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區塊鏈技術的發展,虛擬貨幣也引起了廣泛討論,尤其是近期以狗狗幣、SHIB為代表幣種價格的劇烈波動再次把虛擬貨幣推向了風口浪尖。
作為區塊鏈技術的主要應用之一,虛擬貨幣的法律地位不盡相同。以中國為例,中國在政策上對區塊鏈技術一直持鼓勵發展的態度,但對虛擬貨幣相關產業、代幣(Token)發行采取嚴格禁止措施。
我國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定位也存在相應改變。
第一階段:從明確到模糊,規避虛擬貨幣法律屬性
2013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載明:
“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從性質上看,該文把比特幣定性為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
觀點:澳大利亞加密貨幣交易所去銀行化的風險始終存在:金色財經報道,BTC Markets首席執行官Caroline Bowler表示,因澳大利亞加密貨幣的監管問題,當地加密貨幣交易所去銀行化的風險始終存在,澳大利亞的加密貨幣監管環境讓位于該地的交易所可能發生更多的銀行向交易所存款減少情況。
此前報道,Binance澳大利亞在其社交平臺表示,受第三方支付服務提供商影響,澳元PayID存款被暫停,銀行轉賬提款也將受到影響。[2023/5/19 15:13:22]
在當時,虛擬貨幣還明確定性為“虛擬商品”。2017年9月,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央網信辦在內的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這兩份文件有異曲同工之妙,本質上都在提示虛擬資產的相關風險,但是二者又有差別,最明顯的區別在于三年后發布的公告中沒有提及只言片語提及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也沒有重申虛擬貨幣的“虛擬商品”屬性。這表明我國監管部門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虛擬幣的法律屬性。
數據:持有超過1枚以太坊的地址數量創一個月新高:5月7日消息,Glassnode數據顯示,持有超過1枚以太坊的地址達到1,750,726個,創一個月新高。[2023/5/7 14:48:12]
2017年9月公告發布之后的民事審判態度就是最好的證明。 以王鐵亮與北京火幣天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糾紛一案舉例。
(2017)京0108民初12967號
2016年10月2日到2017年1月10日,火幣公司確認王鐵亮共計充值1400001.85元,用于在火幣網上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
王鐵亮認為其在火幣公司的互聯網交易平臺充值購買比特幣的行為因標的物不存在屬無效行為。比特幣并不存在,也不是法律規定的合法標的物。同時,比特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因此王鐵亮訴至法院,要求與火幣公司之間的交易屬于無效合同。
A股收盤:深證區塊鏈50指數上漲1.98%:金色財經消息,A股收盤,上證指數報3240.28點,收盤上漲0.49%,深證成指報11913.26點,收盤上漲0.87%,深證區塊鏈50指數報3092.14點,收盤上漲1.98%。區塊鏈板塊收盤上漲1.3%,數字貨幣板塊收盤上漲2.23%。[2023/1/19 11:20:48]
法院認為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見比特幣不是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但并無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當事人進行比特幣的投資和交易,王鐵亮在火幣公司主辦的火幣網上注冊并出資進行比特幣買賣交易,火幣網為用戶進行數字資產交易活動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不作為賣家或者買家參與買賣數字資產行為本身,因此王鐵亮與火幣公司之間系服務合同關系,合同有效。
Binance出席菲律賓參議院銀行委員會聽證會介紹交易平臺安全性和KYC流程:8月25日消息,Binance公司代表參加了菲律賓參議院銀行委員會的聽證會,希望尋求監管許可,以便在該國建立業務并為未來交易者和區塊鏈開發商提供教育資源。Binance還介紹了交易平臺安全性和KYC流程,同時表示本月將在菲律賓贊助一項針對加密貨幣交易員的培訓計劃,并正在與當地大學就提供區塊鏈技術課程和認證進行溝通。(Cointelegraph)[2022/8/26 12:49:11]
本案雖然沒有討論虛擬幣的屬性,但從民法角度來看,法院在當時是認可虛擬貨幣可以被視為是一種“虛擬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因此才會根據合同意思自治的原則認定虛擬幣交易的合同有效。
但在公告發布之后的司法裁判就有所改變。
Ripple將投資1億美元用于碳減排技術以及相關工具開發:5月19日消息,Ripple宣布計劃投資1億美元用于專注于氣候的金融技術和碳減排技術,以實現碳市場的現代化。這筆資金還將繼續支持研發新功能和開發工具,例如實現碳信用代幣化,使其成為基于XRPL的NFT。(Forkast)[2022/5/19 3:28:33]
(2018)浙11民終263號
丁建強、陳映光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中,原告陳映光打款給被告丁建強購買馬克幣,分別于2016年2月21日、2月24日、3月2日、5月3日、6月17日分五次購買馬克幣20000個,共計款項651000元。2016年6月18日,經雙方核對,丁建強出具了收條,載明收到原告陳映光現金共計651000元買馬克幣20000個。
原告認為雙方合同無效,要求被告返回價款。
法院認為因本案的標的物馬克幣,非我國規定的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當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標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該標的物的交易行為亦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認定因案涉合同無效,被告應返還被上訴人款項。
類似案例在不同節點的不同判決表明在現行規則下,我國不承認或者直接回避對虛擬貨幣的法律屬性的討論。
第二階段:再次明確虛擬貨幣屬財產權益
202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臺,表明在我國虛擬貨幣屬于受到法律保護的“民事利益”,公民可以獲取、持有虛擬貨幣。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關于什么是網絡虛擬財產目前法律還沒有明確的界定,但是虛擬貨幣尤其是比特幣、以太坊等穩定幣,本身作為一種虛擬的網絡財產,已獲得了市場的認可,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已初步具有了一定的計價、支付、儲存等多種功能,具有財產價值的民事利益應受法律的保護。
2021年5月,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判決書中寫到,
“BUT幣(一種虛擬貨幣貨幣)具有財產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BUT幣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基礎的加密型“貨幣”,其通過“礦工”“挖礦”生成,“礦工”根據設計者提供的開源軟件,提供一定的計算機算力,通過復雜的數學運算,求得方程式特解的過程,求得特解的“礦工”得到特定數量的BUT幣作為獎賞。BUT幣的物理形態為成串復雜數字代碼。
要獲得BUT幣,既需要投入物質成本用于購買與維護具有相當算力的專用機器設備,支付機器運算損耗電力能源的相應對價,也需要耗費相應的時間成本,該過程及勞動產品的獲得凝結了人類抽象的勞動力。同時,BUT幣在網上可以通過金錢作為對價進行轉讓,并產生經濟效益。因此,BUT幣具有價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點,具備了權利客體的特征,符合虛擬財產的構成要件。
新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該規定體現了法律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持肯定態度,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基于標的物合法,投資BUT幣沒有禁止。”
由此可見,我國承認虛擬貨幣的作為商品的財產屬性,公民的合法虛擬貨幣財產權益受到法律保護。 需要特別提示注意,雖然我國承認虛擬貨幣具有一定的財產屬性,但是我國對于虛擬貨幣交易還是持打擊態度的,認為買賣虛擬貨幣的交易行為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虛擬貨幣在維權上依然有不被支持的可能,公民若要涉足還是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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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OG無涯社區聯合創始人紅軍大叔受邀在PlatON中文Telegram群參加快閃活動,向社區成員分享了關于隨機數的小知識,我們將其分享內容奉上以餮讀者.
1900/1/1 0:00:00距離「黑色星期四」已過去一周,加密資產市場的恐慌情緒有所緩解。自5月24日開始,BTC、ETH等主流資產開啟反彈行情.
1900/1/1 0:00:00如今加密貨幣逐漸進入主流金融市場,但是美國養老金計劃401k里卻仍不見其蹤影。401k為全美職工提供養老金,幫助他們投資股市,債券,和基金.
1900/1/1 0:00:00"朝九晚五"死了。 “去辦公室”的日子也該結束了。我們生活在互聯網時代,世界因為新冠大流行而加速了數字化的進程,人們想用自己的方式,在他們想呆的地方工作.
1900/1/1 0:00:00在 v2 中,每個礦池的費用率為 0.3%,每個流動性頭寸都支持潛在價格范圍(0 美元到無窮大)。因此,流動性提供者 (LP) 競爭費用的唯一方法是向池中注入更多資金。競爭所需的唯一力量是規模.
1900/1/1 0:00:00區塊鏈的中間件大致包含:數據管理、應用程序服務、身份驗證和 API管理模塊,它們是應用層提供一系列開發支持的服務和功能的軟件,開發人員能夠在他們的幫助下更高效地開發應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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