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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數字金融資產》修改法案可能禁止加密貨幣發行和流通_數字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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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的加密貨幣法規一直不明確,雖然討論不斷但都沒有進一步行動。2020年3月16日,俄羅斯中央銀行法務部主管Alexey Guznoy在接受當地新聞社Interfax的采訪時稱,該國主要但尚未最終確定的加密貨幣法案《關于數字金融資產(On Digital Financial Assets)》將禁止發行和流通加密貨幣。

法案背景:俄羅斯財政部于2018年1月25日首次提出了《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將加密貨幣和代幣定義為數字金融資產,僅允許被授權的加密貨幣交易運營商進行交易,并為首次代幣發行(ICO)建立“了解您的客戶(KYC)”法規。國家杜馬金融市場委員會主席Anatoly Aksakov領導的一眾俄羅斯杜馬代表于2018年3月16日向國家杜馬提交了有關加密貨幣和首次代幣發行(ICO)的聯邦法律草案《關于數字金融資產》。

加密貨幣發行和流通在該國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雖然原始法案《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明確規定,加密貨幣交易在俄羅斯是被允許的,但修改后的法案將禁止除持有外的幾乎所有與加密貨幣相關的一切活動。

外媒:俄羅斯正制定法案承認加密貨幣為支付方式:4月16日消息,據外媒報道,俄羅斯財政部即將敲定加密貨幣法規草案,加密貨幣將作為一種支付手段合法化。同時,加密貨幣也將被視為一項投資。但法案同時指出,加密貨幣不是俄羅斯聯邦的貨幣單位。(CryptoSlate)[2022/4/16 14:28:01]

Guznoy表示,即將出臺的法案將明確禁止發行和流通加密貨幣,并將對違反該法律的行為處以罰款。“從金融安全和消費者保護的角度出發,發行的合法化和促進加密貨幣的流通將導致不必要風險。因此,該法案明確禁止發行和流通加密貨幣,并為此規定了法律責任和規則。”

俄羅斯中央銀行可能無法監管比特幣交易

Guznoy除了聲稱法案將禁止俄羅斯金融機構發行數字資產外,沒有對法案內容進一步說明。當被問及俄羅斯中央銀行是否會禁止居民將加密貨幣轉換為當地法定貨幣、俄羅斯盧布或外幣時,Guznoy沒有給出直接答案。相反,重申了立場,央行反對機構發行加密貨幣,但無法對比特幣的交易施加某些限制,因為 “如果持有比特幣的人在沒有禁止交易的司法管轄區中完成交易,我們不可能對這種情況進行監管。”

美國財政部副部長:任何幫助俄羅斯逃避制裁的都將被追究責任:金色財經報道,美國財政部副部長Wally Adeyemo周二告訴記者稱,我們想向加密貨幣交易所、金融機構、個人以及任何可能幫助俄羅斯利用和逃避制裁的人明確表示,我們將追究你的責任,我們會找到你的。(CNBC)[2022/3/31 14:27:59]

法案于2018年1月首次提出后多次延期

《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在2018年1月首次提出,俄羅斯總統普京于2019年2月27日根據聯邦大會的指示下達通過《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的最后期限,但該法案至今尚未完成。雖然俄羅斯財政部一直在試圖使加密貨幣合法化,但俄羅斯中央銀行顯然一直在努力完全禁止俄羅斯人合法使用加密貨幣。

2020年2月,俄羅斯中央銀行發布了監控可疑交易的規則,將任何與加密相關的交易歸類為潛在的洗錢風險。另外,在禁止地方實體發行數字資產的同時,俄羅斯中央銀行一直在考慮發布央行數字貨幣。2019年12月,行長Elvira Nabiullina表示正在探索發行數字盧布的可能性。

美國正在認真評估是否尋求將俄羅斯驅逐處SWIFT:2月26日消息,據知情人士透露,美國正在認真考慮是否尋求將俄羅斯驅逐出SWIFT,原因是其歐洲盟友對實施懲罰的想法態度積極,而就在幾天前,這一想法似乎還不太可能。拜登政府官員目前正在討論是否要推動歐盟下達一項禁止俄羅斯使用SWIFT的指令,不過美國和歐盟不會馬上做出決定。兩位知情人士說,官員們正在與美聯儲討論此事。美聯儲是SWIFT的監管機構之一。另一位人士說,與歐盟委員會的談判已經開始。(金十)[2022/2/26 10:17:23]

Interfax部分采訪內容翻譯:

2018年,《數字金融資產(CFA)》法案一讀通過,修改后的法案內容發生了重要變化。俄羅斯銀行法務部主管Alexei Guznoy在接受Interfax采訪時介紹,俄羅斯當局對加密貨幣流通達成的共識,以及《關于數字金融資產》法案添加了哪些新條款和要求。

問題一:你們一直在準備對《關于數字金融資產》修正法案進行二讀,法案進行了哪些條款更改?代表們提出的最新版本建議,經中央銀行批準,允許在私有鏈和公有鏈上使用加密貨幣。現在對此的討論進行到哪一階段?

歷史上的今天 | 俄羅斯公布了限制ICO以及投資者的法案內容:1.2017年12月27日,俄羅斯財政部公布了即將提交的法案中關于監管初始投資品(ICO)的提議,其中包括ICO可以籌集的最高金額以及對不合格投資者的投資限制。俄羅斯財政部副部長阿列克謝?莫伊塞夫(Alexei Moiseev)闡述到,一次ICO籌集金額的最高限制為10億盧布(約合1730萬美元),每個不合格投資者最多只可以投資5萬 (約合864美元)。

2.2017年12月27日,日本最大的金融集團三菱日聯(MUFG)正在準備一項服務,以確保比特幣的持有者免受他們使用的加密貨幣交易所遭受的任何失敗或損失。在這種服務中,比特幣與其加密貨幣交易所的資產是區別開來的。

3.2017年12月27日,以太坊企業聯盟(EEA)已經在數字標識、能源和多平臺互操作性上創建了三個工作組,以利用以太坊技術在這些領域創造和交付具體的進展。工作組成員包括英特爾(Intel)、微軟(Microsoft)和萬事達卡(Mastercard)等公司,是企業和以太坊開發初創企業的集合體。[2018/12/27]

Guznoy回應:該法案于2018年一讀通過,該法案更傾向于數字資產的定義,幾乎不包括流通規則。我們已完成了2019年秋季對法案文本修訂的工作。

來自15個國家的礦工建議俄羅斯監管加密貨幣 俄羅斯政府計劃在12月28日提交加密立法:根據俄羅斯國家杜馬教育和科學委員會副主席鮑里斯·切爾尼索夫的說法,俄羅斯政府本周早些時候舉辦了一次加密貨幣礦工的全球會議。據新華社報道,上周在新聞發布會上,他表示,來自15個國家的礦工將會告訴議員們如何在每個國家開采加密貨幣以及如何進行監管。他告訴出版物:“俄羅斯方面和外國方面的代表將出席本次活動......主題是討論加密貨幣世界。”他詳細解釋說:“已有十五個國家確認參與。來自美國,印度,以色列,亞美尼亞,土耳其的代表在這里發言。根據這次會議的結果,俄羅斯監管機構計劃提出建議,呼吁俄羅斯聯邦政府和其他專門機構,并形成立法舉措。”俄羅斯政府計劃在12月28日提交加密立法的建議和提案。[2017/12/25]

主要討論焦點是,是否有必要在監管范圍中包括數字貨幣。現在法案內容中包括哪些范圍?首先,確定數字金融資產的定義,是一種數字權利,與貨幣義務以及與證券流通產生的索償相關。從某種意義上說,這種設計與無紙化證券相似,因為它們都是法律實體和經濟實體的電子形式。證券與數字金融資產的區別在會計和流通方式上。第二個大問題是分布式賬本的定義,是一個獨立的原始信息系統,可在分布式賬本中訪問和記錄數字金融資產。

對于我們而言,重要的是,數字金融資產不應與現有監管對象重疊。該法案通過定義建立區分標準,將數字金融資產與證券、非現金基金區分開。

該法案還定義了信息系統運營商和交易所運營商組織、發行和流通數字金融資產的基礎架構,以及對這些機構及其管理者的要求。例如,信息系統操作員必須具有開發和維護用于產生數字金融資產的信息系統基礎結構的實際能力。數字金融資產交易所的經營者必須有一定的財務實力,其法人實體的凈資產不得少于5000萬盧布。該法案還指出了兩類運營商的主體責任,特別是在信息安全、內部控制系統、向計劃發行數字金融資產的人員提供的服務,以及向進行資產交易的人員提供的服務等方面。

問題二:誰來監管信息系統運營商和交易所運營商?

Guznoy回應:鑒于這兩類運營商是金融市場的組成部分,因此如法案建議的那樣,這兩類機構(信息系統運營商和交易所運營商)將被視為非銀行金融機構,俄羅斯中央銀行將對其進行監管。

總體而言,由于加密貨幣和加密資產的自身問題,目前還不清楚如何確保針對它們的司法裁決能有效地強制執行。例如,配偶購買了加密資產并將其存儲在加密錢包中。在例如離婚訴訟的框架內,對此財產的處理存在爭議,法院認為所有收益必須分配,甚至準備下達執行令。但法警將根據執行令行動時會發生問題,比如強制擁有訪問加密錢包密鑰的人提供訪問密鑰,從理論上講,這是可能的,但是可以謊稱密鑰丟失,因為錢包中已經有很多加密資產丟失了訪問密鑰,這本身就造成了問題。

我們不能忽視這一點,因此該法案要求信息系統運營商有義務在系統中可以釋放數字金融資產,必要時可以提供權限訪問。正如同事所說,從技術上講,這是可能的,盡管這可能與比特幣的意識形態有些矛盾,比特幣是基于匿名性的,而且事實也是如此,除了所有者以外,沒有人可以訪問比特幣賬戶中的財產。

該法案也涉及發行抵押類的數字金融資產的問題。相關發行的法案內容對于抵押物和抵押條件的描述表明,數字金融資產的發行可由其發行人或第三方的財產作為抵押。

問題三:法案中關于加密貨幣及其流通是否達成共識?

Guznoy回應:中央銀行觀點保持不變。我們認為,就金融穩定性和打擊洗錢制度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而言,加密貨幣的流通合法化存在很大風險。因此,在討論該法案時,我們反對將“加密貨幣” 合法化為法案目標。我們的提供了一些建議,例如,以類似于外幣的方式考慮加密貨幣,并以類似的方式對其進行監管,也就是說,在貨幣監管和貨幣管制的立法框架內應用90年代建立的監管規則。

還有其他建議。我們現在正在與市場的其他參與者討論和達成共識。沒有人會禁止持有數字貨幣,因為它不是或武器,禁止它是荒謬的。但是,從金融系統和消費者保護系統的功能的角度來看,最重要的是合法化加密貨幣流通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因此,該法案直接制定了關于該問題以及加密貨幣流通的禁令,并對違反該禁令規定相應處罰。

問題四:因此,您反對將數字貨幣轉換為盧布或外幣?

Guznoy回應:我們反對機構促進加密貨幣的發行和其流通。但是,如果有條件持有比特幣的人在沒有禁止的司法管轄區中完成交易,我們將不可能對其進行限制。

問題五:在俄羅斯不可能實現數字貨幣兌換嗎?

Guznoy回應:是的,我們所需面對的是域外監管,加密貨幣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域外的。因此,非常重要的一點是,一方面,我國的法律法規不妨礙新技術的發展,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在技術上實施我們認為重要的限制措施。在我看來,我們現在正在著眼于將所有這些條件結合起來以實現監管體系運轉。

問題六:您希望在本屆杜馬州二讀會議上通過該法案嗎?

Guznoy回應:希望,有一定可能該法案獲得通過。

問題七:中央銀行最近報告說,在其監管沙盒中測試了MMC諾里爾斯克鎳(Norilsk  Nickel)區塊鏈平臺上的數字權利發行和流通的試點項目。Norilsk Nickel的負責人兼共同所有者Vladimir Potanin于2018年宣布推出自己的穩定幣,該穩定幣將得到鎳金屬的支持。在二讀的修正案中,有沒有規范穩定幣的內容?

Guznoy回應:從“穩定幣” 術語來說沒有。在我看來,這不是必須的,它是技術層面的問題的,就像“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一詞一樣,使用的是稍微不同的概念。正如我所說,有可能發行以財產擔保的數字金融資產,穩定幣可能屬于此類。監管沙盒中實施的該項目在許多方面已經實施了《有關數字金融資產》法案的監管措施。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區塊科技研究與監管的立場,不構成投資建議,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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