的情況更樂觀:6月10日消息,美國律師Brian Frye表示,SEC最近分別起訴幣安、Coinbase,在他看來幣安的情況并不樂觀,幣安基本上承認了SEC指控的一切,這是一場災難。而Coinbase的情況要好得多。Coinbase一直在努力遵守SEC的規則、一直在詢問SEC想要什么,而SEC一直拒絕回應。Frye認為,至少有些法院會反對SEC對Coinbase的做法。Frye認為,SEC仍然沒有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釋,沒有說明它想要監管什么、它認為自己有權監管什么、為何它想要監管、監管的目的以及如何監管等。SEC多年來一直表示它不喜歡任何類型的加密資產,但它沒有解釋為什么不喜歡它們。SEC沒有解釋為什么自己認為它們是一個問題,甚至沒有假裝解釋它會如何以其認為更符合其監管要求的方式監管加密資產。

Frye認為,幣安很可能在美國關閉,但Coinbase在美國關閉的可能性很小。Coinbase已經盡了最大努力遵守SEC的規則和期望,即使在SEC表現不當的情況下也是如此。此外,Frye表示,針對那些被SEC歸類為證券的代幣,建議代幣基金會減記資產,并且做好準備支付罰款,有可能是一大筆罰款。(CoinDesk)[2023/6/10 21:28:46]

既然《通知》的內容沒有將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都作為刑事犯罪處理。那么《通知》能否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的前提?很多人認為,《通知》明確了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那么非法經營罪將成為以后定罪的常用罪名。但本文并不認為《通知》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的依據,以及適用非法經營罪定罪。除了《通知》屬于部門規章,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效力級別之外,本文著重探討非法經營罪打擊金融活動的范圍。非法經營罪中與金融活動有關的是,“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結算業務”;“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以此相對應的就是《通知》明確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會涉嫌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如此看來,《通知》為非法經營罪確實提供了“非法性”依據。但是能夠符合非法經營期貨、證券業務特征的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在目前看來,也就是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中的現貨交易、杠桿交易、合約交易。從衍生品交易的特征判斷是否符合期貨、證券可以成為非法經營罪的依據,但存在的問題是,虛擬貨幣在我國并未納入證券、期貨管理的范圍。從全球范圍來看,虛擬貨幣的金融衍生品屬性愈發明顯,越來越多的國家將虛擬貨幣納入證券、期貨、大宗商品的范圍,再以此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但我國根本不存在規制虛擬貨幣的行政管理部門,如何去認定刑事犯罪的“非法性”?《通知》的非法金融活動,僅是方便行政管理的需要,將其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但刑事“非法性”卻不能以此為依據。在最接近證券、期貨特征的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都欠缺成為非法經營罪“非法性”依據的前提下,不具有金融活動特征的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更不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既然無法成為非法經營證券、期貨的依據,那么《通知》能否成為“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的依據,答案也是否定的。比如有觀點認為,開設不具有合約交易、杠桿交易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可能會違反《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屬于未經批準設立金融產品交易所,如果達到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就可以認定為非法經營罪。這里的前提是交易所開在國內,如果是開設在境外,然后面向國內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開設主體并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即使為其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營銷宣傳、支付結算、技術支持等服務,也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因為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營銷宣傳、技術支持等服務本身并不屬于需經批準或許可的業務活動,而且在開設主體不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前提下,提供幫助的主體也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犯。如果交易所開在國內,提供除合約交易、杠桿交易之外的服務,會不會構成非法經營罪?若交易所不提供合約交易、杠桿交易,那么就無法認定具有類證券、期貨交易的特征,很難認定屬于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而《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地方交易場所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是重點打擊一些未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從事產權交易、文化藝術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遠期交易等各種類型的交易場所,也就是以現貨交易為名行變相期貨交易的交易所。如果虛擬貨幣交易所不提供類證券、類期貨的合約交易、杠桿交易,則不屬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范圍,也就不在非法經營罪打擊的行列。即使認為虛擬貨幣交易所提供OTC、現貨交易服務,具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程度,有打擊的必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準確理解和適用刑法中“國家規定”的有關問題的通知》,也應逐級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結論

律師:美SEC或對Tether和BNB采取法律行動:密切關注Ripple案的律師Jeremy Hogan對排名前五的加密貨幣進行了法律評估,并表示Tether和BNB可能會成為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訴訟的首選。Hogan警告說,在他看來,Tether和BNB都有可能被采取法律行動。Hogan指出,他的評估并不能決定代幣在證券訴訟中是贏是輸。 在他看來,這與SEC提起法律訴訟的可能性有關。(Cryptoslate)[2021/6/16 23:40:01]

綜上,十部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雖然代表著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嚴厲打擊態度,也明確了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但是并不意味著《通知》就能成為刑事犯罪“非法性”的依據,也不代表相關主體一旦從事上述虛擬貨幣業務活動,就會構成非法經營罪。《通知》更多是從行政管理的角度,將具有較強金融屬性的虛擬貨幣衍生業務活動與不具有金融屬性但又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業務活動統一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因此,在擬制為非法金融活動的前提下,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就應相當謹慎,而實務中也是極少對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以非法經營罪定罪。由此說明,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并不能動輒就是非法經營罪。根據央行等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請讀者嚴格遵守所在地區法律法規,不參與任何違法違規的投資行為。本文內容僅用于信息分享,不對任何經營與投資活動推廣進行背書,請讀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吳說區塊鏈刊載內容未經許可,禁止進行轉載、復制等,違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金融律師:四個原因導致愛沙尼亞金融情報部門吊銷逾500家公司牌照:據此前彭博社報道,愛沙尼亞金融情報部門負責人Madis Reimand稱,監管機構擔心這些公司利用在當地獲取的資格,轉而在其他管轄區進行欺詐,因此今年已經吊銷500多家公司的牌照,占總數的三分之一。到目前為止,打擊主要是針對那些在獲得牌照后六個月內未能在愛沙尼亞開展業務的公司。

Reimand在聲明中表示其想法并不是要削弱加密行業,而是要防止與洗錢相關的風險。他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如果虛擬貨幣提供商一再違反監管部門的規定,金融情報部門可以撤銷其授權。”金融技術律師Mykola Demchuk透露,愛沙尼亞的舉動與丹麥Danske銀行分行2200億美元的洗錢丑聞幾乎沒有關系。他認為導致該機構采取行動的原因有四個:1. 一些獲得許可證的公司其實并不需要,由于2017-2018年期間存在不明確的監管措施而申請許可證。2. 一些公司根本無法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在6個月內開始運營。3. 一些公司未能遵守反洗錢法規,因此被吊銷許可證。4. 一些咨詢公司出售已獲得加密許可證的“現成”公司。其中一些公司未能在6個月內出售此類公司。因此金金融情報部門吊銷許可證。(Cointelegraph)[2020/6/19]

聲音 | 律師:美國國稅局致信加密投資者是為了迫使其遵守規定 而非起訴他們:彭博社報道,美國國稅局日前向超過1萬名加密貨幣投資者發出信件,通知其可能因數字資產投資欠稅。芝加哥Johnson Moore律師事務所稅務訴訟律師Guinevere Moore表示,該機構的可能目標是迫使加密避稅者遵守規定,而非起訴他們。但未來的刑事案件可能會對這10000封信件的收件人中的一些人提起訴訟。[2019/8/2]

聲音 | Coinbase首席律師:銀行高管們不認為比特幣會很快出局:據nulltx消息,Coinbase首席律師Marcus Hughes在與高級銀行的高管們交流中發現,多數人認為比特幣現在有持久力,不會很快被淘汰出局,此前他曾在摩根士丹利工作。另外他認為,現在需要超越加密貨幣的投機階段,進入實際落地階段。[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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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amesonLopp翻譯&校對:閔敏&阿劍原地址:https://blog.l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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