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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貨幣law有哪些新動向?_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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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一周,司法機關出臺了兩個與區塊鏈、數字貨幣有所關聯的司法解釋,分別是6月16日出臺的《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和6月22日出臺的三機關《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這兩份文件看似“平平無奇”,區塊鏈、數字貨幣也不是其內容的主角,但其可能將對涉幣犯罪的司法實踐產生深遠影響。一言蔽之,在兩份司法解釋出臺后,刑事辦案機關對涉區塊鏈、涉數字貨幣犯罪的打擊有了比過去更明確的“實體法+程序法”依據,兩條腿走路,進而可對涉幣犯罪發起更高效和準確的打擊。以下試結合該兩份文件,對近期數字貨幣相關法律文件作出分析與梳理。

一、數字貨幣法律文件的過去

一直以來,雖然我們不乏在官方政策性文件中看到“區塊鏈”、“數字貨幣”等字眼,但是在效力層級較高的法律性文件,特別是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中(法律、行政法規是刑法意義上的國家規定,司法解釋則是對法律的解釋,為司法實踐中極重要的判決依據),我們鮮少看到官方“指名道姓”地要對區塊鏈、數字貨幣(或稱虛擬貨幣)加以規范。2010年的《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是最早出現“虛擬貨幣”字眼的法律文件之一,但彼時的虛擬貨幣顯然與此時不同,當年的“虛擬貨幣”只被認為是輔助網絡賭博的游戲幣而已。

SWIFT ISO 20022支付系統升級或對銀行、數字貨幣等產生重要影響:2月26日消息,3月份新的SWIFT ISO 20022支付系統將迫使銀行在2025年11月前加速引入新系統。公司還必須能夠與新系統進行交互。不可避免地會有進一步的創新,這將對加密資產和數字貨幣產生潛在的重要影響,特別是在中期。

目前,有7種加密貨幣符合ISO 20022要求,分別是Quant、Ripple、Stellar、Hedera、Iota、XDC Network、Algorand和Cardano。根據SWIFT的說法,“它成功地表明,央行數字貨幣(CBDC)和代幣化資產可以在現有金融基礎設施上無縫移動。

至于升級后的金融架構是否允許法定貨幣與數字和加密資產有效競爭,或者創新是否能夠使金融科技公司創建符合ISO標準的數字貨幣,提供一系列新的增值服務并與現有的銀行和支付提供商競爭,業內將會有一場持續的辯論。

倫敦智庫Z/Yen Group主席Michael Mainelli教授評論道,SWIFT信息系統早就該升級了。ISO 20022將在簡單交易和復雜交易之間、傳統貨幣和CBDC之間以及法幣和加密貨幣之間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Exchange Rates)[2023/2/26 12:30:38]

因此,長期以來辦案機關只能套用傳統犯罪的相關法律文件、法律觀點對涉區塊鏈、數字貨幣犯罪作出解釋和判斷。盡管幣圈人對《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和《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這兩份文件耳熟能詳,但其歸根結底只是部門規章,一直以來對其就有著效力層級不足、不能充分指導司法實踐的詬病。可以說,數字貨幣相關民事、刑事判決之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認定不一的情況,與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對數字貨幣(虛擬貨幣)的規范缺位有著直接關系。

牙買加央行報告數字貨幣試點成功:1月2日消息,牙買加央行(BOJ)表示,盡管只有一家金融機構參與,但其推出的央行數字貨幣CBDC的試運行取得了成功。

此前消息, 據官方公告,牙買加央行(BOJ)已經鑄造牙買加首批央行數字貨幣(CBDC)。在今年12月結束的CBDC試點期間,將向接受存款機構和授權支付服務提供商發放總額為2.3億牙買加元的CBDC。牙買加央行CBDC團隊在儀式上展示了數字貨幣的鑄造過程。(Jamaica Gleaner)[2022/1/2 8:20:05]

二、數字貨幣法律文件的現在

自2020年底以來,權威的法律文件開始不再對“區塊鏈”、“數字貨幣”諱莫如深。區塊鏈、數字貨幣(虛擬貨幣)開始以越來越高的頻率在效力層級較高的法律文件(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上亮相。這種亮相的趨勢可以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兩個層面:在實體法層面,一些數字貨幣相關行為逐步被明確涉嫌行政違法或刑事犯罪;在程序法層面,法院承認以區塊鏈形式存在的證據的證據能力(作為一種電子數據),甚至在證明力上推定其“上鏈后未經篡改”。具體而言:

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聯合發起的上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揭牌:6月26日消息,由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上海國際集團和長寧區人民政府聯合發起設立的商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揭牌,上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是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在全國布局的重要環節,對提升上海金融科技水平具有積極意義。公司定位于智慧城市和數字治理賦能中心,以上海全面推進數字化轉型為契機,借助上海總部經濟優勢,配合上海中心城市定位,充分發展供應鏈金融、跨境貿易等業務形態,嘗試跨境電商、智慧商業等突破型創新業務。(澎湃在線)[2021/6/26 0:08:19]

(一)實體法層面

2020年底《中國人民銀行法》(法律的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率先在第22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制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如颯姐團隊過去的分析,該條文若在終稿中保留并最終生效后,挖礦作為一種制作數字代幣的行為(盡管嚴格來說挖礦的幣是獎勵來的,但終究付出了電力等“制作成本”)將被明確為是行政違法,相關平臺可能被認定為是非法經營。

新加坡財富鏈基金會輪值主席:數字貨幣互聯網絡 實現了去中介化實時傳輸和交換:新加坡財富鏈基金會輪值主席王喻哲在5月4日舉辦的“區塊鏈金融應用的真相”活動中表示,智能合約機器信任帶來智能信用社會,大大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指數級提升金融效率。區塊鏈技術驅動的數字加密貨幣互聯網絡,實現了價值的去中介化實時傳輸和交換,重新構建價值互聯網絡。[2018/5/4]

2021年1月26日,《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行政法規)公布,并在第19條明確以虛擬貨幣名義吸收資金的可以構成非法集資行為。盡管此時距離17年《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部門規章)的出臺已有近三年半的時間。

2021年6月17日,最高法、最高檢、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司法解釋),其中第10條明確,虛擬貨幣經銷商在機關調查案件過程中,被明確告知其交易對象涉嫌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仍與其繼續交易,可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追究刑事責任。第11條明確,明知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以明顯異于市場的價格,通過虛擬貨幣轉換財物予以轉賬、套現、取現,可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

世界第三大數字貨幣瑞波幣宣布投資初創企業:瑞波幣(XRP)市值排在比特幣和以太坊之后,成為第三大數字貨幣。自2018年初,其他競爭對手的市值大幅下跌,Ripple公司卻價格暴漲,目前達到300億美元,同時以其喜人的投資潛力開始吸引更大范圍的投資者。盡管很多業內人士及投資者投資Ripple公司、購買其數字代幣,Ripple公司有其他的投資計劃,即投資初創企業,目的是增加XRP的用例。[2018/3/17]

應當說,本次司法解釋對數字貨幣相關犯罪行為的打擊還不是特別嚴厲的。第一,本次司法解釋是以打擊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為主線,數字貨幣相關行為只是作為幫助行為而被打擊,即對于幫助電信網絡詐騙行為的,明確可以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于幫助犯罪所得行為的,明確可以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第二,對相關犯罪的處置有一些門檻,如以幫信罪論處的,設置了機關明確告知的前置行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論處的,則設置了轉換套現數字貨幣“明顯異于市場價格”的條件。第三,總體明確打擊的數字貨幣相關行為數量較少,且是之前就一直有打擊的數字貨幣幫信類犯罪和洗錢類犯罪,颯姐團隊此前也多次就相關罪名進行過分析。

(二)程序法(證據法)層面

2021年06月16日,《人民法院在線訴訟規則》出臺,其在第16條到第19條對區塊鏈存證的司法認定問題作出專門規定。特別是第16條規定:當事人作為證據提交的電子數據系通過區塊鏈技術存儲,并經技術核驗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電子數據上鏈后未經篡改,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其實,早在2018年,最高法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互聯網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就在第11條規定,當事人提交的電子數據,通過電子簽名、可信時間戳、哈希值校驗、區塊鏈等證據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術手段或者通過電子取證存證平臺認證,能夠證明其真實性的,互聯網法院應當確認。

兩種規定不同的地方在于,第一,法院的范圍被擴充了,不再僅限于互聯網法院,而是推廣到所有法院。第二,正式確立了區塊鏈形式的證據(電子數據)在證據真實性上的推定規則。在2018年的規定下,即使當事人或辦案機關提出電子數據是以區塊鏈形式收集、固定的,仍要承擔對證據真實性的證明責任,實踐中法院要認可區塊鏈證據的真實性,也不免要經過一番論證。而在2021年的新規定下,法院可以直接推定電子證據上鏈后未經篡改,反過來要由對方當事人提出相反證據予以推翻。

更進一步地說,在很多涉區塊鏈糾紛、涉區塊鏈犯罪中,要用以定案的電子數據本身就是在鏈上產生的,例如智能犯罪合約,例如幣以及幣的流轉,對于該部分證據,該條款也一并推定了其真實性,且這類證據事實上沒有一個所謂的“上鏈”過程,因此要找到相反證據予以推翻非常困難。

在中國證據法的語境下,對證據的審查判斷往往拆分為對證據合法性(證據具備法庭準入資格)、真實性(證據未經篡改)和關聯性(證據與案件有關聯)的判斷。如此,該條文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將區塊鏈證據作為電子數據的一種形式,承認其合法性;對區塊鏈證據在鏈上的真實性予以推定;至于剩下的關聯性要件,則要到個案中具體判斷。

三、寫在最后:數字貨幣法律文件的未來?

2021年應當是區塊鏈、數字貨幣廣泛亮相于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層級較高法律文件的元年。實踐中司法機關對涉區塊鏈、涉數字貨幣證據、糾紛、犯罪判定不一的情況或將逐步成為歷史。同時,具體法律文件、法律條款的陸續出臺還體現了司法機關打擊相關犯罪的決心。區塊鏈行業從業者應當未雨綢繆,注重對自身刑事風險、合規體系的分析,必要時向專業律師團隊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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