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杰律師,金融犯罪辯護律師,廣強律所高級合伙人暨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主任、盧捷培律師,廣強律所非法集資案件辯護與研究中心核心律師
在大多數國家,當地法定貨幣兌換外匯,往往會受到諸多監管。但是隨著數字貨幣,特別是USDT這類穩定幣的出現,不同法幣的兌換可以通過數字貨幣作為媒介進行轉換,通過此種方式進行跨境的資金轉移,使得監管部門更難以管控。
此前相關走地下錢莊的“法幣對敲”模式可謂是相當“隱蔽”,因為單純的法幣對敲模式下,人民幣交易流水和外幣交易流水分別在境內和境外發生,已經是很難察覺,但是人民幣的接收方和打款方,往往無法解釋此類大額資金流動的真實原因,根據人民幣流水可以順藤摸瓜調取相關證據。
國家標準《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 參考架構》于5月23日獲批發布:金色財經報道,國家標準GB/T 42752-2023《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 參考架構》于5月23日獲批發布。國家標準《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 參考架構》由TC590(全國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主管部門為工業和信息化部。主要起草單位包括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中國人民銀行數字貨幣研究所、上海萬向區塊鏈股份公司等;主要起草人包括周平、穆長春、李鳴等。
據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區塊鏈和分布式記賬技術 參考架構》于2023年5月23日發布,將于2023年12月1日實施。[2023/5/26 9:44:28]
但是,一旦以數字貨幣/虛擬幣作為媒介,比如使用人民幣購買USDT,然后以美金交易對出售USDT,在境外接受數字貨幣對應美金,此種數字貨幣對沖交易下,人民幣最終還是轉換成了美金,如果分割來看,購買USDT,出售USDT的行為都只是單純的數字貨幣買賣行為,人民幣的交易流水,背后承載的是合法的數字貨幣交易。
Conflux將與Accseal合作開發其Layer 2生態系統:4月20日消息,Conflux 宣布與零知識證明 (ZKP) 硬件加速解決方案 Accseal 合作,推出新的零知識 (ZK) 戰略,開發自己的 Layer 2 生態系統。此外,Conflux 計劃提供 ZK 增強型跨鏈橋接解決方案,以確保 Conflux 與其 Layer 2 子鏈之間的互操作。[2023/4/20 14:16:36]
類似模式下,多年前有過被指控非法經營罪的案例,但是檢方最終決定不起訴,原因并非證據不足,而是檢方認為這種交易不屬于換匯,而是屬于數字貨幣買賣。
筆者認為當時的檢方的認定是正確的,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外匯金融管理秩序,對象是外匯,數字貨幣本身不是法幣,更難稱外匯,因此不能定性為外匯類非法經營罪。
BNB Chain已處理超過32.5億筆交易:7月29日消息,Watcher.Guru發推稱,BNB Chain迄今已處理超過32.5億筆交易。[2022/7/29 2:46:35]
但是,這種監管的空白區,未來可能發生改變,監管層已經明確注意到此種行為的風險。
近期,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表示,應用區塊鏈技術,可以輕松繞開銀行,實現資金跨境流轉。與此同時,數字貨幣洗錢也是潛在威脅——用各種虛擬幣作為中介,先將匯款人所在地的法幣轉為代幣,再在收款端將代幣轉為收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貨幣,在事實上完成跨境支付。
由此可見,從行政監管層面,官方已經注意到此種行為可能會涉嫌相關風險,即監管層認為數字貨幣交易行為本身已經擁有了跨境支付功能,而對于數字貨幣交易平臺提供和去中心化交易服務,成為了監管空白區,未來加強這類監管或成可能。
區塊鏈金融技術公司R Labs完成500萬美元pre-seed輪融資,軟銀等領投:6月28日消息,基于區塊鏈的金融技術公司R Labs宣布完成500萬美元Pre-Seed輪融資,軟銀、AGF和Prodege等領投。該公司的顧問包括Azuki、Decentraland、華納音樂集團(WMG)、創新藝人經紀公司(CAA)等。
R Labs由Geeta Sankappanavar和Chelsea Cain Maclin領導,目標是在Web3中構建一個社會影響生態系統。該公司將在今年夏季晚些時候推出一個以目的為導向的NFT項目,主要圍繞心理健康、包容性、可持續性、教育和整體娛樂五個核心領域。[2022/6/28 1:37:06]
但是,監管的手段有多種,行政違法還是刑事犯罪?
從外管局人士的發言來看,相關部門已經把這種雙向對沖交易模式整體評價為一種非法兌換外匯的行為,違反了《外匯管理條例》。數字貨幣交易者的身份,已經轉換成為了一個換匯者。但是從單個行為來看,此種行為,不管是人民幣買入數字貨幣,還是賣出數字貨幣收取外匯,每一步都是正常的數字貨幣交易行為,其交易的目的到底是炒幣獲利還是轉賬資金,實際上比較難以判斷。如何區分,需要更加明確的監管規定和實踐經驗,可能會以交易是否有獲利結果、交易金額、頻次、方式等等作為重點評判依據,從而對相關換匯的評級給予相關的行政處罰。
提供交易的平臺是否會變性為地下錢莊?
根據目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于提供非法的外匯交易,倒買倒賣外匯的相關平臺和個人,比如地下錢莊,一般是定性為非法經營罪。而一旦外管局或相關監管單位將這一種通過數字貨幣作為中介雙向換匯交易定性為非法買賣外匯,那交易平臺是否會構成一個提供倒買倒賣交易的地下錢莊?
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不存在中央交易對手
問題的關鍵就看交易平臺是否承擔了一個中間交易方的角色。如果是采用C2C的模式,往往并不存在一個中間交易方。因為通過C2C的交易,也就是客戶向平臺上的其他數字貨幣持有者購買,平臺本身只是提供數字貨幣交易的信息和外部監督服務,比如A客戶持有人民幣向B客戶購買數字貨幣,然后將數字貨幣出售給C客戶獲得相關的外匯,此種去中心化的交易模式下,根本就不存在一個中間交易對手。因此即便能夠判定A客戶屬于違反外匯管理條例違法兌換外匯,也無法找出為其提供服務的地下錢莊在哪里,刑事打擊的重錘會遇到難題。而且即便是B和C就是同一個客戶或承兌商,也不能夠直接認定其開展了兌換外匯的業務。
但是如果有一家公司或團隊,專門開展以數字貨幣為媒介的外匯兌換服務,其在數字貨幣交易平臺上專門招攬客戶為其提供人民幣-數字貨幣-外匯的全套兌換服務,也就是說其開展業務的本身目的,是收取外匯兌換的傭金,而不是賺取數字貨幣漲跌的兌換差價,此種行為在未來的監管模式下是有可能被定性為非法買賣外匯型非法經營罪的。
因為,在這種業務模式下,即便從單個交易行為來看屬于數字貨幣買賣,但是提供此類交易的中介平臺或者承兌方,即便不是開展外匯業務,也屬于一種跨境支付業務,即便不是定性為買賣外匯類非法經營,也可能定性為開展違法的支付結算業務。這種將單個合法行為綜合判斷成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模式并不少見。比如在非法集資案件領域,P2P的超級債權人模式,從單個行為模式來看,債權持有人和投資者之間的債權轉讓行為屬于合法的民事行為,但是,如果整體評價超級債權人的這一種針對不特定對象的債權轉讓行為,就會被判定為一種非法的面向公眾融資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或許不久的將來,會有相關的部門規范性文件,甚至兩高的司法解釋對此問題進行規定。
已經遠去的背影,突然間變的很陌生,已經單邊的行情,突然間變的很刺激,朋友間剩下了冷清和寂靜,市場間留下了瘋狂與喧鬧.
1900/1/1 0:00:00這里沒有華麗的語言,只有實實在在的交易,以及明明郎朗的操作,市場只有一個方向,不是多頭也不是空頭,而是做對的方向.
1900/1/1 0:00:001、昨日白盤,比特幣幣價回撤觸及下方籌碼區底部以及上行通道下軌成功確認支撐之后晚間行情開始持續反彈上漲,目前即將到達上軌壓制點位.
1900/1/1 0:00:00知足之人,雖臥地方,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人性本身導致了跌市的恐慌和升市的貪婪.
1900/1/1 0:00:00別人的方法不一定適合自己,但別人的方法值得去借鑒,對于操盤技巧,有很多東西要去看,去學,去悟,心領神會才能融會貫通!選擇比努力重要,方法比能力重要,選對人才是最重要的.
1900/1/1 0:00:00交易,是一個過程,而并非結果,而這個又不是朝夕就能練成的,漲跌是市場的常態,不是上漲就是下跌,而面對這種漲跌的態度決定著一切,做交易就像生活一樣,需要時間的積累,以及個人覺悟上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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