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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 DAO?怎么交社保?_以太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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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O Hack:第一個狹義的 DAO

DAO 是去中心化的自治組織,是一類項目的統稱,也是本文討論的新的合作組織形式。而 The DAO 則是一個項目,是 DAO 類別中最早最知名的項目之一。The DAO 在2016年成立,當時的設想是作為一個去中心化的投資組織。也就是每個人都可以往 The DAO 中提供資金,然后共同投資項目最后一起分享投資收益。在籌集資金階段,用戶向 The DAO 提供資金,可以換取 DAO Token,DAO Token 未來則享有 The DAO 的治理權、投票權以及獲得投資回報的權利。作為第一個風投類型的 DAO 基金,The DAO 推出后受到了極大的關注和歡迎。

The DAO 籌集資金的過程設計持續28天,在不到28天的時間里,有超過1.1萬個投資人向 The DAO 的智能合約中提供了 ETH 參與項目,總計1270多萬個 ETH(在當時的價值約1.5億美元,按現在的價格計算約價值570億美元),占據當時 ETH 總流通量的 14%。不幸的是,The DAO 存放用戶 ETH 的智能合約存在漏洞,被攻擊后,智能合約中的 ETH 被攻擊者盜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當時以 Vitalik 為首的以太坊開發者社群提出了多種解決方案,并且和攻擊者溝通來解決問題。最終以硬分叉的形式把問題解決,當然也形成了當時以太坊社群的分裂。分叉后出現了兩個以太坊網絡,我們如今熟知的以太坊網絡是分叉后的網絡,而最一開始的以太坊網絡則是以太坊經典(Ethereum Classic)。

至此,聲勢浩大的 The DAO 事件就此告于段落。

作為區塊鏈網絡中第一個真正意義上嘗試 DAO 形式的項目,The DAO 無疑是一個壯舉。14%的流通以太坊參與也印證其影響力之大。在早期階段以太坊上并沒有什么項目,ERC20 標準得到正式的認可也是在2017年9月(2015年提出)。孵化?項目是最可行的形式,作為第一個 Venture DAO,如果順利進行,很難想象會對之后的以太坊區塊鏈有什么影響。有可能作為頭部的風投組織孵化出無數的優質項目,但是也有可能像有些公鏈的基金會一樣,除了給點錢和名聲,并無太多支持。

《參考消息》援引外媒文章:為什么比特幣屢創歷史新高:《參考消息》12月28日援引德新社12月26日報道比特幣屢創歷史新高觀點稱,受美國支付公司PayPal推動,數字貨幣重新成為投資者關注焦點,越來越多專業投資者對加密貨幣感興趣,疫情以及相關的政府債務激增也是人們對數字貨幣產生更大興趣的一個原因。此外,該報另外援引阿根廷經濟新聞網觀點稱;1.比特幣有可能成為傳統貨幣的對沖和支撐;2.大量黃金投資者參與;3.比特幣可能一直是泡沫,直到所有人理解它的意義,如果不理解就只會看到泡沫一遍遍重復,4.未來貨幣將是加密貨幣。[2020/12/28 15:54:09]

Moloch DAO:極致的以太坊 DAO

The DAO 被盜事件結束后,用戶似乎對 DAO 失去了信心。后來長達幾年的時間,也沒有一個像樣的 DAO 項目再次引起社區的注意。Moloch DAO 發起于2019年2月,也是一個和 The DAO 有些類似的提供資金幫助的 DAO,一開始的宗旨是為與 Eth2.0 相關的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資金與幫助。資助過的項目中較為知名的有 Tornado Cash。但是 Moloch DAO 并不關注于投資收益,按照 Moloch 的理念,它沒有投資者,不是個公司,不關心價格,是一個極端的只為以太坊本身服務的去中心化自治組織。

相比之下,Molach DAO 更加極客,更像是一個只從以太坊網絡發展的角度觀察幫助部分項目的上層組織。為了避免 The DAO 被盜事件的發生,Molach DAO 采用更少的代碼,更簡單的代碼邏輯。Molach 在資助方面還有一個創新(Ragequit),就是即使是某個提案/項目得到通過后,其他個人仍然可以提出異議,然后從該項目中把自己的資金提出拒絕參與,而資金缺口則就由其他參與的人承擔。

聲音 | CSW談BSV大漲:知道背后有什么事,但不會說出來:BSV支持者Craig Wright(CSW)近期接受了BlockTV的采訪。在談及BSV日前大幅拉升近300%的背后原因時,CSW表示:“我知道這背后有什么事、什么人,也知道其他的一些事情。我知道有人在做些什么,但這些都不是公開信息,所以我不打算分享。”在談及與Kleiman的訴訟案時,CSW表示,他不會讓法院輕易地強制他支付(50萬比特幣)。因為如果他把50萬比特幣交給Kleiman,數字資產和整個加密貨幣市場都會受到影響,因為Kleiman很可能會為了支付遺產稅而出售大量比特幣。在談及關鍵性的私鑰問題時,CSW稱不愿意透露任何細節。(Crypto Ticker)[2020/1/31]

Moloch DAO 可能是早期真正意義上成功的一個 DAO。更重要的是,Moloch DAO 成為了很多后面出現的 DAO 的模板,不管是形式還是實際的代碼都有很多項目 Fork 了 Moloch DAO。創造了可能性,給 DAO 帶來了更多的靈感與激發。

Aragon & DAOstack:DAO 的基礎設施

Aragon 屬于另外一類的 DAO 項目,與上面兩個注重于資助項目不同,Aragon 則是給項目提供了一系列的基礎設施,幫助其他協議來進行 DAO 管理。Aragon 成立時間也非常之早,在2016年成立并且在當時通過眾籌融了2500萬美元。

Aragon 強調的是基礎設施,提供了一系列功能/組建供其他人或項目使用。此外,不光是 DeFi 協議中的協議,任何組織包括傳統公司,公益組織都可以使用 Aragon 提供的基礎設施來管理自己的組織/基金。Aragon 平臺的核心在于其提供了去中心化的方式管理的智能合約。同時還提供了開放性,也就是可以在 Aragon 提供的功能基礎上進行自行開發。

聲音 | 美國眾議院議員:沒有什么能力能夠“殺死”比特幣:美國眾議院議員Patrick McHenry接受采訪時表示,沒有什么能力能夠“殺死”比特幣。在被問到“你認為監管者或政客是否會允許出現比特幣、Libra這種跟法幣監管大相徑庭的新型貨幣?”McHenry回應道:“沒有什么能力能夠殺死比特幣,但是新的迭代將會試圖模仿比特幣,但同時又不夠去中心化,不夠開放,那么就會有不同的機制可能會致其于死地。”[2019/7/17]

DAOstack 和 Aragon 類似,也是旨在給項目提供進行 DAO 管理的基礎設施。用更加專業的語言描述,這兩者的目的都是構建一個適用于大規模集體決策的高效且靈活的引擎,并且能夠實現成千上萬人快速&明智做出共同決策。與 Aragon 不同的是,DAOstack 可以理解為沒有那么通用或者“親民”,DAOstack 并不主張把所有事情都放到 DAO 中讓所有人去做出決策,而是更加偏向于快速高效的“精英決策”。在 DAOstack 里面叫做“全息共識”,Holographic Consensus。

The Lao:VC DAO

The Lao 純粹是一個經濟組織的 DAO,或者直接說是一個 VC DAO。有趣的是,The Lao 是注冊在特拉華州的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并且 The Lao 還希望能夠在美國合規。除了 The Lao 之外,Flamingo,Neptune,MetaCartel 也都是比較知名的 VC DAO。

另外這一類強調與投資的 DAO 實在太多,甚至有些亂七八糟的。這一波過去一大堆所謂 VC 會倒閉。核心原因是項目融資的時候估值太高,很多項目都會跌到 VC 成本線以下。牛市看起來做投資很容易,但是都是 Paper Money,一不小心就虧錢了。就跟幾年前一樣,很長一段時間內,市場上是不太存在一級市場的,這一次之后也會是差不多。

聲音 | 趙長鵬在推特發文:引發下一波牛市的到底是什么:趙長鵬發布推文問到:到底什么才是引發下一波牛市的關鍵事件呢?他同時表示自己并不知道答案,只是會經常在推特上跟大家討論。孫宇晨則轉發推文表示,下一波引爆牛市浪潮的將會是 DApp的爆發。[2018/12/8]

https://www.readthegeneralist.com/briefing/dao#toc-types-of-daos

MakerDAO:DeFi 協議 DAO

MakerDAO 是目前市場中最主流的穩定幣之一 DAI 的發行者,市值約27億美元。同時,MakerDAO 也是一個 DAO。實際上,MakerDAO 的歷史可以追溯到2015年,其創始人 Rune Christensen 首次在 Reddit 上提出了他對 eDollar(DAI 的前身)的構想。發展至今,MakerDAO 從最初的幾個參與者到后來的基金會,再到今年7月基金會正式解散,MakerDAO 已經成為了一個完全去中心化可以通過社區治理推動協議發展的 DAO。

MakerDAO 是協議 DAO 的典范。在 Maker 上,協議通證(MKR)的持有者負責協議的治理,包括 DAI 機制的調整、協議的發展以及治理機制本身的改善。

Maker 治理流程包括提議投票和執行投票。提議投票的目的是在進行執行投票之前,先在社區內形成一個大致的共識。

從技術層面來說,每一類投票都是由智能合約管理的。提議合約(Proposal Contract)是通過編程的方式寫入了一個或多個有效治理行為的智能合約。提議合約只能執行一次。一旦執行了,它就會立即對 Maker 協議的內部治理變量進行更改。在執行之后,該提議合約就不能再度使用。

聲音 | 江卓爾:改個難度調整算法并不是什么大問題:萊比特礦池江卓爾回應網友指責“BCHABC加入防重組代碼是愚蠢的”時稱,這邏輯水平也太low了吧,和Core黨一個水平,Core黨喜歡噴BCH有EDA所以容易分裂,說得好像BTC沒有EDA,有哪個BTC分叉幣因為難度高死掉了一樣。都要改規則分叉了,還不能隨便改個難度調整算法?[2018/11/22]

還有就是 Social DAO,社區 DAO。如 FWB,Bankless,Forefront,Rally,Carbin DAO等。現在 DAO 的項目實在太多,做不到一一介紹了。

DAO 的核心在于,它是一種新的組織生產力的形式,它只是規定了不同參與者之間的協作標準,共同目標。DAO 的組織沒有給任何人強制性的要求或者確定性的回報。最重要的是,通過 DAO 的形式給予參與者所有權,從而換取參與者的貢獻。而好的 DAO 則是能夠將這個互換的過程良好運轉起來,并且這個過程中始終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和自治性。

從共識的角度,區塊鏈技術,或者更明確一點,不同的共識機制(PoW,PoS)實現了對于價值的共識,而 DAO 要實現的,是在價值共識的基礎上,實現更加負責決策的共識。

從這個角度講,比特幣其實是第一個大規模運轉的 DAO。

DAO 最重要的承載體是互聯網,點對點通信是最大的基礎。我們可能從來沒有真正地意識到,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互聯網能夠讓你和任何一個接入互聯網的人進行通信。在區塊鏈來臨之前,這個通信過程僅僅限于信息的交換,而在區塊鏈出現之后,這個信息交換的過程變過度為可實現價值交換的過程。而所謂價值,只是因為一系列對于數據唯一性,可驗證性的規定得到了統一的認可。

從特點上說,參考 “Results and Experiences from Developing DAOs with Aragon: A case study,Maria-Cruz Valiente, Samer Hassan, Juan Pavon” 的定義,DAO 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沒有個人或者組織能夠擁有或控制

可以在沒有人為干預的情況下正常運轉(規則是制定好的)

運轉過程不受更改,在區塊鏈上記錄

透明可信,并且開放給任何人進入

不止解決經濟方面的內容,還解決其他各個方面

從 DAO 項目的發展歷程(狹義上的 DAO,不包括比特幣和以太坊),能夠明顯的看出來早期的 DAO 治理都是經濟方面的 DAO。其實實際上現在有很多也是存在于經濟方面,除了 VC 類型的 DAO 以外,還有一大堆共同控制著一個金庫資產的項目。而此類則多強調于 NFT 資產,如 Whales 等。

而前段時間比較火的 DeFi 2.0 的概念則也是強調屬于項目自己的金庫的概念,只是這些的用途不同。本質上講,這一類的 DAO 只能說是共同管理資金用途的一類 DAO,真正的治理豐富程度不足,并且大多數人并不需要參與治理的過程,也不需要做太多的貢獻。

NFT 類型只需要把 NFT 保存好,大部分的等待慢慢貶值,然后社區信心喪失,然后瓦解。金庫類型的則是管理好數據協議的資金,給協議賺取更多的收益。

而 DeFi 協議的 DAO(基本上每個 DeFi 協議都有一個 DAO,或者說都是一個 DAO)則重點是放在協議的治理,讓其看起來有一些作用。發展較好的當然屬于比較知名的 MakerDAO,Uniswap,Compound。但是遺憾的是,這個類型的 DAO 一般投票權都在少數人手里,而少數人基本上是機構,或者團隊自己。所以這些治理也基本與用戶無關,普通用戶自己作為價值給協議提供價值之外,并不能通過自己的貢獻價值。所以把大部分 DeFi 的 DAO 只是持有 Token 給予的一項權利,不太符合定義中的多個特點。

Social DAO 則看起來有趣的多。具體的項目包括 Bankless,FWB。其實看到部分文章也有把 Media DAO 單獨拿出來(Bankless,還有 Decrypt 做的 DAO)。這部分相對來說就更加的 “DAO”。這些項目的組織看起來更加松散更加容易進入,直接參與的門檻更低。

為什么 DAO 的組織形式能發展起來?或者說為什么我們需要 DAO 的組織形式?說這個問題之前,其實可以聊聊公司這個存在了百年歷史的組織形式,也是過去到現在一直以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組織形式。經濟學家科斯在《企業的本質》里面提過,還記得一些理解。本質上任何組織模式,或者說契約模式的選擇,都是成本考量。公司的范圍是有邊界的,而這個邊界就是采用公司的組織形式和其他組織形式的成本一致時,就是這個邊界。(在經濟學里面叫做交易費用,企業的其實是在配置不同市場的資源,這個配置的效率嚴重取決于交易成本)。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公司要開發一個 APP,是招人進公司開發還是找外包。很顯然大部分情況下很多公司都是招人開發。公司的組織形式成本更低。如果是公司想要給員工提供飲用水,是直接買還是去生產飲用水?大部分公司肯定是選擇直接買,因為如果自己公司生產成本更高。

這里我想表達的目的其實是,DAO 的存在其實也是因為成本的原因。而這個成本的變化或者增加是因為行業,經濟活動導致的變化。區塊鏈的項目很多時候是全世界很多國家地區的人共同參與,成立一個公司的管理成本太高。你試想一下,你搞了一個全世界很多員工的公司,招了一個 HR,她問你的第一個問題是:美國,歐洲和非洲同事的社保怎么上?五險一金怎么交?

所以采用中心化的公司管理模式很明顯不適用于區塊鏈上的項目,不管是活動組織形式還是經濟方面的管理都會造成低效的問題。這里有物理原因:時差,分布式辦公帶來的溝通不便,遠程通信問題;也有經濟活動本身帶來的問題:目標明確但是不同國家地區的打法不同。而 DAO 的模式應運而生,只是規定了合作的行為準則,不需要人監控,控制著每個參與人。

因而 DAO 不過是在互聯網、區塊鏈發展到了一定的歷史階段后,為了降低人與人之間的經濟、活動協作成本而由內自發產生的一種新型協作模式。這種協作模式在物理和經濟活動特點的基礎上能夠帶來更高的效率。

關于建立一個 DAO 的法律框架建議 -- by Anon

https://mirror.xyz/0x954888B7a5C6736F4955dF18B556D8328FD02f61/5K9llACK4tzu5WHL68CM3bBsmSleL_XxJ2kRGYnwp7A

考慮到合法性、安全、稅收等問題,目前構建一個 DAO 組織的五種主要選擇:

完全不要成立任何法律主體

考慮美國懷俄明州的 DAO 法律框架,或者特拉華州注冊公司

成立在岸的基金會(如在瑞士、新加坡)

成立離岸的基金會(如在巴拿馬、開曼等),稅收更加中性

把上面幾個結合起來,如開曼基金會+新加坡主體

Tags:DAOTHE比特幣以太坊GenomicDaoethereum網絡程序員把7500個比特幣當垃圾扔掉以太坊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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