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與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發布公告,要求會員機構不得開展虛擬貨幣交易兌換以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此次三大協會之所以聯合公布“封殺”信息,主要原因在于依托于區塊鏈的虛擬貨幣,大多缺乏錨定真實價值,價格極易暴漲暴跌,而與之伴生的傳銷、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近年來亦快速攀升。虛擬貨幣領域的投資,雖然給極少數人帶來巨大財富效應,但涉嫌與現有法規和政策背離,對眾多普通投資者而言,更是潛藏著巨大的風險。
具體而言,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及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等相關交易活動,與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等政策相背離。另外,近年來一些機構推出包括虛擬代幣直接發行、期貨、杠桿合約或證券化代幣買賣等業務,特別是有的境外商業機構向境內投資者發布無差別的誘導性廣告,誘導普通投資者參與風險極高的高倍數合約交易,極端情況下造成一些投資人傾家蕩產,影響極其惡劣。
聲音 | 鄧建鵬:中國應盡快推動區塊鏈領域的謹慎監管:5月21日訊,今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教授鄧建鵬在《區塊鏈監管的未來之路——深度思考》一文中,就區塊鏈監管給出了7點建議,他表示,其一,我們首先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國際協作,強化國際監管。其二,開展ICO監管沙盒園試點,降低ICO風險。其三,明確虛擬貨幣法律界定,根據分類具體定性。其四,未來證券領域考慮增加募集資金小額豁免制度,同時在立法上擴大“證券”的概念內涵,以適應時代變化。其五,強化合格投資者門檻與投資者風險教育。其六,監管者應調整思維,以及對未來行政規范性文件及監管措施賦予充分合法性。最后,政府在把握鼓勵金融科技創新與風險控制平衡點的前提下,監管思維應及時跟進,推動區塊鏈技術與監管技術的融合。此外,相關監管手段既包括柔性約束,也包括硬法規制。[2019/5/21]
根據現有法規與政策,這些業務未得到金融監管部門審核和批準,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發行證券、非法發售代幣票券等犯罪活動。特別是2020年下半年以來,國際上一些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風起云涌,帶動國內一些完全缺乏風險識別能力與風險承受能力的普通投資者跑步進場,給投資者的財產安全、經濟金融的正常秩序帶來了很大風險,這是此次三大協會公布“封殺”信息的重要背景。
聲音 | 鄧建鵬:區塊鏈的投資風險與國際監管勢在必行:今日,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發文表示,國內外監管政策差異巨大,直接導致中國完全禁止ICO的監管政策容易落空,難以達到預期效果,反而迫使部分區塊鏈項目出海。出海的區塊鏈項目由于在國內具備一定的人脈關系和社區基礎,其參與募集虛擬貨幣活動的投資仍主要是國內投資者。因此,在區塊鏈領域,各國政府間的國際監管協作必須及提上日程,才能有效打擊欺詐行為。[2019/3/25]
此次公告強調,虛擬貨幣價格極易被個人或機構操縱。根據筆者的研究與觀察,這道出了虛擬貨幣市場炒作的特質。現實中,特別是近半年來,有境外高科技行業著名人士在網絡上不斷“喊單”(發布自己交易訂單情況),直接推動了某虛擬貨幣價格短期內暴漲,同時此人又針對另一種虛擬貨幣發布批評意見,直接導致該虛擬貨幣價格短期內“砸盤”。此外,相關投機交易活動存在經營失敗、投機炒作等多重風險,這對于在高風險領域缺乏豐富投資經驗的普通人而言,貿然介入虛擬貨幣炒作,很容易損失慘重。
聲音 | 中央財經大學鄧建鵬:政府希望監管的是面向基于區塊鏈提供的信息服務:日前,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鄧建鵬教授在以“區塊鏈的法律監管和挑戰”的演講中表示,在國際范圍內,法律監管第一是針對虛擬貨幣的交易和交易所;第二是對于ICO活動的法律監管主要針對融資中可能出現的詐騙,以及沒有經過批準就公開發行股權、債權等未授權向公眾融資的行為。政府希望監管的是面向基于區塊鏈提供的信息服務。[2019/1/5]
另外,從我國近年的司法實踐看,一些地方法院拒絕受理虛擬貨幣交易相關合同糾紛,雖然法院此舉在法理上尚待商榷,但結果則使不少當事人不得不自行承擔相關損失。因此,遵循金融監管部門的政策方向,三大協會及時發布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投資者要增強風險意識,樹立正確的投資理念,謹防個人財產及權益受損,正當使用個人銀行賬戶,具有重要意義。
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監管不該一刀切:據央廣網報道,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鄧建鵬認為,監管上的一刀切,從結果上看,并沒有起到當初的目的,未來的監管,還應該給數字貨幣“留條活路”。所以我們是不是要思考監管規則做一個微調,把你做公募是絕對不允許的,詐騙是絕對刑法要打擊的,但是如果是私募又是真實的創業,可否有一些特殊的渠道,比方說由專門的某個機構來審批,來避免監管的一個窘迫的狀況。我覺得這個東西值得再思考。[2018/5/2]
不過,三大協會本質上屬于金融領域的行業自律組織,其發布的告示僅限于約束本協會內部的會員單位,一旦涉及非會員單位,要求其停止提供相關服務并非易事。再者,協會并非監管部門,并無執法權限,對違背服務約定的會員單位缺乏有效的威懾力。此外,虛擬貨幣炒作天然具有全球性、準匿名性等特征,這對單一國家的嚴監管政策提出了挑戰。
因此,要在該領域穩步推進監管,防范虛擬貨幣過度炒作帶來的風險,需要依據法治精神,多方共治,才能取得預期效果。首先,應繼續推動虛擬貨幣監管領域的“良法善治”。所謂“良法”,是指本領域的法規與政策要有助于推動區塊鏈領域的技術創新,與黨中央近年著力鼓勵區塊鏈核心技術研發的政策精神保持一致。對于區塊鏈研究所衍生的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建議推動“監管沙盒”(劃定一個范圍,對在“盒子”里的企業,采取包容審慎的監管措施,同時杜絕將問題擴散到“盒子”外面),以新型監管方式鼓勵區塊鏈技術的研發,同時將相關風險置于可控可防的范圍內。
其次,我國民法典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受法律保護”,據此,建議相關立法機構及時明確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為法院審理相關案件提供有效制度供給與法規指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再次,金融監管部門對一些機構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比如誘異性廣告等,要進行嚴格執法,并與行業協會繼續推動虛擬貨幣炒作的風險提示與風險防范宣傳工作。
最后,建議中國金融監管部門推動國際多方協同,以防范境外虛擬貨幣炒作風險向國內蔓延。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科技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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